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 篇1
租賃單位: (以下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稱乙方)
根據 工程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20__年 月 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 型吊籃 臺,為明確責任,便于管理,確保安全,利于生產,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吊籃租賃、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二、乙方必須保障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籃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安裝、維護、拆除。
三、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和驗收工作,吊籃安裝合格后經甲方聯合驗收后方準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籃在拆除、安裝作業時,甲方應給乙方劃分作業區并負責現場協調。
五、甲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拆除和損壞設備的安全裝置,吊籃安裝完畢后不得隨便改動,否則,出現的物品丟失和安全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
六、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的安全帶必須扣在生命安全繩上,使用人員因違反《高處作業吊籃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責任由使用方負責。但因吊籃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裝置失效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安裝、維護、保養、拆除過程中發生的吊籃機械事故,責任由責任方負責。
八、施工吊籃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吊籃退場后終止。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北京市無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十二、需要補充的條款: 凡進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沒有通過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的人員任何人都不能安排工人施工作業,如安排上崗作業,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帶子,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注:凡合同內容有改動的,須經甲、乙雙方認可并蓋章后才生效,如沒蓋章的,按原有條文執行。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承租方):西安頤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承租地點,數量、工地名稱、地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___臺,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并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后,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并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后,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并表明每臺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于與甲方聯系。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后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臺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甲方對于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并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并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著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籃使用說明書》、《租賃吊籃收發清單》。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施工吊籃租賃安全協議書 篇3
吊籃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吊籃出租方: 南通宇博建筑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用電動吊籃,每臺配用鋼絲繩根據樓層高度配置,電纜線100米。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甲方用完設備,結清款項為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在使用吊籃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因操作不當,如:超載、提升機進異物、安全鎖進異物等所造成的停用由甲方負責。
2、甲方必須在<吊籃進場清單>上簽字確認吊籃進場的數量。甲方在合同期內對吊籃負有完全的保管責任,在此期間發生的丟失、非正常損壞、盜竊等由
甲方負責賠償。如有以上情況,并按附件中<吊籃零部件價目表>的價格進行賠償。
3、甲方使用吊籃設備不得轉租、轉借、挪用。
4、甲方負責吊籃垂直運輸、搬運、裝卸車。并在乙方的指導下進行吊籃的安裝、移位、拆卸,其安裝人員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事故
費用。
5、甲方在乙方提供技術服務及維修過程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如住宿、用餐等。
6、甲方必須按需提供二級配電箱及電線到樓頂,保證一機一閘,以供吊籃使用。
7、甲方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
8、吊籃在使用過程中,如需移動,使用前必須雙方驗收并做記錄簽字確認,方可使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術要求、性能安全可靠的吊籃設備及相關技術資 料,施工現場安裝調試吊籃時,給予技術指導,并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短期
技術培訓,保證甲方正常使用吊籃。
2、如因吊籃設備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3、在吊籃使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凡屬非正常損壞(摔、砸等情況及不按技術要求操作造成的損失),乙方按維修所更換配件及工時合理收費,屬正常磨
損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上,乙方安排技術人員1名,如施工現場計租費20臺以內,技術人員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乙方應及時提供對吊籃的維修服務,保證甲方正常使用。若停用半天以上仍得不到維修的,該吊籃當天不計費。(同時需乙方現場維修人員簽字確認。)
6、乙方向甲方提供 《吊籃安全操作規程》,并與甲方共同在安全交底責任書上簽字。
第四條 租用數量以進場吊籃清單臺數為準;
吊籃型號:ZLP(D)型電動吊籃。
第五條 租賃吊籃押金及租金結算、支付方式
1、甲方在吊籃進場前將預付乙方押金 20xx 元/1臺(大寫: 貳仟元/1臺)。以后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于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如不結清上月租金,乙方有權停止使用吊籃且租費照計),乙方預付的押金留作抵算最后一個月的租賃費,多退少補,但尾欠款項必須在吊籃退場前全部結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吊籃租金。
2、吊籃租金:55 元(大寫:伍拾伍 元)/臺/天。(不含稅)由甲方負責安裝、移位、拆除,乙方安排現場人員指導、安裝。
3、吊籃檢測由甲方負責, 如需乙方負責檢測,則甲方需支付乙方檢測費 500/元/臺。
4、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乙方有權停用吊籃,并且租賃費照常計算直至工程完工。若工程完工后甲方所欠吊籃租賃費違反承諾與乙方不能及時結付,乙方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5、如遇特殊情況,需要異型吊籃及異型的屋面結構等,價格另議。
第六條
1、甲乙雙方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上條款如有違規各自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經濟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訂合同副本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吊籃進場時間,甲方須提前 7 天通知乙方。
5、如吊籃損壞或需要移位則每次支付人工費 元每人每天。
6、非標吊籃制作、材料、技術指導合計元。
7、款未付清之前此合同長期有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身份證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