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通用3篇)
施工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篇1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一條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第二條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______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為____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_________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第四條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施工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篇2
工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缺陷責任期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 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四、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五、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篇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的順利進行,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工期總日歷日期: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工程總造價:
經甲乙雙方面議協商,同意按總造價 ,包干組織施工。
六、工程承包方式:
七、工程安全責任:
1、乙方進行施工時,必須制定有安全施工措施后方可施工,乙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解決,承擔其施工期間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包括人員傷亡事故、施工質量事故等相關問題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乙方在甲方場地進行施工期間,必須遵守施工安全規定以及甲方公司的相關規定。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為生效;
1、 2、
九、工程變更:
1、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協商解決。
2、如果需變更,甲方應另支付工程變更價款乙方。
3、如協商不成,應按原合同中設計進行施工。
十、工程違約責任: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毀約,否則毀約方自愿擔本合同總造價40%的違約金。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毀約方承擔(包括所有人員的往返費用及曠工費等)。
十一、工程合同解除: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全部完成并結清所有帳目后,便自行無效。
十二、工程合同爭議:
本合同發生糾紛后,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工程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工程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壹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各自復印。
十四、補充條款:
1、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經雙方研究同意,需增補的項目可面議后隨時附定,另作造價,補辦結算手續,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乙方的食宿和材料保管房兩間由甲方免費負責解決,甲方要將施工場地具備有開工的條件提供乙方,甲方將工程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地點提供乙方,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安全責任事故均由自己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十五、工程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本合同以傳真方式簽定生效!開工時互相交換合同原件,合同簽定3天內施工人員進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