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停薪留職協議(精選3篇)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人事部〔1983〕61號“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合理安排企業過剩人員,準許部分職工停薪留職,自謀職業,從事有益于社會的勞動.乙方自愿申請停薪留職,另謀職業,經與甲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停薪留職期限:從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為____年.
2、停薪留職期間,甲方應保留乙方的國營職工的工籍,并連續計算其工齡.二, 停薪留職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按工資調整政策予以評定,評定的附加條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條件,甲方應予乙方升級,待合同期滿后,乙方回原單位工作時,按調整后的工資級別執行.
3、停薪留職后,乙方可以從事各種正當的經營活動,需要辦理的手續,由本人自理;如確需甲方出具證明的,甲方可以證明其實屬停薪留職人員.
4、停薪留職后,乙方不享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醫療費,糧食副食補貼等待遇.
5、停薪留職期間,乙方按基本工資的___%向甲方繳納勞動保險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繳納.逾期六個月連續不按期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自動離職處理.
6、停薪留職期間,如乙方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退職辦法予以處理.
7、停薪留職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的開除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予以開除.
8、停薪留職期滿,乙方愿意回原單位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按時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職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申請回原單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協議 篇2
本人/公司欲訂 年 月停車車位 個,本人/公司之車輛資料如下:
車牌號碼:
登記車主姓名:
車型:
車身顏色:
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本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規則:
1.使用停車場之一切責任由本人/公司自負,停車場業主及管理處不必負任何損傷、損毀及遺失之責任。
2.如有損毀停車場之任何設施,本人/公司需照價賠償。
3.泊車證乃管理處所有,如有遺失及損毀,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交手續費計人民幣元。
4.泊車證只限所登記之車輛使用,不得轉讓、涂改、偽造。
5.泊車證須張貼于車頭擋風玻璃顯眼處。
6.車位租金有效期按照認購書上所填寫日期計算,每月車位租金必須于上月最后天前繳交,否則其優先權將給予輪候者。
7.泊車卡為專用磁卡型月票,其乃管理處所有,如有遺失及損毀,必須照價賠償及繳交手續費及工本費共計工民幣 元整。
8.泊車證及泊車卡應隨車攜帶,進出車場不能同時出示泊車證及磁卡或泊車證與車身車牌不符者,將被視為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規定繳交停車費。
9.由于泊車卡質量問題需要申請更換磁卡的車主,必須攜帶與同時使用的泊車證,方可辦理更換手續。
10.車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辦理泊車手續的當月第一日開始計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整。
11.所有已繳付之車位租金,概不發還。
12.如有更改車輛登記資料,必須攜帶書面通知及原車牌號之泊車證到管理處辦理變更泊車證手續。
13.管理處有保留簽發泊車證之權利。
14.倘若違反停車場之條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車場。
15.管理處有權保留/改變泊車位申請辦法之權利。
租賃人簽名(蓋章):
出租人簽名(蓋章):
認購日期: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協議 篇3
甲方(購貨單位):
住所:
證件類型及號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貨單位):
住所:
證件類型及號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 所需 的采購事宜,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序號貨物名稱品質運輸到貨位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元)小計金額(元)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 (¥ 元)
總價中含材料款、運輸費、裝卸車費、管理費、利潤、風險以及乙方因出售該產品應繳納的一切稅費等全部費用,結算數量以實收數量為準。
1.1 本表所列材料規格型號不得變更。
1.2 提貨數量、時間和地點以甲方需求計劃為準,結算數量為甲方實收數量(以過磅單為準),甲方有權對合同中的數量和交貨時間做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1.3 本合同的總價為暫估價,甲方有權調整合同中材料計劃或材料數量,以調整的數量和規格為準,不影響本合同單價及其他條款的執行。
1.4 乙方負責運輸并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合同價款中已包括材料款、運輸費、裝卸車費、管理費、利潤、風險以及乙方因出售該產品應繳納的一切稅費等全部費用,本合同單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做任何調整。
第二條 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為保證質量要求,材料必須滿足甲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具體要求為: 。
第三條 產品的運輸方式、交貨地點
3.1 乙方必須保證按甲方的供貨通知所要求的規格、數量、時間供應甲方以上合同明細中要求的合格物資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否則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將乙方的保證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損失的權利。
3.2 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護產品性能、質量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并經驗收合格之前發生的一切損壞(包括外觀、性能等方面)、數量損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乙方應遵守 市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并應遵守可能由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同時,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現場的情況為借口而要求延長交貨期限。
第四條 交貨時間
4.1 乙方應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個供應要求:
4.1.1 乙方供應物資應在有關部門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需要使用前預計足夠時間(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運抵現場,以確保甲方負責施工的工程竣工期不會出現任何延誤。
4.1.2 乙方必須配合工程之需用物資。雖然此計劃會在工程進行中不斷修訂,乙方仍須在該修訂后的計劃時間內,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誤的情況下,及時供應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河砂等。
4.1.3 乙方不得將甲方所制定的物資需用計劃的更改作為要求索賠的理由。
4.2 乙方必須按甲方隨時發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進行交貨,若未按甲方規定時間交貨,乙方將負責因此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核減乙方任務量直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4.3 以產品實際運送到合同指定地點的日期為乙方的實際交貨日期,并以此來確定是否構成逾期交貨。構成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進行賠償。逾期交貨一天按該批次貨款的 倍賠償,對甲方造成巨大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第五條 甲方責任
5.1 根據工程進度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
5.2 物資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當場進行質量、數量、資料、單據、包裝等驗收并提供卸車條件。
5.3 乙方所供物資與樣品不符的,甲方不予收料,乙方自行退出材料場,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4 甲方負責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檢驗、試驗。對于甲方檢測出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產品,乙方應無條件更換,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 乙方責任
6.1 按甲方需用計劃的要求,將本合同約定的材料保質、保量(乙方應具有應對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應急措施)、及時、齊備配套地供應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輸由乙方負責)。
6.2 材料質量應嚴格符合國家規范并符合鐵路運輸及客運專線工程所需材料質量驗收標準、設計、合同及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同時,乙方的材料質量必須滿足甲方保證工程質量而對質量、服務等提出的各種進一步要求,并以之為依據出具詳盡的服務承諾。供應的產品應以樣品為樣板。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及緊急訂貨增加的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6.3 進場的物資,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發生質量問題,實行包退、包換,確保進場材料質量合格率100%,并須在材料進場的同時提供材料的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材質證明書(甲方有權對甲方所采購的材料進行進一步檢測),且材質證明書內容要和現場進料單及標牌所標明內容相對應。甲方對產品的質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時間內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內,如對于需要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后應立即予以無償更換。乙方并應賠償因質量問題給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損失。
6.4 乙方在自己的生產能力基礎上應全方位保證并滿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貨并將產品出售其他購貨單位,同時在乙方貨源充足的情況下甲方優先考慮采購乙方產品。
6.5 乙方必須對自身出入甲方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對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6 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驗收
7.1 進場驗收
7.1.1 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物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
7.1.2 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進場時間將合格材料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7.1.3 材料進場后甲方將進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乙方將負責材料退場,否則將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損失。
7.2 乙方必須在交貨前對材料的品質、規格等作細致的檢驗,材料到工地現場卸車后,如發現其技術規格、性能與合同或甲方發出的供貨單上的規格不符,質量低劣及受損壞等情況,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7.2.1 材料的種類、規格、質量登記與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絕接收,由乙方自費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貨的,按本合同有關條款處罰。
7.2.2 僅因時間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計劃進貨日期的,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誤工期損失及其他因此可能發生的損失。
7.2.3 經甲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材料的規格、質量等級與要求不符的情況,乙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供貨的經濟支出及對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損失負責賠償。
7.3 乙方應提供正式稅務發票,且供貨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
第八條 貨款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8.1乙方應于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約保證金。
8.2貨到現場,按驗收實際數量,以 (現金/轉賬)方式全額付款。
第九條 乙方必須對其提供的產品質量負全責。
第十條 產品在使用中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處理辦法
對于產品在使用過程中任何時間發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負責更換并應滿足甲方提出的時間要求;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1.1 乙方對所供材料應提供甲方需要的資料,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1.2 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的違約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11.3 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及甲方另行給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予以退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費用增加、工期延誤等損失;如不能予以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11.4 對于因運輸方式不合理造成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前一切原因造成的、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后一切源于乙方的責任所造成的貨物的損失或丟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11.5 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或保修款中扣除,履約保證金或保修款不足抵補損失時,應由乙方補齊差額部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安全、環保責任
13.1 乙方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乙方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13.2 乙方裝卸、運輸中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及份數
14.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14.2 本合同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 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