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精選15篇)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2
您可能整天坐在一個地方盯著屏幕一動不動,您肯定有時會覺得脖子酸疼。以下的練習是專門適用于頸部的,每項練習可以重復10到15次,每天做兩到三遍。現在就開始吧:身體保持正直且緊靠背椅,雙臂緊貼身體,雙手平放在膝蓋上。
1、向前聳肩,然后回復
2、向上聳肩,然后回復
3、順時針、逆時針旋轉頸部
4、向右、向左轉頭
5、向前伸下巴
6、還可以做一些強化練習例如平舉雙臂至胸前、兩側,旋轉胳膊等(這需要站著實施)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出借款項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1條 借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1.1 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幣:萬圓整(小寫:¥ 元); 前述借款于本合同簽署之日,已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1.2 乙方將前述借款作為 經營資金 使用;乙方保證其借款用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及要求。
a. 本合同約定之借款期限內,借款利率為 % /月,利息計算公式為:本金*%/月;
b. 乙方逾期未還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為%/月,逾期利息計算公式為:(逾期未還本金+利息)* %/月;
c. 若乙方在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按照a款約定借款利率*2倍,向甲方支付罰息。
第3條 本金及利息清償
3.1 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足12個(不含本數)月的,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后 當 日償還所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及其他費用(若有);借款期限超過12個月的,乙方應于每年12月20日結算當年利息。
3.2 乙方歸還金額不足以償付前款所述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的,則按如下順序清償:a. 實現債權的費用; b. 罰息;c.利息;d.本金。
3.3 前款所述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
第4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借款。
乙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甲方借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借款挪作他用。
第5條 違約責任
5.1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2條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償還本金或利息達 1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借款總額 20 %的賠償金。
5.2 乙方若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違法使用借款或未按期辦理股權質押工商登記的,適用5.1款規定。
第6條 合同擔保
6.1 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采取約定之擔保方式: a. 股權質押擔保
由乙方所持有之有限公司 %股權提供質押擔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訴訟費、律師費及執行費等;擔保期限為本合同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賠償金等全額清償之日止。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股權質押工商登記手續;若因任何原因未辦理的,不影響前述股權質押擔保之效力。b. 保證擔保
由保證人 (身份證號: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
6.2 擔保期限與擔保范圍
本條之擔保期限為自本合同約定之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擔保范圍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7條 其他
7.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擔保人簽字或蓋章見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7.4 本合同項下的各項通知及函件一經按上述通訊地址發送即視為送達;如本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通訊地址或方式發生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第8條 合同附件
8.1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8.2 乙方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字): 乙 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簽約日期:20年月 日
簽約地點: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4
下腰的訓練通常是要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進行的`,但是一個人也可以做些簡單的伸展運動解除下腰的僵硬感。1、身體上直緊靠坐椅后背
2、伸直腿,然后彎曲。用雙手將膝蓋拉至胸前,持續30秒,然后回復(每條腿分別實施)
3、平舉雙臂與肩齊,身體盡量向下彎曲,然后回復(站著實施)
4、向前舉起雙臂,身體向下彎曲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5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公司經營需要,以自有車輛做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
名稱:壹輛,排量:,顏色,車牌號為:發動機號為:。上述抵押的車輛為甲方所有。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情況聲明、暫管。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
2、暫管:抵押物由乙方負責暫管,一切倉儲及其保險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
第五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亦有權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第六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章)
地址: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章)
地址:
身份證號: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6
出借人:
借款人:
經出借人 與借款人 友好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額:(現金)人民幣 元整。
2、借款期限:自 日起到 日止。
3、借款利率:年利率 %。
4、還款方式: 日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即合計還款人民幣 元整( )。還款時需有出借方家庭成員兩人同時到場與借款人共同辦理清算手續。
若到期日( 日)出借人同意繼續借款給借款人,在出借方家庭成員兩人同時到場的情況下與借款人共同辦理支取 日起到 日止的借款利息,即人民幣 元整。本金 元整繼續借予借款人,并由雙方共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5、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出借人各持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出借人: (簽章) 借款人: (簽章)
擔保人:
二零 年 月零 日 二零 年 月零 日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7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三、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四、結論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
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
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
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8
借款的合同條例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信貸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借款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信貸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借款方)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貸款方)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
城鄉個人同銀行、信用合作社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契約),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借貸當事人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照國家政策、依據國家計劃和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信用合作社簽訂借款合同和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合同依法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五條 借款方借款必須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審查認可后,即可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借款合同必須由當事人雙方的法定代表或者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六條 借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率;
五、借款期限;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八、違約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七條 借款方申請借款應具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并有適銷適用的物資和財產作貸款的保證。借款方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方有權要求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借款方作為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
借款方不完全具備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借款條件,但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款時,可以提出申請,但需有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同意,并報經貸款方上級批準后,方可借款。
第八條 按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需要保證人的,或者經當事人一方提出或雙方協商需要保證人的,保證人必須具有足夠代償借款的財產。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
第九條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必須按期還本付息。
第十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允許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
一、訂立借款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原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
二、工程項目經原批準機關決定撤銷、停建或緩建的;
三、借款方經國家批準決定關閉、停產、合并、分立或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確因決策不當,繼續履行將造成損失浪費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應按原借款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借款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四章 違約責任和違法處理
第十五條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停止發放新貸款。
第十六條 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償還貸款的,應按銀行規定減收利息。
第十七條 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本條例第十六條罰息的計算相同。
第十八條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應追究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借款合同格式,由銀行、信用合作社制定。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9
一、借款合同中主債務的訴訟時效
對于借款合同者主債務的訴訟時效,應適用我國《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期間為2年,對于當事人間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訴點應為該還款之日;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從權利人可行使權利之時起算,但從借款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再予以保護。在分期償還的借款,則每一筆有明確履行期限的還款在到期之日即單獨起算該筆借款的訴訟時效。至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延長皆適用《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二、實務中涉及訴訟時效的幾個難點問題
1、權利人起訴后又自動撤訴,或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有些學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僅是規定了提起訴訟引起的訴訟時效中斷,只要有訴訟這一行為,就說明權利人沒有放棄權利,亦非怠于行使權利,只是某種原因出現致使其撤訴而已。也有些學者認為起訴后又自動撤訴的,是權利人否定了先前權利的行使,應視為對由起訴而生的法律效力的拋棄的意思表示,訴的撤回,視為未起訴。所以不產生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第二種學者的已經較為合理,但是如起訴狀副本已由法院送達被告,原告撤回起訴,此時,雖法院尚未作出判決,但也可視為權利人的請求到達于對方當事人,可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若權利人提起訴訟后,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若權利人向沒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被人民法院通知不予受理,并且被告知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發現立案后該法院沒有管轄權,或者直接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發現立案后該法院沒有管轄權,而被移送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被裁定駁回起訴,在此情況下,雖權利人起訴的事實本身說明權利人在積極行使權利,因此訴訟時效應當中斷,中斷溯及力至權利人第一次提起訴狀之日,若訴訟時效不中斷,則可能發生權利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時或者受移送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時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若以此為由認定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則未免對權利人要求過于嚴格,而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對象錯誤,或者訴訟請求沒有依據或者訴訟請求不明確,不合法,而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不予受理的,則訴訟時效不中斷,因為上述情況系權利人自身不恰當或者不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權利所致,故不利后果應由權利人承擔。
2、請求的方式
(1)請求的表達方式應盡量合法、適當。請求為法律行為,因此請求的作出應符合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及有效要件。在實務中,主要是請求方式的合法性與妥當性。所謂合法,即請求不得違背法律規定得強制性規定,所謂妥當,即不得有害于公訴良俗,采取非法的手段。如在債務住所附近住所張貼大字報,對債務人采取脅迫,非法扣押財產的行為方式,這些行為不得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的后果。但是銀行在貸款到期后,直接從貸款人賬戶上扣劃貸款本息的行為能否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具體應分為兩種情況而論,一種是銀行與貸款人在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貸款到期后,銀行可以從貸款人賬戶中直接劃款用于償還還款貸款本息,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無權扣劃款項,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侵犯。商業銀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直接從貸款人賬戶扣劃款項,其行為違法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扣劃行為無效,并不能中斷貸款的訴訟時效。二種、若銀行與貸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了在貸款到期后,貸款人不及時償還借款,銀行可以從貸款人賬戶中直接扣劃貸款本息,在此情形下,因貸款人對自己賬戶內的資金有處分權,其以合意的'方式授予銀行扣劃存款的權利的行為應為有效,則銀行的扣劃行為可以視為是主張權利,從而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提出請求,主張權利的行為是否必須義務人知曉?在實務中,要求權利人舉證的義務人知曉是很困難的,義務人往往以不知道為借口,利用時效制度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因此,只要權利人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其以適當的合法方式作出請求,即應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例如以掛號信方式寄出請求履行的通知并經公證機關證明。
(3)請求一部分債權,其他部分的訴訟時效是否引起中斷?對于這一問題的觀點也是存在兩種:一是請求為意思表示,只有主張全部債權時,始可中斷全部債權的時效,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請求為主張權利,主張一部分的債權即是主張權利,亦是中斷其余部分的時效,因此實務中,主張權利主要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使用,只有權利人主張了權利,皆可以認為全部債權時效得以中斷。
三、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為承認,或與權利人重新達成協議,應如何進行處理?
實務中,往往出現這樣的情況,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或做出承認,又或是與權利人簽訂新的償還協議。遇到這種情緒,應具體分析: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對原債務人作出承認的,可分為兩種情形。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0
借 款 合 同
出借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借款方:__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因流動資金不足,特向甲方借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并簽訂此合同。
一、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 借款利息
借款月利息為 ,利息按月結算,須在每月 日之前將利息及等額本
金(本金平均分配,按月償還,即本金/借款月數)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如果借款期間銀行基準利率上調,經雙方協商借款利率上調幅度。
三、 借款期限
借款期為個月。即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四、 還款方式
每月以等額本息方式償還,即每月將【本金/借款月數+月息(本金*1.5%)】
存入甲方指定賬戶,即每月還款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 。
五、 權利義務
1. 甲方承諾按時足額提供借款資金。
2. 乙方承諾按前述約定方式及時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六、 保證條款
1.乙方以其所有資產作為本筆借款本息償還的擔保。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本筆借款所有的監督,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可了解
乙方的項目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等情況。
七、 違約責任
借款到期之日乙方應及時歸還所有款項,如歸還逾期除按前述約定利率支付
借款利息外還應加付0.5%的利息;乙方歸還本金的時間如超過兩周,利息按雙倍計付;乙方歸還借款的時間如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行使前述擔保權并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八、 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本合同即成借據。
九、 合同終止:甲方收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查收本金及利息無訛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附則內容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1
編號:_________
一、
┌───────┬──┬──┬───────────────────┐
│借款單位(戶)│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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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用途 │ │利率 │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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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借款金額(大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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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到期日期 │ 年 月 日 │
├─────┴──┬──┴─────┴───────────────┤
│ 還款計劃 │ 還款情況登記 │
├─┬─┬─┬──┼─┬─┬─┬────┬────┬────┬───┤
│年│月│日│金額│年│月│日│還本金額│還息金額│結欠本金│經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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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1.上列借款,保證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經貸款方批準,不挪作他用。如轉移貸款用途,貸款方有權給予加收_________%罰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證按期歸還。如按期歸還確有困難,在到期3天前向貸款方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如不經批準延期或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從逾期之日起,由貸款方按規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個月后仍不歸還,貸款方有權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程序處理。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2
簽訂借款合同后如何繳納印花稅?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據快易貸了解到,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借款合同印花稅計算方法
目前,對不同的借款形式,印花稅的計算方法也不同: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
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貼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貼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的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五、在有的信貸業務中,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貼花,最后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3
1、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于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稅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稅調整。
借款合同范本參考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于XX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4
茲借款人唐(身份證號:X36)向出借人劉(身份證號:X93)借到人民幣壹佰萬元整(小寫:¥1000000元),雙方約定按照年(月)利率百分之(X%)計算利息;還款期限為XX年XX月XX日前。如到期未還清,自愿按年(月)利率百分之(X%)計付逾期利息。
立此為據。
借款人(簽字、按印):唐
身份證號:X36
住所:
聯系電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證人(簽字、按印):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系電話:
日期:XX年XX月XX日
實用的借款合同范文匯總 篇15
本協議由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與_____銀行(簡稱“銀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此證:
鑒于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_____美元($_____的定期貸款);
鑒于銀行已準備基于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基于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于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銀行”:指位于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項目,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于在托收過程中文件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于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范圍。
“分期付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_____個月后止的一段期間,每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后或六個月后止,但是,(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Ⅱ)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愿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具以銀行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并基于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通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_____美元($_____)的貸款。
2.2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_____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2.4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_____(_____%)。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時間11:00am.,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并符合
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Ⅰ)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Ⅱ)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Ⅲ)分為相等的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Ⅳ)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Ⅰ)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_____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Ⅱ)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_____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通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后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要負擔利息的文件,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
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期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后,借款人有權依據4.7款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給銀行。
2.7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Ⅰ)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或(Ⅱ)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或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損失,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
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確定用途)。
(b)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了解根據_____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_____國以外的非_____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于資助_____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 信用證
信用證
為支持并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_,且有效期應到償付貸款日后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并不可自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于當地時間上午10: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后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于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通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的義務應是通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并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后,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于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于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銀行在利息低于合同的規定而為組織貸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制成證書,發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
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稅務
(a)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及征稅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征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鑒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稅費(以下總稱“稅務”)亦包括罰息和罰款;
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征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凈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后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包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b)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免受侵害并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