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稿出版續訂合同書(通用3篇)
書稿出版續訂合同書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____:甲方(簽字蓋章)
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承擔乙方書稿的出版問題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出版乙方書稿《_____》并享有該書稿的專有出版權,其期限為____年,即從____年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合同期間有權將本書稿以各種形式出版。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再續訂。
第二條 本書稿是乙方本人的智力成果(或受他人委托的智力成果),如發生抄襲和侵犯他人版權情況,由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不得將本書稿以任何形式在其他出版單位另行出版。否則,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四條 本書稿的字數和插圖(照片)___。
第五條 本書稿的基本稿酬定為每千字__元,并按規定付印數稿酬。書出版后 ,一個月內付清全部稿酬。
第六條 本書定于____年__月底出版。如不能按期出版,甲方應預支給乙方30%以內的基本稿酬。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客觀形勢的變化不能出版,甲方應支付給乙方30%的基本稿酬。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出書,付給乙方50%~70%的稿酬。遇有這兩種情況,都應在__天內將原稿退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對原稿負責,原則上不給乙方看清樣。如乙方要求看清樣,只能作個別文字改動,如因改動過多而造成經濟損失和延長出書時間,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 書出版后,贈乙方樣書20冊,乙方可按定價的70%購書100冊。以后每重印一次,贈乙方樣書2冊。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乙方許可,甲方有權允許第三者轉載、選編、改編、翻譯、錄音播放和攝制影片等,甲方應將所得報酬的70%轉給乙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執行合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請出版管理機關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簽字蓋章)
地址: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書稿出版續訂合同書 篇2
Q:我是某公司的部門經理,2001年12月,我與公司簽訂的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我已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書面報告。前幾天,我去人事部辦理調離手續遭到拒絕。理由是,根據《員工守則》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所以我必須與公司再續簽兩年合同,否則就要交2000元違約金才能調離。
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我該怎么辦?——讀者 熊先生
A:熊先生你好!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強迫對方接受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要求。所以,公司強迫你續訂兩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公司認為,根據《員工守則》的規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員至少應服務5年”,因而你必須與其續簽兩年合同,這一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員工守則》只是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即使該守則在你們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就已頒布實施,但鑒于該守則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約定,針對的對象是全體員工,而勞動合同只針對特定的當事人。當初你和公司簽訂的是三年期勞動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愛才也罷,總之你們是以特別約定的方式排除了《員工守則》的有關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兩者對服務期限的規定發生沖突時,按照“特別優于一般”的原則,應執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至于交2000元違約金才能調離的.說法,同樣沒有任何法律根據。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一種懲罰性措施,即只有發生了一定的違約行為,才發生違約金的支付。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而告終止,其間并無任何的違約行為,故而2000元違約金無從說起。
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爭議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力市場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因此,用人單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勞動者的做法將難以立足,同樣,勞動者想“從一而終”,強迫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也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書稿出版續訂合同書 篇3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期限屆滿。雙方同意仍按上述《勞動合同》所列條款與條件續訂勞動合同。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 :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本續訂書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