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玉米買賣合同(精選3篇)
水稻,玉米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糧庫
乙方:____________鄉(鎮)村農戶姓名:
甲乙雙方商定:
一、年甲方向乙方定購糧食公斤(市斤)
品種:_______________
春季定購任務數:_______________
因災調減后數: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訂購的糧食質量、等級、水分執行國家規定標準。小麥五等以內、水稻四等以內、玉米、高粱、谷子三等以內,大豆五等以內。
三、合同定購的小麥、玉米、高粱、谷子按例"三七"比例加價,水稻按例"二八"比例加價收購。
四、甲方必須做到及時收購,保證不借故壓車、退車,做到認真執行國家質價政策,保證不壓等壓價糧食的購銷合同范本糧食的購銷合同范本。對乙方交售的糧食,結算形式不限,現金、轉賬由本人任眩除農業稅外,不代任何部門扣款。
五、乙方必須做到按簽訂的合同定購品種、數量,種足種好各種作物,正常年景保證按合同規定的品種,數量交售。遇災可向甲方申請減免。
六、在執行合同期間,乙方負責人(承包人)有變動時,由接替人繼續執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糧食時,需攜帶本合同,每次結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內給予記載糧食的購銷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糧管所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日
水稻,玉米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______________元。
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咼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買受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水稻,玉米買賣合同 篇3
買方(需方):合同編號:設備-001
賣方(供方):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6-3
買賣雙方就產品買賣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合同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1.1 以上價格為到 有限公司交貨的含稅固定價,包含貨款(含17%增值稅)在內的買方為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所有費用。吊裝費、安裝調試費、運輸及運費由賣方承擔。
2、目的地/交貨地點:。
3、交貨期:預付款付出后20個工作日內交貨。
4、質保期:二年。
5、付款方式:預付30%,安裝調試結束并達到國家技術標準后付60%,剩余10%質保金一年后支付。
5.1 設備采購合同以買方采購部、設備部及使用部門共同出具的驗收報告作為支付質保金的依據。
5.2 鑒于質量異議及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定的限制(時間),故買方接受賣方增值稅發票并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抵扣的行為,不表明買方對賣方產品質量的最終確定;在有質量異議的情況下,該行為也不表明買方對應付款數額的最終確認。發票的認證抵扣行為不影響買方質量異議權和索賠權的行使。
6、原產地和制造商:
7、技術規格/質量標準:本合同項下賣方所提供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技術協議書或合同清單的標準相一致,貨物還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船級社標準和規范。
8、包裝: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應按照能夠保障貨物完好、安全運輸的要求進行包裝(可注明包裝物材質),并有良好的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和防粗野裝卸等保護措施,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 有限公司而不因上述原因使貨物受損。由于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失和丟失均由賣方承擔。
9、單據
8.1單據:下列單據應隨貨同行:
(1)產品合格證書、質保書。
10、數量異議期、質量異議與保證期,買方對賣方交貨數量的異議期限為買方收貨后15日內。如當場驗收,賣方送貨人員應對數量差異簽字確認,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立即派人前來核對處理。在不當場驗收的情況下,買方收貨人員在賣方砝碼單(或送貨單)上簽字,不表示對賣方供貨數量的最終確認。
11、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因本合同項下賣方的產品質量而給買方及買方客戶造成的質量侵權或買方及買方客戶使用賣方的產品后而給第三方造成的侵權,均由賣方承擔全部、最終責任,且由賣方負責舉證責任。
12、違約責任
12.1.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
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理由和延誤時間通知買方并需取得買方書面認可。未取得買方書面認可的一切理由,買方將不予承認,并且買方保留向賣方索取相關賠償的權利。
12.2.由于買方原因延誤,賣方交貨期順延。
13、爭議的解決:因執行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
商,如協商不成,應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采辦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章生效。定金及預付款合同在定
金或預付款到賬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買 方: 賣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