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單項加盟合同(精選3篇)
水晶單項加盟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加盟區域:
第一條 宗旨
甲乙雙方就共同盈造“好印象”這個品牌,共同開拓個性影像市場,既“好印象”連鎖加盟事宜本著
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為了維護和明確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為乙方提供技術、設備、店面裝修方案、售后支持及常年有償提供配套耗材。
2、為乙方培訓技術人員至少一名或提供技術光盤、軟件、制作圖庫素材、營銷方案等資料以供乙方
開業前的學習,增強業務能力。
3、負責品牌宣傳、增強品牌知名度、網站推廣及協助乙方組織相關的營銷活動, 幫助乙方提高營業
額。
4、嚴格控制單一區域內的加盟店數量,調解和監督各加盟店之間的利益沖突。
5、不斷增加產品款式和提升技術水平。
6、努力降低所供產品成本,保持競爭優勢。
7、為乙方提供貨源,物流支持!
第三條 乙方義務與權利
1、自主選址及辦理營業所需的各種證照,在經濟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
2、以甲方提供的裝修方案為參考,經營場所應突出個性及品牌形象。
3、乙方在經營場所內必需使用“好印象”所有品牌標識。
4、乙方應協助保護“好印象”商標使用權,維護品牌形象,打擊假冒。
5、乙方經營中所需的耗材、設備必需由甲方統一提供,乙方常年享受甲方耗材最低供應價。
6、乙方可以在當地發展連鎖加盟分店,但使用其品牌必須由甲方受權。
7、乙方在所加盟的區域內享自主經營權,合同期內擁有“好印象”商標使用權。
第四條 設備、耗材保修服務
1、承諾:加盟后首次進的耗材可在一個月內以折扣90%無條件退貨。
2、甲方對所提供的影像轉印設備和水晶成像設備實行:整機免費保修三個月,損耗件免費保修半年
的售后服務。(損耗件包括:水晶機燈泡、轉印設備發熱墊)
3、超過免費保修期后,甲方仍然長年提供維修服務,如需更換配件甲方僅收取配件成本費。
4、凡在乙方當地尚未設有售后服務部的,顧客需要保修時需將設備發到甲方,甲方在收到需維修的
設備后次日即安排修理,維修后當天發回給乙方。
5、乙方發來維修的運費由乙方自理。
6、如因路途遙遠維修不便或僅是小故障處理的,甲方為乙方提供維修指導,由乙方自行解決,乙方
自行處理不了的再發到公司。如還不能解決,所用的維修費用可在查實下由甲方支付同等價格的耗材。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機的、屬人為損壞的、及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機器損壞的,不屬免費保修范圍。
第五條 訂貨與發貨
1、訂貨:乙方可通過QQ、傳真、電話、電子郵箱等訂貨方式告知甲方,并經雙方確認后發貨。
2、付款:乙方進貨時,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辦理貨到付款,匯款購買需按公司公布的帳號匯款,不按
指定帳戶匯款出現發貨遲延等問題甲方不負責。
3、發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貨款或確定了訂購單后48小時內發貨,如因貨品短缺等特殊原因無法即
時發貨時應向乙方說明,雙方協商后實施。
4、運輸: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發貨到指定地點,乙方負責自行提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5、貨損:乙方在收到貨品后三日內無異議的,甲方視為乙方確認發貨有效。貨品運輸途中如發生丟
失、損毀,由乙方將丟失情況和損毀貨物的照片(貨物丟失要當地貨運公司的證明)上報甲方,雙方共同
商討解決方案。
第六條 其它
1、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增加補充
條款。
2、本合同共計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后生效。
3、對違反本合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做出賠償補償
4、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另行商訂。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水晶單項加盟合同 篇2
加盟協議書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達成甲、乙雙方共贏的目的,在協議期間雙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權利包括:
1. 乙方作為甲方在浙江省的非獨家業務加盟商:
1.1乙方需向甲方交5萬元整加盟費。采取預付款制度;應保持>人民幣3,0000元在甲方公司帳上。每月由甲方以電子郵件或傳真與乙方對帳。當乙方的預付款低于人民幣1,0000元時,甲方及時通知乙方并請乙方在3天內及時補足預付款。當乙方的預付款為負數時,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發貨。
1.2乙方負責授權區域的市場推廣,發生在當地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1.3乙方負責市場信息,競爭對手的信息,客戶反饋信息的收集,協助甲方完成市場調查;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策略,宣傳材料,和技術支持;可以應乙方的實際需求在甲方組織技術培訓;必要的時候可以安排在當地組織技術講座來促進當地業務的開展。
1.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客戶網絡,營銷策略,銷售記錄等商業信息;不可以借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有損甲方公司形象的活動,否則會受到法律起訴。甲方對乙方所有客戶的實驗數據嚴格保密。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當事方負責。
2. 甲方會從以下七個方面按季度對乙方進行考核:
2.1對甲方市場策略的配合;
2.2培訓-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
2.3價格體系的維護;
2.4區域體系的維護;
2.5對客戶服務的質量,客戶投訴記錄;
2.6預付款記錄;
2.7市場投入力度,銷售額的實現。
3. 甲乙雙方帳款的結算:
3.1甲方一律不直接開票給終端客戶,由乙方自行負責客戶之回款。
3.2銷售價格:不低于乙方從甲方拿到的底價。
4. 乙方的銷售額度:地區銷售底線50000元/月。
5. 凡乙方出現下列情況者,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之加盟資格:
6.1預付款為負數且不能及時補足者;
6.2收取客戶款項后不通知公司者;
6.3發現竄貨者;
6.4凡違反合同者;
6.5代理與甲方相同業務之其它公司;
6.6其它損害甲方形象及利益者。
水晶單項加盟合同 篇3
Herlenar 加 盟 協 議 協議編號
甲方:洋浦華鼎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Herlenar”系列飾品在
(商場)經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Herlenar”商標在中國的注冊者和擁有者。
2、 乙方應具有法律上的獨立簽約人資格,并以自身名義及賬戶購銷經營。尊重和維護該品牌聲譽,成功地在如上商場推廣該品牌產品。主動向甲方介紹有關商場經銷狀況(包括柜臺相片、商場協議、促銷活動等)。
3、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在如上商場經銷“Herlenar”品牌項下發飾、絲巾、新潮首飾、太陽鏡、陽傘、梳等飾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關授權協議。
二、 甲方同意對乙方授權的條件:
1、 乙方需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商場營銷能力,保證有能力進入相應商場設立專柜或聯銷,并能達到一定銷售額。
2、 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政策,乙方須配套齊全品牌各系列產品進入以上商場銷售,保證品牌的完整性,并嚴格遵守零售指導價標準,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銷售,進貨格是零售價的25%。
3、 乙方首批進貨金額,必須在 2萬 元以上;品牌保證金為5000 元整;加盟金為3000元整。品牌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乙方無重大違約行為(例:未經公司允許跨區經營、嚴重串貨等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期結束日起計一個月內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4、 乙方進入以上商場經銷該系列產品,須向甲方提供有關獨立進商場銷售單據證明和柜臺相片等資料,甲方憑此出具正式授權書。
5、 為了統一體現品牌專柜形象,形象專柜一律由公司統一設計及制作裝修。(注:專柜制作裝修費用由加盟商承擔)
乙方保證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及定期銷售任務。甲方授權乙方壹個商場,經營“Herlenar”品牌系列產品,相應的商場每月補貨金額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應商場連續六十天內未有補貨或連續三個月累計補貨金額低于六千元,乙方須提供書面解釋,甲方有理由認為該商場已停止銷售該產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有關授權及是否中止該協議。
7、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寫有關銷售會計統一報表。
9、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其它條款。
三、乙方享有的權益:
6、 獲得甲方出具的經銷商授權書和進入商場銷售的一切必備有關資料。
7、 可優先獲取該品牌產品的廣告宣傳品和新產品信息。
四、新產品推廣:
1、甲方推廣的新款產品,如結算額在壹仟元之內,甲方將按照乙方經營情況給予主動配貨,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產品的樣品。
2、如該批新款產品結算額超過壹仟元,乙方須接受甲方最低配貨金額為¥1000元的樣品。
五、產品調換率:(見附件)
六、訂貨、交貨、支付、運輸及保險等:
(一)、訂(補)貨:
1、現貨訂單在收到后三個工作日內確認,現貨訂單需明晰指定顏色,未指定顏色或用文字籠統說明顏色時,甲方有權根據自己理解均勻分配或選擇類似顏色。
2、 訂單須以書面形式或傳真為準,甲方不接受電話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