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用品加盟合同(精選3篇)
嬰幼兒用品加盟合同 篇1
特許人(下稱:甲方):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系列嬰幼兒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 合同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 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X企業視覺形象系統,經營管理模式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廣告宣傳等用品;
1.3 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 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縣(區) 開設專營店;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范下從事嬰幼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 經營方式
3.1 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于當地設立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嬰幼用品專營店須按統一的標準及規范從事經營活動。
3.4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等一切合法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 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4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甲方對有損X企業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督和維護的權力;
4.1.2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產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專業指導;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嬰幼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
5.1.2 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或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嬰幼用品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甲方提供店內裝修方案效果圖,店面燈箱制作圖,乙方結合門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整,并保持嬰幼用品專營店整體的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應自行辦理當地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應實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5.2.4 在專營店內必須經營甲方產品和甲方許可的產品,不得銷售有損甲方品牌形象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不得銷售和甲方產品有競爭的產品;
5.2.5 積極參予甲方統一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產品時必須于收貨當天進行數量驗收,產品質量驗收。如有問題須在三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確認。由于運輸途中導致損壞的由送貨公司負責賠償。產品由于質量問題一個月內返回發貨地,過期甲方不予授理。
6 保證金
6.1乙方向甲方交納加盟特許權益保證金6000 元,此款在雙方特許加盟合同簽定以后三日之內由乙方一次性付到甲方指定帳號。
6.2乙方如經營不善或中途退出加盟,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6.3累積進貨獎勵制度:乙方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保證金20__元;累計進貨量達16萬元時再返還保證金20__元;累計進貨量達25萬元以上再次返保證金20__元。
6.4由乙方介紹成功的其他加盟店,甲方獎勵乙方每家500元。
7 產品訂貨、補貨及調換
7.1 訂貨方式:
a: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最暢銷的產品或根據當地市場情況自行訂貨;
b: 網上采樣訂貨;
c:到公司總部樣品展示廳自行挑選定貨;
d: 寄發彩色圖片定貨;
e: 補貨由乙方自主決定;
乙方開業首次配貨量標準:以進貨價按每平方米600元左右的金額標準向甲方提出定購申請。
7.2 為降低運輸成本,乙方每次補貨按進貨價應不低于20__元/次。
7.3乙方如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產品滯銷,甲方對乙方產品在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可以調換。 (詳見附件二:退換貨制度)。
7.4 首批進貨、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
8 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各地嬰幼兒用品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及經營模式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無權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必須堅持區域保護發展原則, 甲方在雙方約定的乙方加盟店商圈區域內不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經驗等有形無形的資產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8.4乙方應提前一周向甲方訂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應在1-3日內向乙方發貨。
8.5 乙方收到甲方所配發的商品時,必須及時準確的核對,配合甲方做好產品核查工作.
9 違約責任
9.1 乙方須經營產品和X公司許可的產品,乙方如在加盟后兩個月內未能開業,則視為乙方已放棄產品經營權,以違約論;
9.2 為確保各經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一個月內必須將經營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店面照片(三張),經營店具體地址以快件或電郵方式至公司總部,否則視乙方違約。
10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書面報告。
11 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并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該合同書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一般條款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后實時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3年,從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 。期滿后,無違約條件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
甲 方:(特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簽約時間:
乙 方:(受許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 話:
傳 真:
簽約時間:
嬰幼兒用品加盟合同 篇2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后,簽訂本協議,并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后,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于不利于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市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市縣(區)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準進行布置裝修,共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并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并允許用于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后7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后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后,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后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后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后,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后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后,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并歸還甲方的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后,乙方原有的甲方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后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托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代表: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嬰幼兒用品加盟合同 篇3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系列飾品在
(商場)經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商標在中國的注冊者和擁有者。
2、 乙方應具有法律上的獨立簽約人資格,并以自身名義及帳戶購銷經營。尊重和維護該品牌聲譽,成功地在如上商場推廣該品牌產品。主動向甲方介紹有關商場經銷狀況(包括柜臺相片、商場協議、促銷活動等)。
3、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在如上商場經銷品牌項下發飾、絲巾、新潮首飾、太陽鏡、陽傘、梳等飾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并履行所有有關授權協議。
二、 甲方同意對乙方授權的條件:
1、 乙方需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商場營銷能力,保證有能力進入相應商場設立專柜或聯銷,并能達到一定銷售額。
2、 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政策,乙方須配套齊全品牌各系列產品進入以上商場銷售,保證品牌的完整性,并嚴格遵守零售指導價標準,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銷售,進貨格是零售價的25%。
3、 乙方首批進貨金額,必須在 2萬 元以上;品牌保證金為5000 元整;加盟金為3000元整。品牌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后,乙方無重大違約行為(例:未經公司允許跨區經營、嚴重串貨等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期結束日起計一個月內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4、 乙方進入以上商場經銷該系列產品,須向甲方提供有關獨立進商場銷售單據證明和柜臺相片等資料,甲方憑此出具正式授權書。
5、 為了統一體現品牌專柜形象,形象專柜一律由公司統一設計及制作裝修。(注:專柜制作裝修費用由加盟商承擔)
乙方保證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及定期銷售任務。甲方授權乙方壹個商場,經營品牌系列產品,相應的商場每月補貨金額不低于二千元。如果相應商場連續六十天內未有補貨或連續三個月累計補貨金額低于六千元,乙方須提供書面解釋,甲方有理由認為該商場已停止銷售該產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有關授權及是否中止該協議。
7、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8、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填寫有關銷售會計統一報表。
9、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其它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