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通用3篇)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1
典當行(全稱):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 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 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致、準確的了解,并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余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 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2
受讓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轉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抵押房產轉讓合同》,約定如下:
一、乙方將其所有的位于,用途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卷號: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辦理完之后,才可以辦理《抵押房產轉讓合同》,本合同時規定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時,甲方可以通過處置抵押房產以收回乙方所欠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規定)。
四、甲、乙雙方同意在年月日乙方不能還清借款本金及利息時,乙方同意全權委托甲方處置該房產,并到房產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然后在辦理此房產的轉讓手續,包括交易、更名、過戶、代收房款等相關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進行委托公證,房屋所有相關手續由甲方保管。
五、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抵押房產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整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據。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轉讓該房產,則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足額的違約金,作為甲方的賠償。違約金金額按如下確定: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起,每經過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借款及違約金全部支付給甲方為止。
七、甲方承諾在年月日之前不辦理上述房產的過戶手續,不對該房產進行處置。如乙方在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出讓該房產,經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額支付違約金,甲方不對該房產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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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將該房產低壓給甲方,并到房產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委托公證。乙方承擔抵押登記手續和委托公證的有關費用。抵押登記證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違約金后,抵押登記證交還給乙方。
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選擇采取提前收回借款及違約金或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雙方訂立的《抵押房產轉讓合同》的約定,單方處置抵押解決。
(1)如果因乙方不能償還借款及利息時
(2)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蹤。
(3)其他足以導致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付息義務的。
十、如有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本合同以下列作為附件,只有附件完整提交給甲方并確認真實有效后本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1)房屋產權證
(2)契證
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轉讓人及共有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3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因收購的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某某煤礦,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及使用
(1)乙方向甲方借款,僅用于收購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某某煤礦。資金使用以乙方于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煤炭有限責任公司20_年5月5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及20_年7月23日簽訂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付款方式為依據。
(2)甲乙雙方協議簽訂,甲方支付萬元,其余資金在個工作日之內支付完畢,甲方資金全部到帳,雙方進行增資,按資本額度確定各自的股比,增資后甲方處于控股地位。如甲方資金未能按期到位,影響乙方收購協議煤礦,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3)甲方資金進入乙方賬戶,賬戶資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資結束,股權變更完畢后,按款項約定用途,支付給某某煤礦。
二、借款金額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壹億元人民幣(100000000。00元),期限暫定為一年(以具體借款協議簽訂及使用期限約定為準)。
三、借款風險保證及操作方式
1、經協商,以乙方收購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持有的實際股權做抵押。甲方以增資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冊資本3000萬元,增資后為1。3億元,乙方原股東股本占比23%,甲方占77%)借款資金進入乙方賬戶,上述增資股權工商登記完畢后,乙方將賬戶資金支付給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責任公司。
2、借款償還,乙方股東回購股權如產生稅金由乙方承擔。
3、股權質押借款協議如到期未能如數歸還:
(1)如已歸還借款本金,約定固定回報未足額支付,所欠部分按日千分之一回報執行,直到歸還為止;
(2)如到期借款本金與回報都未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所收購煤礦的股權;
(3)乙方按協議將借款及固定回報歸還甲方,甲方無條件將所持乙方股權轉回讓給原股東。
四、借款資金回報辦法
乙方約定借款時間內作為投資及固定回報給甲方,具體借款時間及有關事項如下:
1、借款使用期限為1個月,到期投資款及固定分紅為壹億壹仟萬元(110,000,000元)。
2、借款使用期限為3個月,到期投資款及固定分紅為壹億貳仟伍佰萬元(125,000,000元)。
3、借款使用期限為6個月,到時投資款及固定分紅還壹億肆仟萬元(140,000,000元)。
4、借款使用期限為12個月,到時投資款及固定分紅還壹億捌仟萬元(180,000,000元)。
五、其他約定
該筆借款到期,乙方無條件按照上述約定回報歸還給甲方,本協議解除。本協議未完善部分,經協商另行補充。本協議發生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簽約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率。
甲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