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建設合同書(精選3篇)
水利施工建設合同書 篇1
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
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
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建設地點: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委托人執份,監理人執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施工建設合同書 篇2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
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
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
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書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2、建設地點: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 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委托人執份,監理人執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水利施工建設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總投資: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俦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酃こ探ㄔO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茉趯嵤┻^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一份。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簽章)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