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租賃合同(精選3篇)
水面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正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鎮兩級政府政策,明確鎮政府與承租(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定租賃經營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賃甲方的畝土地(水面),具體區域位置落在 ,該地塊四至為____: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
二、土地(水面)使用年限為 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實行一次性交齊的方式,乙方承租甲方1500畝灘涂進行開發養殖,承租年限20年,每年每畝租金10元,合計租金額30萬元,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一次性交齊。
四、乙方租賃經營期間在控制面積內的各種土方工程(含清淤工程)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甲方對乙方實行宏觀管理和提供社會化服務,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實施相關優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該政策。
六、在承租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服從鎮以上政府建設用地和國家整體規劃建設的需要,在征用土地時,由甲方出面與征地部門協商,將按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補償,但未滿期限內的受益部分不予考慮。
七、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承租經營的土地,如需轉讓時,必須經甲方批準,實行有償轉讓,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八、在土地承租經營期內,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X鎮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由公證處公證后既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一方違反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時,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一、本合同如與上級政府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并按上級文件執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法院裁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水面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正確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鎮兩級政府政策,明確鎮政府與承租(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定租賃經營合同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賃甲方的畝土地(水面),具體區域位置落在 ,該地塊四至為:東: ,西: ,南:,北: 。
二、土地(水面)使用年限為 年,即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相關費用實行一次性交齊的方式,乙方承租甲方1500畝灘涂進行開發養殖,承租年限20年,每年每畝租金10元,合計租金額30萬元,乙方在簽定合同時必須一次性交齊。
四、乙方租賃經營期間在控制面積內的各種土方工程(含清淤工程)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甲方對乙方實行宏觀管理和提供社會化服務,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實施相關優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該政策。
六、在承租期內,乙方必須嚴格服從鎮以上政府建設用地和國家整體規劃建設的需要,在征用土地時,由甲方出面與征地部門協商,將按相關政策給予適當補償,但未滿期限內的受益部分不予考慮。
七、乙方不得私自轉讓承租經營的土地,如需轉讓時,必須經甲方批準,實行有償轉讓,否則甲方將視同乙方違約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八、在土地承租經營期內,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必須按照X鎮政府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由公證處公證后既生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合同條款,一方違反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時,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一、本合同如與上級政府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并按上級文件執行。
十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由法院裁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甲方單位(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水面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位置
所租賃房屋位于
建筑面積平方米,免租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年-月-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賠損失: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或擅自調換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壞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兩個月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過出租方要求的。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可請公證機關協助封存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財產,將該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方還應賠償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三條:使用性質:
經營性使用
第四條:租金及交納期限
1、月租金元,另外,水、電、暖氣費自理。
2、承租人于簽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半年或壹年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滯納金。
第五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或其他屬于出租方修繕范圍的,出租人應負責修復。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應及時報修,出租人在規定時間內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修復賠償。
2、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私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 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3、租賃房屋大修或改造時,承租人應當配合,在租賃期限內,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賃關系不變。
第六條: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終止協議,應支付未履行期間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應支付 未履行期間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請--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事項
1、協議到期或因承租方違約導致提前解除協議,出租方對承租方的裝修添附不予補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條款或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期限為年。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出租方:--市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