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精選3篇)
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魚塘共計____畝交給乙方承包養殖,魚塘路邊自建房屋____間及場地交給乙方經營農家樂(注:農家樂為餐飲服務行業)。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伍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則,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____萬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于當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戶、電力設備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
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后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筑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后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雇請民工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乙方承包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征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
征地單位按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乙方在接通知____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
如乙方接通知____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施工的建筑物要在承包期滿后____天由乙方自行拆遷,逾期不處理的則歸甲方所有。
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承包期滿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八條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第九條乙方必須按合同所定期限繳納承包款,逾期____天未完成的,作自動退包處理,甲方有權沒收押金并終止合同,收回魚塘重新發包。
第十條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準并辦妥手續者除外);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天的;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將押金沒收作為補償。
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條今后凡有遇河涌水質有問題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交承包款。
合同期滿后,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第九條
第十二條風險責任:
1.農家樂屬于服務行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
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為造成的損失,及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____天內交納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為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作為履約的保證。
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無息)。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并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辦法________。
第十六條補充協商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協商決定,甲方現有位于 魚池,面積為 畝,租給乙方使用,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誠信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出租期:30年,即從20xx年2月1日至2046年2月1日止,到期交還甲方(或繼續使用)。
二、總計租金為人民幣:1300元(大寫:壹仟叁佰元整)。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租金后使用,并一次交清。
四、乙方在承租期間,因國家或需要開發使用,承租金按實際租用時間計收,如乙方自己造種植物及建筑物、魚塘魚等賠償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各項投資,自負盈虧,或因生產經營不當所發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在租賃期間,甲方不準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經營使用,雙方在沒有違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如有違約,任何一方必須承擔責任及經濟賠償某一方的一切損失。
七、在租期滿之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以享受優先承租權。
八、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齊,雙方可以書面上修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村集體經濟,提高集體經濟效益,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具體表決說見附件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就魚塘承包相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魚塘的座落、面積、四至:
乙方承包的魚塘位于,魚塘總面積畝,(魚塘的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詳見附件二),附圖及魚塘現狀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二、承包期限:
魚塘承包期為四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和繳費時間:
1、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費為每年人民幣元(¥元)。
2、每年的承包費應于當年1月1日前一次性繳交完畢。
四、履約保證金繳交:
1、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交納當年承包總款的20%(即人民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2、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終止、履約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費用、承包金經及乙方應承擔的違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一次性無息返還乙方。
3、因承包人過錯造成魚塘損壞或拖欠承包費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所產生的
費用,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權追償。
五、甲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得養豬,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允許隨意改變魚塘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后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否則每立方土罰款500元。
2、在承包期內,乙方所承包的魚塘需要用電必須服從電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裝上電表和漏電開關,才能用電,一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5、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筑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后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雇請人員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6、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六、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2、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或者以合作,聯營業為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
(2)乙方丟荒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魚塘永久性破壞的;
(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費(包括部分拖欠)達一個月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3、本合同具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終止:
(1)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2)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3)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終止。
征地單位按征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及附著特補償款歸投入方所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土地安置費按征用時法律法規分配。
(4)如在當年6月30日前征用的可減免一半租金;如在7月1日后征用的不減免租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
有關稅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承包費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漁塘的,甲方應按未履行合同期限應計承包款總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承包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未履行合同期限應計承包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履約保證金不退回。
3、合同承包期內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規定,逾期繳交承包費,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被拖欠承包費總額每日3%計付違約金,若拖欠承包費達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履約保證金不退回。
4、合同承包期內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合同承包期內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1)、(2)、(3)款的,甲方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并可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承包期間,如遇外堤洪水受浸可以減免當年承包租金(如在當年7月份后受浸只減免半年現金,內澇水受浸不減免租金)。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惠城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1、魚塘四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