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qū)運輸合同范本(精選3篇)
松江區(qū)運輸合同范本 篇1
托運人 (甲方) :
承運人(乙方):
甲、 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有關化學危險品運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運輸貨物名稱:汽油(柴油)
二、 運輸方式:槽罐車汽運。
三、 貨物計量及入罐、出罐驗收方式:以裝車入罐數量為準,入罐后由雙方取樣封存,運輸中的合理耗損標準為 公斤,超出 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四、 貨物安全保障:
1、 甲方在合同簽訂的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所運輸化學危險品的準確名稱、運輸物為易燃、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品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說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術資料,甲方履行了告知義務后,由于乙方過失或對事故處理不當,造成貨物損失或環(huán)境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后果責任,與甲方無關。
2、貨物在途中的保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應保障貨物的質量,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貨物質量出現問題的由乙方按出廠價承擔全部責任。
3、 除外責任:由于惡劣天氣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引起的違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雙方由于天災(如臺風、大風、大霧、地震等)、火災、戰(zhàn)爭以及動亂、國家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定限制,導致無法或延遲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但應及時告知對方。
五、 運費結算:
卸車后無異議,打卡結賬,不開發(fā)票。
六、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執(zhí),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
乙方:
松江區(qū)運輸合同范本 篇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雙方之間的原煤購銷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一、 貨物名稱:
二、 數量: 噸。
三、 計量方法:以火車站鐵路地衡計量為準 。
四、 質量要求:(以乙方親自采樣送檢結果為準)發(fā)熱量不得低于 千卡/kg,硫含量不得超
過 %/kg,灰粉含量不得超過 /kg,水份含量不超過 /kg,揮發(fā)分含量不超過 %/kg.
五、 價款: 總單價 /噸,總價款: 萬元。
六、 貨物的檢驗:裝車前 日雙方共同委托法定專
業(yè)技術機構檢驗。
七、 貨物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八、 貨物的交付地點:邵陽(北)火車站 。
九、 貨物的交付方式:火車站火車車板交貨。
十、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
一 甲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條件的原煤。
二 甲方為乙方代辦火車站 澠池—(至)—邵陽北站鐵路運輸手續(xù),并向乙方交付提貨單據。
三 甲方為乙方出具煤炭銷售統一發(fā)票。
四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每月運煤發(fā)數及結算方面的核對和相關服務。
五 對托運的煤炭,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規(guī)定,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量保質保量運到指定地點。
六 對托運的煤炭要保證無短缺,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 運輸過程造成煤炭丟失,污染時,甲方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乙方:
一 煤炭托運后,乙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収煤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要求。但必須在起運之前通知甲方,并應按有關規(guī)定付給甲方所需費用。
二 乙方應在獲取檢驗結論之日起 日對貨物的質量予以確認或者提出書面異議并通知甲方。
三 乙方負有及時付款及及時接收貨物的義務。
四 因收煤地點原因造成無法卸煤時,乙方應償付甲方卸車費用及違約金。
十一、違約責任
一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總貨款的5%的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二 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數量的貨物的,應按合同價款返還多收貨款,并按所缺貨量承擔相應的鐵路運費,按所缺貨量總款的5%承擔違約金。
三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拒絕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所收貨款,并承擔本次列車鐵路運費,按總價款的5%承擔違約金。
四 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貨物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請求返還所收貨款,并有權主張與他人合同實現后的預期利益損失,甲方還應承擔貨物總價款的5%的違約金。
五 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按時、足額付款,除應按合同的`總價款的5%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據實賠償甲方的損失。
六 乙方不按照約定期限對貨物進行檢驗或者提出異議,視為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十二、免責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不可抗力的原因。
2、 乙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三、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組件。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十五、爭議的解決:協商、調解,如經調解無效,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松江區(qū)運輸合同范本 篇3
甲 方:準格爾旗永晟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
乙 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運輸煤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距離從鏵尖煤礦到準大電廠,運費為 元/噸(不含稅)。
二、車輛和司機由乙方派代表統一管理,要服從甲方統一調派。
三、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fā)生的虧損除甲方要求的正常虧損外,其余虧損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發(fā)生的汽車維修費、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一切交通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付款方式:現金結算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換煤,賣煤等現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且以礦發(fā)煤價3倍進行罰款,如不交將移交司法部門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