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露巧克力買賣合同(通用3篇)
松露巧克力買賣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以下兩部分條款簽訂本合同:
合同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1、 商品品名:松露巧克力
2、數量: _______________箱
3、規格: ________盒/箱 _______塊/盒 _______克/塊
4、價格:__________美元/箱 總價____________美元
5、裝運期限: 收到信用證20日內
6、裝船口岸:
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
_________________
8、包裝及標準:
貨物應具有防潮、防碎、防融化并適合于遠洋運輸的包裝,由于貨物包裝不良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滅失應由賣方負責。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上用不褪色的顏色標明尺碼、包裝箱號
9、付款條件:
買方應于貨物裝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條①款雙方商定的裝船數量及期限,通過雙方同意的銀行開出以瑪氏公司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受益人出具的以開證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條所規定的各項單據,自提單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單日在內),由開證行將貨款電匯賣方指定銀行。信用證金額應按雙方商定的交貨數量增開5%,信用證上須證明租船提單可以接受。
10、單據:
①賣方在貨物啟運后,應向議付銀行提供下列單據作為議付貨款的依據:
a)發票四份;
b)清潔裝船提單正本二份;
c)由食品藥物管理局(簡稱為“FDA”)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書,重量鑒定證書及產地證明書各一份。
精選資料
②賣方須將上述單據中的清潔裝船提單副本二份,隨船帶交目的港買方指定的收貨人。其余單據副本二份航寄買方。
11、附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條款尚未規定的事項,應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條款以及由雙方隨時協商后決定的條款履行。 ②本合同的執行由中國銀行開立信用證。
③本合同項下的數量雙方應努力執行,但如買方或賣方在接貨或供貨方面有困難時,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擔責任。
④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_______兩國文字書就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為證。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 方:____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 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1、 總則:
本部分條款與第一部分條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兩部分。
2、交貨條件:
①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以裝運港越過船舷為分界線,貨物越過船舷時,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賣方交貨責任即告終止。
②買方所派郵輪在裝運港,應遵守當地行政當局所規定的有關郵輪作業安全規則。 ③買方所派郵輪載重噸不得超過六萬噸,滿載最大吃水不得超過12.5米。郵輪長度不得大于230米。如買方所派郵輪不符合上述規定時,必須事先征得賣方同意,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港口當局拒絕郵輪靠棧橋,或發生空艙及與此有關的損失均由買方負擔。
④由于賣方的原因,如在裝運港需要移泊時,其費用由賣方負擔。但由于買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時,其費用由買方負擔,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為了確保郵輪的安全,裝船移泊費用由買方自理。
⑤每批裝船數量允許增減5%,由買方選擇。
3、裝船通知:
①買方應在裝船月15天前電告賣方派船計劃,包括船名,預抵裝運港日期,裝運數量。賣方接到買方派船計劃后,應在五天內電復買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預抵裝運港日期和裝運數量。買賣雙方對郵輪預抵裝運港日期或裝運數量的意見不一致時,雙方協商安排一個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裝運數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船只來接貨。雙方商妥的船只預抵裝運港的日期叫做“確認日期”。
②買方應按雙方商妥的“確認日期”派郵輪抵達裝運港。賣方應及時裝貨。如買賣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確認日期”或裝運數量時,對方根據泊位和供貨或接貨的可能以及船只安排的可能,應在兩天內電復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郵輪在“確認日期”以前或以后抵達裝運港,賣方應做出最大努力盡快裝貨。
③買方在本條①款通知派船計劃時,已列明預抵裝運港日期及裝運數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時,買方應最遲在確認日期十天前將船名電告賣方。
④雙方商妥“確認日期”的船只,允許買方按同一“確認日期”,同一裝運數量和裝運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郵輪代替。但買方最遲應在“確認日期”前五天將代替郵輪的船名等有關情況通知賣方。
⑤買方在船只抵達裝運港前五天電告賣方(包括裝運港賣方分公司)及裝運港______國外輪代理公司預報船名,船籍,預抵裝運港日期,裝運數量,買方應指示船長在郵輪抵達裝運港前48小時和24小時及6小時向賣方(包括裝運港賣方分公司)及裝運港_____國外輪代理公司報告預抵裝運港的時間。
⑥裝船完畢后,賣方應在24小時內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船名,收貨人,裝運數量,發票單價,總值,提單日,離泊時間。
4、裝貨定額:
①船只抵達裝運港后,具備裝貨條件時,船長通過裝運港外輪代理公司應在辦公時間內以書面或電話向裝運港賣方或外輪代理公司提出備裝通知書并同時確認。裝船作業開始時間按以下規定計算。
按“確認日期”抵裝運港的船只,以確認備裝通知書六小時后開始起算。但如在確認備裝通知書后不到六小時裝貨時,以開裝時間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辦公完畢時間前抵裝運港的船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貨者,以開裝時間起算,沒有條件裝貨者,則以確認日上午八時起算。
在“確認日期”前一天從辦公完畢時間至24:00時抵裝運港的船只,在辦完入港手續后,如有條件提前裝貨者,以開裝時間起算,如沒有條件者,則以確認日下午二時起算。在“確認日期”以后抵裝運港的船只,以開裝時間起算。
②自起算裝船作業時間開始,賣方應在36小時內將整船貨物裝完,除大風雷雨天氣及港務當局另有規定外,應日夜連續裝貨。
③由于下列情況耗費的時間,均不計算在裝貨作業時間以內:
(一)由于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而不能進行作業的時間。
(二)港務當局由于安全原因不準靠棧橋而在港內停留的時間及港務當局禁止裝船的時間。
(三)排放壓艙污水至驗艙完畢的時間。
④因碼頭裝貨設備故障而發生的滯期費按本部分第五條第①項所規定的運費率的50%計算。
5、滯期費:
①賣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條②款所規定的裝貨定額時間裝貨完畢,則賣方應向買方交付滯期費,滯期費應以雙方確認的裝船數量作為它的船型,每日滯期費應以worldscale 所規定的基數(以提單日期為準)乘相應的afra運費率計算。
②郵輪在裝運港口的動態,以裝運港外輪代理公司編制的并經船長簽字確認的裝貨時間事實記錄為準,賣方應在裝貨后三十天內向買方提供裝貨時間事實記錄一份。
③買方向賣方提出的滯期費,經賣方審核屬實后,應以美元現匯支付。
④如果買方向賣方提出滯期索賠,須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內提出。
6、商品檢驗:
①重量的鑒定由食品藥物管理局出具的重量鑒定證書為準。提單數量應根據重量鑒定證書填寫。重量鑒定證書及提單所列數量作為買賣雙方交貨數量的依據。
②品質的檢驗:發貨前,生產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成分、添加物種類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出具檢驗證明書,并說明檢驗的技術數據和結論。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食品藥物管理局對貨物的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殘損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得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10日內憑商檢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或拒收該貨。在保證期內,如貨物由于生產上的缺陷而發生損壞或品質和性能與合同規定不符時,買方將委托食品藥物管理局進行檢驗。
7、保險:
海運保險由買家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8、人力不可抗拒: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交貨時,賣方可以延期交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賣方應向買方提交由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開具的發生事故情由的證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時接貨時,買方可以延期接貨或部分延期交貨或取消合同,但買方應向賣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的證明文件。
9、罰款:
如買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按合同規定執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執行,而使賣方遭受損失時,買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執行部分總值的1%。如賣方除本部分第八條規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約交貨而使買方遭受損失時,賣方應承付罰金,罰金分別為合同總值或未能履行部分總值的1%。
10、仲裁:
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簽訂合同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后尚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訴。仲裁在被告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由仲裁協會根據該協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簽訂合同雙方都應執行。
11、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美兩國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簽字: 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 _____________
合同日期: ____________ 合同日期: ________________
松露巧克力買賣合同 篇2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隨機附件、工具數量按裝箱單驗收。
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如需提供擔保,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質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 買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松露巧克力買賣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標的物的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條 包裝標準
標的物包裝必須牢固,賣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買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五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屬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貨方式: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交貨期限:_________;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驗收
買方應在賣方交貨后_________日內進行驗收;其中標的物包裝必須注明標的物名稱、企業名稱、產品批號、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產許可證號、標的物登記證號和注意事項等,并應另附說明書,闡明產品性能、用途、實用技術、使用方法等,產品合格證上還應注明生產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付款
買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__元;約定由買方支付定金的,因買方違約解除合同,則定金不予返還,因賣方違約解除合同,則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標的物經驗收不符合第一條或第七條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
2.標的物不符合第二條質量標準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并要求賠償損失。
3.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_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其他:_________。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一)買方:
1.買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賣方:
1.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賣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賣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掛: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需方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掛:
圖文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 (公章)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