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電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員工節約用電,保證員工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員工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 住宿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 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 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 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 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 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員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酒店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員工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 嚴禁員工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酒店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罰款。
3.13 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 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20xx 年12 月1 日起執行。
山東益生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__年十二月一日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職工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職工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北京韓建集團第二分公司
丹陽公寓項目部
20xx年1月1日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保障學生正常權益,更好為學生提供服務,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節能減排的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1、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規使用電器,學生宿舍內實施智能控電管理,單個用電器功率不得超過800w,每個學生宿舍實際設計最大用電總功率1200w,若某宿舍總功率超過1200w,系統立即自動斷電,恢復正常功率后,系統將在兩分鐘內自動恢復該宿舍的供電。累計超功率15次后,系統不再自動恢復,需到用電管理員處說明情況,經調查沒有發現違規后手動恢復。
2、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或網線、亂裝燈、亂裝插座和配電設施線路上亂掛物品等破壞公共設施行為,如有損壞照價賠償,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責任。
3、寢室內供電時間嚴格按照學校規定作息時間執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時供電。
4、學校將為每個學生每月無償提供5度電。每間寢室每年按10個月供電、供電度數按所住學生數×5度,提供正常生活學習用電保障。
5、學生應自覺養成節約的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滅,合理用電,對超額使用部分按國家用電收費標準收取,學校會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
6、超額度數和超額費用收取時間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繳納超額用電費用的,系統將作自動斷電處理。
7、20xx年4月7日起實行計量收費。
8、交費地點:后勤集團二樓,交費時間: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辦法由后勤處水電科、學生處宿管科負責解釋。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5
為強化學校安全的管理,預防各類校園事故的發生,避免學校安全工作出現管理漏洞,明確各部門安全管理責任,形成學校安全工作各部門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按照教育局有關要求,學校特制定各崗位及科室安全管理職責。
學生處職責:
1、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在校期間秩序的監督和管理;培養學生文明行為習慣的'養成,并對學生開展文明守紀方面的教育活動。
2、指導班主任依法執教,不得出現體罰和變性體罰學生或將學生擅自攆出班級的情況發生。
2、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教育和做好轉化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學生間的矛盾,避免矛盾升級。
3、在組織學生勞動或開展活動時,首先要對學生進行遵守活動(勞動)紀律和注意安全方面的教育,并認真做好全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在活動(勞動)中的安全。
4、課間、午間及放學時用廣播教育和監督學生不要在操場打鬧、打仗或進入警戒線內,大雨雷電天氣用廣播組織學生進入教室防止雷擊,維護良好的校園操場秩序。
5、中午12.30分開始用廣播組織學生進教室上自習,要求除了清掃操場的師生,其他人員不得在操場逗留,監督操場秩序;放學時,用廣播督促學生盡快離校,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樓內和操場逗留,監督操場秩序。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6
由于冬季天氣寒冷,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范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后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并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靈北項目部
20xx年1月5日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既嚴格又合理的控制相關費用支出,以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為原則,達到節約成本,保證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因公司業務的所有公司員工的出差。
第三條 出差種類:
1. 短程出差:出差當日可能返回者。
2. 遠途出差:出差當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條 出差:
1.員工出差,由出差人員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出差。
2. 出差期間不予報支加班費。
3. 員工出差,原則上只報銷權限范圍內的長途車票。如需乘坐飛機,應事先向直屬領導報告事由,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同意并得到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4. 員工國內出差的住宿費用按照公司以下規定執行。特殊情況需向公司報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員工應積極、認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員工出差外地,應隨時保持與公司的聯系,必須開啟易掌控,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直屬領導及公司領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時間給予限定,員工力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營銷總監批準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列明用款事由,由營銷總監審核簽字后,經總經理審批,財務負責人方可借款。
9. 員工回公司后直屬領導應對出差員工完成工作匯報時間給予限定,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將出差情況(重要事項匯總報告)或者對照“出差申請單”一一匯報和督導,報告直屬領導或營銷總監。
10.審核人員根據簽有直屬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流程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1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直屬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第五條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員工,其出差費用報銷票據必須在月底提交給財務,不得超過次月5號,不按時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發工資,直到提交才能發放工資,再由財務部門補發工資。如出差人員沒能回公司需要郵寄回營銷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再到財務報銷。
3.報銷差旅費(吃、住、行、客情),應據實提供真實有效的.發票,發票種類不局限;報銷業務費時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當天當次所發生的業務費用發票,不允許用其它發票沖賬,如發現有虛報不實,除將所虛報款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3.原則上公司收到報銷單后3個工作日處理完畢。
4. 差旅費報銷單據需注明離京出發時間和到京時間,以不滿12小時計半天,超過12小時按一天計;所有出差人員出差途中在車上住宿的只計算30元/天/人伙食補助,住宿補助及市內交通補助不予于計算。
第七條 業務接待費用的報銷
1、所有客情招待費用必須要部門經理或指定領導電話或當面申請,并填寫《招待費用申請單》,由領導批準后,方可憑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報銷。未申請的或者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報銷
2.、報銷時需先由經辦人在宴請客人的發票背后簽名,并注明宴請所在單位的名稱、時間(早餐、中餐或晚餐)、進餐人數(用筆標注在背面),再交由銷售助理初審,營銷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計節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補助正常,平時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額外休息,
2、由于長期出差,公司給予每年7天(含一個周六日)的帶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時間,但要提前7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直屬領導指示延時的,返回公司次日辦理請假手續、填制《出差申請單》;未經直屬領導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超假時間按曠工論處。
4、原則上不批準在工作日內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時間,乘車時間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須從公司打卡方可計入考勤,離乘車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須易掌控考勤。
第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及范圍
1. 國內地區劃分:共分二類地區
一類地區: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城市和各省會城市及直轄市,如珠海、廈門、深圳、汕頭、海口、廣州、上海、北京、武漢、長沙、天津、重慶。
二類地區:各省地級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職員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車的,則不屬于下列交通費用的報銷范圍。
2)在公司所在城市內沒有派車出差的,按實際到達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軌道交通、公共汽車或出租車發票報銷。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補助30元,不再報銷打車費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請此費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應自行購買車票,特別是機票,必須向領導申請方可購買,未經批準的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進行購買,購買原則是提前準備,盡量買特價機票或者折扣機票,詳見《機票購買的管理制度》,否則一律不予報銷交通費用。
4. 住宿標準:
1、 如公司在該地區機構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員盡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單位提供免費住宿的,公司不再報銷住宿費。
3、如出差至員工的戶籍所在地,未產生住宿費用的,公司按住宿費標準的50%給予補助。
#4、兩個人(異性除外)同去一個城市出差,盡量同住一個房間,住宿標準合計為:一類城市140元/天/2人;二類城市120元/天/2人: 一類城市180元/天/3人;二類城市150元/天/3人,給予報銷住宿費,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開兩間房,必須向直屬領導申請同意,方可報銷,未申請的按照上述執行。
第十條 伙食補助標準:
1、 外地出差每天報銷餐費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內出差,確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時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報銷人民幣10元做為午餐補貼。
3、所有外地出差人員,當天如有招待費用產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補助。
第十一條 凡在區域當地招聘的銷售人員,執行工作日內每天交通費20元,飯補10元,出差同外派人員報銷標準。北京地區交通費用實報實銷,見交通充值卡票據。
本規定從20xx年02月15日起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用電,合理利用電力資源,做好節能降耗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員工宿舍用電。
2、公司在職員工。
三、用電管理措施
1、管理人員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5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20度/人.月。
2、員工宿舍用電配額(普通照明用電)
秋、冬季(11月~4月):20度/人.月; 春、夏季(5月~10月):15度/人.月。
3、公司提倡員工節約用電,各宿舍超額部份用電均按0.8元/度進行收費。
4、工程科負責每月3日前對各宿舍用電進行抄表,根據用電標準,于每月5日將上月正常用電、超額用電度數制表后上報管理部。
5、管理部根據用電標準進行核算,于每月20日將各宿舍員工上月用電扣費情況造表后上報財務部。
6、財務部根據管理部上報的報表,負責在員工個人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
7、員工離開宿舍時應做到三關“關水、關電、關門”,如發現現場無人且不關電燈、風扇、空調的,按規定進行處罰,查出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查出責任人時由住宿成員共同承擔。
8、嚴禁篡改線路,故意破壞電表,若人為損壞電表的,造成電表無法正常讀數的由住宿人員按當月員工最高用電數進行分擔。
9、嚴禁在宿舍使用800瓦以上的大功率電器或人不在場時繼續使用電器(電爐、電熱棒
等)。因違規用電或私自牽拉電線造成事故或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10、因用電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財產、人身安全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11、員工中途離職的,電費按員工上月宿舍用電情況進行扣除。
四、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歸服裝有限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經總經理核準后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工作,培養廣大學生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杜絕違章用電、使用違禁電器的現象,同時加大學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為同學服務,特制定以下辦法:
一、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學生宿舍每月免費供應正常生活學習用電:8人間為25度、6人間為20度、4人間為15度,一年按10個月供應。
二、學生用電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費購買,每次購買度數以滿足當月需求為準,一般一次加電不超過20度,不足部分經樓長審核,可再次購買。
三、學生宿舍加電工作由各樓樓長具體負責,每天下午4:00--5:00統一到物業中心加電,其它時間、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電,需提前到樓長處登記交費。
四、凡是當月衛生檢查平均成績達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獎勵下月用電2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衛生成績優秀,無補考、重修同學,平均成績70分以上的“優良學風宿舍”一次性獎勵用電6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六、年終評選“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獎勵用電100度,電費由宿管中心從學生獎勵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當月各類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將取消該宿舍下月增加用電指標的資格:
1.在當月衛生檢查中平均成績低于85分的`宿舍;
2.使用或收藏違禁電器、酒精爐、煤氣爐等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器具,不認真執行處罰規定的宿舍;
3.在正常學習時間宿舍內有玩電腦游戲、上網聊天、收看網上電影或VCD、瀏覽不健康、非法網站等行為者。若檢查時發現電腦處于關機狀態,但機身發熱;或人坐在電腦前,但電腦屏幕處于界面,則認定為有違紀行為;
4.宿舍內發生公物損壞,接到處罰通知單后,超過一周時間未到樓長處進行賠償維修者;
5.在正常學習休息時間內打撲克、打麻將、下棋等行為者;
以上望同學們嚴格遵守。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1、宿舍住宿學生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學生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學生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2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為明確學院與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加強學院的管理,明確學生行為規范,強化學生節約用電觀念和安全用電意識,由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保衛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 學生的權利
第一條 有參加學院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生有權正常使用宿舍內學校安裝的供學生使用的電燈、電扇、洗衣機等電器和相關用電設施。
第三條 在宿舍內可給充電電池充電,可使用電腦、手機充電器、小功率電吹風等日常所用的電器用品。
第四條 學生可在向保衛處和宿管科申請允許的情況下安裝使用飲水機和小功率空調。
第五條 宿舍內的用電設備和設施出現故障或老化,有權要求學院后勤相關人員給予檢查和維修。
第六條 有對學院給予學生用電原因造成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教育部門提出申訴。
二 學生的義務
第一條 有接受學院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義務。
第二條 愛護用電設施;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按時交納足額電費。
第三條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安裝燈頭和擅自增設供電設施、供電線路和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 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并且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三 學院的權利
第一條 學院有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的權利。
第二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的電源總開關進行控制使用的權利。
第三條 學院有對學生用電情況知情權,并按國家規定價格收取用電費用。
第四條 學院有權對學生違規違章用電進行處分和處理的權利。
四 學院的義務
第一條 學院應依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等相關用電常識教育。
第二條 學院應給學生提供電燈、電扇、洗衣機等日常使用的電器用品和用電設施并告知學生使用方法。
第三條 及時告知學生的用電度數情況,及時提醒學生繳納電費。
第三條 學院要定期對學生宿舍的電器設備和設施進行維護和檢修,學生用電過程出現故障,學院應第一時間進行處理。
五 相關責任
第一條 因學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學生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學院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條 學生因自己過錯遭受損害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該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三條 學生有違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按照規定給以相應處分。
第四條 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六 附則
第一條 本協議適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學生。
第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保衛處和學生各持一份。
第四條 本協議解釋權歸保衛處
第五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為準。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3
1.建立學生宿舍管理組織,聘用道德素質好、責任心強、身心健康的舍務管理人員。
2.有專門的舍務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墻。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實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舍務管理值班人員要經常巡視學生宿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謹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布、獎懲制度。
4.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5.不準將閑雜人員帶入宿舍,學生宿舍會客須經舍務人員同意并登記;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內,特殊情況須經學校保衛部門批準。
6.學生宿舍禁止外來人員留宿。嚴禁男女混宿。
7.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得使用蠟燭照明。
8.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9.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10.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腐蝕等危險物品。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4
1)宿舍內不準亂拖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及大功率電熱器,不準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職工進人有章可循,外來人員不得過夜。
3)工地的臨時宿舍應當按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67號《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的規定,達到相應的`通風、采光等要求,電線、電光源等硬件設施應當滿足施工人員生活的基本需求。
4)工地的臨時宿舍必須制訂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并且在每個宿舍區張掛,使每個施工人員都知道。在此基礎上工地對制度的執行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并建立衛生值日制度。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5
一、1人1鋪(男女不同鋪、二男不合鋪)。
二、門窗玻璃錚亮。
三、床鋪平整被褥疊四方。
四、床鋪底下無臟亂物,鞋擺放整齊。
五、宿舍場地做到三無,即無塵、無煙蒂、無痰跡。
六、茶具飯碗應放在固定柜上,不隨便亂放。
七、工作衣集中在一起掛好或折好,安全帽成排掛在墻上,毛巾掛設要整齊。
八、不違章用電,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煤氣灶等,爭做遵守工地各項制度的模范。
九、宿舍內不準酗酒、賭博。
十、宿舍內不準喧鬧,按時就寢、熄燈。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6
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建筑工地宿舍及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衛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范。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7
為進一步規范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工作,防止發生用電事故,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校園,本著“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28號)令,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二條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輔導員。
第三條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四條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于安全使用期限內。
2、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于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五條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志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六條禁止使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熱爐、電炒鍋、電熨斗、微波爐、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器、電烘干機、電熱水器、電榨汁機以及其它可能導致超負荷用電、安全系數較低,以及與宿舍功能不相適應、妨礙水電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電器。
第七條學生使用空調、飲水機實行申請準入制度,由學工處、宿舍管理中心核準并登記備案。
第八條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制冷,冬季氣溫低于0℃,方可開啟空調取暖;注意對空調的維護,有異常迅速報修,不得私自打開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空調電源插座為空調專用,嚴禁插接使用其它電器;落實空調使用管理責任制,誰安裝、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
第九條學生宿舍用電設施的維護和維修由后勤處負責。學生發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后應主動、及時向后勤處申報維修;后勤處接到申報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完成維修。
第十條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常規管理和督查
1、各系應將學生安全用電行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疇,定期采用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同時要重視學生安全員、宿舍長的培訓,提高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2、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由系輔導員、宿舍管理員和學生宿舍安全員、宿舍長共同管理,保衛處、學工處、負責組織督查,督查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3、各樓宿舍管理員、各系各年級宿舍學生安全員、宿舍長,應對違規電器認真檢查,一旦發現,立即報告輔導員;保衛處、學工處、系書記和輔導員應根據宿舍管理員、學生安全員和宿舍長的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違規電器的行為。
第十一條學生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罰
1、凡違反本規定第二、四條者初次給予通報批評,再次違反處以警告及以上處分;
2、凡違反本規定第三、五、六、七條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并沒收違規電器及相關設備,造成后果嚴重者,加重處分;
3、凡拒絕、妨礙工作人員依照規定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工作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尋釁滋事、侮辱、謾罵、威脅、恐嚇或毆打工作人員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含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4、凡違規使用電器者,本學年內不得參與獎學金、助學金的評定,不得參與各級各類的評優評先活動;
5、對使用違規電器造成火災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除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追究法律責任,對責任部門和管理責任人視情節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在宿舍內發現禁止性電器設備,無論正在使用與否,無論新舊、好壞,一律沒收并由各系代管。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19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采取防范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舍務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并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內。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要認真負起安全檢查責任,按時關鎖門窗,保管好鑰匙,不得亂借亂丟。
7、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點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一經發現嚴加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制度 篇20
一、用電安全的管理
1、宿舍內可使用的電器主要是:照明燈具,電風扇、手機充電器及電腦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發熱性電器。
2、認真遵守用電安全規范。不得私拉電線,禁止使用劣質電器及接線板,嚴格遵守各類電器的使用規范,禁止違規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設施;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3、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理。宿舍智能電力控制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并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學生因違規用電造成停電的,須由該宿舍寢室長向班主任交出違規使用的電器,憑班主任的書面通知(加蓋系辦公室公章或系書記簽字)到食堂一樓“注卡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恢復供電。
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兩次發生違規用電事故的,按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電器故障的維修
1、當宿舍內的公用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時,應按程序報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自備電器也應由專業人員在斷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
2、后勤管理部門負責公用電器設施的維修工作。按照“先維修、后追究”的原則,及時做好故障處理與責任認定;各系及班主任有義務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電量定額的管理
1、學生用電實行“指標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節約留用”的`管理辦法。每人每月免費用電定量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學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門根據智能控制系統的提示,對單位宿舍剩余電量不足5度的,提前進行書面通知一次(通知貼在學苑餐廳一樓南門的宣傳欄內),核定電量用完后,系統將自動停止供電。
3、超額電量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宿舍學生共同分擔,購電地點在食堂一樓注卡處,現金購買。購電及恢復供電時間與注卡時間一致。
4、各宿舍當月結余的電量,在該學年內將自動滾存至下月;學生因故提前離校或畢業,在后勤服務中心辦理離校手續后,對離校的學生停止定量供電。
四、供電時間的管理
對學生宿舍實行定時供電。供電時間執行學院作息時間的相關規定,高溫天氣由后勤管理部門提前公示,實行全天供電。
五、本規定由學院后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