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買賣合同(精選3篇)
蘇州買賣合同 篇1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⒈坐落: 市 區 。地號: 幢號: 室號: 。
⒉房屋登記簿記載所有權證編號: 。
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⒋產權登記建筑面積: 平方米。產權登記附記:閣樓 汽車庫 自行車庫 。
⒌房屋用途: 。
⒍建筑結構: 。
⒎房屋建成年份: 年。
第二條:房屋其它情況。⒈該房屋其它所有權證狀況為下列第 項。 1 出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其它所有權證。 2 該房屋登記簿記載其它所有權證號為 ,出賣方保證已就該房屋出賣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權人的同意。⒉房屋抵押狀況為下列第 項。 1 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設定抵押權。 2 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權。出賣方承諾在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解除該抵押,并注銷相應的抵押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⒊房屋租賃狀況為下列第 項。 1 出賣方保證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賃給他人。 2 該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經租賃給他人。出賣方保證相關承租人已經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賣方承諾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賃關系,并注銷相應的租賃登記,相關費用由出賣方承擔。⒋房屋物業管理狀況為下列第 項。 1 該房屋目前由 負責物業管理。 2 該房屋目前尚未納入物業管理范圍。⒌隨同該房屋同時轉讓給買受方的房屋附屬物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房屋價款。該房屋的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買受方實際支付的房屋價款應當等同于出賣方實際收取的房屋價款。
第四條:房屋價款應當在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前按照相關規定繳入相應的房產交易資金托管賬戶。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獲準以后,出賣方按房產交易資金托管有關規定收取房屋價款。房屋價款具體支付方式約定為下列第 款。 1 一次性付款:買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整。 2 分期付款:買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支付人民幣 元整買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支付人民幣 元整買受方于 年 月 日前,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支付人民幣 元整。 3 貸款支付: 4 其它方式:
第五條:買受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⒈買受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⑴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⑵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買受方將房屋退還給出賣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房屋價款應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買受方逾期相應房屋價款實際繳入規定交易資金托管賬戶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⒉在 年 月 日前,若因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同意買受方購房貸款申請,導致買受方無法按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的相應期限支付相應房屋價款的,買賣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銷該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并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 1 買受方不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 2 。
第六條:房屋交付。買賣雙方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下列第 款。 1 年 月 日。 2 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 3 房屋使用權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完畢之日起 天。出賣方應當于上述日期前騰空該房屋,并書面通知買受方進行驗收。買受方應當在出賣方驗收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會同出賣方,共同對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確的房屋附屬物品狀況進行查驗。查驗情況符合雙方約定的,出賣方應該當場將該房屋和房屋附屬物品以及房屋鑰匙移交給買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毀損、滅失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方承擔。由于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七條:出賣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出賣方未能按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將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給買受方的,按逾期時間處理如下:⒈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⒉逾期超過 天后,買受方有權解除合同。自買受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39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合同
第六條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實際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房屋維修基金狀況為下列第 款。 1 出賣方未曾交付過該房屋維修基金。需要補交的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1〗出賣方承擔。〖2〗 2 出賣方已經交付的該房屋維修基金,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1〗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余額無償劃轉到買受方名下。〖2〗買受方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天內,按該房屋維修基金賬戶余額一次性如數支付給出賣方。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參照本合同
第五條處理。
第九條:出賣方承諾已如實陳述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條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關情況,保證沒有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或優先購買權糾紛。如因出賣方上述承諾或保證失實,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發生房屋基本情況或其它情況糾紛、權屬糾紛、債權債務糾紛、優先購買權糾紛的,出賣方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賣方關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交付標準的承諾。房屋交付時,本合同
第一條及附件一約定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出現損壞或滅失,經買賣雙方當場確認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處理。 1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 天內,出賣方按照損壞或滅失部分的 價值向買受方支付賠償金買受方按照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期限付清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且出賣方未按本款約定期限支付賠償金的,出賣方應當在買受方告知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向買受方支付雙倍賠償金。 2 。
第十一條:出賣方關于房屋原有戶籍遷移的承諾。本合同生效之前出賣方 落戶于該房屋的相關戶口。出賣方保證自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天內,將原先落戶于該房屋且買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戶籍關系遷出。逾期遷移原戶口的,自本條約定的遷移原戶口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原戶口實際遷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造成買受方其它損失的,出賣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關于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約定。自買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 天內,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如因一方責任,致使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責任方應當按逾期時間承擔以下違約責任造成對方其它損失的,責任方另行依法承擔賠償責任。⒈屬于出賣方責任的,處理如下:⑴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⑵逾期超過 天后,買受方有權退房。自買受方退房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出賣方將已收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價款如數退還給買受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要求不退房的,經買受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賣方按天向買受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⒉屬于買受方責任的,處理如下:⑴逾期不超過 天,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⑵逾期超過 天后,出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自出賣方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之日起 天內,買受方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退還給出賣方,并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的 %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買受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方同意,自本條約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止,每逾期一天,買受方按天向出賣方支付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房屋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約定。⒈該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⒉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以后,買賣雙方應當共同向土地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該土地使用權原來為非出讓類型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 1 出賣方承擔。 2
第十四條:關于買賣稅費和其他相關權益的約定。⒈房屋買賣過程中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 1 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 省、市相關規定分別繳納。 2 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按下列第 項方式處理。 1 買賣雙方均未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代理本房屋買賣事宜,無須承擔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 2 買賣雙方各自按國家 省、市相關規定分別承付相應房屋買賣居間代理傭金。 3 ⒊物業管理費和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房屋交付以前發生的應當由出賣方承擔,房屋交付以后發生的應當由買受方承擔。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獲準以后,買受方即依法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買賣雙方應當在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天內,共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物業管理和相關配套設施的過戶手續。
第十五條:房屋交付以后,買受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六條: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天內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并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提請房屋所在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款方式解決。 1 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應當在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二內協商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不得約定與本合同內容相抵觸的條款。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選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補充性部分的文字與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及簽章頁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電子文本存入 區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系統備查,打印文本由出賣方、買受方、房屋權屬登記機構、 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網上備案以后,買賣雙方依據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行使單方解除合同權或退房權的,對方應當及時配合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注銷手續對方不能配合的,有權解除方或有權退房方應當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確認單方解除合同或單方退房權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本合同網上備案注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附件
一:房屋附屬物品清單
一、裝飾狀況為下列第 種。
1 裝修房:
2 毛坯房:
二、設施設備狀況為下列第 種。
1 供水:
2 供電:
3 供氣:
4 廚房設備:
5 衛生設備:
6 通訊設備:
7 電器設備:
8 防盜設備:
9 停車位:
10 家具:
11 其它:
三、權屬登記以外其它附屬房屋狀況為下列第 種。 1 附屬閣樓: 2 附屬汽車庫: 3 附屬自行車庫:
四、其它。附件
二:合同補充協議合同各方當事人簽章
出賣方:買受方:
本人:本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居間代理經紀人:居間代理經紀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簽于: 打印人: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蘇州買賣合同 篇2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街__________國際3-2-1605。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武漢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棟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因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上訴人不服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20__)洪民商初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裁定,將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上訴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于20__年7月14日簽訂的《協議書》中,既未約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約定交貨地點。雙方在《協議書》中特別提示約定:_________________“所有貨物必須于收貨當日當著運輸公司人員的面開箱確認貨物外觀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貨數日后而非收貨當日告知乙方貨物外觀由于運輸原因破損,由于已無法追究運輸公司責任,乙方對此破損不承擔責任。”以上約定應當正確地理解為雙方就貨物的交接驗收和責任劃分所進行的約定。然而,一審法院想當然地將其延伸理解為雙方對交貨地點的約定。而且這種錯誤的理解為一審法院錯誤地適用相關規定,錯誤地處理本案的管轄權異議埋下了伏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法發[1996]28號)明確規定了以約定的履行地點或者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確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審法院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法發[1996]28號號司法解釋問題的批復》(法釋[1998]3號)明確規定廢止適用。該《批復》規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法發[1996]28號),是一項關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轄問題的程序性規定。不論購銷合同是在該規定生效前簽訂的還是生效后簽訂的,凡在該規定生效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應適用該規定,而不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定。”
所以,一審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的規定,以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是錯誤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時,一審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的規定是沒有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的,亦是錯誤的。上訴人依法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本案不能依據履行地確定管轄,而應依上訴人的住所地確定本案的管轄,即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是不適當的,應依法將本案移送到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嚴格執法,依法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八日
蘇州買賣合同 篇3
(XX版)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及價格(可另附表)
品種
規格
產地
商標
交貨期限
數量
(公斤)
單價
(元/公斤)
金額(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計金額(大寫):
第二條 質量要求
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_____項標準執行:
(一)有機食品標準。
(二)綠色食品標準。
(三)上海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
(四)無公害食品標準。
(五)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包裝要求
(一)包裝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包裝物由__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交付和貨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_____________。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___________提貨。
(二)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應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驗收
(一)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農藥殘留的檢測除外)并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毀。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一)當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約定價格的________%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
(二)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二)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一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_______%的違約金。
(四)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也可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