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精選15篇)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
承租單位:
出租單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依照《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審查乙方的企業資質,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提供進場安、拆裝所需的現場條件,并向乙方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基礎地質條件資料、砼強度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基礎施工資料。
3、負責機械設備在安裝期間和停滯期間的保衛工作。
4、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條件。
5、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分包隊伍使用塔吊時間的安排工作。
6、有權對乙方違反現場勞動紀律的人員進行處罰,有權要求調換不合格的操作人員。
7、負責信號工人員配置工作,負責吊鉤以下繩索的安全和更換工作。
8、塔吊驗收合格后,負責向工程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備案
9、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0、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1、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及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管理規定及有關安全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保證出租設備符合規范要求。
2、安裝前向甲方提供與租賃資質相符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資質等級、安全生產許可證、安、拆裝資質、安、拆裝技術方案等資料)
3、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委托其他單位安裝、頂升、附著的,必須出具委托書,并向甲方備案。
4、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后驗收前,應當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5、塔吊安裝完畢,出具詳細完整的八張驗收表格
6、按有關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進行檢查,并填寫相應的檢查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蓋章,交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7、堅持“十不吊”的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的指令。
8、在每班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9、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并按有關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狀況完好。
10、保養維修須由甲方人員配合幫忙的,必須向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不得私自讓甲方人員幫忙維修保養。
11、甲方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提供協助救援服務。乙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后事宜。
12、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13、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范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系,辦理使用簽證單,并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后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并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范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吊”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鉤以上(含吊鉤)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鉤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并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3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進一步明確塔吊使用過程中各方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保障作業人員施工安全和各方財產免受損失,預防各類工傷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恪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塔吊使用范圍:鋼結構安裝工程、土建鋼筋混凝土工程。
四、雙方在使用塔吊過程中均必須遵守國家及省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作業規程,正確使用塔吊。
五、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特規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須委派專人與甲方聯系,辦理使用簽證單,并安排具有操作證的吊裝人員(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
2、乙方在每次吊裝任務完成后必須補填塔吊確切使用起止時間及塔吊運行狀況記錄,雙方共同安排專人負責,以書面形式簽字確認。
3、根據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任何一個使用方在吊裝前必須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相關吊裝內容的方案交底,相關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雙方在塔吊使用過程中,任何一方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并及時告知雙方項目部,本著“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其責任范圍劃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辦理塔吊使用手續時擅自使用塔吊,否則,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吊裝過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證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號指揮人員進行吊裝作業,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吊裝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相應操作規程和吊裝“十不吊”規定,不允許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構件、散件必須捆綁固定牢靠,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已雙方在使用塔吊交接過程中,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塔吊使用工況狀態,確認的工況狀態作為甲已雙方使用塔吊狀況界定的依據。
5、塔吊工況界定不清時,可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確認。
6、使用方在進行吊裝作業前,除對自己吊裝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裝內容對塔吊操作人員(塔司)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吊裝注意事項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機誤操作或操作不當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7、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在正常吊裝過程中,因塔吊吊鉤以上(含吊鉤)的機械故障或塔司人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機租賃公司)負責。
8、吊鉤以下(含鋼絲繩)的作業不當或指揮不當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9、按照上述責任劃分,在塔吊使用過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同時,另一方使用方(無過錯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損失的索賠權。
七、協議糾紛的解決方式:甲已雙方如因塔吊使用而發生事故并產生法律糾紛時,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決。
八、協議時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終止塔吊租賃合同時而終止。
九、以上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 代表: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4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005)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__)和20__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并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并根據“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后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匯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復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復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5
發包單位: (甲方)
承包單位: (乙方)
為確保國家財產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項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一條 本協議作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與合同正本同時生效同時廢止。
第二條 協議雙方應履行的職責
(一) 甲方的職責
(1)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的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負責督促乙方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事項的交底。
(3)負責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數的核定。
(4)根據有關規定,督促乙方落實專人負責其內部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對乙方制訂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措施的審核和確認。
(6)按有關規定負責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管理。
(7)負責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各類事故隱患;對事故隱患嚴重且又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有權責令停止施工作業。
(8)配合有關部門對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而引起的各類事故、案件的查處。
(9)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在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二) 乙方的職責
(1)組織本本單位施工人員接受甲方的入場法制教育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教育。
(2)及時對參戰員工進行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的交底工作,使每一位員工懂得相關知識,掌握相關技能。
(3)編制入場人員的名冊,經甲方審核同意后,辦理相關證件。
(4)制訂各種安全防范措施,確定本單位 同志為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消防保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5)督促所屬人員進入現場時,嚴格執行業主及甲方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檢查、管理;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從事與本工種、本崗位有關的作業,禁止觸摸、拆卸、關閉、開通與作業無關的設備、裝置。
(6)嚴格執行甲方有關人員車輛入場、證件管理的規定,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或增加入場人員。
(7)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并按規定配備監火人及配置消防器材,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結束經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動火作業區域。
(8)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留下的可燃、易燃物品,妥善保管貴重物資;做到看好自己的物,管好自己的人。
(9)發生火災、爆炸或物資被盜等事故后,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警,同時,向甲方有關部門報告。
(10)承擔因違反法律法規和甲方規定而引起的火災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的全部損失。
(11)承擔因違反規定而導致甲方被業主罰款及一切處罰的損失。
(12)乙方進入現場的機械、機具、施工周轉材料要有明細清單,建立臺帳,報甲方項目部有關部門備案,作為竣工后物資出場依據。
第三條 消防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違反規定的進行處罰,罰款從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同意按此考核辦法執行;施工過程中,甲方項目部若根據現場情況進一步制定管理細則,乙方將無條件服從執行。
第四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予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均需按規定履約,由于違反本協議規定而造成的后果,由違約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6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校):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__
丙方學生在甲方企業參加崗位實習,甲方從丙方實習生中錄用企業員工,乙方學生愿意接受丙方的安排在甲方參加實習并選擇就業,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實習崗位、期限及留任
1.三方同意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在甲方參加為期____個月的頂崗實習。
2.甲方將安排乙方在甲方的________部門________崗位進行實習。
3.實習結束前,若甲方愿意留用乙方,則甲方錄用乙方為正式員工,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本協議各方在此同意和確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可以根據其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對實習崗位、內容進行調整。
(2)實習期間乙方不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記錄,或不服從工作安排,或違規操作等違規表現,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提前終止協議,并通告丙方。
(3)丙方根據甲方的實習指導情況和工作量,按照____________標準向甲方支付實習指導報酬。
(4)實習期間,甲方按照廠規對實習學生進行管理,并有權根據廠規進行獎勵或處罰。
2.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和內容為乙方提供實習機會,所安排的工作應該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和不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并協商解決學生的食宿;
(2)配合學校教學目標和要求,制定學生頂崗實習計劃。允許丙方前往甲方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并并對丙方實習指導教師進行考核,向丙方提供乙方實習的真實表現等鑒定信息;
(3)在乙方嚴格遵守實習時間和甲方各項規章的情況下,給予乙方每月________元的津貼;
(4)在乙方實習期間,配合丙方做好實習學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或工作經驗的人員對乙方實習進行指導,并協助丙方對乙方進行管理。在乙方實習結束時根據實習情況對乙方做出實習考核鑒定;
(5)加強對實習學生上崗前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的培訓,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預防發生傷亡事故;
(6)實習期內,甲方按本單位規章嚴格管理實習學生,并按規定提供相應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實習學生的人身安全。由于甲方設備故障、管理疏漏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由甲方參照在職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并及時通知乙方家長和丙方;
(7)乙方學生在實習期間,由甲方全權負責其人身安全,甲方應承諾學生進場前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并通過考試,方準許其進廠參加實習,學生在廠實習期間在其具備獨立完成某項工作能力前,企業必須指派專人負責指導并培養學生。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參照在職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丙方負責配合做好學生、家長等各方工作;
(8)學生因故終止實習或離開工作崗位的,甲方須及時告知乙方家長和丙方,并督促學生立即返校。學生無辜離崗不知去向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協助公安部門查找;
(9)發現學生的不良表現時及時通知乙方家長和丙方。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在合法的勞動時間內按照甲方安排的內容參加實習;
(2)享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權利;
(3)在實習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時有權獲得救治和賠償的權利;
(4)有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在向甲方報告后終止在甲方的實習,并告知丙方,返回學校:
①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違法或有損乙方身心健康;
②甲方違規用工、企業生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企業從事非法活動等現象;
③甲方不提供指導實習教師、未安排實習崗位、未提供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的;
④甲方不能提供醫療、意外傷害、工傷保險,根據工作需要不能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的;
⑤甲方人員違規安排工作、安排非法工作、非法安排高危崗位工作的,學生有權拒絕。
2.乙方的義務:
(1)在實習期間做好本職工作,逐步養成獨立工作的能力,刻苦學習,克服困難,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鍛煉工作技能,完成學習和工作任務;
(2)在實習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企業保密制度;
(3)實習期間應,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時完成甲方指導教師交付的合理工作任務;
(4)應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5)遵守學院關于頂崗實習的相應管理規定和要求,與校內指導教師保持聯系,按照教學要求完成實習周記的填寫、實習報告的撰寫等工作,并接受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和學院指導教師的雙重考核;
(6)協議簽訂前,必須征得家長的同意,并承諾履行教育、指導和監督責任,學生從實習崗位返家,乙方家長應及時告知甲方和丙方,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并及時與丙方溝通;
(7)乙方因顧終止實習,需立即返校,并告知甲方、丙方及家長;
(8)乙方參加實習前需購買保額在50萬元以上的意外傷害和醫療表現一份。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習內容和表現,自行決定是否直接給予乙方頂崗實習成績和學分,決定乙方是否可以直接參加丙方相應課程的考試;
(2)有權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前往實習單位對乙方進行指導或管理,有權向甲方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
(3)甲方不履行對實習學生職業素質培養義務,未能履行安全保護義務,或強迫學生從事非法活動得,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叫回頂崗實習學生;
(4)甲方學生在崗位上因故出現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追查事故責任的權利;
(5)監督和管理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活動,監督甲方指導學生實習的過程;
(6)協助甲方管理、監督實習學生的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配合甲方做好實習前的動員動員、實習中的聯絡、檢查、協調工作,實習后的考核、總結等工作;
(2)對乙方實習期間的行為予以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乙方遵守本協議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丙方給予甲方積極、充分的配合,以便甲方追究乙方的違約行為;
(4)協助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和法律意識;
(5)監督中發現甲方違規用工和乙方不良表現時,及時通知學院有關部門,并通知乙方及乙方家長。
三、保密約定
協議三方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都有義務為其它兩方保守企業秘密,尤其是要對甲方的經營管理和知識產權類信息進行保密,若有違反,依據相關法律處理。
四、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2.協議一方因協議期限屆滿以外的其它原因而造成協議提前終止時,應提前兩周以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
3.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甲方可提前終止本協議,但應通知丙方并說明原因,乙方應承擔由此所遭受的甲方損失。
五、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由三方及時協商解決。
六、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家長)和丙方各執一份,經三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
本協議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甲乙丙各方都具有法律的約束力。本協議是協議三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后簽署的;任何一方對此協議內容進行任何修正或改動,都應經過三方書面確認后方始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家長簽字:________ 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7
總承包單位: 集團有限公司 (甲方)
分承包單位: 勞務有限公司 (乙方)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二)工程項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乙方入場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協商辦理繳納保證金 元,并且明
1)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方電纜、配電箱、開關箱、電表箱,乙方自備所有用電設備及工具,并應符合規范要求,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電;
3)甲方為乙方接好電表箱,每月按電表收費(每度電按1元計),并收取電損費10%,乙方要按時交納電費。若乙方不按時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電。
4)乙方進場后,必須按TN-S系統布線,達到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并無亂接亂掛現象,嚴格管理并服從甲方的監督否則出現觸電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責任。
5)乙方用電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用電規范,遇到上級部門檢查應服從檢查需要,必要時采取臨時停電措施。
6)夜間臨時用的移動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7)乙方不得私自接電所有動火必須執行動火審批程序。
8)所有接電必須有項目部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9)電焊工必須配備齊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10)嚴格執行我單位的安全管理。
11)若出現以上協議內容或規范要求的行為,將對分包作業隊進行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將從保證金里扣除,不夠的部分由乙方以現金形式交給甲方。
12)項目部安全員有權對分包單位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有權執行停工、罰款等措施。
13)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甲、乙雙方,如遇到同國家和山東省的有關法規不同則按國家和山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1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蓋章) 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 (蓋章)
代表 (簽字)代表 (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8
甲方:
乙方:分包法人單位全稱 項目經理部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施工許可證上的工程名稱工程的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本協議。
(一) 說明
1、 甲乙雙方存在正式合同關系,甲方為總包,乙方為分包。
2、 施工期間,甲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乙方授權 同志為本工程己方項目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為: 。上述甲乙雙方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各自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員發生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并留下書面變更記錄。
3、 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4、 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5、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作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6、 本協議所稱傷亡事故均包括對第三方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
(二) 安全責任劃分原則:
1、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體系。
2、 甲乙雙方作為法人單位均應當分別履行的責任主要包括:
1) 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2) 按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人員;
3) 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 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確保實施;
6) 對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作業,施工生產過程中,要督促作業人員遵章施工;
7) 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如實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督促作業人員遵照執行;
8) 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標準或規范、做好防護措施;
9) 及時發現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10)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 執行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其他要求。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制定施工現場總的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規范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甲乙方之間、乙方同其他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2、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現場情況及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負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變更乙方的安全責任區。
甲方要盡可能以書面的形式為乙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并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分別留存,無法書面明確的安全責任區按安全責任區的劃分原則確定。
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見乙方責任第7條
3、 甲方負責編制工程總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項施工方案中適應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及時進行審批、下發給相應的乙方;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0條。
4、 甲方負責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以及用于腳手架、臨邊、洞口、交叉作業等處安全防護設施的物資(統稱為安全生產物質條件,具體范圍以雙方合同為準)。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質條件存在缺陷造成施工人員傷亡事故,由甲方(或出租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5、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書面形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員,并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甲方進行的交底側重于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具體交底范圍包括:工程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的新設備的技術性能;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樓板、屋面、陽臺等臨邊防護、通道口防護、預留洞口防護、電梯井口防護、樓梯邊防護、垂直方向交叉作業防護、消防器材布置、機械防護棚的做法等。
甲方未履行上述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總包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的隱患的解決,由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操作規程或標準規范對乙方人員的操作行為進行安全交底,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2條。
6、 甲方負責根據相關規定,明確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
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
7、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各項驗收工作,驗收工作必須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需要進行安全生產驗收的工作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安全生產驗收工作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入場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乙方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的驗收工作等。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報驗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由甲方確定,具體范圍見附表1。
8、 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第三方,進行施工現場安全責任區的交接工作,交接工作應履行書面手續,甲方、乙方、第三方等相關方簽字確認。
安全責任區需交接內容主要包括: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等的交接;分項工程的交接工作;安全防護措施的交接等。
需交接的分項工程范圍執行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需交接的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第7條內容。
需要交接的安全責任區由乙方負責申請報驗,具體要求見乙方責任第13條。
9、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責任區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各類隱患,甲方可以以文字或口頭形式要求乙方及時整改,并可依據本協議對乙方給予處罰。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檢查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和范圍內隱患未及時得到消除導致的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10、 當乙方根據本協議乙方責任第16 條、第18條要求,書面提出某作業場所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無法施工時,甲方負責和乙方共同協商,消除作業場所的安全隱患,保證施工工人的安全,隱患消除完畢,需留存相應的資料,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11、 為督促和協助乙方開展安全教育,甲方應在乙方入場后,與乙方共同對其施工工人進行一次入場安全教育(教育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還應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對甲方每次進行的教育記錄進行簽認。
乙方必須知曉,甲方對乙方施工工人進行的安全教育并非本協議要求甲方必須履行的責任,甲方對乙方事故人員缺失安全教育不承擔主要責任。
12、 甲方有權對于乙方施工人員在生產工作中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甲方有權對不滿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員提出更換。
13、 甲方對乙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要求、落實合同及本協求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對乙方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對違反合同及協議的行為,有權及時制止,同時,因乙方違法或違反合同、協議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有權進行索賠。
14、 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總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 乙方責任及違約處罰
1、 乙方現場負責人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同時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上崗;乙方使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本單位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 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有變更時,必需書面告知甲方安全主管,并經甲方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換人員,未經允許變更人員或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 乙方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3人。
乙方上述人員配置不到位或無證上崗,施工工人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1、2、3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4、 乙方必須對進入甲方施工現場的工人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乙方進入本工程現場,必須向甲方提供準確的現場施工工人名冊交甲方管理人員,施工過程中臨時調整人員時必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傷亡事故,若事故者未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事故者和名冊不符合,不論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5、 乙方應保證本單位工人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尤其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或童工、不得招用傻呆或有精神病的人員,由于乙方工人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從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員,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4、5條款,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
6、 乙方不得將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轉包,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生在非法轉包單位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首先向甲方提出關于明確乙方安全責任區的書面申請,確定責任區后,要和甲方履行簽字手續。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未向甲方提出上述要求,或未經甲方明確安全責任區即開始施工,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安全責任區劃分的原則為:施工區以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內容所涉及到的所有作業面、材料存放場地以及乙方人員進出工作面所必經的施工區域等為乙方安全責任區域,辦公區和生活區以乙方人員辦公、生活的區間為責任區域。
8、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乙方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 乙方負責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在每位工人入場前,做好本單位施工工人的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三級安全教育”及其他各類教育,并及時組織受教育人員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乙方還必須對施工工人做好班前、日常安全教育(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并留下教育資料存檔。
乙方需將對工人開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核記錄在完成考核后三日內,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備案,并留書面記錄,甲乙雙方分別留存。
乙方違反上述第9條款,未按照規定對施工工人開展教育和考核,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扣除乙方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 對于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由乙方負責及時制定各專項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時按程序進行審批,同時乙方負責組織實施方案。由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存在缺陷或乙方未落實方案導致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在自己的責任區內,合理組織施工,不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施工,自作主張、盲目施工、私自更改施工程序,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2、 乙方負責根據標準、規程、操作規程、甲方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要求等,對下屬每一位施工工人進行側重于杜絕“人的不安全行為”隱患的安全交底,書面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危害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務必使每一位施工工人掌握自我保護的知識,并負責督促工人執行交底。
安全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被交底的施工工人必須在交底上簽字接收。安全交底一式三份,由工人、乙方單位分別留存一份,同時,乙方還必須在交底簽字完畢后一日內,報甲方一份進行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12條款,施工人員未接收安全技術交底,或未按照交底要求施工,或乙方未按要求向甲方上報上述資料,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2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的,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3、 乙方負責按照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甲方簽發的技術交底或安全交底等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施工、各項安全防護措施等安全生產工作。
對于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進行驗收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按標準做到位后,在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或操作工人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填寫報驗表,書面報甲方進行驗收,待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并履行驗收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施工。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分別留存報驗資料和驗收資料。
乙方需報驗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范圍,同甲方責任第7條內容。
乙方違反上述第13條款,未按要求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或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驗收私自施工(以甲乙雙方簽認的驗收單為準),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4、 乙方負責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及甲方要求,在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同甲方責任第6條內容)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15、 當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移交乙方后,乙方負責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日常維護,確保其有效性。
乙方在未向第三方移交分部、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前,對因己方負責范圍內的分項工程或安全防護措施存在缺陷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6、 乙方除按第15條做好分項工程及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性的保障工作外,還必須經常性的檢查本單位安全責任區內的各類隱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等,對發現的各類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
乙方需將對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檢查情況或檢查記錄,每日及時向甲方進行書面匯報,以使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其安全責任區的隱患,保證乙方操作工人的安全。
乙方未履行檢查職責或未發現本單位安全責任區的隱患,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發現安全隱患未按上述要求向甲方及時匯報或隱瞞不報,甲方即認為乙方能夠獨立解決該隱患,此類隱患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7、 當甲方按照甲方責任第9條要求,對乙方安全責任區的隱患提出整改要求后,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文字或口頭的整改要求,及時糾正本單位的安全隱患,并要以整改反饋單的形式向甲方反饋整改情況。
乙方違反上述第17條款,未按甲方要求及時糾正隱患,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8、 乙方負責在安排本單位施工工人工作任務前,派專人檢查工人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安全防護措施、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有無安全隱患,若存在安全隱患,能夠內部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將隱患解決后方能安排工人作業,若需和甲方協調解決的,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反饋,待雙方共同將隱患排除后方準施工。
若乙方安排工人作業前未檢查有無安全隱患,或發現隱患不進行整改也沒有書面反饋給甲方要求排除既自行組織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乙方安全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19、 乙方負責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居住住所等安全物質條件(范圍同甲方責任第4條),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上述安全物質條件前,要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認真檢查物質條件能否滿足安全規定并保證己方安全生產需要,對于滿足己方需要的要與甲方履行交接手續,對于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必須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使用。
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不正確使用安全物質條件導致傷亡事故,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安全物質條件發生缺陷等導致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本條闡述事項的典型事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
19.1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電器設備,未報請甲方同意,在使用前也未進行檢測是否合格后即行使用,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9.2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動用、亂開甲方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19.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塔吊等機械時,信號工或掛鉤工人違反操作規程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20、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變動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
因施工生產需要拆卸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及相關方協商一致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后,乙方安全負責人員必須對該施工區域進行重點監控。
安全防護措施的拆除必須留存雙方簽認的書面記錄。
乙方違反上述第20條款,本單位施工工人擅自拆除或未按甲方批準的拆除要求拆除安全防護措施,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1、 乙方負責為本單位施工工人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護目鏡、手套等各類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不能以貨幣等非實物的方式代替,同時乙方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施工工人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乙方為工人配備的上述物品,在向工人發放后,必須將發放清單及物品合格證明材料,交甲方備案。
乙方違反上述第21條款, 未向工人提供防護用品,或提供不合格防護用品,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5千元,乙方工人不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每發生一人次,處罰50~2百元,因上述原因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2、 乙方不得使用國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類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范的要求,且受力性能、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乙方對自帶的上述設備、設施必須建立管理制度,并進行有效管理,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和報廢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
乙方自帶的設備設施工具存在缺陷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3、 乙方進行爆破、吊裝、土方開挖等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乙方違反上述第23條款,進行上述作業時,現場無專人進行安全管理,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3千元,發生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4、 乙方自帶進入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和發放,同時要書面報甲方同意后,在樓外設專庫存放。
乙方自帶的上述物品,進場前需向甲方提交清單進行備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時,必需按照相關規范和要求進行,嚴謹違章作業。
乙方違反上述第24條款,私自使用上述物品,或有違章行為,每違約一次,處罰2千~1萬元,管理不善導致的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5、 乙方負責采購合格、衛生的食品及配料,并保證食品加工過程的安全性,防止食物中毒等事故的發生。乙方對本單位工人發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26、 乙方負責督促本單位工人保持生活住所的干凈整潔及良好的住宿習慣,對于發生在工人住所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7、 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管理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或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第25、26、27條款,存在采購食用不合格食品、生活區臟亂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時,每發生一次,處罰2千~1萬元。
28、 乙方施工人員發生以下無法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進行杜絕的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28.1非工作時間工人突然死亡、2米以下非高處作業發生摔倒導致傷亡、挪動大件材料發生意外傷亡等;
28.2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或系掛安全帶,但在摘帶移動作業位置時發生傷亡事故的;
28.3在現場或生活區吸煙,違章動用電氣焊、明火而發生的火災事故導致傷亡事故的;
28.4 私自拆除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并從防護拆除處摔落造成的傷亡事故。
29、 乙方在非允許施工時間內施工,發生傷亡事故時,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0、 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外,生活區外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違法行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 乙方必須服從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作為分包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32、 乙方負責每月25-28號書面向甲方匯報本單位工人(含管理人員)傷亡事故情況,并不得瞞報事故。
(五) 事故處罰
乙方必須依據本協議要求,加強本單位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杜絕傷亡事故、火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乙方作業場所或生活區發生火情、食物中毒或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權對乙方給予處罰,發生火情,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5萬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扣除5千~5萬元,受傷一人,扣除工程款或履約保證金5千~10萬元,死亡一人,扣除工程款履約保證金50~100萬元。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工程合同的補充,與工程合同具備同樣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如有和國家、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符者,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施工現場發生施工人員傷亡事故時,本協議作為區分甲乙雙方責任的主要文件,協議未闡明的事項,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決。
3、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項目經理部各存放一份,法人單位各存放一份。
甲方法人單位: 乙方法人單位:
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乙方現場負責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9
項目業主(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加強對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進行有序安全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師生生命安全,杜絕發生安全事故,確保雙方權益。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施工期間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進出校園的施工車輛,必須主動在門衛室登記,必須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學校的合理建議,服從門衛同志的管理。
2、施工車輛(挖掘機、材料運送車等)進出校園時,必須緩行,時速不得超過5km,禁止鳴笛,做到車輛主動讓行人。
3、學生行課期間(包括課間休息)施工方進出的車輛在進出校門的時候,施工方必須事先派出1-2名工作人員隨車引導車輛前行,制止師生圍觀追逐車輛。隨車引導人員及時做好開關校門的工作。
4、中午休息期間(每天12點-14點40分)、下午放學后(每天下午6點后)及節假日、周末雙休日期間,施工方要及時自行做好在施工車輛進出校門后的開鎖校門的工作,不得把學生和閑雜人員放進校園,也不得讓學生和閑雜人員圍觀追逐車輛。
二、 甲方應履行的安全職責
1、給乙方施工車輛的進出提供方便,協助乙方教育師生在施工車輛進出校園的時候注意安全,不準圍觀追逐,遠離施工車輛。
2、對進出校園的乙方施工車輛進行監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令乙方整改。
三、 安全責任的追究
違反協議規定,在校內因工程車輛造成師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按事故原因承擔相應責任。
四、 協議的終結
施工工程結束后自行終結協議。
五、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0
總包單位:
專業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建筑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就工程工期、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相關題,按照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各方遵守執行。
一、總包方、分包方(甲方分包)方責任
1、專業承包單位施工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總包單位(項目部)提供項目組織機構、公司資質及在該工程的負責人名單,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職稱、聯系電話等。
2、專業分單位承諾服從總包管理,遵守并認真執行總包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規定、指令及要求,并做好工人入場登記記錄,
3、專業承包單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接受教育人員、接受交底人員必須達至100﹪,以增強職工的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安全。分包方自行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入場、每周、班前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將考核結果報總包方安全部門,專業分包單對其真實性負責。
4、專業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所屬施工安全、質量、防火、治安、生活衛生及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等方面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職工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保證施工過程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5、專業承包單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總包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對于查出的隱患及問題,專業承包單必須限期整改。
6、各專業分包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立即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你單位承擔。
7、專業分包單對于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總包安全部同意,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
8、專業分包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后上崗。起重吊裝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9、專業分包單必須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10、專業分包單進場的電箱電纜、機具設備、手動工具必須狀態良好,符合有關規定,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禁止不合格機具進場。專業分包單用電須提前與總包聯系,由總包電工指定用配電箱進用電搭接,禁止擅自亂拖亂拉私接電路,分包方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去搭設安裝,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11、專業承包單凡新進工人乙方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負責人加強日常檢查,規范工人的穿著、系帽帶、戴工作卡等個人形象問題,強制制止現場隨地大小便、亂涂亂畫等惡習。
12、專業分包單工程材料、施工機具設備進場,須填寫《材料進場申報表》《施工機具進場登記表》經總包項目部確認卸放位置,需退場的周轉料具、措施性材料進場時填寫《周轉料具退場申請表》,經總包項目部確認數量,檢查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后進場,各單位保存單據表,退場時憑表報驗出場。
13、專業分包單保證作業面嚴格執行工完場清。作業前材料堆放整齊,作業中保持材料不零亂,通道暢通。作業面整齊有序,作業后剩余材料收拾干凈,堆碼整齊,垃圾及時清掃運到垃圾池,流動作業的包裝盒、焊條頭等放入隨身攜帶的垃圾袋,嚴禁隨手亂丟。
14、專業分包單必須并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并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5、專業分包單自愿承擔因為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質量等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6、專業分包單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7、專業分包單所屬人員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專業分包單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18、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施工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
20、建設單位(業主)、監理、總包單位對在定期聯合安全、質量檢查中發現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專業分包單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否則總包單位可對專業分包單進行經濟處罰;
21、禁止專業分包單施工人員竄崗到其他單位無該項工作無關的施工區域,否則后果自負;
22、專業分包單自愿進場后先向甲方交納人民幣: 5.00萬元作為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對于違規的責任單位將從保證金里扣取,保證金額不足時,專業分包單應 10 日內再交現金補足。未按要求交納保證金,總包可以要求業主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專業分包工程驗收合格后30內退還保證金。
23、專業分包工程,其管理和臨時施工用水、用電費用經雙方協商用水按人民幣 5.00 元/噸,用電按人民幣 2.00 元/度,由專業分包單向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交納。
24、專業分包單位不能隨意破壞其它施工班組的成品、半成,如有損壞,所修復的費用你單位全部承擔。
二、 施工人員職責
1、專業分包單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電防護設施。
2、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3、專業分包單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方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由甲方辭退。
4、專業分包單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當天衛生當天清掃,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5如果因專業分包單位原因給總包單位造不良影響或被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經濟處罰的,總包單位有權利對專業分包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并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直接從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三、 事故處理
1、由于分包方或分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方完全承擔,并自行負責傷、亡、殘、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若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質量事故由專業包單位自行負責和承擔,總包單位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由于總包方或總包方以外的專業分包單位造成分包方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一律由責任方一次性給予分包方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方處理。
3、如果因專業分包人員責任導致的一切的安全責任事故一律由責任分包方完全承擔(比如臨邊防拆除未及恢復造成現場其他人員墜落,私搭亂搭臨時用電等一切違章行為造成的他人傷害),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建設單位應支持和配合總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的管理,總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作出的合理經濟處罰決定,建設單位應予以執行,并在當期的專業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支付給總包單位。
五、本協議一式3份,總包方、專業分包方各執一份,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建設單位(簽章) 總包單位(簽章): 專業分包(簽章):
現場代表負責人 現場代表人: 現場代表人:
日期 日 期: 日 期: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1
用戶(信息源和信息發送方責任單位)與____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簽訂業務合同,使用服務方提供的服務時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第1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第4條用戶不得利用乙方服務發布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客戶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9條在使用北京新網數碼信息*術有限公司服務過程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我司違反本承諾書的承諾,本公司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接受相應的處罰。
第10條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網站主辦單位(公章):接入服務單位:(蓋章):
網站負責人簽字:核驗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2
監督單位: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作業方一:____________
作業方二:____________
為了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有關規定,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____________現場施工安全作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規定。經三方協商同意,制定此協議,三方遵照履行。具體條款如下。
1.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嚴格遵守機械制造行業、建筑和安裝行業有關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施工方必須制定保證施工作業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備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檢查到位、措施到位。
3.施工方要對施工作業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強化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4.在同一區域或在同一地點或同一臺(套)設備設施上作業時,施工雙方方必須明確一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進行協調的工作。
5.施工作業雙方要經常在施工中對安全問題進行溝通和協商,當施工中發生沖突和影響施工作業時,雙方要先停止作業,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協商處理。
6.雙方在交叉作業施工前,應當互相以通知的形式告知對方本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內容、安排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施工方要施工作業中加強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解決,消除安全隱患。
8.發包單位負責對施工方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要對交叉作業地點派安全員進行監督管理,要對施工方定期進行檢查。
9.監督單位對一般施工作業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作業要派專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協調管理。
10.協議各方在施工中要認真負責,共同做好交叉作業區域內安全工作。
11.該協議一式四份,四方各一份。
12.其他需注明事項:(根據需要填寫)。
監督單位: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作業方一:____________
作業方二: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1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第2條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將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甲方需要開展電子公告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甲方需要開展電子郵件服務的,須遵守《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用戶保證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用戶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將對網站進行關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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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5條 客戶發布的信息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6條 客戶在聯網測試、試運行期間以及業務正式開通后,應保證其所提供業務內容的安全性與穩定性,不對電信運營商的相關業務平臺造成危害。
第7條 客戶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并接受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8條 若違反上述規定,服務方、電信運營商或電信行業主管部門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發送通道,情節嚴重者終止合作業務,追究客戶的法律責任,并追索由此產生的相應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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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網站開通時請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將備案編號按要求鏈接至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4
甲方:_________燃氣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維護物業及廣大業主共同利益,加強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對燃氣設施監督管理,規范裝修人、裝修企業的裝飾裝修行為,給全體業主營造一個安寧、舒適、優雅的居住環境,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庭院燃氣公共設施免費維護管理;
2、 甲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用戶進行室內安全檢查,不定期對正在裝修用戶進行檢查,并定期在小區進行安全宣傳;
3、 甲方應定期按照乙方提供業主的名單進行點火;
4、 對于通氣之前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的用戶,必須經乙方出具相關證明后到燃氣公司營業大廳辦理二次安裝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通氣點火;
5、 對于通氣后用戶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的用戶,甲方及時通知物業并有權對用戶進行停氣處理;
6、 如有險情及與燃氣設施相關事宜公司須按乙方要求立即趕赴現場處理事故;
7、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啟閉燃氣管道公共閥門,不得涂改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
8、 經國家認定不合格或者已被取締銷售的燃氣具,甲方有權拒絕點火。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燃氣設施受到破壞,乙方應及時報修,必要時乙方應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報告甲方;
2、 督促并監督業主掌握安全用氣常識,正確使用燃氣;
3、 定期向甲方提供點火名單,甲方根據點火名單及時進行;點火,沒有乙方提供名單,甲方不得進行點火;
4、 定期向甲方提供業主室內裝修名單及房屋所處位置;
5、 對私自拆、改、裝燃氣設施的用戶,乙方應積極制止;
6、 乙方應積極協作甲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租賃) 篇15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施工范圍:
二、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1、乙方的資質名稱:
2、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
甲方審核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財務部交納。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施工手續。
4、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限期整改,并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并進行備案管理。
7、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并有權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施工手續。
4、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安全獎懲辦法。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將崗位證復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癥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并將保單復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施工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并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后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后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采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的處以20__—10000元的罰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乙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于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須按規定的金額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重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5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輕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1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扣除保證金的行為,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賠償責任。如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工作結束后,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檢查罰款后全部歸還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處罰,其罰款從乙方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3、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沖突時,以甲方安全環保部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七、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施工結束以后,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
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后,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4、本協議由中材亨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