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球廳租賃合同(精選3篇)
臺球廳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下,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本村____________的水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及面積以測繪詳圖為準。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農業種植,租金形式按______年度定時支付。
三、租賃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及兌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____________元,基礎設施建設費每畝____________元,每畝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共計____畝,合幣____________元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本合同簽字后,乙方頭三______年必須在每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情當______年租金后方可經營,以后_______年乙方必須在每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情當______年租金方可經營,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承包及使用。如乙方在租憑期內不再租用,必須在_________月____日前通知甲方。
五、該土地租金按_______年期為一次調整,調整的標準按每3______年上漲每畝_________元進行調整,第一次調整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每畝每年按________元計算。第二次調整時間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每畝每年按________元計算,第三次從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每畝每年按_________元計算。在租憑期間,甲方不同意把土地使用權繼續租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土地當______年(簽章之日)交納租金時,同時按每建房一戶交納陸仟______元押金作為復耕費,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必須將其恢復為可耕地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才退還其押金,否則所交押金概不退還。
(本合同下共______戶,合幣________元。)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則按乙方所投資金的100%進行賠償(按現實的有關評估單位評估為準)。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交租金和押金概不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有權轉租,轉讓。
2.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國家征用及當地集鎮建設的需要,使用單位所賠資金土地部分由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資金(如青苗,大棚,住房等)補助歸乙方所有,另乙方必須無條件將土地交歸甲方,但甲方必須在_____月前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與甲方無關。
3.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承擔責任(如上級部門給予救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
八.土地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用甲方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到期乙方不在繼續租用,乙方必須無條件將所租用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申請仲裁復議及上訴法律等。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臺球廳租賃合同 篇2
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三、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于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四、原合同終止后,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五、原合同終止后,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六、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臺球廳租賃合同 篇3
一、調查商鋪的檔案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 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二、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四、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 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 租金*5.55%
房產稅 租金*12%
個人所得稅 所得部分*20% (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 租金(總額)0.1% (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 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 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 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五、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意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 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 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 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 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六、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 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 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 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 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十、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 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 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