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熱門合同(精選16篇)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
第一章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并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系 總部與加盟店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
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 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_________承擔。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八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許可)。總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
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
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于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建筑物_________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 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范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第四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月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五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于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加盟店擁有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于手冊所規定的范圍內,不得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準,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于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于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核批準,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后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并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XX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后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后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條 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為_________個月,并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系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于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系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咨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 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 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 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 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過其他途徑租用或采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于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采購或制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_____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 保險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并指定總部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_承擔。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用設備與物品 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購,并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 采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采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采購。 加盟店向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X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 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 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范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布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 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 配送與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過其他途徑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采購,不得向其他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采購。
第四十一條 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準的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采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征得總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 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實行“資格審查制”,定期發布批準的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按照總部規定的39;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 銷售返利 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____月,將上________年度(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總部推薦的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 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 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 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并報請總部批準后,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 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 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志,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
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
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 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后3個月內,總部將報商標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 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與品牌。 商標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并由總部(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商標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注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注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并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志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制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制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制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 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秘密的權利。 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商業秘密的范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秘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于總部規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秘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
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秘密;
(四)《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后,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秘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并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秘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秘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 權利回授 加盟店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秘密或對總部商業秘密的改進,均應無條件地許可總部使用并由總部許可其他網絡成員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許可
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秘密。
第六十四條 競業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后________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加盟店工作期間及勞動關系結束后________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條 補償 總部對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加盟店的違約而終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補償。 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加盟店員工的補償,按照_________標準執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由加盟店給予補償,本合同終止后的補償義務由總部承擔。
第六十六條 承諾與保證 加盟店承諾并保證: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
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加盟店不對
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
第三人的商業秘密。
第六十七條 替代責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加盟店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二章 專利
第六十八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
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條 專利權的無效 本合同簽訂時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加盟店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加盟店無權要求賠償。 本合同簽訂后,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 專利權的終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加盟店有權解除合同,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加盟店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條 技術革新 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并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秘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秘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秘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并參照國家專利局《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三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三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件),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四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及總部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
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許可使用協議》和《計算機軟件許可使用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六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網絡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件)。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
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七條 義務 加盟店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并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采取行動。 加盟店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負有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八條 訴訟權利 對
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搜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并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九條 訴權的行使 對
第三人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范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甲方:乙方:日期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2
一、專門用語定義
特許經營合同涉及諸多的法律、經營管理和技術等專業問題,對合同中出現的一些專門用語,如管理體系、商標許可使用、區域保護、加盟金、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產品和服務的內容等。特許雙方經常因對上述專門用語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糾紛。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對這些專門用語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管理體系是指特許人所有的有價值的專用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某某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又如:“本合同所稱產品是指特許人代理銷售的美國勝牌石油化工全系列產品及特許人代理的各種汽車清洗養護設備。包括……”。
二、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期限、地域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許可的內容大致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訣竅等等。合同應明確規定它們的名稱、登記號及其它登記注冊情況、有效期、許可使用的內容、方式和地區等事項。簽訂合同時,被特許者應該審核有關權屬證書的原件。許可范圍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使用權限等。合同期限短則一年,長則十年,最長可達二十年,通常為三至五年。期限的長短與行業特點、投資大小、投資回收期長短等因素有關。通常還應規定在哪些情況可提前終止合同,在哪些情況可延長或者續訂合同。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合同到期后,乙方 (被特許者)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特許人)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終止。”
特許權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地域范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被特許者使用特許權的空間范圍的。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者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者貪婪而無節制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系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系的健康運作,從而維護被特許者的利益。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特許人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范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八條、規 定,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這是特許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監督權是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統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監督權通常是通過執行督導程序和制度來實現的。督導程序和制度各企業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職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麥當勞采用“神秘消費者”的手段來檢查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服務質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費及其他各種服務費用。特許經營費是指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有的企業還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這些費用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其他各種服務費用通常有廣告費、店面設計費、專項指導服務費、委托代理費等等。這部分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合同以外單獨約定。有關費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許經營權的價值,同時又是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保證和源泉。有關各種費用的詳細問題我們在以后做專門討論。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特許者有權終止特許合同,取消被特許者的特許經營資格。這是特許者的解約權。因為解約權的形式對特許雙方的影響很大,因此對相關條款的設計應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許經營體系是一個利益的共同體,特許者應充分估計解除合約對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不良影響,不是萬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約權。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九條、規 定,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第一、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該特許體系的營業象征及經營手冊。特許經營權授予的依據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形式上,通常會舉辦一個象征性的授權儀式或頒發授權證書。營業象征通常是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店面設計、統一招牌、宣傳用品、工作服裝、營業方式等。經營手冊是指《單店營運手冊》、《 VI手冊》等。
第二、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通常是由特許者統一安排教育和培訓,如被特許者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指導被特許者做好開店準備。通常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店址選擇、店面設計、廣告策劃、開業儀式的策劃、設備的安裝調試、物品采購、員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務。
第四、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甲方:北京市大中電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為: 注冊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為: 注冊地址:
一、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二、加盟資格
1、乙方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乙方需認同公司商標,能親自經營管理;
3、乙方資金及財務能力健全,固有資金不得少于300萬元人民幣,流動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人民幣,從甲方年度采購額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4、乙方經營場所須在20xx平方米以上。
三、訂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擔任甲方或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方不得依據本合同,代表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四、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的權利。
五、訂立本合同并未使雙方喪失獨立法人資格。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除非合同提前終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續簽合同之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續簽合同。
七、授權有效期
大中電器商號為甲方所有,甲方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使用大中電器商號,使用范圍僅限于乙方所屬的位于 的 營業單位。有效期從甲方正式簽發文本授權書之日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之日止。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大中電器的有關VI標準,協助加盟店營業場所內外的總體設計,與供應商聯系制作商品展柜及選派廠家促銷員;
2.甲方負責向加盟店提供其經營的全部或部分商品種類(根據乙方的需要),并保證其供貨價格與甲方的其他門店一致。
3.甲方全力協助乙方的經營管理工作,并按甲方各門店的管理模式協助乙方執行并實施對加盟店的管理。
4.甲方在取得生產廠家返利時,應將加盟店銷售部分的應得返利款支付給乙方(已預先扣除返利供貨的商品除外)。
5.甲方有權根據《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服務標準要求乙方處理解決售后服務及顧客投訴的問題。
6.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有償提供廣告方面的支持(根據乙方需要),并有權向乙方收取相應的費用。
7.甲方有權要求和監督乙方執行聯合刊登的廣告價格及相關公眾承諾及乙方從甲方獨家購進的商品零售價及最低批發價格。
8.甲方有權(義務)為乙方培訓經營人員。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加盟店經營所需的資金、場地及經營人員。
2.乙方負責提供加盟店營業場所內外裝修及商品展柜的各項設計制作費用。
3.乙方負責加盟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并有義務接受甲方對加盟店商品庫存結構、價格及售后服務等方面工作的指導和建議。
4.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從事加盟店的經營活動,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聲譽造成的損失。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每年壹拾萬元人民幣,支付方式是以每年度為一期預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十日內,乙方應將第一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每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乙方應于上期屆滿前十天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乙方應保證加盟店在經營及售后服務過程中嚴格執行《消法》及工商管理法規,與顧客發生糾紛,造成顧客投訴的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7.乙方有權要求享受甲方對其他門店的供貨價格,并有權有償參加甲方的各項促銷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費用。
8.乙方有權要求參加甲方的廣告,但乙方應根據比例承擔相應的廣告費用,廣告費每月底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9.凡甲方經營的商品,乙方均應從甲方進貨,不得外購,但如甲方商品的供貨價格(含返利)高于其他供貨商的價格,乙方可申請外購,但需經甲方批準。
10.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不接受其他專賣或任何類似形式的指定或資格。
11.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呈報經營報表。
12.乙方應承擔對甲方商業信息及機密,乃至經營管理手冊的保密義務。
13.乙方應及時處處維護甲方的商業信譽,不得以任何形式有損甲方的聲譽。
十、乙方購進的商品如長期未能銷售,可要求甲方協助處理,任何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甲方的進貨由乙方自行安排運輸,如乙方確有困難時,經協商,甲方可給予協助運輸,但費用由乙方負擔。
十二、違約責任及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否則應視具體情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人民幣,并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乙雙方如因合作過程未能達到預期值,可以提前30天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并做經營結算。
3、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的任一條款,并在接到對方通知后七日內仍不改正,則無過錯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如因乙方違約,甲方并可先行扣除乙方的銷售返利。
4、如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或違反國家及地區有關法律、法規,以致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嚴重懲罰,或被新聞媒體報道,嚴重損害了甲方的商業信譽,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有權在新聞媒體公開聲明。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商業信譽損失。
十三、如遇國家政策變化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而終止,則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將預收乙方未到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及未提貨的貨款退還乙方。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滿或終止后,乙方將不再享有大中電器商號的使用權,乙方應拆除涉及大中電器字樣的廣告牌海報及宣傳標識等,注銷或變更涉及大中電器商號的營業執照,并不再以大中電器的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簽定補充協議。
十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4
城鎮小區供熱特許經營協議
第一章 總則
101 為規范 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 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沒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 (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注冊地點: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10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并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于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
(5)有利于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儀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02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03 [供熱]向熱用戶供應熱能。
204 [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戶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 [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用戶供熱。
206 [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戶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 [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范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務。
208 [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209 [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占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 [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戶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 [用戶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戶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 [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采暖需要緊急采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 [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 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 (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并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 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人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于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 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 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 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 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用戶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于事項處理后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范圍與實施
401 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圖示)
402 特許經營權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范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403 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范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于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602 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以(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戶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筑物、廠區院墻(無院墻的為單位建筑物墻)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于熱用戶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 供熱設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并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 征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門的批準及占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占用結束后,乙方應當將占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占用費用。
802 用戶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戶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用戶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后應對所占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用戶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并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戶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戶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 影響用戶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 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戶,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戶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戶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戶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 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采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并批準。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 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采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并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用戶采暖的指導,解答用戶的采暖咨詢,發放用戶采暖手冊。
1102 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并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于用戶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于用戶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戶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戶供熱。
1104 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 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 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岡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采暖用戶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用戶供熱,已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 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并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廠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后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后的資產處置
1401 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余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并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用戶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采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他監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后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占性;
3.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范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范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準,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戶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戶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戶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 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準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用戶,不斷滿足用戶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準,對于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托、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于特許經營范疇的業務不得委托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并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筑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并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用戶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并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采取一切應當采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并使之獲得供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采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戶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戶基
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并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眾用戶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咨詢、安全說明、
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 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
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征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后,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并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于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采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復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 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并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
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 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戶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用戶投訴的情況屬實,并且確屬乙方的 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 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 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并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
甲、乙雙方可以采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 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生或將要發生的60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為、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為、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干旱、爆炸、閃電、暴雨、臺風、龍卷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爭(無論是否宣戰)、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人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個別用戶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盡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
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2)盡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3)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 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應當在爭議發生的60日內舉行。60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 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5
購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單位(乙方):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乙方在其區域內獨家使用甲方擁有的________品牌—牛排系列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特此授權乙方,在_____________區域內獨家使用_________品牌。期限為: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內,發生的有關_________品牌的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一切糾紛,均由甲方承擔。如因此糾紛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則甲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但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除外。
第三條甲方在授權期間內,將協助乙方進行_________品牌形象設計,提供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第四條乙方可為_______品牌的產品進行各種促銷宣傳活動。乙方單獨進行________品牌有關的`宣傳、推廣活動時,應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五條乙方在取得的授權期間,于該特定區域內的獨家使用權,除乙方外包括甲方在內的任何其他企業或個人都不得使用,但這并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在授權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_________品牌形象、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如乙方未達到甲方確認標準,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后在整改期限內乙方仍未達到標準,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品牌或者取消乙方的品牌使用權。
第七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_______天內,乙方銷量未能達到片,本協議自動取消。
第八條如雙方需要續簽或終止事宜,須在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天確認。
第九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嘉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章)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特許人(加盟方):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范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注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志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筑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后);手機 部(號碼附后);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的注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后)。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范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注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占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范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 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后 日內,按以下第 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 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著裝及設備采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 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著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統一培訓。
7.4 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 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 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注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 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后 (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
8.6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并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 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許人可以發布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秘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 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后 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 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 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秘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 元。
11.5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 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 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_____________ 被特許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1:
1.被特許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向特許人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元。
2.被特許人應當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賬戶號:____________)存放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方式(程序):_____________
4.雙方對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有爭議時:_____________
5.保證金少于__________時,被特許人應當在收到特許人書面通知后日內補足。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成為甲方的加盟連鎖店。現就加盟具體事宜,協商如下:
一、特許權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座落于 市(縣) 區(鄉、鎮) 路(街) 號的門店以“H超市”為懸掛招牌,并將以甲的指導與提供事項,經營該超市加盟連鎖店。
門店號: 號
2、甲方對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門店擁有對其處理:門店位置、商標制作法、銷售技術、門店管理、專職培訓、經營決策等事項。乙廣的發展計劃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乙能取得正常的發展。
3、乙方店鋪的內外裝飾及門店招牌須與甲方統一。乙使用的各種設備與甲方統一,如有更改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當月5日必須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稅銷售額的2%為特許權使用費。逾期須按每日萬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三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門店裝修、設備、商品流動資金及其輔助材料費用由乙承擔。
二、人員培訓:
1、甲方將負責對乙方下屬門店理貨員、收銀員進行基礎培訓,對管理人員進行擇優錄用(淘汰制)培訓。培訓人員必須具備當地執法部門認可的有效健康證,乙方需自行解決住宿、就餐、往返車費、體檢等費用。
2、乙每家門店人員定編數必須報甲方備案同意。
三、廣告及促銷:
為有效擴展銷售,乙方對甲方統一辦理的門店促銷活動應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為擴展銷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贈券、會員優惠卡等,乙方應與甲方直營門店同等使用,無條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額由乙方自行負擔,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廣告,應預先將擬定刊登的廣告媒體文案送甲方核準,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結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須每批結算,并承擔商品發貨地至加盟店的.運費和力支費。乙方自行采購的商品,需到甲方業務部門辦理報驗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銷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須參照甲提供的零售價格執行。
五、乙方的權利:
乙方享有與甲方直營連鎖店相同的商品供應價格和促銷活動的權利。
六、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各種企業標準、超市操作規范、超市工作規范、超市管理技術規范和其它規章制度,乙方須無條件地執行。
2、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與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況要理發須征得甲方同意。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為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臺,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幣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以下簡稱)開發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是甲方特許的紀念幣生產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幣的排他性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紀念幣”:指使用制作發行的____系列紀念幣,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紀念幣。
1.2 :指由____組成的標志,詳見附件1
1.3 “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____條約定的期限。
1.4 “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于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 負責紀念幣的報批工作;
2.2 向提供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3 向提供名稱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
2.4 向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2.5 向乙方及提供紀念幣委托銷售授權書;
2.6 負責紀念幣宣傳廣告的把關并為廣告的發布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紀念幣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承擔由于紀念幣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 向提供在紀念幣上的使用權及紀念幣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
3.2 負責紀念幣的設計,并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 向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紀念幣開發項目,并自愿承擔由于紀念幣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
4.1 協助甲方辦理紀念幣的報批及協調工作并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 按照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及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2,3)的要求制作紀念幣,保證時限及紀念幣質量;
4.3 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紀念幣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 負責紀念幣制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項目詳見附件4
第五條 紀念幣的設計、發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并認可了“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2)和“紀念幣設計樣稿”(見附件3),并將以此兩份文件作為紀念幣設計、發行、制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并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 紀念幣的銷售
6.1 乙、丙雙方共同銷售紀念幣,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紀念幣的銷售,但作為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了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查看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 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紀念幣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于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見附件5)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紀念幣價格來適____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并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 乙方將建立并負責管理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用于本協議所涉及紀念幣開發項目的財務核算;
6.4 自首批紀念幣上市后,乙、丙雙方應每周出具銷售報表,并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紀念幣開發專用帳戶。
第七條 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7.1
第一次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
第二次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3
第三次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八條 利潤分配
8.1 三方理解并認可,將以扣除紀念幣制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后的凈銷售利潤為依據(凈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6),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 鑒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___%;乙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分配凈利潤的_%。
第九條 保密信息的使用 甲、乙、丙三方鄭X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
第十條 知識產權 甲、乙、丙三方承認并確認,和名稱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法律的保護。所有本協議項下紀念幣的資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設計,且答應按時制作。作品應于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于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托創作作品”。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協議(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署后生效,效力持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條 保證陳述 三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3.1 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2 本合同經三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四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三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三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5.1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協議而致使本協議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2 如果因原因,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約定的數量,應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合同的約定數量,應于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5.3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的延誤,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6.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a)]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6.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7.1 本協議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協議已約定外,須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7.2 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7.3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7.4 一方不履行協議使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7.5 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7.6 本協議任一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具有執行力或者違反所適用的法律,則甲、乙、丙三方同意該條款全部或者部分被視為刪除,但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整體效力。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8.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8.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 其他
9.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9.2 本合同構成三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9.3 甲、乙、丙三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三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三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9.4 本合同未經三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時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三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9.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9.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9.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三方有效,也對三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9.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三方構成約束力;
9.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9.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附件1:________標準圖
附件2:紀念幣設計、發行方案
附件3:紀念幣設計樣稿
附件4:資金投入項目清單
附件5:關于紀念幣經銷價格的規定
附件6:銷售利潤計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0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政府________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動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3.2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后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附件三、特許經營地域范圍圖示)
3.5特許經營業務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并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_________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占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4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供氣安全
6.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強制保險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
6.5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收費
8.1批準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采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價格調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并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12.1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的規定。
12.2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13.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付本______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五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準、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管道燃氣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準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六技術規范和要求
附件七設施維護方案
附件八保險(注:應包括但不限于,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
附件九工程技術方案
附件十管道燃氣質量標準、供氣服務標準
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標準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注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著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并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范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特許人擁有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注冊商標(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志(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________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建筑面積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名。
2.4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后);手機部(號碼附后);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被特許人擁有不低于人民幣萬元的注冊資金。
2.6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后)。
2.7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范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注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占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范圍。
3.3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許經營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間解除合同的,應當至少提前日用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終止。
5.特許經營費
被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生效后日內,按以下第種方式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一次性支付特許經營費人民幣元;
(2)被特許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元。
(3)其他方式
6.履約保證金
雙方就履約保證金的約定,具體內容見附件1。
7.特許人的義務
7.1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特許經營產品及服務,并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沒有品質或權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業識別及管理系統(硬件及軟件);
(2)統一的經營模式、快遞網絡使用指導及員工培訓;
(3)充足、連續、保證質量的物料供應;
(4)統一的店面裝潢、人員著裝及設備采購;
(5)統一的廣告宣傳及促銷支持;
(6)異地快件的運輸、中轉(含倉儲)及派送服務;
(7)其他
7.2特許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經營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裝潢形式、人員著裝標準、網絡接入方式等有關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營手冊),該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為特許人承諾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內,特許人應當對被特許人或其指定的人員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統一培訓。
7.4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有關特許經營權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對被特許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7.5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日內,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被特許人的義務
8.1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收費標準對外開展業務,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8.2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費用結算標準,按(日/月/年)與特許人以及特許人的其他被特許人進行費用結算。
8.3被特許人在快遞服務過程中應當使用由特許人或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供應的詳情單、封套等物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使用其他來源的物料。
8.4被特許人遇股東、經營場所、注冊資本等發生變更,遭遇重大債權債務糾紛,或發生與快遞經營有關的其他事項的變更,應當及時告知特許人。
8.5在合同期間以及合同終止后(年/月)內,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應當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未經特許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
8.6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將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從事快遞服務,也不同時代理其他快遞服務公司的快件派送業務,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8.8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訂立的服務標準攬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許人應當接受特許人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的檢查,對違反特許人服務標準的行為,應當予以改正。
8.9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要求的時間、形式保存快遞詳情單等原始資料,并定期向特許人報送各種報表。
9.廣告宣傳
9.1特許人對其品牌形象進行推廣和宣傳,可以向被特許人收取廣告費,雙方約定廣告費的收取標準、數額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許人可以發布與其快遞服務有關的宣傳廣告,可能涉及特許人的知識產權、經營理念、商業秘密等內容時,應當經過特許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發布。
10.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0.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0.2被特許人可以在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日內向特許人提出無條件解除合同的請求。
10.3特許人未按照約定向被特許人交付特許經營的權屬證明、特許經營體系資料等相關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特許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導致被特許人無法從事快遞服務業務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4特許人的特許經營體系存在瑕疵,導致被特許人無法繼續從事快遞服務活動的,被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特許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許人無法達到特許人有關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經督促后日內仍無明顯改善,已經或可能影響特許人的整體運營形象的,特許人有權書面通知被特許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許人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本合同項下的各種費用,經特許人書面催告后日內仍未交付的,特許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1.違約責任
11.1被特許人擅自超出合同約定的地域范圍攬收快件,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2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對特許人及特許人的其他直營店、被特許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3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秘密,給特許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4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擅自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5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以自有品牌從事快遞服務,或者代理其他同類公司快遞業務的,應當向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6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業務培訓與協助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7特許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體系的書面資料,經被特許人書面催告后在日內仍未履行的,應當向被特許人支付違約金元。
11.8特許人提供的知識產權、物料及其他特許經營產品存在瑕疵,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對方進行信息披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對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12.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許人:被特許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已簽訂《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雙方為了保證上述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約定如下: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
2.保證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于:
保證其依據《廣告管理規定》按月向甲方足額支付廣告基金款項,或向甲方支付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協助費等);如果乙方違反本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繳部分及相應利息;
保證按《加盟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向甲方足額支付月特許權使用費、其它應付款項,履行加盟特許經營合同中其它義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欠繳款項及相應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戶對乙方的投訴,經調查認定乙方應該對該客戶賠償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視情況用乙方的保證金向該客戶進行賠償。
(3)如乙方違反其應對甲方履行的其他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3.保證金的補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條之規定扣除相關款項后,有權通知乙方補足上述差額部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拾日內向乙方補足保證金至元人民幣;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補繳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差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4.如果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第2條規定,則在其《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6.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訴訟,則應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終止之日終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3
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簽訂
特許者: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注冊號: )
當定代表人: 職務:
經濟性質:
地 址: 郵政編碼:
被特許者: (以下簡稱乙方)
登記注冊地: (營業執照注冊號: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經濟性質:
地 址: 郵政編碼: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許方式和內容
2.1 乙方自愿申請加盟xx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特許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特許企業)
登記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特許企業性質: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2.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 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4特許企業的經營范圍。
3、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3.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 萬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3.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 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4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后 是內將特許經營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5自特許企業開業之日起,乙方應在每月結束后的 是內,將該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匯至甲方指定帳戶。
3.6甲方帳戶所在地為:
4、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4.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4.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xx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權以各種形式隨時對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和商品質量進行檢查、督導、鑒定和考核。在業務指導中,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4.6有權檢查和審核特許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5、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 個),并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5.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xx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5.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 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6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宣傳活動,并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中使用xx公司標志。
5.7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甲方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服務,必須銷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產的符合甲方標準的產品和服務。
6、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6.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6.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6.3乙方應按月將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 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7、甲方派出人員
甲方根據需要向乙方派出經理管理、專業技術人員 名,派出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商標使用
8.1僅在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如下所述:
“商標”指甲方注冊登記的各項商標和/或任何同該商標有關的其他標識或特殊標記。
8.2甲方是注冊商標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商村),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月內,乙方應與甲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遵守特許經營權的有關規定。
8.3乙方及特許企業由于自身經營管理責任,發生服務質量、產品(商品)質量問題,致使甲方商標信譽受到損害時,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4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擴大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與本合同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標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義在其他國家、地區提出注冊該商標的申請。
8.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在特許企業以外使用甲方商標專用商品,或進行有損于甲方名義的任何活動。
9、保密
9.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9.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 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險
乙方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特許企業的財產及雇員投保,保險合同應報甲方備案,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11、違約與處罰
11.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 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11.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4、降低特許企業的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5、特許企業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6、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7、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12、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13、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 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注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13.2乙方應在 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 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負責。
15、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 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則
17.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7.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7.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4
特許人:
受許人:
各方對下列事項達成一致:
第1條宗旨
特許人授予受許人在特許經營下商品化經營(制造)下述產品(服務)之權,或者接受根據本合同條款在該建筑物內和在第4條所規定的區域執行特許經營協定。
第2條受許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許人以自身名義,自付費用,作為單獨的商人進行其活動。因此,他須尊重對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和商業的要求。作為一個獨立的商人,受許人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一切贏利中獲利。
2.2受許人不是特許人的代理人、買賣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員或合伙人。受許人不是作為特許人的傭金代理人,受許人無權以特許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使特許人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特許人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3條授予的各項權利
為了使受許人正常經營,特許人授予受許人下列各項權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樣的權利,經依照______登記為產品(服務)的商標(使用登記為……專利的制造技術的權利);
(b)使用______名字/標志的`權利;
(c)查閱并使用作為本協議附件,稱作______文件所規定專有技術的權利
ィ╠)在引進以及經營過程中協助受許人從技術、商業、法律和經營受益的權利,第5節和第6節中有規定。
ィ╡)出售和使用特許人制造的產品(由指定的供應商)意即……
第4條區域
使用授予受許人特許經營的權利應在本協議附件3所載地區和建筑物中行使。ナ芐砣宋淳特許人事前書面許可不應變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條專屬性
5.1在本合同期間,在第4節所載區域中,特許人承諾:
-不將本特許經營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從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許經營,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應全部或部分、本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ニ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實上控制特許人,或為特許人所控制或與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認為是第三者。
5.2在本協議期間,特許人應:
-在第1條所載的建筑物內獨自經營特許經營;-不得在第4條規定的地域之外與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尋求客戶。
第6條期間
ケ拘議在簽字之日生效,為期______年。ケ競賢自動延長連續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許人或受許人在第一個期限屆滿前或每一個延期屆滿前至少______月發出通知。ビ霉液判嘔蛉魏紋淥書面傳遞手段,可借以準確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可用以計算通知期間)。ケ拘議在簽字日生效,期間可不確定。ジ鞣講環⒊鯻_____月通知將止本合同,用掛號信或任何其他書面傳遞手段,可代理以確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該日期是該通知期間的起始日)。
第7條善意
各方應本著善意解釋和履行本合同,特別應當盡其全力,彼此應表明其謹慎、忠實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圍之內,他們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上述條款是一項實質責任。
第8條遵守國家法律
受許人遵守適用的法律,并應有必要的授權。
第9條特許人的質量標準
ナ芐砣巳緄1條所載出售(制造)產品(服務),在特許人網絡的牌號商標形象方面,與這些條件方面保證完善的和諧和組織。ノ此,受許人特別應遵守下列規定:
9.1建筑物
1]受許人在裝修和建設物裝飾以及產品(服務)的展示方面都應嚴格遵守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經營人規格所規定的條件。ブ臉儔拘議簽字之日特許人應對裝修費用給受許人一個粗略估算。此項粗略估算費用由受許人負擔。ピ詒拘議履行期間,特許人對于上述規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補充安裝、改造……其費用均由特許人負擔。
2]受許人在遵照本協議附件4所列特許人指示的同時應自負費用,保證完全維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項權利
9.2.1受許人應按照所列條款,并在其界限內,使用第3條所規定的工業和知識產權。受許人除了出售第1條所列產品(服務)外,不得為了別的目的,使用這些權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終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這些權利。
9.2.2受許人應自負費用,在建筑物內外添附特許經營的明顯的標志,包括特許人允許受許人使用的店鋪標志。未經特許人事前書面同意,受許人不得添附其他明顯的成分,不論923第2項如何適用。シ延糜墑芐砣爍旱#連同保險費用、維修費用以及有關的稅款,(如果有的話)。
9.2.3受許人應在一切通信、發票以及在從事其活動中用的商業和廣告文件,在商業與東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稱。ナ芐砣艘部殺瓿銎涔
司的名稱,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不可能發生混淆,受許人的身份不損害特許人名稱、標記或標志的形象。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5
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許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各自_____的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具有投資、代理、雇傭、承包關系,雙方_____承擔法律責任,自負盈虧。乙方認可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專利系列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專業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區________縣(區),經營________專利產品,以本合同簽訂為標志,授權乙方在此區域內合法銷售甲方的專利產品,合理使用相關技術及經營模式,合同期暫定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區域內,不僅有本專利產品經營權,還具有代表甲方保護市場,打擊盜版、盜銷的權力,除甲方因全國性系統運作而統一經營的產品涉及到本區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該區域的本產品的特許經銷權。
3.甲方在授權期內,有義務對乙方進行業務指導,并將該區域內有愿望經營本產品的個人或企業介紹給乙方。
4.甲方在經營期間將不斷地推出新產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場運營活力和增加銷售額。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連鎖經營,執行甲方管理規范,一次性將現金或匯票向甲方賬戶支付特許加盟費人民幣元。合同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元。保證金不計息。
6.乙方執行甲方產品的統一定價,并按定價的________%,支付甲方的產品費,乙方的銷售量,每月(季度)不低于________元。每月(季度)在上個月的基礎上增長________%。
7.乙應具有________名以上辦公聯絡人員,________名懂得專業技術的銷售人員,________臺以上聯網電腦,加盟前對業務區域內的學校、幼兒園、社會力量辦學的書法寫字班、書店、超市、文具店等數量和客力狀況做好調查。
8.加盟后的乙方每月________日,向甲方通報一次真實銷售及客戶名單(零購消費者除外)乙方不得自行翻印產品或隱瞞銷量。隨時接受甲方市場督導員的經營檢查和市場調查,如有違約行為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0.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商議,其協議做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簽約地為甲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許經營熱門合同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以及總部給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許區域內發展特許經營系統,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場,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 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分部實施的特許經營系統: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將該系統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系
總部與分部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分部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分部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分部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分部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分部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 特許經營權
第五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市場開發計劃,發展特許經營系統。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商標、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商標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產品(服務)商標,注冊號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條 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設立直接投資(全資或控股)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七條 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區域內_________地區設立直營店;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該地區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場開發計劃開發特許區域的市場時,總部以自己名義或許可其他分部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四)_________。
第九條 權利的限制
總部對分部使用特許經營權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滿_________年后,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設立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本區域內全部特許店數量的_________%。
第十條 特許區域
總部許可分部開發的區域為_________,在特許區域內,分部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分部開發特許經營的初始區域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開發計劃完成初始區域的市場開發,或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重大違約行為,總部將保留對特許區域進行調整的權利,有權取消分部開發初始區域之外其他區域的權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年,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分部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
第十三條 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于區域特許經營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四條 經營手冊
總部向分部出借詳細記明特許經營系統操作規則的《區域特許經營手冊》及《特許店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經營手冊的更新
總部有權利也有義務對經營手冊進行更新,使分部擁有最新的經營手冊,費用由總部承擔。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于手冊所規定的范圍內,總部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分部承擔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本區域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準,可對經營手冊在本區域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分部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本區域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于總部所有。
第十七條 經營手冊的執行
分部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不作為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分部有義務監督、檢查特許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與《特許經營合同》的行為,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進行處罰。分部怠于行使監督、檢查及處罰權,總部有權對分部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于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分部應當交回全部經營手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分部統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營業場所內查閱使用;《區域特許經營手冊》僅限于分部經理及
人員查閱使用,《特許店經營手冊》僅限于分部經理及
人員查閱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五章 培訓
第十九條 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分部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核批準,總部有權否決分部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的建立、運行、管理及專業技術知識;
(二)特許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三)如何建立區域性的培訓機構;
(四)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后續培訓
·餐飲業加盟合同書 ·連鎖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許加盟合同 ·商場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書 ·酒類專賣店加盟合同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分部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許經營系統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分部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并介紹總部和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加盟店的培訓
對區域內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后續培訓及對其他人員的培訓由分部負責。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加盟店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培訓的考核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店經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應當終止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后予以返還)。
第二十三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分部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分部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按總部向分部統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條 前期支持
在分部開始建立至試營店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與營運;
(二)試營店的選址、開業與營運;
(三)特許經營系統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分部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為_________個月,并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五條 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分部提供與特許經營系統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系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分部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特許系統及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分部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分部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分部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分部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于與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系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或變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本區域的風俗習慣,分部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分部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分部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為分部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咨詢及其他服務。
第二十八條 費用
總部為分部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分部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分部收取服務費用。
第七章 設備與物品
第二十九條 統一配置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對特許經營系統的要求,統一配置分部及特許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條 專用設備與物品
特許經營系統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分部向總部租用,其中,屬于特許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賃方式向加盟店租賃。分部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采購。
_________分部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于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采購或制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_______%,總部并應向分部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分部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一條 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使用人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使用人承擔_________責任。
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分部負責,總部負責向分部無償(有償)供應維修配件。
第三十二條 保險
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保險種類、時間、險別、保險金額為上述租賃物投保,并指定_________為受益人,保險費由_________承擔。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總部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分部(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分部(加盟店)采購,并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分部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四條 采購
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采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采購。
分部(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五條 質量標準
總部或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分部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總部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章 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六條 產品目錄
特許經營系統銷售的產品的范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布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分部及特許店均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七條 配送中心
在本區域內將按照總部規定的標準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為法人(非法人)單位,實行獨立核算,由負責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資額為_________元,其中,總部投資一元,分部投資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負責籌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條 配送與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分部(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采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采購。
第三十九條 供應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總部批準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采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征得總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布批準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一條 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二條 退貨、換貨
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三條 產品質量標準
特許經營系統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總部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總部或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分部供應的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條 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分部供應的產品,總部、分部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分部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條 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條 銷售價格
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總部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分部(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 貨款的結算
由總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分部(特許店)應當按照總部統一設計安裝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四十九條 產品配送的規則
總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分部(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總部(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總部(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對總部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標與品牌
第五十條 使用許可
總部將其擁有的_________商標、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志許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一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商標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許經營系統及為特許經營的目的;
(二)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將商標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方式制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商標與品牌;
(五)《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二條 合同備案
總部與分部將同時簽署本合同附件——《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后3個月內,由總部將《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報商標局備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分部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分部分別承擔。
第五十三條 宣傳
總部和分部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商標和品牌。
總部應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傳計劃,并征求分部的建議或意見。總部應向分部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并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分部應當在特許區域內執行總部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商標和品牌,維護商標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條 商標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商標的注冊而被商標局裁定撤銷注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商標取代許可使用的商標,除分部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分部返還_________費用,并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商標以代替許可使用的商標,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商標的基礎上對商標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商標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商號、標志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商標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第五十五條 商標的分許可
分部無權將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標許可加盟店使用,但總部授權分部對加盟店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履行監督職責。分部在特許區域內發展的加盟店,應當由總部直接與其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并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十六條 招牌及有關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制作,出借給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_________包含總部商標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制作,轉售給分部及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制作,費用自負。
第十章 商業秘密
第五十七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秘密的權利。
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秘密使用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商業秘密的范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秘密,除非分部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條件。
第五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商業秘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特許經營系統及為特許經營的目的;
(二)限于總部規定的人員范圍知悉商業秘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秘密;
(四)《商業秘密使用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條 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后,分部及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秘密的義務。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并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業秘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分部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秘密,給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一條 權利回授
分部在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過程中開發的商業秘密或對總部商業秘密的改進,均應五條件地許可總部并由總部許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從而保持特許經營系統的一致性。該項許可是排他的、長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失效,且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或公開該商業秘密。
第六十二條 競業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后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分部的有關人員,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在分部工作期間及勞動關系結束后3年內,承擔競業禁止義務。
競業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與總部特許經營業務相競爭的行為:
(一)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托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有關業務;
(二)直接或間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有關業務;
(三)直接或間接地從與總部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與有關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使其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競業禁止協議》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條 補償
總部對分部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不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但因分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而導致對特許經營系統投入的資產被閑置,則總部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滿_________個月,按照評估價格收購其閑置資產,或者按照其實際閑置時間每月給予分部_________的補償。總部不予收購或補償的,解除分部的競業禁止義務。
閑置資產限于_________范圍。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3個月內,分部應當將實際閑置的資產情況書面報告總部,并由總部與分部共同對閑置資產進行封存,定期查驗。
因分部的違約行為而終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時,不得要求總部承擔收購或補償的責任。
對分部承擔競業禁止義務的有關人員的補償,由_________承擔。
第六十四條 承諾與保證
分部承諾并保證:分部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分部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分部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秘密。
第六十五條 替代責任
因分部未按照總部的規定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而導致總部喪失本應享有的索賠權,分部對總部承擔相應的替代責任。
第十一章 專利
第六十六條 實施許可
總部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實施總部專利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專利實施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分部實施的專利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特許經營系統及特許經營的目的;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經營系統以外的其他行業實施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許可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八條 專利權的無效
在簽訂本合同時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分部有(無)權解除本合同。因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而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分部無權要求總部賠償。
在本合同簽訂后,總部許可分部實施的專利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條 專利權的終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專利權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因總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項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分部有權解除合同的,總部已經收取的費用_________返還,總部應當賠償分部的損失,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為_________。其他專利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技術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實施總部專利或技術秘密的基礎上做出的后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并視為本合同所規定的商業秘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秘密保護或申請專利。
無論是作為商業秘密或專利持有,總部應當將該技術成果無償許可網絡成員使用。
總部應當對開發上述技術成果的投入給予補償,并參照國家專利局《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獎酬提取辦法的規定》給予發明人、設計人獎勵。
第十二章 著作權
第七十一條 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作品(計算機軟件),分部在特許區域內享有作品的(非)專有使用權。
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其使用許可的權利種類,除雙方簽署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規定,及總部通過其他書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權利之外,未經總部許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條 限制與保留
總部許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權,除另有規定之外,總部不得在特許區域內行使。
總部對許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權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特許店開展特許經營業務使用;
(二)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方式使用著作權;
(三)《著作權使用許可協議》和《計算機軟件使用許可協議》具體規定的限制與保留;
(四)總部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七十四條 著作權的歸屬
總部委托(指定)分部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為實施特許經營所創作的有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其著作權歸總部和_________享有,總部有權許可_________網絡成員使用該作品(計算機軟件)。未經總部書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將著作權轉讓或許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總部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七十五條 義務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義務保護總部許可使用的知識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并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采取行動。
分部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負有主要職責,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七十六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人侵權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分部及其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訴訟權利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調查,搜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聲明;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并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訴訟;
(七)總部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七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由總部根據侵權的范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分部(加盟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總部書面同意。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采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總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條 報告
分部及加盟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后果等情況報告總部。
因情況緊急而采取訴前保全措施的,分部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第七十九條 訴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總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八十條 費用負擔
對第三入侵犯總部知識產權的行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列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總部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總部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分部支付;
(三)總部與分部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八十一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絡成員按比例分配;
(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總部參照網絡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總部、分部及加盟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八十二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總部知識產權侵權而對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應當在48小時之內報告總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應按照總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總部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為案件的代理人參與有關的法律程序。
因總部知識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裁決分部及加盟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總部負擔,否則按第八十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權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條 其他訴訟
分部及其加盟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為,導致總部對外承擔責任的,該責任由過錯方承擔。
第十四章 廣告與費用
第八十四條 廣告義務
總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商標及產品(服務),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負擔廣告與宣傳費用。
總部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發布,分部負實施本區域的廣告計劃和地區性廣告的發布。
第八十五條 廣告控制
總部對特許經營系統的廣告享有控制權利,分部及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總部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總部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分部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廣告計劃與廣告策略,不得違反總部的規定在本區域內發布廣告。分部在本區域內發布的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總部,經總部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八十六條 廣告基金
總部和分部分別建立一項全國性和地區性的廣告基金,用于開展廣告活動的費用。全國性廣告基金由總部負責管理,地區性廣告基金由分部負責管理。
總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分部廣告基金的費用來源及繳付時間如下表:
第八十七條 廣告基金的用途
廣告基金限于支付宣傳特許經營的品牌、商標、產品(服務)的廣告支出及促銷與公關費用。總部廣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國性的廣告的費用,分部廣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區域廣告的費用。
廣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總部或分部推銷加盟的廣告費用,如果在由廣告基金支付費用的廣告中包含了推銷加盟方面的內容,則應當按照其所占比例,由總部或分部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八十八條 廣告基金的管理
廣告基金實行獨立核算,設立單獨的銀行賬戶,由總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機構進行管理。廣告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保留全部資料,存檔備查。
總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機構可以根據合理的財務手續從廣告基金中獲取補償,補償項目包括:因賬目管理、審計、提交報告及法律費用等開支。
供應商支付給總部或分部廣告基金的廣告費,作為總部或分部廣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時應當遵照供應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條 廣告基金的審計
總部和分部應于當每年的第一個季度提交一份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年度廣告基金收支情況的財務報告,并將正式副本提交對方審查。
第九十條 基金的歸屬
本年度節余的廣告基金,應當按照廣告基金的交納金額予以返還或抵扣下一年度應當交納的廣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許經營費用
第九十一條 加盟費
分部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向總部支付金額為_________元的加盟費用,其中_________元作為總部對分部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總部指導分部建立與運營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分部接受總部特許經營權的費用,_________元作為總部指導分部建立第一家直營店的費用。
分部向本區域內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費的_________%歸總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10日內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分部及加盟店均無權要求總部返還加盟費。
第九十二條 特許權使用費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額使用費;
(二)分部按照規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的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于次月15日前交納。加盟店未按照規定向分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分部仍應按照規定向總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因分部未按時向總部提交財務報表,按照上月財務報表核算當月應向總部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
第九十三條 分特許費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費的標準為_________,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為銷售額的_________%。總部有權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分部應當遵照執行。
銷售額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收入(包括進貨回扣、銷售返利等),扣除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價格折扣、實物折扣的合計金額,無論是否已經收訖。
分部直營店亦應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特許權使用費并按照規定的比例向總部交納。
第九十四條 特許權使用費的審核
總部根據分部每月報送的財務報表核算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分部月報表計算的特許權使用費與年度審計報告確定的特許權使用費之間出現的差額,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對分部所申報的區域內各特許店的銷售收入,如果與總部統一供應或配送的產品、包裝物的數量,以及總部查明的其他情況明顯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總部有權對銷售額予以合理調整,并視為違約行為予以處罰。
第九十五條 保證金
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分部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總部交納_________元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總部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貨款、罰款、違約金等),總部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債務。分部在接到總部充抵債務的通知后,應當立即向總部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無論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滿_________個月,總部應歸還分部保證金。
第九十六條 結算與支付
總部與分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對分部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結算,如有爭議,以總部確認的結果為準,但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并向分部說明理由和依據。因故需要推遲結算時間的,由總部決定。
分部向總部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總部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手續費由分部負擔。總部最遲在收到款項后10日內向分部開具發票。
第十六章 財務管理
第九十七條 財務會計制度
分部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并按照總部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十八條 財務報表
分部應當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總部報送分部和本區域各特許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
(一)分部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二)各特許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其合并報表。
分部應當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總部提交上一會計年度分部和本區域各特許店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六)本區域各特許店的合并報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條 財務監督
總部每年(季)對分部的財務進行一次檢查,于每年(季)結束后_________日內進行,或根據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況下于選定的工作時間對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進行財務檢查。
分部應當予以充分地合作,向總部或總部委托的機構或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資料和文件,并如實回答總部提出的問題。
第一百條 財務審計
分部提交給總部的年度財務報表中,其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以及_________報表,應當經注冊會計師依法審計。
總部與分部就財務會計報表有分歧時,總部有權指定注冊會計師對有關問題進行審計,審計結論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并作為解決爭議的依據。審計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由于分部對審計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致使審計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作出審計結論的,視為分部未履行如實申報財務會計報表的義務。
第十七章 分特許
第一百零一條 分特許權
分部在本區域內尋求符合條件的加盟商,授權其設立加盟店,按照市場開發計劃建立區域內的特許經營系統。
分部行使分特許權,應當依照本合同以及總部的規定,不得超越總部授權范圍與權限。
第一百零二條 市場開發計劃
分部應當竭力拓展本區域市場,盡可能實現對市場的充分開發。經雙方對本區域市場的認真評估,確定了以下開發市場計劃:
(一)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個月內設立_________家直營特許店;
(二)在本合同簽訂后1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簽訂后2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簽訂后3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簽訂滿5年后,至少設立__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特許店總數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簽訂滿_________年后,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再發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條 加盟商
申請加入特許經營系統的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請加入特許經營系統的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條 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與分部簽訂分特許合同。
分部應當根據總部的規定對特許店的選址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特許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不符合總部規定的門店不得開業。
特許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_________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許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_________承擔。
第一百零五條 分特許合同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的分特許合同及合同附件,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條 合同審查
分部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應當將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報總部審查。
總部收到后,應在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總部將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并送達分部,分特許合同自總部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時生效。如有任何細節不符合總部規定,總部將不予簽署《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分特許合同不生效。
總部除根據《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對加盟商承擔直接責任之外,總部對分部與加盟商之間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并不表示總部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系,總部不對加盟商承擔任何直接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培訓與支持
對加盟商(特許店)提供的培訓與支持,除下列幾項由總部進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擔:
(一)對加盟店經理的初始培訓;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條 銷售指標
分部所屬加盟店及直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分部應當終止其營業。
第一百零九條 加盟店的申訴
加盟店對與分部之間的任何爭議,均有權向總部提出申訴。對分部終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嚴重影響加盟店正常營業的申訴,總部應在受理申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的申訴,總部保留作出決定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 申訴的裁決
總部對加盟店的申訴,應當聽取雙方的意見,審查有關證據,并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規定作出裁決。
總部作出的裁決,分部和加盟店均應當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總部裁決執行,但是,總部裁決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服總部裁決的,均可將爭議按照分特許合同的規定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一百一十一條 直營店
分部設立的直營店,應當作為企業的分支機構,辦理營業執照。分部應當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對直營店進行統一管理,獨立核算,不得給予直營店特殊的優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條 安排
分部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的,不影響分特許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終止,本區域內的分特許合同亦相應終止。因一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對加盟商(加盟店)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
不論因任何原因終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證加盟店的營業不至突然中斷。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條 信息披露的要求
總部和分部均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總部或分部向對方提供的有關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一百一十四條 總部的披露
總部承諾并保證,總部在簽訂本合同之前為了說明開展特許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許經營加盟說明書》和各種文件、資料、圖片、數據,以及在刊登的廣告中表達的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的,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該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確定的內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總部作出的進一步闡明,并無因此產生的任何誤解。
總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將總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系統的經營情況書面通報分部。
發生可能對總部產生較大影響、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總部應當在合理時間內將該等重大事件的有關情況向分部通報,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調整;
(二)總部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總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總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總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總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六)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總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八)總部股東變動情況和持股比例;
(九)總部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十)涉及總部的重大訴訟;
(十一)可能對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條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簽訂本合同前向通過《特許經營加盟申請書》及其他資料向總部披露的信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分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書面報告總部。
發生可能對分部產生較大影響、而總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分部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總部報告,說明事件的實質。所謂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二)分部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分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三)分部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四)分部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五)本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六)分部的董事、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
(七)分部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訴訟;
(九)可能對分部及本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條 質詢
總部或分部如果有證明或理由表明對方有應當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對方披露的信息不實,可以向對方提出書面質詢。
受質詢的一方應當在收到質詢函后7個工作日內及時就質詢的事項提交書面的報告或說明,并說明未披露或未如實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條 虛假披露
總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時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有重大遺漏,致使對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轉讓
第一百一十八條 合同轉讓的定義
本章所稱合同轉讓是指總部或分部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總部或分部不得將本合同權利或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條 總部轉讓合同
分部承諾,總部可以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需在轉讓時經分部同意。
總部轉讓本合同時,應當規定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轉讓合同簽訂后,總部應當立即將轉讓決定及由受許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書面通知分部,總部與受讓人對披露的信息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受讓人明顯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權在轉讓行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仲裁條款申請撤銷轉讓,轉讓協議在未裁決前暫時中止執行。該項權利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復申請仲裁。
第一百二十條 分部轉讓合同
未經總部事先書面同意,分部不得轉讓本合同。
分部要求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將轉讓的理由及轉讓條件、受讓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規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報告總部,由總部作出是否同意轉讓的決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受讓人的條件
無論根據何種情形進行轉讓,受讓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系從事_________行業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滿_________年;
(二)注冊資本達到_________萬元;
(三)凈資產超過_________萬元;
(四)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
(五)其關聯企業沒有從事與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
(六)同意簽署總部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條 優先權
分部轉讓本合同時,在同等條件下,總部或總部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在總部向分部發出優先受讓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銷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分部在_________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第一百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分部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總部重新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使用合同轉讓時總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應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合同修訂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條 轉讓補償費
分部轉讓本合同時,受讓人應當向總部支付一筆_________元的轉讓補償費,作為總部對因轉讓而發生的費用的補償,包括對受讓人進行初始培訓和前期支持的費用。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權變動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權變動時,應當將合并、分立或股權變動的方案及有關當事人的情況書面報告總部,經總部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一百二十六條 經營方式
分部應當獨立自主地經營特許經營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將特許經營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章 系統變革與合同變更
第一百二十七條 系統變革的原則
總部和分部一致認識到,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適時地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變革,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是雙方共同的目標。
總部對系統的變革,應當在保持系統健康穩定發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系統的經營效益,提高系統的市場競爭力為原則,更好地實現特許經營的目標。
第一百二十八條 定義與職責
系統變革是指對系統經營模式產生一定程度影響的改進,這種改進可以直接導致公眾對系統感受的差異,而不包括對系統進行的微小的改變。
總部應當在系統變革中發揮主導作用,領導系統變革;分部應當在系統變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與合作,按照總部的要求實施變革,積極推動系統變革。
第一百二十九條 合同變更
因系統變革的需要,總部有權對本合同進行適當變更,但變更必須是善意與合理的,且限于經營手冊規定的范圍,并不得與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屬協議的內容相抵觸。
第一百三十條 變革的試驗
總部對系統的變革,應當由總部直營店或同意進行試驗的加盟店進行試驗,經實踐證明符合系統變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總部在推行系統變革前,應當向分部披露進行的試驗情況及實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條 變革的實施
總部對系統進行變革時,應當將變革的方案和作出變革的原因、意圖、可行性、試營情況及有關事項,于總部規定的變革實施時間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在本區域內實施系統變革,并及時將實施的情況報告總部。
第一百三十二條 合同續約時的變更
在本合同期滿續訂合同時,總部有權以新的特許經營合同代替本合同。總部應基于合理和善意的準則修訂本合同,且新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應當適用于整個特許經營系統。這不應被理解為是對分部續約權的限制或損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合同終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終止之外,總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終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屆滿;
(三)總部與分部協商終止;
(四)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五)多數特許店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
(六)法院、政府行政決定要求分部終止營業;
(七)因一方違約行為而被仲裁機構裁決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許經營的主要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