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輪投資協議書(精選3篇)
天使輪投資協議書 篇1
被投資公司(簡稱"公司"):[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創始人股東(簡稱"創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
非創始人股東:
1、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上述創始人股東和非創始人股東合稱為"現有股東")
投資人:
1、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2、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
以上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投資人向公司增資及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增資
第一條 增資與認購
1. 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人民幣1000萬元的投資后估值,對公司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簡稱"投資款")進行溢價增資(簡稱"增資")。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增加為111.11萬元,投資人取得增資完成后公司10%的股權。其中,人民幣11.11萬元記入公司的注冊資本,剩余人民幣88.89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2. 各方的持股比例
3. 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于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 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已經預留占增資后公司[_______________]%股權作為公司激勵股權,并由創始人股東代為持有。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準股權激勵制度,并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管理。
第二條 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 公司批準交易
公司及現有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準本次增資并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準本協議后,本協議生效。
2. 投資人付款
本協議生效后,公司應將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即取得股東權利。
3. 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后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并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4.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準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支付投資款的銀行對賬單等文件的復印件,提交給投資人。
第二章. 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第三條 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1) 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 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后,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3) 不沖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 股權結構。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5) 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包括勞動關系、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6) 債務及擔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7) 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8) 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并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9) 公司合法經營。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10) 稅務。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稅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稅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11) 知識產權。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于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12) 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第四條 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1) 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并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沖突。
(2) 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第三章. 創始人的權利限制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 創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權成熟之日,創始人持續全職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滿[2]年成熟[50%],滿[3]年成熟[75%],滿[4]年成熟[100%]。
2. 在創始人股東的股權成熟之前,如發生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該創始人特此同意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人員,該等股權應計入公司激勵股權池:
(1) 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2)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3) 嚴重違反全職工作、競業禁止義務或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秘密;或
(4)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利影響的。
3. 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完整的股東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第六條 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為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第七條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1. 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并結束其他勞動關系或工作關系。
2. 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投資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的除外)。
3. 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四章. 投資人的優先權
第八條 清算優先權
1. 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1) 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2) 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并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3) 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于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 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為:
清算事件發生后,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于其投資款[10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余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第九條 優先購買權
1.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2.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1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共同出售權
1.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并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占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2.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于5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于上述期限內回復創始人,視為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第十一條 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且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占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第十二條 反稀釋
1. 在獲得投資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進行下一輪融資或者增資時(簡稱"下輪融資"),公司在該下輪融資時的投資前估值(簡稱"下輪融資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資的公司投資后估值(即人民幣元1000萬元),則投資人屆時有權根據該下輪融資低估值調整其已經在公司持有的股權比例,調整后投資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
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經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下輪融資完成前投資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人民幣1000萬元/下輪融資低估值)。
2. 在上述情況下,創始人股東應在下輪融資交割前與投資人共同簽署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并無償(或以人民幣1元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向投資人轉讓一部分股權,使得投資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達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結果。如果因為任一創始人股東的原因造成相應的股權轉讓沒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則該創始人股東應承擔違約責任。
3. 為免歧義,如果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于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先認購權而新獲得任何股權,則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持有的總股權比例為如下兩部分之和:(1)投資人依照本條的約定經反稀釋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和(2)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于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先認購權而新獲得股權所占公司的股權比例。
第十三條 優先投資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全部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有權優先于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第十四條 信息權
1. 本協議簽署后,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1) 每一個季度結束后30日內,送交該季度財務報表;
(2) 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3)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2. 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3. 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了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五條 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創始人股東有權委派2名董事,投資人有權委派1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條 保護性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1)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2)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3)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4) 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任何股權轉讓或其他導致代表公司股東會中50%(含)以上投票權發生變更的任何事項,出售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
(6) 與公司的關聯企業、股東、董事、經理或任何其他關聯方約定或達成關聯交易和協議;
(7)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8) 在任何一個會計年度內,在公司正常業務經營以外發生的借貸、對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導致公司負有債務超過人民幣[30]萬元;
(9)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或在公司任何資產上設定質押、抵押、保證、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擔保。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范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第十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將其用于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后,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1) 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2) 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第十九條 變更或解除
1. 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2. 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 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附則
1.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即生效。本協議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2. 本協議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于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為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5. 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6.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并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繼續適用。
[以下為增資協議簽字頁,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增資協議簽署頁)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創始人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非創始人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投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天使輪投資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廣泛的溝通、交流,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促進和力爭雙贏的前提下,決定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并達成如下框架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1、雙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慣例與默契是雙方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基礎,提高效率和共同發展是雙方合作的目標和根本利益。
2、雙方充分利用各自優勢,增強信息資源共享水平,改善相互之間的交流,保持戰略伙伴相互之間高度信任,產生更大的競爭優勢,以實現雙方在成本、管理、服務、用戶滿意度以及業績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第三條 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在聚四氟乙烯產品的開發,加工,銷售等方面,利用各自的優勢,進行全面的合作。
2、任一方應積極回應對方的問詢(包括價格、制作方式、服務范圍等)和要約。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繼續合作的,應當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解除合作關系。雙方均未發出解除合作關系通知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年。再次到期的,依此類推。
第五條 協議的效力與適用
1、本框架協議為雙方進行長期戰略合作的指導性文件和基礎,對后續合作的具體內容,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一步商討確定。
2、根據協議,雙方可視市場及雙方發展需要不斷增加合作內容。
3、在履行過程中雙方另有特別約定的,按特別約定執行,具體合作事宜應另行協商并簽署具體的合同。
第六條 保密條款
1、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對方商業秘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技術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
3、一方因推廣需要,可向第三方披露雙方之間的合作關系,不受本條限制。
4、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他
1、本框架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框架協議的變更及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2、因本框架協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雙方確認:雙方之間的信任與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協議得以履行的和合作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基礎。除另有約定外,任一方不得將本協議中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4、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各自承擔起在合作項目下應承擔的費用。
5、因履行本協議涉及的書面通知的送達地址,除另有約定外,以本協議中雙方的地址為準。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名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天使輪投資協議書 篇3
期貨委托合同范本
茲委托金馬*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 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 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 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 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 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書人_____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