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20篇)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
1.學生要愛護體育設施,必須在體育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體育設施,在沒有體育教師在場指導時禁止使用體育設施,否則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2.學校明確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或結伙到肋木架、單雙杠、云梯、聯合訓練器玩耍,必須在老師帶領下一起搞活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3.課外活動時,學生要使用體育器械時,必須經體育教師認可而且由老師看護下才能進行,以確保學生平安。
4.體育課時,由體育教師負責管理好學生,學生在做體育器械方面的活動,如單雙杠、云梯等,必須在教師帶領下進行,以確保體育課順利進行。
5.學生借用體育器械,必須經體育器械管理員同意、必須在有老師陪同下,才能借出器材,以確保學生活動順利進行。
6.學校的體育設施在沒有老師的同意、陪同下,不允許任何學生隨意到體育器械上玩耍。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2
一、保管制度
1.建立器材管理明細賬,做到賬物相符。
2.根據器材的性能、形狀分類,擺放整齊。
3.注意器材的通風及防火。
4.定期檢查物品,對易耗物品及時辦理注銷、報修手續。對丟失物品及時登記、報告。對發現問題或存在隱患的設施和器材立即維修,不能取保正常的設備器材堅決不能使用。
二、借用制度
1.上體育課借用器材需由任課教師開據“器材使用單”并注明日期、節次、器材數量等。
2.參加課外活動,學生借用器材要有記載,歸還時要檢查數量和有無損害。
3.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要有記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進行賠償,并有記錄存檔備查。
4.對學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記手續,歸還時要予以注銷。
三、賠償制度
1.教育學生愛護器材、設備。因使用體育器材不合理,造成體育器材損壞者,進行批評教育。對有意破壞者,要根據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2.借用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賠償。
3.外借的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并進行登記加以說明。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3
一、體育器材的借取適用范圍
1、學院體育器材僅對我院學生進行開放免費借用,非我院師生不得借用學院體育器材。
2、體育器材的借用活動范圍僅限于學院范圍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借用體育器材在校外進行使用。
3、體育器材的借用僅適用于學生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不得用于任何商業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借用人的借取資格。
4、學院體育器材由器材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體育部為體育器材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單位。
二、課內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體育器材借還登記程序
在學院進行的體育課程,上課前由任課教師將所需器材數量告知文體員,文體員或其他同學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學生證)到器材室借取并登記,下課10分鐘內進行歸還、核消。歸還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收。
2、體育器材損毀丟失處理程序
對于遺失器材,體育器材管理員出具賠償單,經體育器材管理員和任課教師簽字后,自體育器材遺失一周內,由器材借用人持賠償單到學院財務處辦理賠償手續,并將體育器材賠償繳費單原件交付體育器材管理員處,換回借用人的證件。原則上遺失的.體育器材按照購置價賠償。
如在借用期間,發生體育器材損壞,由體育器材管理員根據損壞程度,開具器材損壞單,賠償流程和體育器材遺失流程相同。
3、業余運動隊領用器材程序
學期初由教練員簽署意見并經所在教研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借用,學期底歸還。對于丟失器材一律按購置價賠償。
4、器材、器械等設施的維護統一由管理員負責。小范圍內維護(如:更換籃環、掛籃排網)由管理員負責,如需范圍維護,由體育部領導提出申請并報告學院主管領導,按照學院有關財務、國資規定執行。
三、課外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采用“先到先借、借完為止”的數量控制借用原則。
2、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借取器材:
(1)、借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16:20__:5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5016:20
上午歸還時間:9:50--10:00
(2)、星期一至星期四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于次日上午;周五下午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于下周一上午;
3、借取程序
(1)、個人借取器材時,須持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方可借取(兩證缺一不可);
(2)、單位借取器材時,因開展活動需要較長時間、較數量借取器材,需出具借條,并由班主任、輔導員(或二級學院院長、書記)和體育部負責人簽字后借取;
3、安全
(1)采用“誰借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體育器材借取時間段內,發生的任何意外傷、亡事件,由借取單位和個人自行責任。
(2)危險及特殊器材只向集體提供。
4、歸還和管理
(1)、對于未按時歸還器材的學生,在一學期之內取消其借取權利。
(2)、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于賠償。因故意損壞或不按規范使用器材的,且造成器材損壞或丟失的,將按照購置價賠償。
(3)、賠償流程:
管理員出具賠償單→財務處交賠款→管理員處換取證件。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由學院體育部負責解釋權。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4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方能生效。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5
一、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后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
三、課余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并按時歸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6
1、學校的電教器材需專人保管、專人負責,建立、健全電教器材帳冊,做到帳物相符。
2、電教管理人員要掌握好各類設備性能與使用,在使用的過程中要保證設備的正常工作。
3、電教器材要定時檢查保養,排除一切故障,對電器電源要定期驅潮。
4、電教器材在操作過程中,教師要了解好設備性能,掌握設備使用的方法,嚴格操作規范。
5、嚴禁私自占有學校的電教器材,學校對電教器材要有使用登記、借用登記。
6、專管員要愛護電教器材,學期結束要清理器材、維修器材、核對器材。
7、專管人員對電教器材要做好防盜工作。借用的電教器材如有損壞與遺失,要追查責任,找出原因,按規定賠償。
8、專管人員工作變動時,須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7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后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霉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物品和器材,如:釘鞋、服裝等。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劃,經體育組審查,由校長批準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劃一次。
七、加強運動場地的管理,嚴禁各種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場地,影響正常的教學與訓練。對場地和場地內的'器材要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場地內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員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8
體育器材室保管、使用制度為了保持體育器材的完整,減少損失和人為的損壞,經學校和體育科組全體成員討論,制訂體育器材保管、使用制度。
(1)體育器材室由體育科組長專長負責,體育教師輪流管理。
(2)嚴格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3)器材室所有器材分類擺放整齊,及時登記造冊一式二份,交總務處一份。
(4)借出的`器材須及時登記,按時如數歸還。
(5)充分發揮體育器材的作用,提高使用率,及時維修、整理、保證器材的完好。
(6)保持室內清潔衛生、通風,對于容易發霉的器材應及時翻曬,延長使用時間。
(7)協助體育教師和班主任開展體育課外活動。
(8)做好防盜安全工作,每學期初、中、末各進行一次財產清理,無法使用的器材報學校總務處并登記,做好新學期增添體育器材的預報及預算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9
體育器材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訓練和課余活動的重要工具。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教學,活躍學生第二課堂,培養學生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根據學院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及相關規定,結合體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體育器材的借取適用范圍
1、學院體育器材僅對我院學生進行開放免費借用,非我院師生不得借用學院體育器材。
2、體育器材的借用活動范圍僅限于學院范圍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借用體育器材在校外進行使用。
3、體育器材的借用僅適用于學生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不得用于任何商業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借用人的借取資格。
4、學院體育器材由器材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體育部為體育器材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單位。
二、課內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體育器材借還登記程序
在學院進行的體育課程,上課前由任課教師將所需器材數量告知文體員,文體員或其他同學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學生證)到器材室借取并登記,下課10分鐘內進行歸還、核消。歸還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收。
2、體育器材損毀丟失處理程序
對于遺失器材,體育器材管理員出具賠償單,經體育器材管理員和任課教師簽字后,自體育器材遺失一周內,由器材借用人持賠償單到學院財務處辦理賠償手續,并將體育器材賠償繳費單原件交付體育器材管理員處,換回借用人的.證件。原則上遺失的體育器材按照購置價賠償。
如在借用期間,發生體育器材損壞,由體育器材管理員根據損壞程度,開具器材損壞單,賠償流程和體育器材遺失流程相同。
3、業余運動隊領用器材程序
學期初由教練員簽署意見并經所在教研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借用,學期底歸還。對于丟失器材一律按購置價賠償。
4、器材、器械等設施的維護統一由管理員負責。小范圍內維護(如:更換籃環、掛籃排網)由管理員負責,如需范圍維護,由體育部領導提出申請并報告學院主管領導,按照學院有關財務、國資規定執行。
三、課外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采用“先到先借、借完為止”的數量控制借用原則。
2、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借取器材:
(1)、借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16:20,16:5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50,16:20
上午歸還時間:9:50--10:00
(2)、星期一至星期四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于次日上午;周五下午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于下周一上午;
3、借取程序
(1)、個人借取器材時,須持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方可借取(兩證缺一不可);
(2)、單位借取器材時,因開展活動需要較長時間、較數量借取器材,需出具借條,并由班主任、輔導員(或二級學院院長、書記)和體育部負責人簽字后借取;
3、安全
(1)采用“誰借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體育器材借取時間段內,發生的任何意外傷、亡事件,由借取單位和個人自行責任。
(2)危險及特殊器材只向集體提供。
4、歸還和管理
(1)、對于未按時歸還器材的學生,在一學期之內取消其借取權利。
(2)、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于賠償。因故意損壞或不按規范使用器材的,且造成器材損壞或丟失的,將按照購置價賠償。
(3)、賠償流程:
管理員出具賠償單→財務處交賠款→管理員處換取證件。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由學院體育部負責解釋權。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0
一、勞動器材室由專人負責,未經允許,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二、一般勞動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器材的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廢或更新。
七、學校領導器材專供師生教學使用,不得外借。
八、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1
體育器材是體育課的必備設施,加強體育器材管理;防止流失,充分發揮教學功能作用。由后勤人員和體育教師專人負責:
一、體育器材要登記造冊,建好臺帳。
二、體育器材室保持干凈、整潔,器材物品放置有序。
三、教育學生愛護體育器械器材,事故損壞照價賠償。
四、體育器材不得外借,如有損壞、傷痕及時修補.如果管理不嚴造成丟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2
1、學校勞技器材是培養學生勞動技能、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專用設備,應按教學儀器管理規范要求,登記上帳,做到帳、卡、物相符。勞技教室器材、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借出。
2、勞技器材存放環境應通風良好、清潔衛生、有防潮措施。
3、勞技器材按規定要求使用,要經常進行保養維護,保持器材完好的使用狀態,要經常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確保師生安全。
4、器材存放應定櫥定位,做到分類科學、取用方便。要按器材性能注意做好防塵、防壓、防蛀、防霉等工作。
5、要愛護勞技器材,因違章使用損壞器材設備,應按制度賠償。
6、勞技器材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變更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盜。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3
一、 體育器材由體育老師負責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進入體育器材室。
二、 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及時申購器材及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三、 體育器材及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登記。做好賬冊管理,每年年底調整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四、 體育器材及設備原則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況必須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手續,并按時歸還。
五、 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六、 做到定期保養,及時維修。如有損壞,及時填寫體育器材及設備損壞報告單,按有關規定報損。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七、 根據教學安排,及時做好準備工作。師生借用做好借用記錄。 八、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體育保管員必須保持室內衛生,器材室干凈明亮。
體育器材管理員職責
一、 建立財產管理賬目,有嚴格的借用手續和賠償制度,并認真執行。
二、 熟悉各年級的教學進度,根據教師上課需用器材,提前做好準備,保證上課正常使用。課結束后,要清點器材數量,發現短缺或損壞,及時處理。
三、 經常打掃器材室,保持室內整潔。器材存放要得當、有序、搬運方便。并備有滅火器材。
四、 經常檢查固定器材,發現損壞要及時維修,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 加強對海綿墊對器材的防腐安置,經常檢查或更換存放位置。
六、 定期清點器材,做到賬物相符,對損壞而無法修好的器材填寫單據,上報注銷,根據器材的損壞程度,提出維修和購置計劃。 體育器材報損制度
一、 教師或學生使用體育器材,屬正常損壞的要及時填寫報廢單。
二、 如果是人為損壞的,要給予批評并視情況按原價或高出原價的數額賠償。
三、 每學期清點器材一次,發現器材正常老化不能使用的,要及時填寫報廢單。
四、器材報廢必須經過學校主管領導的審核、簽字。每學期將報廢情況上報學校主管人員審批。
體育器材借還制度
一、 借用體育器材,必須愛護和保管好,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二、 體育課上由任課教師填寫器材使用單,并注明日期、節次、器
材及數量。
三、 課外活動學生借用器材要有記載,歸還時要檢查數量及是否有
損壞。
四、 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賠償并有記錄。
五、 對學校教師借用器材,應履行登記手續。歸還時要予以注銷。
六、 在歸還時如有丟失、損壞現象應向管理員說明情況。如故意損
壞丟失,應追究責任。
七、 所借用的體育器材歸還后,要放回原處。
體育器材室保管、使用制度
為了保持的完整,減少損失和人為的損壞,經學校和體育科組全體成員的討論,制訂體育器材室保管、使用制度。
1.體育器材室由體育教研組長專人負責管理。
2.執行學校財產管理制度。
3.室內所有器材分類擺放整齊,及時造冊一式二份,交總務處一份。
4.借出的器材須及時進行登記,按時如數歸還。
5.充分發揮體育器材的作用,提高使用率,對損壞的器材及時維修、整理,保證器材的完好。
6.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對于容易發霉的器材及時翻曬,延長使用時間。
7.為體育教師和班主任開展體育課外活動提供器材。
8.做好防盜安全工作,每學期初、未各進行一次財產清理無法使用的器材向學校總務處報損并登記,做出好新學期增添體育器材的預報及預算工作。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4
保管制度
一、建立器材管理明細賬,做好賬物相符。
二、根據器材的性能、形狀分類,擺放正氣。
三、注意器材的通風及防火。
四、定期檢查物品,對易耗物品及時辦理注銷、報修手續。
對丟失物品及時登記、報告工作。
借用制度
一、體育課上借用器材需由任課教師開據“器材使用單”并注明日期、節次、器材、數量等。
二、課外活動學生借用器材要有記載,歸還是要檢查數量和有無損害。
三、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要有記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情況進行批評教育或進行賠償,并有記錄。
四、對學校教工借用器材,要履行登記手續,歸還是要予以注銷。
賠償制度
一、教育學生愛護體育器材、設備。得體育器材使用不合理,體育器材造成損害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有意破壞者,要根據損害成度進行賠償。
二、借用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者,酌其程度予以一次性賠償。
三、外界的體育器材丟失或損壞映照價賠償,并進行登記加以說明。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確保護學生在安全情況下合理使用學校體育設施,特制定本制度。
1、學生要愛護體育設施,必須在體育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體育設施,在沒有體育教師在場指導時禁止使用體育設施,否則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2、學校明確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或結伙到肋木架、單雙杠、云梯、聯合訓練器玩耍,必須在老師帶領下一起搞活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3、課外活動時,學生要使用體育器械時,必須經體育教師認可而且由老師看護下才能進行,以確保學生平安。
4、體育課時,由體育教師負責管理好學生,學生在做體育器械方面的活動,如單雙杠、云梯等,必須在教師帶領下進行,以確保體育課順利進行。
5、學生借用體育器械,必須經體育器械管理員同意、必須在有老師陪同下,才能借出器材,以確保學生活動順利進行。
6、學校的體育設施在沒有老師的同意、陪同下,不允許任何學生隨意到體育器械上玩耍。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6
1、學校體育器材屬于學校公共財產,任何個人集體等都不得擅自拿走。
2、教師上課后必須收回器材,放回原處,以備下次使用和檢查。
3、課外活動學生借出體育器材,必須經體育組教師批準并辦理準借手續,即進行器材借出登記(填寫登記)。歸還時必須經體育組教師檢查器材有無損壞,然后辦理歸還手續。
4、學校教師借出器材,同樣辦理借還手續。
5、損壞器材要照價賠償,但視其有意或無意的情況做出不同處理,并在歸還器材欄填寫情況,惡意者向德育處、教導處備案。
6、借出器材時間不得超過三天,超過三天的'必須辦理長期借用手續。
7、體育教師必須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器材的安全和必要的維修。
8、開學前體育科組清查器材,并對器材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使用性能檢查,向學校提出補充器材的名稱和數量。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7
一、使用體育器材,必須遵守借用制度。
二、體育器材專供師生教學與鍛煉使用,原則上不借給私人使用。每次課前須由教師本人與器材保管員完成器材借用手續。教師須在“器材借還使用記錄”簽字后方可領取借用器材。不得安排或指派學生代替教師領取器材,學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器材室。教師有職責在自已的課時組織和管理好學生。
三、為保證師生安全,體育用品只限在本校內使用,不得拿出校外。借體育用品,不得隨便轉借,以防弄錯丟失。下課后教師應把借出的器材如數歸還。如有損壞,屬于正常損壞的,不用賠償;如果是故意破壞或丟失應按器材的價格折舊給以賠償。
四、班級日常活動借用器材,應按教務處安排的時間與項目進行,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歸還。
五、其他部門人員借用器材時,必須在負責器材室教師處登記方能借用。借用器材必須按規定時間還清,以免影響上課。
六、學校運動隊借用器材與課堂教學使用同等,如有損壞或丟失,根據情況酌情賠償,并有記錄。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8
一、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二、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后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
三、課余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并按時歸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四、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要求達標。
五、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盜工作。
小學體育器材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后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霉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物品和器材,如:釘鞋、服裝等。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劃,經體育組審查,由校長批準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劃一次。
七、加強運動場地的管理,嚴禁各種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場地,影響正常的教學與訓練。對場地和場地內的器材要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場地內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員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小學體育器材室保管制度
一、體育器材室是體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場所,其主要管理者為總務主任和體育教研組長。
二、室內各類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有序,登記注冊,便于借取使用。
三、凡使用本室內器材,應由各班體育委員及體育小組長借取、存放,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整理。
四、借用本室器材,凡有損壞的,管理者可根據損壞程度、性質作出賠償決定。
五、體育教師有責任經常檢查室內器材完好情況,及時修補器材。剔除不能使用的器材須經管理人員同意。管理人員根據省器材標準提出添置器材的要求,及時補充器材。
六、室內保持干燥,經常清掃,做到器材擺放有序,整齊、整潔。
體育器材借用制度
1、愛護運動器材,在指定運動場上活動。
2、由各班體育委員提前五分鐘到體育老師或體育管理員處領取體育器材。
3、學生不得擅自進入體育器材室,違者視后果予以教育,嚴重者報體衛領導小組處理。
4、活動課教師或體育教師應按課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應清點登記后歸還器材室,如有發現器材數量不齊,查明情況,酌情處理。
5、損壞器材、丟失器材應及時向體育組教師上報,視情況作相應的賠償和處罰。
6、體育教師不得擅自向外單位、個人出借體育器材,需以主管體衛領導同意。
7、每次出借要登記,期初、期末體育組器材負責人要協同總務處清查器材。
小學體育課及體育活動安全措施
一、運動場地、設施的管理制度
1、運動場地及運動設施是開展好學校體育工作的保證,因此,設立專人負責場地的維護。布局的調整,設施的更換,并保證群體活動有場地器材并能順利開展。
2、對室外體育設施每學年進行一到三次的檢修、油漆,做好檢修、更換工作,保證能服務與學校各種大型活動的開展及群眾性課外體育鍛煉。
3、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場內防止傷害場地的現象發生。
二、體育課安全防范措施的規定
1、嚴格杜絕無老師輔助的“放羊式”體育活動的現象出現。上體育課大多是全身性運動,活動量大,還要用好多種體育器械,上課衣著我校制定以下要求;
(1)上衣、褲子口袋里不要裝鑰匙、小刀等堅硬、尖銳鋒利的物品。
(2)不要佩戴各種金屬的或玻璃的裝飾物。
(3)頭上不要戴各種發卡。
(4)盡量不要戴眼鏡。
(5)不要穿塑料底的鞋或皮鞋,應當穿球鞋或一般膠底布鞋。
(6)衣服要寬松合體,最好不穿鈕扣多、拉鎖多或者有金屬飾物的服裝。有條件的學生應該穿著運動服。
2、體育課前學生認真做好準備運動,課后做好放松運動。帶有器材的體育課教學內容,老師一定要給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保護與幫助工作。
3、各班所任教師必須給自己的學生經常進行運動鍛煉安全教育。學生在課外業余鍛煉時出現的運動創傷,由該任課教師負責處理,并承擔教師責任。
4、新生由家長填寫學生身體情況表,交給學校以作體育運動時參考。
三、運動會安全措施的規定
1、學校組織的各種運動會均需先寫活動計劃和安全責任管理措施交學校審核訂正,方能實施。
2、運動會前期訓練器材的發放必須要各班、班主任憑借條從體育組將器材借出并口頭協議安全措施。訓練結束以后,按規定交還器材。訓練中出現的運動損傷均由借器材人負責。
3、運動會中,設立會場器材專管人員。
四、社會實踐活動措施的規定
1、學校依靠各部門配合,對周邊治安環境進行治理。
2、通過校會、班會,每學期進行二至五次校內外安全教育(交通安全)
3、將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學生放假時間通知,印發到家長。
5、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各項運會、長跑活動等都制定
體育器材賠償制度
1、所有體育器材,因本身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于賠償。
2、在使用體育器材過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的,按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3、在使用體育器材過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損壞或遺失的,按有關規定加倍賠償。
4、在歸還體育器材時,如有損壞,視情節輕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級照價或加倍賠償。
5、上課、訓練和比賽丟失的器材,任課教師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師,并按有關規定酌情賠償。
6、賠償辦法:由體育器材管理老師核填《損壞、遺失器材賠償單》,由損壞或遺失器材者簽名,經主管校長批準,由體育器材保管員收款后,上交學校財務科。
7、器材室管理老師要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因失職造成的各種損失,由本人負責。
8、對體育器材保管員要加強安全管理知識的教育,嚴格防范措施,經常檢查體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狀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
體育器材使用制度
1、體育器材室由體育教師負責管理。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體育器材的購置登記,器材應分類擺放整齊。
3、上課前或體育隊訓練前,要預先取出使用器材,使用完畢,要收齊體育器材并放回原處。
4、使用過程中若有器材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報告學校分管領導并填好損壞、遺失登記表。
5、體育器材向外出借,須由分管領導同意,如器材有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6、上課或訓練后,要搞好室內整潔工作,檢查器材放置,關好門窗。
體育器材安全使用教育制度
為了保障學生在體育課、體育活動過程中的安全,促使學生快,樂健康的開展有關體育活動,學校商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體育老師思想上首先應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高度重視體育課、體育活動課安全教育。
二、體育老師在上體育課、組織體育活動時,每一節課均應嚴格按學校教學常規要求施行教學,課前應整隊前往操場,活動前應做好活動的準備動作,并強調安全防范有關要求,活動中體育老師應自始至終在場指導、監管。
三、體育老師在組織學生活動之前,應認真檢查有關活動器材是否安全,嚴禁使用已損壞的可能導致學生意外傷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損應提前通知學校予以修理或更新。
四、根據我校實際,體育老師在組織學生開展有關體育活動時(冬季三項賽長跑、踢毽、跳繩),必須在校園內進行。舉行校園體育節,領導小組、各班主任必須加強學生的安全保衛工作,如開展其他校外體育活動須經校長室同意方可。
五、在體育課、體育活動過程中,如發生意外傷害,體育老師應迅速向學校報告,并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小學體育器材報損制度
1、教師或學生使用體育器材,屬正常損壞的要及時填寫報廢單。
2、如是人為損壞的,要給予批評并視情況按原價或高出原價的數額賠償。
3、每學期清點器材一次,發現器材正常老化不能使用的,要及時填寫報廢單。
4、器材報廢必須經過學校主管領導審核、簽字。每學期將報廢情況上報教育局電教站審批。
體育器材室管理規則(試行)
一、體育器材室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
二、一般體育器材應入櫥、上架,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注意防潮。
三、新購置的器材,首先要進行質量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器材室。
四、各種器材、設備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做到帳物相符。
五、根據器材的技術要求,要定期進行保養和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六、對損壞無法修復的器材,管理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報廢或更新。
七、要嚴格遵守體育借用制度,借用登記,及時歸還。
八、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小學體育器材使用和出借制度
一、體育器材的使用
1、體育教師要愛護器材,要教育學生愛護器材。
2、器材整齊要常排列。器材室內保持清潔干燥。
3、對不經常使用的器材要做到一月一大查,一周一小查,嚴防器材丟失和受潮。
4、使用器材時,體育教師負責安排,嚴禁拖、拉、扔,注意減少器材的'磨損,延長器材的使用壽命。
5、器材用完后,體育教師負責將器材放回原處排列整齊,不準亂扔亂放。
6、對已損壞的器材要報明情況,做到及時修補。對消耗快的器材(如球類),要及時與學校領導商量研究增補添置。
7、被用的器材,如有損壞,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8、體育教師要按值日表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清查。
9、對違反制度的的任何人,不論老師、學生,都按制度追究其責任二體育器材出借制度
1、課外活動:凡學校安排的課外體育活動,由器材室統一準備活動器材,每班一份,由體育委員憑本人學生證出借,活動結束后各班檢查器材及歸還。
2、個別借用:在課外活動時間,根據器材室現有器材,并在不影響集體活動情況下,憑學生證出借,在集體活動結束前歸還。
3、班級活動:在一定器材范圍內,由班長或體育委員出具借條,寫明活動內容,憑本人學生證出借,如借用時間在24小時以上,則由班主任老師出面借用。
4、外單位出借:外單位借用本校器材或場地,應具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批準,并在不影響本校教學活動的情況下,可允許出借。
5、損壞或遺失:體育器材為國家公共財產,任何集體和個人都要愛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質論價進行賠償。
6、任課教師:體育任課教師所用器材,課后要清點、檢查,然后歸類放置,如有損壞或遺失,及時與保管員聯系。
7、器材檢查:保管員認真負責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小查。(當天器材點數歸類),一周一大查(清點與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補并配齊器材,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8、場地檢查:定時檢查室外場地是否符合教學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與總務處聯系。
體育器材維修保養制度
一、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管理好、用好體育器材,必須明確管理人員的職責,堅持"誰使用,誰負責、誰維護,誰保養"的原則,確保器材的正常運行。
二、熟練掌握器材的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常識,確保器材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所用體育器材的效益,提高利用率。
三、認真做好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根據器材的不同性質和要求,要做好防塵、防潮、防銹、防腐蝕等工作,"定人保管,定期保養",使器材保持應有的性能,經常處于完好的可用狀態。
四、器材的使用人員應做好詳細的使用記錄,經常檢查、了解器材的運行情況,發現失老化、損壞等情況應及時與維修部門取得聯系,及時進行維修。對于不能維護檢修的體育器材,經學校領導批準后,可送外單位或外請專業技術人員來校進行器材的維修工作。
五、器材的使用人員一定要認真做好經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按有關規定,做好書面記錄,若發現一般性故障,應及時予以排除。如出現重大故障,必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要充分發揮技術協作的功能,盡快采取維護、維修措施,以保證器材的正常運行。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19
一、登記造冊制度
1、建立總務處體育器材財產帳和體育器材明細帳。
2、財產帳由總務處負責登記和保管,明細帳由器材室負責登記保管。
3、凡新添器材,先由總務處驗貨登記,后交器材室登記保管。
4、二冊均應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出借制度
1、凡體育器材出借,一律辦理出借歸還手續。
2、本校師生借用器材,需經體育器材管理教師批準;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器材,需經總務處批準。
3、借用器材若不及時歸還,由批準老師負責追回。
三、賠償制度
1、凡屬器材遺失或人為損壞,由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2、賠償金額由總務處核定,并由財務開具有關收款票據;同時,總務處將會同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辦妥財產帳戶核銷手續。
3、凡借用單位或個人不執行賠償的,出借批準人將承擔相關責任。
四、報損制度
1、器材室每學期整理器材一次,認真填寫好報損單,報總務處核批。
2、總務處根據器材室報損單,從嚴審核,嚴把報損核批關。
3、凡經總務處核批同意的報損器材,器材室方可從帳冊中注銷,器材管理人與核批人分別簽字。
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篇20
一、體育器材設備是學校的基本建設之一,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確保體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和課外訓練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體育器材設備要按省教委頒發的《廣東省中小學體育器材設施基本標準》的目錄進行分類、入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每學期末清點一次,每年底與總務處對帳一次。
三、體育器材應分類存放,定位定櫥,陳列有序。要保持室內整潔,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照射等工作。損壞的器材要及時維修,使器材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四、各種器材設備一般不外借。外單位借用,應經分管領導審批,出據借條, 定期歸還。對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設備的領用和歸還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并檢查器材的完好情況。對于損壞、丟失的器材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六、任課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一天填交“體育器材使用通知單”。保管人員應按時準備好器材,并作必要的檢查,確保體育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所借器材設備在使用時,任何人不得擅自轉借或持物離開教練場地,如發現,保管人員有權收回,并提出批評。
八、保管人員如有變動,應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時,學校領導應當場監交,按帳點物,逐件交接。遇有帳物不符時,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最后應由三方簽字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