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賽事贊助協商合同(精選3篇)
體育賽事贊助協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進一步推動汽車賽事這一文化體育項目的開展,并為我省文化體育事業和經濟發展助力,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
獨家冠名意向協議。
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推廣運營機構,乙方是本賽事的獨家冠名單位。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是經批準授權的大型賽事。
2、的比賽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定。
3、比賽地點為省________________(體育中心)。
第二條合作內容
1、甲方為本賽事某地區獨家運營單位,負責賽事的申辦、落地、宣傳和組織工作。
2、乙方為獨家冠名單位。
3、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為: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權利
1、甲方擁有的申辦和組織權,以及比賽場地的廣告權,甲方有權確定賽事名稱,
2、依照賽事要求,甲方負責牽頭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的賽事籌備執行機構,負責整個比賽的籌備和組織實施。
3、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甲方有權安排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的賽事新聞發布會及賽事宣傳和推廣的相關工作。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贊助費用。
5、甲方在實現乙方的贊助回報過程中,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比賽風格內容合適的資料。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賽事的名稱標志,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7、甲方有權審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賽事名稱標志的各類物品,在質量、設計、適當性、使用途徑等方面都應得到甲方審查合格后才能生產和發售
8、甲方有權自行開發的與賽事相關的各種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類物品與其在設計上具有顯著區別性,不允許乙方與甲方形成直接競爭。
第四條甲方義務
1、乙方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主管單位申請本賽事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
2、在得到賽事批文后,乙方負責向當地政府、公安、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申請舉辦比賽的所有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負責各方的協調工作。
4、乙方應按賽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時組織賽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宣傳的相關工作。
5、乙方應積極對甲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6、甲方有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保護乙方形象。
保守雙方的秘密。
第五條乙方權利
1、擁有該賽事的獨家冠名權和戰略合作伙伴權利。
2、乙方有權維護獨家贊助商的權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況下,乙方有親自維權的權利,同時有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的權利。
3、乙方片甲方使用賽事名稱、標志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見、要求甲方更正的權利。
4、合作期滿后,乙方擁有與甲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本賽事取得及省體育局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的30%,即: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本賽事確定賽事日期后,5個工作日內,向乙甲方支付本賽事的運營費用,為獨家冠名費用的30%,即: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本賽事正式開賽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的40%尾款,即: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
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3、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遲支付贊助費用,以每天支付到期應付款項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延遲____________天后,視為乙方放棄履行合同,甲方可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總贊助金額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同時甲方擁有另行安排此賽事的權利。
4、在甲方履約的前提下,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行比賽,甲方應承擔責任,并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作期限
本賽事合作期限: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九條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意向協議。
2、本意向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條不可抗力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
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意向協議引起或與本意向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提請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則進行仲裁;或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其他
1、本意向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就本意向書所述的內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協議;
2、本意向協議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意向書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3、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意向協議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
本意向書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駛。
4、本意向協議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5、本意向協議未盡事宜,有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體育賽事贊助協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為了廣泛宣傳體育賽事文化,樹立良好的賽事品牌形象,鼓勵、優秀的企業參與賽事市場開發,為特許企業的市場推廣提供平臺,甲、乙、丙三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本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賽事運作機構,擁有紀念郵票上圖案的所有權,乙方是甲方特許企業,擁有使用體育賽事徽記(以下簡稱徽記)開發郵品的排他性權利。丙方是國家郵政局直屬企業,有權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生產體育賽事紀念郵票的排它權利。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郵品”:指使用徽記制作發行的____系列郵品,具體包括____、____、____等郵票;
1.2“徽記”:指由_組成的標志,詳見附件1;
1.3“協議期限”:指本協議第條約定的期限;
1.4“區域”:指中國內地境內。
第二條甲方權利義務
甲方以無形資產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開發項目,承擔由于郵品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甲方應當:
2.1負責郵品的報批工作;
2.2向丙方提供徽記在郵品上的使用權;
2.3向丙方提供名稱在郵品上的使用權;
2.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2.5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郵品委托銷售授權書;
2.6負責郵品宣傳廣告的把關并為廣告的發布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三條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以甲方特許郵品的獨家開發權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開發項目,承擔由于郵品開發不利造成的市場機會喪失的風險。乙方應當:
3.1向丙方提供徽記在郵品上的使用權及郵品開發權,不得單獨或與其他人合作開發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
3.2負責郵品的設計,并負責解決設計素材的版權問題,保證時限;
3.3負責郵品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郵品總價值的____%以上;
3.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協議。
第四條丙方權利義務
丙方以資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協議所涉及的郵品開發項目,并自愿承擔由于郵品銷售不利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應當:
4.1協助甲方辦理郵品的報批及協調工作并支付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2按照郵品設計、發行方案及郵品設計樣稿(見附件二、三)的要求制作郵品,保證時限及郵品質量;
4.3負責郵品的銷售并保證銷售額達到郵品總價值的____%以上;
4.4負責郵品制作費、無形資產使用費等資金的投入,具體資金投入項目詳見附件四。
第五條郵品的設計、發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制定并認可了“郵品設計、發行方案”(見附件二)和“郵品設計樣稿”(見附件三),并將以此兩份文件作為郵品設計、發行、制作的原則,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任何與之不符的情況,三方須共同協商決定,并將修改內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第六條郵品的銷售
6.1乙、丙雙方共同銷售郵品,原則上各自承擔____%的銷售任務,若遇某方超額銷售或達不到銷售目標的情況,雙方將共同協商解決。甲方不負責郵品的梢售,但作為合作一方,有權利隨時了解乙、丙雙方的銷售情況、查看銷售報表,乙、丙雙方應給予配合;
6.2乙、丙雙方在共同銷售郵品的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關于郵品經梢價格的規定”(見附件五)執行,不得擅自調價。若有必要調整郵品價格來適應市場,應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并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約定;
6.3乙方將建立并負責管理郵品開發專用帳戶,用于本協議所涉及郵品開發項目的財務核算;
6.4自首批郵品上市后,乙、丙雙方應每周出具銷售報表,并在累計銷售收入達到____時,將銷售收入劃轉到郵品開發專用帳戶。
第七條徽記使用費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資金和實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記的使用費:
7.1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萬元;
7.2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稅后額人民幣_____萬元;
7.3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郵冊____本,____郵冊____本,____郵冊____本。
第八條利潤分配
8.1三方理解并認可,將以扣除郵品制作、銷售、宣傳成本及金牌運動員肖像使用費后的凈銷售利潤為依據(凈利潤的具體計算方式詳見附件六),計算各方的利潤分配額;
8.2鑒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擔的風險,三方協商確定利潤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乙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丙方分配凈利潤的____%。
第九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三方鄭重承諾,對本協議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與他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除外)討論或向他方披露。本協議終止后,各方在本協議本條項下的保密義務并不隨之終止。
第十條知識產權
甲、乙、丙三方承認并確認,徽記和名稱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相關法律的保護。所有本協議項下郵品的資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設計,且丙方答應按時制作。作品應于完成時,視同自動成為甲方獨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資產。甲方擁有這些產品資料的全部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甲方應被視為產品資料的唯一作者;產品應被認定為適用于法律意義上的、為甲方提供的“委托創作作品”。
第十一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協議(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對本協議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關口頭、書面的意向、安排和約定。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須經三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并與本協議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署后生效,效力持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條保證陳述
三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3.1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3.2本合同經三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四條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三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三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實質違背本協議而致使本協議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15.2如果因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約定的數量,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交貨日期推延或供貨數量少于合同的約定數量,丙方應于供貨截止日期前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協商具體解決方式;
15.3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交貨日期的延誤,乙方應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貨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6.1由于水災、火災、地震、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6.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
17.1本協議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三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除本協議已約定外,須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協議依然有效;
17.2本協議的修改、變更、解除、終止,均應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書面文件為準;
17.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三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一方不履行協議使本協議目標不能實現,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5一方因解散、破產等因素喪失履約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協議;
17.6本協議任一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全部或者部分無效或者不具有執行力或者違反所適用的法律,則甲、乙、丙三方同意該條款全部
或者部分被視為刪除,但并不影響本協議的整體效力。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8.1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8.2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條其他
19.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視為正式生效;
19.2本合同構成三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9.3甲、乙、丙三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三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三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9.4本合同未經三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三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9.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9.6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9.7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
19.8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三方構成約束力;
19.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19.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體育賽事贊助協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賽事冠名贊助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________賽事運作機構,乙方是贊助賽事的企業單位。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賽事組委會是指具有合法資質,并已經與賽事主辦方簽訂了承辦協議的賽事籌備組織。
1.2 “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總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機構、其繼承者、獲得授權者及銷售商。
1.3 “賽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確定標準賽事名稱和標志時,須將乙方公司的名稱冠于賽名之前。賽事名稱可能出現的地方應在顯要位置顯示甲方名稱或其贊助商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門票、通行證、宣傳海報(用于戶外宣傳和招徠顧客的)充氣物、體育場館內外標志、場地帳篷、信紙文具、新聞發布會、活動舞臺、賽程/節目冊封面等。
1.4 “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幾個品牌(附件列明)。
1.5 “產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產的下面幾種產品及其附屬物(附件列明)。
1.6 “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內可將廣告、促銷材料用于宣傳的地區。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三條 贊助方式
3.1 乙方對體育賽事的贊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貨幣、提供產品、提供服務等方式。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幣____萬元,分____次付清,付款的時間分別為__________,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_。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萬元,提供貨物的時間為____________,交貨的方式為__________。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為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提供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提供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
第四條 贊助商的權益
4.1 乙方為“賽事冠名贊助商”,此冠名權具有排他性,乙方同類行業的廠商不能進行任何與比賽相關聯的活動。
4.2 乙方可以用賽事相關的廣告、促銷、新聞媒體、網絡媒體等多種活動來進行品牌宣傳與產品促銷。具體協商的內容見附件。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5.1 甲方有權確定賽事名稱,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參考意見。
5.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贊助費用。
5.3 甲方在實現乙方的贊助回報過程中,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比賽風格內容合適的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
5.4 在統一制作各種廣告、宣傳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制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賽事的名稱標志,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要求見附件)
5.6 甲方有權審查乙方制作的印有賽事名稱標志的各類物品,在質量、設計、適當性、使用途徑等方面都應得到甲方審查合格后才能生產和發售。
5.7 甲方有權自行開發的與賽事相關的各種商品,并要求乙方所制作的各類物品與其在設計上具有顯著區別性,不允許乙方與甲方形成直接競爭。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 所有關于賽事促銷和廣告材料、媒體新聞報道(包括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及甲乙雙方的新聞發布會,甲方都必須使用標準的賽事名稱和標志,除此之外,甲方沒有為乙方做另外宣傳的義務。
6.2 甲方應保證乙方的賽事冠名權具有排他效應。在不與體育場館的規定和原先所訂合同相沖突的條件下,甲方應盡力為乙方創造條件,維護乙方在體育場館內設置廣告牌、幅以及銷售品的同類排他權。
6.3 協議期間,甲方不得許可與乙方屬同行業類別的其他廠商使用賽事名稱、標志及類似物進行促銷、宣傳和廣告活動,或為其提供促銷、宣傳或廣告服務。
6.4 協議期間,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合同規定的權利,如有其他場上進行隱性營銷,甲方應承擔維護乙方權利的義務,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必要的時候,乙方可以協助甲方的維權。
6.5 對于乙方在促銷和廣告宣傳中需要甲方審核批準的材料,甲方應商定專門的工作日接待,并須在____個連續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6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保護乙方形象。保守雙方的秘密。
6.7 甲方有義務為賽事各方面可能影響到比賽的方面投保。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7.1 乙方有權維護獨家贊助商的權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況下,乙方有親自維權的權利,同時有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的權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賽事名稱、標志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見、要求甲方更正的權利。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違約行為不達乙方合同目的時,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賽事投保必要的險種,從而維護雙方利益,減少風險。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8.1 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給付義務。
8.2 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項權利時,有義務維護賽事的形象。并保守雙方在簽署合同過程中獲知時方的秘密。并嚴格保守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的贊助權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時,一部分贊助權益無法實現,不影響另外一部分贊助權益的實現。無法履行的贊助權益條款違約,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時,某項贊助權益無法實現時,應該退還該項贊助權益的價款,賠償該項贊助權益價值____%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在沒有付完的價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遲支付贊助費用,以每天支付到期應付款項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天后,視為乙方放棄履行合同,甲方可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總贊助金額____%的違約金。
9.4 如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戰爭或其他在賽事行業領域被公認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協議雙方獲益方可按照行業通行的慣例提出延期執行或終止本協議。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預付或者接待的款額甲方無義務歸還乙方。對于不可抗力下問題解決,協議雙方可本著真誠合作的原則商定更詳細的協議條款。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么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包括傳染性疾病(SARS)]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展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時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展行負責,而且展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后作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他們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后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 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15.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準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拘束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5.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