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股權質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投資股權質押擔保合同 篇1
出質人: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質押合同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在____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____元整。
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賬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_________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相一致。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股權質押擔保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
1、為甲方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
2、為公司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產品經銷合約》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條質押協議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普通股股,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質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歸甲方所有,標的公司的大股東取得相關收益時,視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應收益的質權,該款項應及時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在標的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憑證背書轉讓交給乙方保管。
本協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乙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標的公司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出質登記手續。
乙方應妥善保管股權憑證,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權憑證滅失或毀損的,應當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質押項下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甲方應當立即向乙方返還股權憑證。
第四條未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質押標的轉質于自己的債權人,若有違反,該轉質行為無效,且甲方應當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第六條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償債權:
1、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資經營合同》、《產品經銷合約》中約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義務的;
2、甲方違反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中的約定,對甲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
3、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六條質權的行使:
本協議第五條第1項或第2項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履行義務人,并催告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______日仍不履行義務,亦不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質押標的的處分方法得由乙方徑行決定,處分質押標的所得款項,依乙方選定之內容及順序抵償債務。如處分質押標的所得價金抵償后仍有余額,乙方將即交還甲方。
對于質押標的之處分,甲方委托乙方為全權代理人,并以本協議為授權之證明,在質押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償其與乙方間之任一債務時,乙方得依法將質押標的拍賣或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茲同意對處分之方式及價格絕無任何異議,且拍賣或變賣或處分質押標的所須之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本協議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讓人、受托人、破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經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生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押標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應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甲方是質押標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標的質押給乙方;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標的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它擔保權利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
3、除非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轉讓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質押標的;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標的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能對質押標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本協議所約定之義務以標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為履行地。本協議及本協議設定之權利質權,應適用英屬群島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文本及履行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投資股權質押擔保合同 篇3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胯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后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