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標準(精選3篇)
土地的協議書標準 篇1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根據______專業合作社的項目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鄉村土地平方米,作為臨時用地。
二、臨時使用土地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滿前30日內向甲方重新申請辦理臨時用地手續,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書。
三、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乙方應在30日內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照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條件)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使用期屇滿后30日內將臨時用地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之日起10日內將土地復墾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乙方:如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責令乙方在30日內繼續整改,仍還不到前款規定的復墾標準的,則由甲方代乙方組織進行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依法對乙方進行處罰。 若在臨時期滿后30日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土地復墾驗收申請的,視乙方違約,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復墾保證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除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并退還該土地。
六、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買賣交換、租賃。轉讓、贈與、抵押,不得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
七、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律裁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省國家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標準 篇2
甲方(贈與方):
乙方 (受贈方):
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分清、公平、自愿經雙方家人(子女及直系親屬等)同意后,甲方 省 市 鄉 共平米 的宅基地及以上建筑物贈與乙方 達成以下合同, 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保證該宅基地轉讓前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進行抵押、擔保,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不實,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二、如國家政策允許過戶,甲方無償協助乙方辦理相關過戶手續,有關過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負責。
三、甲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與國家或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宅基地征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有,相關費用也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對于甲方贈與乙方宅基地所有權等,乙方愿拿出 元作為酬謝。如甲方違約按照乙方酬謝金的十倍賠償。
五、甲方將宅基地贈與乙方后,乙方享有出租、出售、抵押、擔保等各項權利。
六、甲方贈與乙方后不得保留本宅基地的所有證件及復印件以及其它資料。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后,甲方以及繼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張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等。
八、本宅基地以后享有吃水、用電事宜由甲方出面與村委會進行溝通給予解決。
九、未盡事宜由雙方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和修改合同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簽字后甲方將所有證件交與乙方(受贈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個一份。證明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協議書標準 篇3
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人: 身份證號:
法 名: 戒牒號: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于秦皇島市撫寧縣撫寧鎮西桃園村椒園寺,面積以椒園寺為中心約300畝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詳見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并贈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并轉移。
第四條:土地贈與受贈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復建寺廟所用,如違背建廟意愿,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沒有違背建寺意愿,贈與人及其家屬無權行使撤銷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