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山轉讓合同(精選3篇)
土地荒山轉讓合同 篇1
出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理藏物____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土地荒山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林地基本情況及期限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基諾鄉巴來村委會巴傘二隊村旁(曼嶺水庫引水溝穿山洞對面)48.9畝的橡膠林地(1250多株橡膠樹)的所有權(即: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
此塊地屬二類荒區,荒山所有權屬國家所有,四至界線;東:以曼嶺水庫引水穿山洞對面南板橋河上方150米處為界,并與南面的種植溝平行(即:東北角的面積部分協調歸還乙方,所發生費用由甲方負責)南:以大青樹小路為界;西:以四鄉曼龍站村小組波端橡膠地為界;北:以國有林小溝為界。轉讓林地面積,四至以林權證上面積和附圖為準。使用期限30年,從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流轉后,乙方亨有流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前期開墾、種植費及涉及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對流轉讓林木有償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3、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國有荒山使用出讓金、交易費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林業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南板橋至膠地150米道路開通,由甲方負責協調,并承擔產生的'費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負責。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外,另罰該次轉讓承包總額壹倍的罰款給對方,并承擔法律責任。
7、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59萬元,簽訂該合同時乙方預付20萬元給甲方,剩余39萬元,待所有手續辦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8、如合同出現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9、其它事項: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新的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住址:住址: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荒山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集體荒山一段,地名_____,其地理位置為:_____;西面是_____以上,距大堰溝兩米以外,兩米以內屬集體;南面是與_____;北面是_____,一直到巖,在滴水巖外面現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歸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進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則集體根據其情況給予罰款。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期為20年,即從20xx年三月份起至XX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產納承包費從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納(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滿,共交承包費(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納時間,訂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遲(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誤費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據自己的意圖進行種植任何經濟林木,甲方無權干涉,從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繼續種植莊稼,如有在荒上種植莊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罰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歸集體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發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權糾紛可由甲方指明和處理。如發生盜竊,甲方可以協助乙方追查破案,查獲后按規定給以罰款,由乙方負責追收罰款,除賠償乙方所應得以外,全歸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內如本人喪失勞動力或死亡后,可委托他人或自己的兒女同樣承受承包權。
六、乙方承包的荒山,不包括現有在荒山內的糧食種植耕地伍米,水果肆米,東樹伍米,其它叁米。
七、乙方承包期滿,乙方可繼續承包,但必須與甲方協商重新簽定合同。20滿后,承包費按有當年產植四、六分層,即四層歸集體,六層歸承包者,乙方不再承包,由甲方負責轉包給別人承包,甲方付乙方的種植費,但必須有記在。如杉木,五分公分之上歸乙方,五分公以下歸甲方,計費標準按每窩伍角,竹子老的90%歸乙方,保持10%的老竹母,甲方付乙方當年產植的百分之十(10%),嫩的全部歸甲方,乙方不得任意確伐嫩竹及其它,否則給以罰款當年產值的百分之三十(30%)給甲方,水果按當年產值甲方付乙方百分之二十(20%),乙方在承包期滿后,不得進行毀滅性的砍伐和其他行為。
八、乙方在承包期間,甲方要進行集體建設,占用土地,土地費全歸甲方,集體進行建設在半畝以內,不付乙方任何代價,如有大型的建設,青苗費歸乙方所有,還有必須保持好電視臺的輸電線及其電桿,不得對輸電線路的修整進行任何阻攔或敲詐。
九、承包期中,甲方干部如有變換,合同仍然生效,不得變換或更改仍按合同執行。
十、合同簽定,經過鄉、村簽發意見蓋章后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乙方中途違約,付甲方全部承包款。甲方中途違約付乙方全部種植費。
十一、國家政策的變化和體制改革變化,按政策規定辦理。
監證單位:
__________人民政府(公章上簽了:同意按此合同執行)
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公章上簽了:同意按合同執行)
甲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