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換協議書(精選5篇)
土地交換協議書 篇1
甲方:畢紹強
身份證號: 住址:獅嶺鎮咸水嶺社
乙方:畢紹明
身份證號: 住址:獅嶺鎮咸水嶺社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 信用旳原則,就土地互換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互換地塊概況
1.甲方愿意將位咸水嶺社一巷十號土地總面積為㎡。合X畝與乙方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乙方愿意將位于土地面積為㎡合計X畝、土地進行等面積互換。包括區域內渠、路。四址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3、甲乙雙方自愿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雙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況。
二、履行期限和方式,甲乙雙方自愿等面積互換原屬于對方的土地后永遠歸對方所有。
三、違約責任:
1.
2.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申報辦理有關手續。協議生效后不得再反.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7、本協議電子打印版為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公證單位執一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公證單位(蓋章): 代表:
20xx年X月XX日
土地交換協議書 篇2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土地互換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二、甲方愿意將某地的X畝面積與乙方在某地的X畝面積進行互換。
三、土地互換以后,雙方不進行經濟補償(或者根據協商的意見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四、互換的年限,至第二輪承包期結束為止,二輪承包期滿以后,可以在當時的法律及政策不變的情況雙方續簽互換協議(也可以在二輪承包期內議定一個年限)。
五、互換以后,如遇國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換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補償,同時享用補償的一方得將另一方的土地還給對方(也可以協商按互換以后的使用方享受補償,原與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與村簽訂承包合同)。
六、互換以后,一方如果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由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方到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換以后土地的使用權(國家規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七、土地互換協議上簽定后報村委會備案
八、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村委會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土地交換協議書 篇3
甲方:
XX鄉XX村組村民(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XX鄉XX村組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自家位于一塊責任地與乙方自家位于一塊責任地永久性調換使用。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地東抵,西抵,南抵,北抵。乙方的責任地東抵,西抵,南抵,北抵。
二、兩塊責任地平等互換調換,甲乙雙方不用互補差價。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名按手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及家人不得反悔。土地調換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分別擁有該宗土地的所有權,任何一方無權干涉對方的土地使用及其他情況。
四、若甲乙雙方未辦理兩宗土地的變更手續,今后因國家建設需要或其他原因征用已調換的土地時,已調換土地的賠償款由調換后土地所有人享有,另外一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違約,如有違約,則違約方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簽字地點:
時間:20xx年X月XX日
土地交換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兩方共同在土地一宗,為明確雙方該宗土地面積及使用中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協議: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共同受讓的位于土地一宗,面積共計x平方米,四至分別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一致同意現將上述土地登記于x名下,現已取得了由國土資源局頒發的第號《土地使用權證》。
2、雙方一致同意該宗土地甲、乙共有,雙方占地的具體方位按分割線,詳見附圖為準。
3、雙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20xx年X月XX日
土地交換協議書 篇5
家庭承包土地分割協議書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兄弟姊妹四人在友好協商下對20xx年4月以一次性支付轉讓金 大寫:捌萬伍仟元),代簽約取得永久使用權的大約23畝土地就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此共同遵守。
甲: 乙: 丙: 丁:
第一條:本協議書甲 、乙、丙、丁兄弟共同協商,本著和睦、平等、合理 、自愿的原則,各方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的壓砂地東至省道 202,西至洪水河岸,南鄰,北鄰。
使用權由甲、乙、丙共同享有。由于甲、乙、丙是實際等額出資人,所以三方一致同意均分土地使用權,劃分方式為按東西走向從靠省道202公路處均分(也就是每個人都有臨路地界),享有比例分別為:甲方占X畝,乙方占X畝,丙方占X畝。甲方:從至。乙方:從至。丙方:從至。
第三條:在種植農作物或經濟作物期間(即沒有用于宅基地建設和商業用途時),丁方沒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后凡涉及上述土地的出租、建設、轉讓等使用和商業收益事項時甲 、乙、丙、丁分別享有均等收益權利,按四份從省道202公路處(即從東至西)均等劃分本塊土地,四方應共同討論一致作出決議。如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方案無法達成一致,持反對意見的一方有權將土地按市價出讓給他人,同等條件下本協議另三方有優先購買權。如三方意見均不一致,可協議由其中一方全部收購,擁有份額的各方各自辦理獨立土地使用權證。但給另兩方的收益帶來損失的,應予補償。
第五條:本協議效力約定: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成立,媳婦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
第七條:四方應誠實諾守本協議各項條款,未盡事宜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協議簽訂人
甲: 甲方媳婦:
乙: 乙方丈夫:
丙: 丙方丈夫:
丁: 丁方媳婦:
簽訂時間: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