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精選3篇)
土方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 篇1
委托人:
居間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互利共贏,平等合作的原則,就如下事宜達成合作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居間人就中房房地產土方清運工程推薦土方運輸車隊進行土方運輸工程。
第二條 居間期限:與土方運輸合同期相同(附件:土方運輸合同一份)。
第三條 報酬及支付期限: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如實把每天土方運輸車隊實際運輸車次告知居間人,并按如下支付居間費用支付給居間人:
(1)每日土方運輸車隊實際運輸車次 元/車支付運輸費用的,其中 元/車作為居間費用支付給居間人。
(2)每日土方運輸車隊實際運輸車次 元/車支付運輸費用的,其中 元/車作為居間費用支付給居間人。
第四條 委托人應在合同成立后按實際運輸土方車次支付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六條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委托人須按土方運輸車隊實際運輸車次支付居間人報酬,否則按土方運輸車隊實際運輸總車次(以土方運輸合同時效為準)的兩倍賠償給居間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居間人各持一份,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20xx 年7月 13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NPXY合20xx-SG-01的《畢節萬晟置業土石方外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難度加大等原因,為保證工程進度與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樣板區土石方工程量經甲乙雙方預算約計15.2萬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4.5元/立方米(即按36元/立方米結算)。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施工完成7萬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約計8.2萬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40天內完成(施工有效工期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計算為有效工期,40天有效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時完成剩余約計8.2萬方工程量,甲方將另行增加4元/立方米作為乙方趕工費的獎勵(此獎勵只對剩余約計8.2萬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過3天,如延期超過3天則取消本協議按原合同執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經雙方簽字確認;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紅頭文件;雨停后24小時乙方必須正常開工。
5、經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需新修樣板區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線上的青苗賠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甲方負責進行賠償;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40天有效工期內折扣。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后一次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方合同補充協議書范本 篇3
甲方(全稱):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于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的《____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___(原因)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 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補充協議的具體內容見下表: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