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精選3篇)
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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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1988年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 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1987年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20__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9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1952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 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 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 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 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 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 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 篇2
為明確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兩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兩者的積極性,促進和保證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督促經營者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努力改善職工的物質文化生活,經商定,簽訂度集體合同。
第一條承包指標
一、經濟技術指標
1.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050萬元,比經理任期目標840萬元增長25%.
2.完成施工產值15000萬元。
3.實現竣工面積40萬平方米。
4.全員勞動生產率13200元。
5.工程質量要達到合格品率100%,優質工程率15%.
6.安全生產,事故頻率控制在7‰以下,杜絕重大傷亡、火災、交通事故。
7.職工年人均收入實現元。
二、為職工辦好以下福利事業
1.完成2號住宅4300平方米,保證____月末前竣工,年末前再開工5000平方米。
2.陸續為市內居住的________年底以前入廠,確實無罐的離退休職工發放液化氣罐。
3.召開第七屆職工運動會。
4.在職工集中住宅區設液化氣服務點,方便職工。
5.生產大忙季節,通過輪換休息讓職工每月休息一天。
6.年內9號、10號、11號樓煤氣管道開栓,讓223戶職工燒上煤氣。
7.改善施工現場職工生活條件,80%的現場按標準分別達到六有和十有。
8.在十個大型現場設立臨時淋浴間。
9.成立五個工區級兼職職工生活服務隊,工會負責組織工作,行政負責提供必要的服務條件,為一線生產工人解決實際需求和生活困難。
第二條責任
一、經理責任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方向,堅持生產力標準。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面領導責任。
2.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經營機制,推進技術進步和現代化管理,增強企業活力,推進企業升級。
3.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增強民主意識,支持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行使審議企業重大決策,監督行政領導、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權力,實現經理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建立多層次、多渠道民主協商對話制度,公司、工會每季度由經理、主任與職工代表對話一次,包工隊每月對話一次。對職工代表的提案、方案、意見、建議要認真研究處理,做到提出建議有著落,采納與否有答復,實施見效有獎勵。
4.采取有效措施,層層落實合同指標,確保合同實現。
二、工會責任
1.圍繞實現合同指標和企業生產經營中心,積極參與協商對話、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參與協調企業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在維護企業總體利益的同時,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具體利益和民主權利。吸引動員和組織職工實現集體合同。
2.組織開展“三優三創建三廠”競賽,搶關鍵立功競賽、“三長”競賽、班組升級賽等多層次、多形式的競賽活動,配合行政搞好班組建設,促進經理目標的實現。
3.開展“工人企業家”、合理化建議等活動,集中群眾智慧,為經理獻計獻策。
4.開展“四有”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主人翁責任感,與經理同舟共濟,共擔風險。
5.檢查合同實施情況,及時溝通信息,提出意見、建議,以解決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條獎罰
一、全面完成合同指標,獎勵經理3000元。
二、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按超額值2‰提取超額獎金,減少對等扣發。
三、竣工面積,每增加5%,獎勵150元,減少對等扣發。
四、全員勞動生產率,每增加2%,獎勵50元,減少對等扣發。
五、工程質量優質工程率每提高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六、安全生產,每出現一起重大傷亡事故,扣發500元,火災、交通事故,扣發300元。
七、職工收入,每增加1%獎勵100元,減少對等扣發。
八、職工生活,每減少一項,扣減300元。
九、在經理領導下,職工支持經理行使經營權,并努力工作(勞動),全面完成合同經濟指標,并完成本單位承包合同指標時,經理獎勵職工每人30元。
十、對工會主席,視其合同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任實現情況,與經理同獎罰。
第四條考核辦法
一、由職工代表大會授權工會生產經營、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會同與本合同有關科室、部門負責考核。
二、合同期滿,由經理向工會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合同完成情況,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認定獎罰。
三、合同實行季度考核,年終兌現。
第五條獎金來源,經營集團獎金由職工競賽獎支付;職工獎金由工資基金中支付。
第六條本合同實行資金抵押,經理及其副職交抵押金3000元。
第七條合同執行中,如遇重大爭議問題,由黨政工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主管機關、工會裁決。
第八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簽字后生效,年底兌現后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七份,正本二份,經理、工會出席各一份,副本五份,黨委書記一份,報行政主管機關、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法律顧問處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行政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經理(簽字)
職工代表:_____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項目集體勞動合同 篇3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 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別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 %的福利費用和 %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經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