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互換合作服務協議(通用3篇)
網站互換合作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擴大雙方網站影響,豐富網站內容,為各自的客戶提供更好服務,甲乙雙方本著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建立網站間互換廣告或互換鏈接的合作關系。具體合作細節,由雙方依據本協議條款共同協商。
1.對本協議中“互換廣告(鏈接)”的解釋
(1)互換廣告,此處專指網站間交換“旗幟類、橫幅類圖標廣告(banner)”、“小型圖標廣告(logo)”,或以整幅網頁為形式的頁面廣告。圖標廣告可以攜帶超鏈接。頁面廣告可以為單獨完整地出現于網站中的網頁,也可以為跳出式網頁(Pop-up),但不包括任何尺寸的框架嵌入式頁面(frame)。
(2)互換鏈接,此處專指網站間文字形式的站點超鏈接、頻道超鏈接、欄目超鏈接,或網頁超鏈接。互換鏈接的發布方式,包括:首頁直觀文字鏈接,或下拉式表單鏈接,或次頁面直觀文字鏈接等。
2.對本協議中“超鏈接”的解釋:指圖標或文字所攜帶的超鏈接屬性,其指向目標由雙方協商決定。原則上指向對方網站主頁,或其所屬欄目和頻道頁,或底層文章頁;也可指向本站內宣傳介紹對方網站的相關網頁。
3.互換圖標和互換鏈接文字的放置位置,由雙方網站協商決定。原則上,以相同的頁面流量、相等位置為互換前提。互換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管理法規。
4.經友好協商,定于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乙雙方開展如下形式的互換合作:
互換圖標廣告
以下甲方提供、乙方發布:_________
以下乙方提供、甲方發布:________
以下甲方提供、乙方發布:_________
以下乙方提供、甲方發布:_________
內容
以下由甲方提供、乙方發布:_________
以下由乙方提供、甲方發布:_________
5.以上圖標和網頁的設計制作,由□刊登方□被刊登方負責。如果有制作費用事項發生,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6.版權及廣告費:網站間互換廣告及文字鏈接,不涉及雙方網站各自版權,也不涉及網站其他業務。若互換廣告(鏈接)合作過程中涉及廣告費用問題,雙方協商以后另行制訂協議解決。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也由雙方協商解決。
7.變更及終止:本協議之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采取書面形式。任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網站互換合作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對乙方提供中國足球彩票進行數字化過濾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范圍及項目介紹
1.中14保14:指乙方提供的大復式猜中足彩14場結果,甲方過濾后的單式有一注能中14場,過濾倍數10倍左右。過濾倍數的多少取決于乙方的復式與甲方數學模型吻合的程度,原則上復式越大過濾倍數就越高,但決不影響乙方的中獎率(適用以下各種方案,各種方案收費標準參見第二、第六條)。
2.中14保14(極限縮水):指乙方提供的大復式猜中足彩比賽14場結果,應用最新數字科學,進行極限縮水,捕捉最佳購買方案,智能追加最可能出現結果,提高購買注數的準確率,科學投注,追求利潤最大化。甲方過濾后的單式有一注能中14場,過濾倍數100倍左右。
3.中14保13:指乙方提供的大復式猜中足彩比賽14場結果,甲方過濾后的單式有一注能中13場,過濾倍數70-100倍。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本期足球彩票大復式投注單,由甲方資深足彩研究機構及專業彩票處理專家通過獨特的電腦科技手段,完全按照乙方所提供的復式投注情況進行單獨剖析處理,為乙方提供最為完善的數字化過濾解決方案。
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大復式投注單,在約定時間內根據乙方所選定的優化過濾服務項目進行人工智能優化過濾處理服務。
3.甲方收到乙方的服務費用后,將做好的過濾結果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通過雙方約定的方式,如傳真、電子郵件或人工快遞等將處理結果發送給乙方。
4.雙方所有優化處理數據結果以甲方服務器所存儲的備份為準。
5.由于乙方原因,如投注打印錯誤等造成的投注不成功,由乙方自行承擔其責任,一切后果與甲方無關。
6.甲方僅對自己提供的足球彩票優化處理結果負責,乙方不得以獎金等與本協議無關的情況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力要求。
7.雙方協議生效后,如甲方未造成乙方投資損失(稅后累計中獎金額大于服務費加購買彩票的費用)則不做任何理賠,極限縮水除外。
8.服務類型“中14保14”,如乙方所提供的復式中14場,而甲方所作優化處理結果未含一等獎(甲方按五倍服務費減二、三等獎稅后累計金額差額退賠,最高退賠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標準賠付乙方相應款項。本類型不承諾保其中13或12場以下的情況。
9.服務類型“中14保14”(極限縮水),如乙方所提供的復式中14場,而甲方所作優化處理結果未含一等獎(甲方按兩倍的服務費+兩倍的彩票款進行退賠),則甲方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標準賠付乙方相應款項。本類型不承諾保其中13或12場以下的情況。
10.服務類型“中14保13”,如乙方所提供的復式中14場,而甲方所提供的優化處理結果未包含二等獎(甲方按服務費加購彩票金額減三等獎稅后累計金額差額退賠,最高退賠金額不超過10000元人民幣),則甲方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標準賠付乙方相關款項。本類型不承諾保其中12場以下的情況。
11.如乙方的原大復式最高中獎情況低于所要求提供服務類型基本中獎情況,則甲方不承諾保其任何賠償。
12.如甲方在合同簽字后24小時未收到乙方的服務費,則該合同自行終止。
三、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1.乙方有權自行選擇甲方提供的任意一種或幾種規定的服務類型,但協議一經簽署如果中途提出更改,甲方有權拒絕退還服務費用,后果自行負責。
2.因乙方提供的原大復式投注單中沒有中獎的14場比賽結果,而導致甲方的過濾結果未有獎項產生的風險,由乙方自行負責。
3.如果甲方提供的過濾結果沒有達到協議約定的效果,乙方同意按本協議相關約定的理賠標準進行索賠。
4.乙方不得以獎金等與本協議無關的情況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力要求。
5.乙方應認真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協議一經簽署,則視為乙方認可本協議所有條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與本協議無關的情況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力要求。
6.乙方應通過雙方約定的形式及時交納正常應交服務費用及雙方洽商同意的有關增補費用,如異地交納應及時提供相關繳費憑證的傳真件至甲方,如由于上述及其他原因而導致的應交費用或手續沒有及時完成而造成的延遲服務損失和后果,乙方自行負責。
四、于賠償事宜
1.所有服務類型理賠規則及金額,請詳見第二、第六條之規定。
2.14場比賽結果經國家體彩中心正式傳媒公布之后,甲方工作人員將對乙方的原大復式與比賽結果進行詳細核對,如果因甲方的原因而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效果,甲方工作人員會主動與乙方取得聯系退賠事宜,乙方需提供繳費或匯款憑證及與甲方服務結果相同的彩票,甲方將在五個作日內將退賠款項退歸乙方。
五、服務流程
1.電話咨詢;
2.乙方仔細閱讀本協議;
3.乙方將大復式通過傳真的形式發給甲方;
4.將服務費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5.甲乙雙方簽署服務協議;
6.甲方為乙方提供足球彩票智能優化服務;
7.甲方將處理后的優化結果通過雙方約定式發送給乙方。
六、服務類型、收費標準及理賠標準
1.中14保14
原大復式注數或金額縮水倍數服務費金額(元)理賠金額(元)
2304注以下(4608元以下)10倍50五倍服務費
2592-31104注(62208元下)10倍原復式金額×1%五倍服務費
34992-314928注(629856元下)10倍原復式金額×1%五倍服務費(最高10000元)
354294注-全包(3188646元下)商定商定商定
2.中14保14(極限縮水)
原大復式注數或金額彩票款縮水至服務費金額(元)理賠金額(元)
5184注以下(10368元以下)100元左右50購彩票款+2倍服務費
5184-10368注(20736元下)200元左右100購彩票款+2倍服務費
10368-16384注(32768元下)300元左右150購彩票款+2倍服務費
3.中14保13
原大復式金額范圍彩票款縮水至服務費金額(元)理賠金額(元)
2萬元以下300元100購彩票款+2倍服務費
6萬元以下500元300購彩票款+2倍服務費
10萬元以下700元500購彩票款+2倍服務費
10萬元以上100倍原復式金額×0.5%原復式金額×3%(最高賠付8000元)
七、違約及其他條款
1.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將縮水結果發給乙方,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服務費退還給乙方或按乙方要求轉成下期服務之費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都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對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要求。
3.本協議一式二份,二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有附件和補充協議等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八、有效期
1.協議應遵循國家彩票管理中心所頒布的有關規定。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2.本協議一經簽訂長期有效,客戶每期只需填寫當期委托單,當期委托單是本協議有效的組成部分。
如因市場需要而改變協議,甲方有義務在乙方簽署當期委托單前告知乙方,乙方應按新協議為準。
九、銀行匯出服務費用(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農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聯系人:聯系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 真:傳 真:
E - mail:E - mail:
日 期:日 期:
網站互換合作服務協議 篇3
_________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協議書,并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范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綜合網路經營者或提供國際通信服務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為限。
第三條 本業務之營業區域以甲方提供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服務為范圍,并涵蓋甲方國際海纜電路業務所接續的國家暨城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信服務項目為國際數據電路出租服務。甲方為改進業務需要,在法令許可范圍內,經主管機關核準或備查後,得經營前項以外之服務項目。乙方得於申請書中選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務,并依其所選擇之各項服務之收費標準,繳交各項費用。
第二章 設備維護與管理
第五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須與甲方之內陸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等設施,可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若由用戶自備者,得由用戶自行維護。
第六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盡速修復。乙方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或他人擅自將本業務之電信終端設備加大傳輸功率,變更頻率設定,偽造,變造或仿造電信終端設備序號,或改裝成其他通信器材者,應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內回復原狀或辦理更換終端設備手續,逾期未辦理者,除暫停提供本業務,俟其回復原狀或換妥終端設備後予以恢復使用外,并得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終止租用。
第三章 申請程序
第七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申請書表,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與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對:
一、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二、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許可執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許可執照,得先檢附《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證明》,俟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後,補提該許可執照供核對。如乙方未於許可證明有效期間內補提許可執照,經甲方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即視為提前解約,并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乙方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并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屬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之供租對象。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未繳者。
三、乙方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乙方對甲方拒絕其申請如有異議者,得於六日內向甲方申請復查。甲方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復查結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備之介接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遲施工時,乙方得以正式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順延施工日期達三十天以上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遲施工而造成甲方所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
第十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為一年。
二、長期租用:租用期間連續達五年以上,且預付全額租金。
第十一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後,甲方於雙方之同意日期內使其開通。雙方之同意開通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機線設備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於原定開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開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該日期,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同意該日期。
第四章 異動程序
第十二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得依甲方營業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十四條 乙方欲終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時,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甲方於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并終止服務,或依實際情況與乙方另行協議終止服務日期。
第五章 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布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雙方約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述詳細收費標資料,甲方應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法》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六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繳納接線費,其後視乙方租用情況應按期繳納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用戶與本公司之內陸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設備及(或)設備場所與電力等設施,若由本公司供租與服務者,需另行支付相關機房共置費。
第十七條 乙方申請變更電路傳輸速率時,應補,減收第十六條相關費用之差額。
第十八條 若乙方將本業務交由他人使用時,其應繳費用仍由該乙方負責繳付。
第十九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可歸責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損壞或遺失,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二十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并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暫停提供本業務。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甲方得終止提供本業務,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繳費而發生的額外費用之權利。乙方因未繳費致被暫停服務,甲方應盡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時內恢復通信。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或停止該出租電路之通信。
第二十二條 乙方使用本業務而拒不繳費者,應追繳其應付之費用。乙方同意各項通信紀錄均以甲方電腦紀錄資料為準。
第二十三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申請暫停使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間,仍應繳付電路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二十五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費用之扣減按下列規定辦理,最多以扣減當月應繳月租費或該月份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為限:_________。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六條 用戶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本協議第二十六之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相關法令規定,并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第七章 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協議之服務,應向甲方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乙方租用期如為長期租用者,因其費率較一般租用為優惠,其已一次繳付之費用及分期繳付之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不予退還。乙方租用期如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間未滿原約定之租期者,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補繳未滿租期之費用,但終止租用之原因不可歸責於乙方者,免予繳納。
一、乙方於未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
1.終止時至最短租用期之間各項月租費。
2.最短租用期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二、乙方於已達最短租用期間而提前終止租用時,應繳付終止時至所約定租用期之間月租費總額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費總額,以低者為準。
第二十九條 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協議之權利及義務與第三人,如有違反,甲方得終止本協議。
第三十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提出異議并申訴者外,逾期未繳者,經甲方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準,并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協議之一部分。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協議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三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無利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紙公告,并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乙方依本協議規定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并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提供本業務,俟乙方依本協議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之月租費及營運管理與維修費仍應繳納。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 乙方因身分變更致不符第二條規定之本服務供租對象時,由甲方以書面催告經一個月仍未補正者,乙方即視為提前解約,并依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電信內容為營業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項情形于乙方將本業服務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適用之。
第九章 廣告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章 申訴服務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服務中心辦理。
甲方服務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因本協議涉訟時,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