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設工程同步跟蹤合同(通用3篇)
委托建設工程同步跟蹤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項目管理方(丙方):
甲方根據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對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日內組建“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5 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簽證一律拒簽。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 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墻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并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復核。如因乙方未及時復核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3%的,超出±3%以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1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工程造價的法律規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 本合同;
3.3 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 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4.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 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 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 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 乙方責任
5.2.1 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 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 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委托方出具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合同價。最終跟蹤審計費=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中標費率。
6.3 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二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15%,支付至合同價的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雙方協商一致;
7.2.2 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 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
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違約責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8.2.3 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 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2、雙方同意;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簽訂
10.5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日期:
開戶銀行:
帳號: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委托建設工程同步跟蹤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 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臨時設施費)。
2. 建筑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建設工程同步跟蹤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及網絡管理的有關規定,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籌建internet網站,設計制作網頁的合作項目,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內容和要求
1、網站有_________種語言版本:_________;
2、網站頁數范圍:_________;
3、網站建設方案: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金額
1、域名_________個,_________元/年
2、主機空間_________mweb空間,_________mlog空間,_________memail空間,_________m數據庫空間,_________個email,_________m帶寬,_________元/年
3、網頁_________頁,模版生成/數據庫管理,_________元
4、_________系統_________個,_________元
5、_________系統_________個,_________元
6、計數器_________個,_________元
7、其它_________
8、費用合計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為定金,驗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 開發周期
1、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將資料交給乙方,將定金匯至乙方帳戶。
2、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網站的建設。
3、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對網站進行驗收。
4、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將余款匯至乙方帳戶。
第五條 資料提供
1、甲方負責提供制作所需的一切資料(包括文字,圖片以及其他相關文件),并制作成電子文件。在乙方開始制作網頁時,甲方應備齊全部內容資料,并保證材料完整,圖片清晰。
2、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圖片資料中所涉及的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法律問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圖片資料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給第三方。
4、甲方應保證其委托制作的網站的合法性,對于涉及盜版、違法、政治、色情及其直接間接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乙方有權拒絕制作。
第六條 協助義務
1、甲方應在網頁制作的全過程中給與乙方便利條件,并積極配合。
2、甲方應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email:
郵件:
電話:
網站:
聯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