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合同(通用3篇)
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二.合同內容
以甲方提供的圖紙等資料編制預算、控制價。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區物價局桂價費 [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編制預算造價的 ‰計費。項目計費金額不足 元,按 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乙方預算編制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經甲方確認合格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咨詢服務費。
2.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六.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甲方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義務:
1.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預算有關的資料。
2.甲方應授權本預算業務的代表負責與乙方進行工作聯系。甲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就乙方針對本工程預算業務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3.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預算編制相關費用。
七.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
1.乙方在開展預算業務工作中,如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2.乙方在開展預算業務工作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3.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預算編制服務費。
義務:
1.在履行本協議期間或在協議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協議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2.在進行工程預算過程中,嚴格遵守回避原則,不得與甲方的施工單位在沒有甲方指定人員的陪同下單獨接觸。
3.乙方在甲方提供正式設計方案(含圖紙)后七個工作日內出具編制成果,并保證編制成果的準確性。
4.乙方使用的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屬于甲方所有。在咨詢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在咨詢工作完成或合同終止后十日內移交給甲方。
八.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甲方逾期支付乙方預算編制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預算編制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預算編制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預算編制費的全額為限。
九.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合同 篇2
委托單位:
咨詢單位:
第一部分(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項目所有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時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貳份
委托人:(公章) 咨詢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年月日
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 建設需要,委托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1.1 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范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調試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場地圍墻、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 具體委托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日內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蹤審計
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后,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于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項目建設單位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信息,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設備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采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 及時審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 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
簽證一律拒簽。
2.6 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 根據項目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 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 日內給予委托方明確書面答復意見。
2.9 參于清單缺項或月結算審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 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咨詢意見。
2.11 每月向委托方出具跟蹤審計審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工程進度、審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 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墻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并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復核。如因乙方未及時復核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土3%勺,超出土3 鳩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托事務的依據
3.1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工程造價的法律規范、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 本合同;
3.3 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其變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文件);
3.5 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文件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文件。
4.2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準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 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系。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 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 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 乙方責任
5.2.1 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 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審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 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委托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于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審核工作并出具月審核報告,并保證月審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 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審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 日內,向委托方出具項目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
將另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復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余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 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并報各方確認,出具審核報告后為止。
6.2 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項目的工程總決算價x 中標費率。
6.3 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二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15%支付至合同價的
90%止,余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復審后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托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托事務。
7.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雙方協商一致;
7.2.2 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托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約責任
8.1.1 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并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文件。
8.2 乙方違約責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
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 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 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 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審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并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 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托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 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后第9 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托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并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采購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于簽訂
10.5 本合同于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