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賣服務合同書(通用3篇)
委托拍賣服務合同書 篇1
拍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賣物委托拍賣人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第四條 拍賣方式:( ):[1] 估低價拍賣 [2] 估高價拍賣 [3] 無估價拍賣 [4] 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拍賣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拍賣人可隨時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詢,委托人不得拒絕。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拍賣人不得以低于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拍賣人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負責。
4、委托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于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驗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5、委托人應按成交總金額的__%向拍賣人支付傭金;該款項也可由拍賣人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拍賣人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7、拍賣人對其占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確因拍賣人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拍賣人負賠償責任。
8、拍賣過程結束,拍賣人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后,應于7日內通過其銀行賬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委托人,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征稅的拍賣物,由委托人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以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后,由拍賣人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
%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拍賣服務合同書 篇2
委托人:
拍賣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賣物委托拍賣人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
2.品種規格
3.數量
4.質量
5.包裝
6.存放地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估價和底價:
第四條 拍賣方式: :[1] 估低價拍賣 [2] 估高價拍賣 [3] 無估價拍賣 [4] 標賣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并向拍賣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拍賣人可隨時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詢,委托人不得拒絕。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拍賣人不得以低于該底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擔責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拍賣人指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負責。
4、委托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 元,用于對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驗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5、委托人應按成交總金額的 %向拍賣人支付傭金;該款項也可由拍賣人從拍賣所得價款中扣除。
6、拍賣人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7、拍賣人對其占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托人;確因拍賣人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拍賣人負賠償責任。
8、拍賣過程結束,拍賣人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后,應于7日內通過其銀行賬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委托人,不得延誤。
9、對需要征稅的拍賣物,由委托人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以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10、拍賣成交后,由拍賣人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按拍賣物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 件
1
2
3
4
委托人(簽章):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營業執照:
簽約日期: 拍賣人(簽章):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營業執照:
簽約日期:
委托拍賣服務合同書 篇3
委托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拍賣人: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它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拍賣物品及保留價:
序號拍賣物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拍賣保留價
拍賣人不得低于保留價出售拍賣物。
第二條委托人如需要拍賣人保管拍賣物品的,應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拍賣物交付給拍賣人,交付地點為_______,交付方式為_______,因交付拍賣物所引起的費用的由承擔。拍賣物交付后,拍賣人應妥善保管,并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委托方。
第三條拍賣人應采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拍賣:
(1)估低價拍賣;
(2)估高價拍賣;
(3)無估價拍賣;
(4)標賣。
第四條拍賣人承諾在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舉行拍賣會,對委托拍賣物進行拍賣。
第五條委托人應向拍賣人預付受理費元,用于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公告、廣告及雙方商定的費用開支,由拍賣人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
拍賣成交的,委托人應按拍賣物成交總額%的比例向拍賣人支付傭金,傭金由拍賣人直接從拍賣價款中扣除;
拍賣未成交的,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六條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收到全部款項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扣除傭金后)以方式支付給委托人。
第七條在約定的拍賣期限內拍賣物沒有成交,或者由于買受人違約不提取拍賣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賣物,如需繼續委托拍賣的,應簽訂新的委托拍賣合同。
第八條雙方應對拍賣物保留價位進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賣人對其身份保密的,拍賣人應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參加競價,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進行拍賣。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委托人委托拍賣法律、法規禁止拍賣、沒有所有權和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對已知的拍賣物瑕疵未加說明的,應賠償拍賣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賣開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賣物的,應征得拍賣人同意,并按實際支付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無故撤回委托拍賣物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的違約金;
拍賣人在拍賣前的任何時候,對拍賣物經核實或者鑒定后認為依法不宜拍賣的,可以撤除該拍賣物并不再拍賣;拍賣人無故撤除拍賣物,應向委托人支付拍賣物保留價%的違約金;
4、拍賣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賣物成交價款的,應向委托人支付應付價款每天萬分之五違約金;
5、拍賣人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的,應向委托人按拍賣物保留價的%支付違約金;委托違反合同約定泄露拍賣物保留價,致使拍賣不能成交的,應向拍賣人支付按拍賣物保留價的%違約金;
6、拍賣人由于對拍賣物保管不善造成拍賣物損壞的,由雙方按損壞程度協商解決;丟失的,拍賣人應按拍賣物保留價負責賠償。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附件:有關拍賣的證明文件及資料影印件共件。
委托人(蓋章):
委托人(蓋章):
鑒證機關意見: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名):
代理人(簽名):
聯系電話:
傳真:
聯系電話:
傳真:
經辦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