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勞動合同 武漢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精選3篇)
武漢勞動合同 武漢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漢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 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八條 鑒于旅游的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第九條 鑒于旅游的行業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及職責需要,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以 為綜合計算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第十條 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甲方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武漢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武漢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武漢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武漢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武漢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武漢勞動合同 武漢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篇2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辦理。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為:
2、甲方必須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3、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其工資報酬。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規定執行。
第九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武漢勞動合同 武漢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 篇3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
姓 名
編號:
甲方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在 (地點)
(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 甲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動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約定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
分配辦法是: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持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持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持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
4、乙方在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或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孕期檢查、產假、哺乳期內哺乳時間、計劃生育手術假、男方護理假等期間,甲方應視同乙方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雙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甲方招用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執行特種作業有關規定。
4、甲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按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6、乙方有權對甲方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行為拒絕執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采取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并將理由通知工會后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3日通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乙方,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續訂、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經協商變更原合同 條,內容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 同 鑒 證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