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買賣合同糾紛(精選15篇)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
一、關于舉證期限。
我收到原告的訴狀時,沒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證據。在開庭時原告突然出示證據,使我無法做到充分的辨認和答辯。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沒有轉給我原告的任何證據副本。原告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影響了我正常行使答辯權。我認為,法院在立案時沒有要求原告必須提供證據、并按照被告的數量提供證據的副本,有程序上的過錯。這一過錯也影響了答辯人的訴權。
雖然依照法律規定,原告可以在開庭時遞交新證據,但是,原告遞交的、在當庭請求質證的不是法律規定的“新證據”,而是在起訴書中應該附錄的證據。因此,我認為,要求我倉促質證,是不公平的。
我認為,在開庭時原告遞交證據,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原告逾期舉證為由,不接受原告的證據、不進行質證。現在我也知道我有權利拒絕進行質證。但是,因為我的法律知識很欠缺,接受了質證。這是很遺憾的。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的質證和答辯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現在,按照公平的原則,我請求:
、請求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責令原告將提交給法庭的全部證據同時遞交給答辯人一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給予舉證期30日。
、請求在答辯期內允許答辯人補充證據。
、在答辯期內,如果答辯人認為需要提起反訴,請求法庭考慮反訴請求。
二、協議有效。
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和第一被告之間在20__年4月3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一個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行判斷。
民法典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合同無效的情形。本協議沒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個有效的協議。這里需要特別強調指出:法律規定的第五項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規定排除了部門規章和其他低階位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從一般的民事行為來看,行為是否有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第五十八條規定了七種無效民事行為。本協議不屬于這些無效行為,因此,本協議是一個合法的民事行為。
所以,答辯人認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原告訴請“確認二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原告的訴狀中提到“國務院的相關法規”,沒有具體所指。答辯人認為,這也說明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原告的訴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三、對原告逾期遞交第000000號房產證的意見。
、房產證的填發日期是20__年6月19日。也就是說,這個房產證可以證明,從20__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協議房屋的產權。這正說明,原告在20__年6月19日之前沒有產權證明。
、既然原告提交的房產證已經證明了20__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沒有產權證明,就應該作出結論,原告對協議的合法性沒有訴權。
、通俗的解釋。
購買二手房過戶以后,購買人會拿到一個新的房產證。顯然,這時購買人以新的房產證主張:“這個房子從古來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賣人退款,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購買人提出這樣的請求,社會公眾會認為購買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現在本案的情況是類似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協議簽訂時,對房屋具有所有權原告自己的證據證明,后來,也就是在20__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個所謂的房產證,想以此證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權人,這不是很可笑的嗎
我希望法庭對違反常識的請求依法駁回。
在這里我鄭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對以欺騙的方式獲取00000號房產證的行為,我們必將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糾正。
四、原告應該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簽訂協議、履行協議的事實。
原告訴稱:“是在明知被告沒有房產證且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購買該處房屋的。但是,原告對這個事實,沒有舉出任何證據給予證明。無法說明答辯人是怎樣“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是父子關系。從原告遞交的《民事起訴狀》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區三區5號樓2門402號”。若說第一被告“未經實際產權人同意”,從常識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長達四年,接近五年,長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對第一被告的行為沒有任何察覺,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特別是在交付房屋這個重大的事實發生時,從未作出任何反對的表示,對答辯人也從沒有主張過任何權利,這就說明原告的訴稱,是無稽之談。
在第一次開庭中,審判員曾經詢問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結的婚,等等。我認為,審判員是從公正、公平的角度出發,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應該知道”的事實。
眾所周知,法律上的“應該知道”,是一種推定的“知道”。因為,很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卻堅稱對法律事實“不知道”,以此來推卸自己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上規定了“知道”。這個“知道”是一種主觀上的表示。這種“知道”是自己承認的,屬于法律上的“自認”。所說的“應該知道”、或者是“不應該知道”,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如果是社會公眾按照正常的思維認為,當事人應該知道,盡管當事人斷然自稱“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應該知道”處理。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代表的是社會公眾的判斷力。設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為了制裁“瞪著眼睛說瞎話”、“揣著明白裝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是社會公眾判斷力的代表,是公眾良心的代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答辯人認為,其中“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就是體現社會公眾正常思維和社會良知。“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是向社會昭示判決體現了公眾的意愿,接受社會的檢驗、監督。
從庭審來看,原告沒有具體說明,對這樣一大筆巨額財產,自己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是如何進行占有、控制、管領、照看的。沒有說明是在什么情況下、在何時發現了房屋被第一被告人出售的。也沒有說明,是在什么情況下、在何時發現了第二被告人占有了屬于他的財產。沒有闡述任何“故事情節”,也沒有任何證據反映以上事實是存在的。原告無法對這些問題作出說明,就不能證明其主觀陳述的“不知道”。在沒有證據對其主觀陳述予以佐證的情況下,其主觀陳述的“不知道”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情的,是違反社會常識的。按照我國的審批規則,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答辯人認為,在利益驅動之下,原告違背良心,妄圖欺騙法庭,通過法院的錯誤判決謀求非法的利益,是不能得逞的。我堅信法官能夠代表社會公眾的正常判斷,絕不會故意偏袒一方,濫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四、原告惡意訴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辯人認為,原告惡意訴訟的原因是看到當前協議房屋的價格上漲,希望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達到其推翻協議、獲取高額利益的目的。但是,答辯人認為,這個目的是完全不能實現的。答辯人相信,人民法院會充分考慮雙方的利益和法律的規定,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上,依法處理本案。
前面提到,第一次庭審中當事人一致認為,本案協議簽訂時,買賣雙方是互不相識的。因此,這是一個正常的買賣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出賣人不可能讓利給答辯人。同時,也沒有任何理由促成出賣人明知房屋將來漲價,將自己的巨大利益讓度給買受人。可知,買受人是以當時、當地正常的房屋價格購買的。答辯人沒有任何“占便宜”的可能。答辯人是一個最普通的老百姓,無權無勢,不可能脅迫,也不可能欺詐,更不會仗勢欺人低價購買。購買協議房屋時,這里的環境還是比較偏僻、各方面的條件也都不是很便利的。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經過四年的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才出現了今日的繁榮。這種繁榮造成了協議房屋的增值,也帶來了利益上對原告、第一被告的誘惑。這是出賣人、買受人事先都沒有預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顯失公平的立法理念,公平不公平,是以簽訂合同時的市場情況進行判斷的。這樣規定,既是立法人的觀念,也是社會常識。更是法院維護公平的基礎。是維護社會交易穩定性所必須的。例如,目前市值甚高的集郵熱品“猴票”,面值也不過是5角。如果現在郵政局說“我以5角出售,價格太低”,并以“維護公平”為由,要求以5角錢回收“猴票”,那就不符合社會常識,而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很遺憾的是,出賣人就是想虛構事實,通過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占便宜,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答辯人認為,這樣的笑話,在當今的法庭是不會出現的。
五、駁原告關于締約過錯責任的觀點。
即使從原告的立場上看,如果主張合同無效,在追究締約過錯責任時,第一被告應該是全部責任的承擔者。因為,第一被告是否具有處分協議房屋的權利、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權利,第一被告才是最清楚的。相比而言,答辯人作為局外人,對原告、第一被告家庭中的財產關系,無由得知。根本就不可能承擔締約過錯責任。原告訴訟的“買賣合同糾紛”,也是不適當的。因為,原告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原告沒有訴權。原告請求的應該是第一被告人的侵權責任。按照原告的邏輯,原告只能,請求第一被告承擔對原告的侵權責任。答辯人是善意買受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假如按照原告的邏輯去推論,也是答辯人有權追究的締約過錯責任。在答辯人為善意買受人的情況下,第一被告人無法承擔返還房屋的法律責任,只能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其承擔的賠償責任,應該按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有關文件,以當前的市價計算。
但是,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是非常混亂的,違背了正常的思維。完全攪混了各種法律關系。答辯人認為,這或者是出于無知,或者是出于故意,將正常的、合理的法律推論弄得一塌糊涂、似是而非。其實,起一切觀點都是錯誤的,無法成立的。
另外,原告請求第二被告退還房屋卻不提讓原告之父退還已經收取的價款。難道是打算白白占有答辯人的錢財嗎難道這樣的請求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還有,既然認為合同無效,那么為什么不請求第一被告承擔法律責任,僅讓第二被告承擔責任,這豈不是很不正常嗎因此,原告的請求缺乏公平誠信,是昭然若揭的。
五、拆遷安置的慣例。
庭審中,當事人一致認為,爭議房屋是因拆遷安置興建的。按照當前的征用農村土地、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的慣例,一切合同都是和家庭的家長簽訂的。當初,家長有申請宅基地的權利申請建設房屋的權利,相應的也就有協議約定相關拆遷利益的權利。本案的基本事實,也是如此。基于這個慣例,答辯人向法庭提出了由原告、第一被告舉證的申請。
從實際出發,原告家庭在簽訂了一系列的協議以后,過了很長的時間,才辦理房產登記的手續。這時,才去確定房產證的登記人。此前,從法律意義上說,因拆遷所得的一切財產均屬于。不屬于原告。至于原告是家庭人口之一,包括是獨生子女,只是考慮給的補償因素當中的一個。例如,我們國家沒有給“獨生子女”本人的照顧,只有對生育“獨生子女”的父母的獎勵。在庭審中,原告之父,第一被告陳述的獨生子女補助的20平米,也是因為和妻妻子執行了國家關于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得到的鼓勵。不是因為原告自己執行了計劃生育,阻止了其父母再生育,使自己成為獨生子女。這不是很簡單的事實嗎試問:“你媽、你爸計劃生育了,和你原告有什么關系”將父母應該得到的獎勵,通過混淆法律關系的方法,用以加強原告的權利,也是很可笑的。
在正式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指定登記人的名稱為原告,是在協議出售房屋之后。這就是故意違約、故意違法、故意制造糾紛。有鑒于此:
六、答辯人保留追究第一被告刑事責任的權利。
如果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實際上就是原告認為其父和答辯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其父親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答辯人購房款的行為,這正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
因此,答辯人認為:在民事訴訟中若原告取得了勝訴,答辯人將依照民事判決書向檢察機關請求追究第一被告的刑事責任。另外,如果偵查獲得的證據可以證實,原告在騙取答辯人房款中,包括簽訂購房協議、辦理房產證、起訴要求答辯人退房中,第一被告人和原告是通同協力的,那么,原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誠然,法律科學是高深的科學。沒有經過深入的學習和研究是難以掌握的。即以房屋買賣、拆遷等等,任何一個問題都可以著書立說,洋洋灑灑的形成宏論。這給法律專業人士提供了廣泛活動舞臺。因此,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在試圖將法律演化成惡意訴訟的道具。但是,當今的法院、當今的審判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日益提高,將法律當作實現不法目的的道具,是難以實現的。法院不會在大天白日之下,作出讓群眾無法接受的判決。從這個意義上述,無論判決的法理依據多么的高深,從社會常識來說,必然是簡單明了的。這樣,判決才是構建良好社會風尚的助力。反之,如果出現了違背“天地良心”的判決,就絕對不會“案結事了”。
答辯人認為,法官一定會維護社會誠信,不會支持狡詐、唯利是圖、巧取豪奪。
請尊敬的審判員采納我的答辯意見。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2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 _______ ,出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族 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 ,籍貫,工作單位 _______ ,住址 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 ;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 _______ ,出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族 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 ,籍貫_______,工作單位 _______ ,住址 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 ;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悅花園_____樓_____門__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20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__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3
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為償還到期貸款原因自愿將其于___________的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以人民幣_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手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由乙方負擔。甲方承擔本合同轉讓的房屋及土地稅費。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占有等權利一并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為關聯與他人訂立任何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30天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30天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下述兩種算法取高值返還乙方:本房屋合同轉讓金額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計算,計息期自合同簽訂日起算;解除合同時本房屋市場評估價,并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搬遷等損失。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影響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決: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未過戶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給乙方,并辦理抵押手續。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4
原告: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籍貫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民族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籍貫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元,違約金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____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____________花園______樓__門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200__年__月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20__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______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________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________區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漢族,無業,住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實際經營地_____________(郵編101100),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系公司董事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__年1月10日至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暫計至20__年3月20日為 ____ 元,以上合計 ____ 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12月31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編號為Y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根據該合同的約定,被告應在20__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則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按日計算,并于實際交房之日起30內向原告支付。
20__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20__年10月7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被告承諾在20__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據此協議,被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仍按《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即20__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計算。
20__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發出了《關于推遲交房的致歉信》。在該致歉信中,被告明確說明,“我司將嚴格依照與您簽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您支付違約金”。直到20__年12月10日,被告方將《商品房預售合同》項下的房屋交付給原告。
根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實以及雙方關于違約金的約定,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8月31日起至20__年12月10日止的違約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實際交付房屋之日30日內未向原告支付違約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被告始終不支付。20__年1月,原告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被告簽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為維護合法權益,原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20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6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現就職于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訴狀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7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___**縣*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縣公室
(**縣檔案局里)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周
再審事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的再審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項:_________________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_________________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六項:_________________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款:_________________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之規定,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之規定,懇請貴院院長對該案提請再審。
再審請求:_________________
2、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一審、二審、再審的訴訟費用。
申請再審的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請人申請再審的事實: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請人申請再審的理由及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
2、原《民事訴訟法》第208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規定,案外人提出異議應當在執行過程中提出。結合該案,**縣房地產管理所于20__年7月12日向申請人頒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書,至此,財產轉移的登記手續已經履行完畢,申請人對上述房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執行程序結束。
而本案案外人孫國民于20__年7月13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顯然,其提出異議的時間不在執行過程中,因此,其提出的異議應當依法駁回。但法院并未查清這一事實,致使申請人已經享有的財產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4、法院受理阜寧縣達恒工業用布廠(以下簡稱達恒布廠)對被申請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了被申請人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案新的證據及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8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借用甲方名義購買房產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由公司開發的座落于深圳市區路號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合同價款元。
第二條甲方只需以自己名義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準許乙方借用自己名義繳納各種稅費、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無需承擔任何法律上和經濟上的風險。因購買該處房產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所有法律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該處房產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乙方必須及時支付各種相關款項,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大甲方的責任并確保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第四條乙方以甲方名義繳納購房款、稅費等相關費用的票據由乙方收存保管,甲方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及相關手續直接交由乙方收存管理。如果采取按揭貸款的支付方式,則亦需將所有的抵押擔保合同文件及還貸手續等全部交由乙方收存。
第五條甲方應在房開商交付房產之日即將該處房產直接交由乙方占有、管理、使用和處分。
第六條該處房產的實際所有權屬于乙方,甲方承諾自己及其繼承人不對該處房產提出任何涉及房產產權方面問題的主張。
第七條該處房產在一段時間內登記在甲方名下,待乙方確定過戶時間后甲方務必無條件將該處房產的產權手續過戶至乙方名下,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果乙方決定在辦理產權證時直接辦到乙方名下則甲方亦應該無條件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及時支付相關款項,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甲方翻悔不愿將該房產給乙方,如乙方尚未實際支付任何款項且同意甲方擁有該房產則甲方應該在15日內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本協議隨即終止。
3、如果房開商交付房產而甲方不立即將該房產交由乙方占有、使用、處分,則應該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百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果乙方確定了過戶時間而甲方不同意過戶且乙方不同意甲方翻悔的,則每拖延一天甲方應按照合同總價百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該過戶產權于乙方
5、如果乙方確定了過戶時間而甲方不同意過戶但乙方同意甲方翻悔的,則甲方應該按照該房產市場合理評估價再上浮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則雙方應該通過平等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乙方都有權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9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__________,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全部原審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0
原告:住址:身份證號碼:被告:住址:身份證號碼:訴訟請求:風險提示:
訴訟請求必須具體﹑明確,該寫的一定要寫,因為其事關法院審查的范圍。但千萬不可不加思考地亂要求,如果無相應的證據來支持你的主張,勢必遭到敗訴的后果,通常還會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應的訴訟費。
另外,訴訟請求應提出具體的數額,不能籠統地說賠償原告的一切損失之類。雖然這是沒有爭議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多多益善,比較切合實際的請求數額,不僅可以減收訴訟成本,降低訴訟風險,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調解和雙方當事人的和解,減少訟累。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____________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風險提示:
訴狀是個利劍,挑起戰爭。如果沒有寫好,那么勢必倒過來傷到自己。因此,要擺事實,講明道理,引用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為訴訟請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據。擺事實,是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并援引有關法律條款和政策規定。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______區____樓____門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首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賬戶,合計總房款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賬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依照《_____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_____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發布________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______住宅房屋指導租金》_______區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負有舉證責任,要能夠舉出證明案情事實,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各種證據等等。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復制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并應注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么樣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誰保存著;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么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盡可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锏,在庭審辯論中占據主動。 附:起訴狀副本____份;證據材料副本____份。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1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由于房屋的戶籍屬性或戶籍管理的房屋屬性而引發的糾紛很多,戶口問題必須得到購房者的足夠重視。
引發戶口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房屋權屬管理和戶籍管理不可分離;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對戶口遷移作出民事判決;第三,現有的戶籍管理政策存在洞,難以應對房屋轉讓過程中產生的戶口問題。
那,在實際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購房者應該如何處理戶口問題呢
第一,預先調查核實。
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前,購房者應親自或委托房產中介機構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承諾有戶口,但仍應到警署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δ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戶口等。委托中介代為核實的,應要求中介機構出具書面的核實報告,并加蓋公章,防止少數從業人員的疏忽或欺騙行為。如核實結果表明有戶口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以及υ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
第二,在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和υ約救濟條款。
如上家有戶口在所出售的房屋當中,約定戶口遷移條款應注意哪些問題呢首先,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戶登記之后。其次,應約定具體的υ約責任。比如,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的話,購買方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曾有一λ當事人咨詢,問是否可以有變通措施允許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內遷出戶口,且又能防范風險。因為下家很喜歡上家的房子,除戶口問題以外的其他交易條件都很滿意。從促成交易和降低風險的原則出發,筆者向其提供了兩條建議:
一是約定較高的逾期υ約責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現金擔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其戶籍遷入的直系親屬的住房地址,若到期δ遷,該親屬戶主同意其戶籍遷入,下家有權申請強遷戶口。這個建議最終被他們接受,雙方進行了交易。
實際工作中曾碰到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δ能按約遷移戶口的糾紛。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追究υ約責任,卻不能訴請遷移戶口,而有的當事人有約定具體的υ約責任標準,情況更加糟糕。一般情況下,除了追究合同責任以外,購房者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啟動行政救濟程序。但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是,現有的.戶籍管理規定并δ對因房屋轉讓而產生的戶口遷移問題進行針對性規定,導致了制度性洞。由于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戶籍遷移和分戶有著較為死板的規定,對于出售方δ遷出的情況下,購房者的戶口難以遷入。
針對上述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決糾紛:
第一,設定戶籍轉移的前置審查程序。既然戶籍管理和房屋的產權管理不可分離,索性設定在產權轉移時的戶籍審查,設定合理的戶籍審查義務,以避免問題的出現。
第二,采取靈活的分戶措施。對于上家戶口在房屋轉讓過程中因種種原因而導致δ能遷出的,采取分戶策略,將原上家戶口變成空掛戶口,以解決購房人的戶口遷入問題;實踐中也有這樣做的,但嚴格意義上來說,尚屬于協調處理的結果,和現有的政策口徑存在一定的沖突。
第三,設立一個類似于公積金封存辦公室這樣的戶口封存辦,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內δ遷移戶口的,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將這類戶口封存起來,以解決靈活分戶而可能帶來的后遺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2
上訴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被上訴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________________(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寫明一審法院名稱)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號__________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請求及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寫明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寫明上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上訴狀副本______份(按被上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______人,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訴______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______人民法院受理,案號:(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號,原定于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庭。現經委托代理人努力協調,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庭前和解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二、甲方將先前收取乙方的購房預付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退還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二代理人接受委托的委托協議書復印件各一份。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4
起訴狀
原告:金某,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陳某,男,漢族,出生,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案由: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交付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筑x幢x單元x室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過戶損失1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__年8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合同約定:被告將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筑x幢x單元x室房屋轉讓于原告,合同第二條約定房屋總價為1670000元;第三條約定付款方式為20__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銀行賬戶,余款1169000元申請銀行貸款,此款在實際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結算,并約定銀行放貸后5個工作日內憑房屋交驗單領取余款;第四條約定待銀行放貸后5個工作日內交付房屋,雙方簽訂房屋交接單;第六條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原告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被告追究違約利息。
前述合同簽訂前,原告于20__年8月繳納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簽訂后,該意向金即轉為原告稅費;此后原告按約于20__年8月向被告的銀行賬戶支付首期款501000元,并向興業銀行提交了抵押貸款申請資料。被告也已于20__年9月領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_年9月,原告的按揭審批手續也已通過。此后,原告根據被告的要求,于20__年10月向其又交納了房屋交易稅費5萬元。但被告一直未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且被告逾期過戶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損失,造成了原告置業成本的增加,并為處理逾期過戶事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因此被告還應賠償逾期過戶給原告造成的各種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金某
20__ 年12 月 23 日
屋買賣合同糾紛 篇15
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候,遭遇一房多賣情形,數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實際出資卻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等,該如何處理?
1、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處理?
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在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買受人:
(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
(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
買受人中之一人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
2、當事人先后簽訂數份合同或簽訂陰陽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合同,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
3、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4、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的,怎么處理?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證住房,能否要求登記人將房屋過戶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借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者依據雙方之間的約定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條件的情況下,不可能通過借用他人名義購買房屋,而達到規避購買條件,實現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方交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確定房屋歸其所有?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未依約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提起房屋確權之訴,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其應當變更訴訟請求要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買受人堅持不變更的,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賣方未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行為,屬于違反雙方買賣合同義務的行為,仍是合同糾紛,并不因為當事人付清了購房款,并實際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確認其享有物權。
7、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的,違約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權?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權。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變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合同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買賣合同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確的,如何處理?
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定金性質約定不明的,不應視為解約定金。所謂解約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