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用15篇)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①: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②: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③: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 ,規劃用途為 ,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現 定 名 】【 暫 定 名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現 房 】【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路 號第 【 幢 】【 座 】 【 單元 】【 層 】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戶型為 ,屬
結構,屋高為 米,建筑層數地上 層,
地下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 合同約定 】(適用于預售)【 產權登記 】(適用于現售)
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面積測算單位: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人民 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4、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
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
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 [(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
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
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
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 合同登記備案、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的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產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2、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日內,雙方共同向產權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3、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產權登記
機構備案。
4、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字并蓋章): 買受人(簽字并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照)及號碼: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擁有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的擔保,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和相關費用。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遵照履行。
第二條 抵押房地產
座落(四至范圍)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
房屋、土地用途:____________
房屋結構(類型)____________
抵押房地產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權證編號:____________
地號: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抵押房地產擔保范圍
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服務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以及可能產生的甲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甲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第四條 借款金額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________元整。借款月利率:_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_。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以借款金額的______,按月收取綜合服務費用,并一次性在應付乙方借款金額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大寫),即為借款的實付金額。乙方如在借款期間提前歸還款,甲方不退還綜合服務費。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依照雙方約定的借款金額、綜合服務費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內綜合服務費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借款到期后歸還借款本息。借款期內及借款期限屆滿后5日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展期,屆時雙方另行簽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確定的借款終止日為本合同的借款終止日,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展期期間繼續有效,如需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展期時乙方應結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續展期內綜合服務費。借款期滿五日內,乙方不辦理展期或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續,甲方有權對該抵押物進行拍賣或做其他處置。
第五條 登記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至市或區(縣)的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申領《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
第六條 保險
抵押期間,乙方應為抵押房地產購買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間,甲方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不足支付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及采取其他方法進行追索。
第七條 抵押房地產的占管
抵押期間,乙方承諾對占管的抵押房地產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有義務配合甲方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抵押房地產的處分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也不得對抵押房地產作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若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抵押房地產的租賃
抵押期間,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甲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并將租賃合同交甲方備案,提交給甲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十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乙方保證對抵押房地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處分權、占有權。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抵押房地產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訴訟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或其他權利瑕疵。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產全部權益)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擔保。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本合同抵押物進行抵押,并與借款人共同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
當需要處置抵押物償還所擔保的債務時,愿意無條件地自找住房。乙方承諾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抵押房地產滅失,因滅失所得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借款期內,乙方必須繳納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所征收的有關稅費,并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本合同抵押房地產一旦發生無法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拍賣金額不足甲方本息及綜合費用時,拍賣價不足部分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償還責任。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證履行,并承諾對本合同各條款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作出的承諾保證不會以此為由行使抗辯權及訴訟權。
第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物關系的終止
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應費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合同即告終止。甲、乙雙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權的行使及實現
乙方違反第十條規定,隱瞞事實及提供虛假文書,第二居住地滅失、破產、死亡、征地拆遷等可能導致抵押權毀損或部分毀損的,或乙方行使抗辯權、抗訴權,本合同即提前終止,房地產抵押權提前實現。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屆滿后5日內,乙方不履行債務或不能完全履行債務的,房地產抵押權即實現。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處分抵押房地產。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合同經公證后成為具有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不完全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 拍賣
本合同作為乙方不可撤消授權甲方將抵押房地產提交有關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的文件依據,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由于拍賣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在拍賣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條 費用
與抵押房地產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
乙方違反第四、七、八、九、十條規定及補充協議規定必須按借款金額的20%承擔違約賠償。逾期還款5天內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超過5天甲方可通過變賣、拍賣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變賣、拍賣或訴訟期、執行期直至債務完全清償止的費用,按每日未還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
違約金因不同的違約行為依本合同約定可重復計算。展期合同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某一條款的補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在補充協議中未改修的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 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地址。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遇非本合同條款規定而引發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公證處公證,按第五條約定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若抵押房地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合同公證時,簽署有效的相關文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登記部門、公證處各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約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內容作為辦理抵押登記時按照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補充內容,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借款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抵押共有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機構):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就乙方購買商品房屋事宜,經雙方洽談,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平方米,每平方米單價:¥元;)。注:面積最后以房產部門測繪核實為準。
總價(大寫):元整。
(小寫):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將于日前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質量:
商品房質量符合黑龍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合格)。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甲乙雙方采用共同認定的'方式執行。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將商品房交付給乙方使用,延期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購房的3%計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個月以上,除支付違約金外。且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購房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為按本合同第五條支付購房款,延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購房款總額的3%計算。
2、乙方支付應交款和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將乙方定購房轉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違約金后,退還乙方預收房款,終止合同。
七、交房標準:(商服為白鋼門),車庫(電動卷簾門)
進戶門:防盜門
窗:塑鋼窗
大怒俺們:電子防盜門
室內:毛胚房、樓梯間刮大白
樓梯間:大理石地面、白鋼扶手。
外墻:外貼苯板、外墻刷防水涂料。
廚房:毛胚。
衛生間:毛胚。
陽臺:塑鋼窗、封閉陽臺、
其他:地熱采暖、分戶控制、電話、有限電視入戶。
八、辦理產權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在實際接收該商品房六個月后,辦理其他手續。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額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議定,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5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后,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并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于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制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于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后,方可占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于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后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后,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型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交貨,由買方到賣方公司所在地提貨,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后,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并運走后,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圓整)。在賣方交貨,并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后,______日內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余額(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萬圓整)。
六、售后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為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后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 賣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身份證產權人) 身份證共有人) 在雙方年日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基礎上,為明確地 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除《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價款外,乙方須在房屋交付前付清以下款項: l、太陽能收費人民幣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二、關于房屋交接的約定
1、乙方未按約定的期限付清合同款項及相關費用的, 甲方有權在合同約定 的期限拒絕交付房屋,甲方拒絕交付房屋不免除乙方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2、房屋具備交付條件后, 甲方將通過媒體公告及按合同載明的聯系方式以 短信或電話的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房屋。必要時,甲方將以特快專遞或其他方式通 知乙方接房時間。
3、乙方應按甲方通知的時間及時接房和驗收,乙方逾期接房和驗收的,視 為商品房交付符合約定。
4、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 乙方聲稱未接到房屋接收通知的,乙方應當 主動與甲方聯系房屋交接事宜。如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甲方不能交付房 屋,應當與乙方另行書面約定延期交付事項。具備交房條件,甲方無法與乙方聯 系的,乙方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5、房屋交付后, 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 甲方對乙方裝修損失不予 以補償。由于乙方裝修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6、若木工程提前竣工驗收,甲方將提前通知乙方交房。
三、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1、木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后,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同時提交申報產權所必須的全部文件,包括:發票原件,合同原件,并預付契稅, 工本費等規定稅費。乙方未委托甲方辦理產權登記或未全面提交產權登記文件和預交費用的,甲方不承擔辦理產權登記的責任。
2、在乙方交付上述文件和款項后,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所購房屋的《房 屋所有權證》(由于乙方的原因或登記機關的原因,導致產權登記延期的,甲方 不承擔責任)。
3、若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從本 項目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屆滿18個月之日起,一直到產權登記部門受理登 記之日期間,甲方每天按萬分之一(以乙方已付價款為基數)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乙方未按本條第1款約定履行義務的除外。
四、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均以《商品房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方在簽署上述合同協議之前或之后,通過報紙、宣傳品及網絡等媒體發布的廣 告中所述內容,以及沙盤等示意,儀為要約邀請,不作為甲乙雙方確定各自權利 義務的依據。雙方在之前簽訂的《認購協議》等文件內容與《商品房購銷合同》 及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五、《商品房購銷合同》第七條中“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約定”, 以及第十條中“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的“驗收合格”是指約定 商品房所在單幢建筑按照有關標準及規范,由甲方、施工、監理、設計、地勘五 個單位對單幢建筑房屋驗收合格,具備開始裝修條件。由于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備 案涉及資料整理歸檔等多方面的事項, 甲方承諾在上述標準的竣工驗收后12個 月內完成該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本項目竣工驗收備案不作為交付房屋的條件。
六、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因相鄰關系,上下水等管線須通過。對此,甲方已對乙方 進行充分告知,乙方經甲方告知己知曉該情況。因設計原因,部分房屋剪力墻可 能對使用功能有一定的影響。
七、小區內的地下、地上車位、車庫、以及其他未特別約定產權歸屬的所有不動 產產權屬于甲方,由甲方自由處分。上述不動產產權不屬于乙方,也不屬于小區 全體業主。但是,為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配電房、值班室、水泵房等,以及道路、 綠地、公共空間等設施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乙方不得違法侵占。
八、根據省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 甲方標識的建筑面積數據,儀供乙方參考,不作為計價依據。雙方依據合同約定的套內面積進行價款結算,不依據建筑面積進行價款結算。
九、小區公共維修基金
l、甲方依法代收公共部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依據政策規定的標準收取。
2、維修基金屬于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乙方應在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時 交清維修基金。乙方不交清維修基金,甲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法律責 任乙方承擔。政府部門因未交維修基金而拒絕辦理產權登記的,乙方承擔責任。
3、具備法律、政策規定的條件后, 甲方按法律規定程序向政府部門維修基 金監管部門移交維修基金。
十、小區前期物業管理
1、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依法由甲方選聘物管企業提供立之后,本小區物業管理企業由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小區業主大會成
2、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甲方按建筑面積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暫定 為:住宅』』—元/月/平方米,電梯費:l層至11層』』—元/月/平方米。
3、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年一次交清全年費用,所購房屋交付前,乙方須交清第一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電梯費。以后在每年年初第一月內一次交清全年費用。乙方逾期接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從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算。
4、乙方延期交付物業管理服務費和電梯費的,每日日承擔應交費千分之一 的違約金。
5、其他政府規定的規費,如垃圾清運處置費等不包含于物業服務費之內。
十一、 關于商品房的裝修
乙方對商品房的裝飾、裝修,不得對結構墻、抗震柱等設施進行任何改造、 破壞。
十二、特別聲明:甲方與乙方之間變更或設立權利義務關系的約定,必須經甲方 加蓋印章,方為有效。甲方任何職員對乙方進行的承諾,對甲方不具有法律約束 力。除甲方財務部門外,甲方不授權任何個人收取乙方款項。乙方須將款項直接 交付甲方財務部門,并妥善保管甲方開具加蓋財務收款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乙 方將任何款項交付甲方工作人員產生經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三、乙方采用銀行按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次性付款的,不適用本條約定):乙方支付首付款后,以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余購房款的,雙方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必須按銀行的要求,在簽訂木協議后5天內提交符合貸款申請條件 的全部證明文件,并交清銀行按揭的有關費用。乙方在約定時間不能提交申請貸 款證明文件或證明文件不符合銀行要求而導致乙方在木協議簽訂后45天內未能 取得貸款,視為乙方逾期付款,按《商品房購銷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不承擔乙方不能獲得貸款的責任。
3、貸款銀行確認乙方不能獲得貸款的,乙方保證: 自銀行通知不予貸款之 日起30天內,乙方將全額付清全部購房款。本協議簽訂后60天內銀行還未批準 乙方貸款申請的,視為乙方不能獲得銀行貸款,乙方保證在之后30天內付清全 部價款。逾期未付清的,按《商品房購銷合同》第八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因甲方為乙方提供在所購房屋抵押登記前的階段性保證擔保,若乙方違 反借款合同約定未履行還款義務,導致銀行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的,或扣劃甲 方款項的,甲方有權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木《補充協議》,另行銷售雙方 合同約定的房屋,對乙方處以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實現債 權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
5、乙方取得所購商品房權屬證書后,拒絕在15天內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 有權解除《商品房購銷合同》及木《補充協議》,另行銷售雙方合同約定的房屋, 對乙方處以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并由乙方承擔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該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
6、乙方所購商品房抵押登記完成后,甲方擔保責任解除。
十四、木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章后牛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7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一致,特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南寧市。該房屋用途為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以該房屋產權證標注面積為準)。該房屋已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產權證書,所有權證號為字第______號,所有權人為。乙方對該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第二條房屋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該房屋交易價格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總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
與該房屋交易相關的費用按國家和南寧市有關規定執行,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定金支付
甲、乙雙方已達成該房屋買賣意向,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積金貸款的方式付款:
1、因該房屋需辦理結清銀行欠款手續,甲、乙雙方約定于欠款銀行同意結清貸款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將第一筆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轉入該房屋的專用扣款賬戶用于結清該房屋貸款。
2、乙方于甲、乙雙方到南寧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當日將第二筆購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支付給甲方。
3、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由乙方向公積金管理處申請公積金貸款,放款后三個工作日內由乙方直接轉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該房屋交付當日,甲、乙雙方均需到場。待該房屋交付完畢后,甲、乙雙方應簽訂《物業交割單》。
(三)該房屋交付前,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_____水、電、煤氣、物業、有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并簽訂《物業交割單》后,因該房屋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如:_____水、電、煤氣、物業、有線等,由乙方承擔。該房屋交付時,甲方應提供上述費用交納的單據。
第七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保證該房屋無抵押、無查封、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對該房屋權屬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全責。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
3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峻,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二)乙方義務
1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交付定金。
2提供該房屋過戶交易和銀行貸款時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峻,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屋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額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購買該房屋,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雙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則每逾期一日,甲方均應按該房屋價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交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約條款處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應按逾期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個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并按本條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約條款處理。
(四)在辦理過戶和公積金貸款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為延誤方違約,按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處理。
第九條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協議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協議終止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的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_____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對于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8
出賣人:榆林市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自愿購買甲方位于榆林經濟開發區的商品房.為明確雙方責任,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經濟開發區,榆林市昌泰房地產公司開發的綜合樓 單元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商品房的售價及支付辦法
1.商品房售價:乙方確定所購買的商品房屬住宅樓的'第
層,每平方米售價 元,房屋共計人民幣(大寫 .
2.支付辦法: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乙方首付商品房總價的30%,計人民幣 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價的60%,余款在甲方為乙方辦理完畢產權證時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時間不得超出合同規定時間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時限,甲方需按日加收應交房款1%的滯納金,若時間超過一個月,視為乙方違約,經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為對甲方的違約損失補償.
第三條:產權證的辦理
房屋產權證由甲方負責辦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權為共有,所辦理
房屋產權證的契稅及相關費用按國家規定分別由甲、乙承擔.
第四條:商品房的交產及物業管理
1.商品房交產:甲方于年 月 日將商品房交會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內不能接管時,按商品房售房價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計取管費;若甲方按時不能交房時,按商品房售價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計扣違約金.
2.管理費用:乙方所購商品房的水、暖、電、天然氣、電話等一切設施的上戶費及其他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按各行業的管理規定及一時繳納,并辦理相關手續.確需甲方出面時,由乙方出資甲方統一辦理或建設.
第五條:保修范圍及期限
按建筑規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并承擔一切費用,保修期為一年.保修內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裝修不當、破壞結構所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9
近年來,市建設局以實現房管規范化、數字化、網絡化和信息化為目標,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創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設“數字房管”,切實打造“網上房產”,于20xx年11月份開始,向市政府申請并撥付了70萬元建設了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為房產管理“實踐先進性、服務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臺。
一、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簡介
房地產銷售合同網上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通迅技術,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開發項目申請、審批、立項、獲得項目建設許可證、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驗核以及項目預銷售申請、審批、房屋銷售、合同簽訂、合同備案等一系列關于房地產開發到銷售完成的業務實行有效網絡監管。
該系統后臺數據采用Qracle大型數據庫,運用三層體系架構的組件式開發,系統將界面、界面發布、業務應用邏輯及數據存儲分為多層分散管理,邏輯或物理地將它他分開,可減輕系統壓力,提高整體性能,系統在信息訪問、傳遞和存儲三個環節上均有嚴格的安全措施。
二、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的建設情況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快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部署要求,自20xx年5月開始,我局通過學習借鑒徐州、淮安、揚州等周邊城市經驗,結合我市實際,與揚州大自然網絡有限公司聯合開發建設了一套具有國內領先技術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綜合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包括8個主要模塊:登陸系統、開發企業信息、企業開發項目、銷售項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戶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塊均已全面開通運行。系統還預留了其他業務管理系統數據交換接口,可與金融、契稅等單位聯網,實現數據共享。為了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我局加強人員和商品房網上銷售人員的學習培訓,并開啟商品房網上管理系統客戶端82個,為實施商品房網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該系統運行以來,已實現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6856份,銷售面積71.12萬平方米,銷售額達153151萬元,實現市區新建商品房入網銷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縣盡快建立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并實現全市聯網。
三、網上備案系統運行效果
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成功運行以來,成效明顯,基本實現了四個方面的預期目的:
一是基礎數據真實客觀有效支持市場動態分析。通過該系統,可以獲得用于房地產市場分析和需求預測的基本基礎數據,采集各類房屋上市量、銷售量、銷售均價、實際成交價、戶型、面積、區域等突出反映市場供需關系、價格、結構情況的各類指標,通過綜合分析計算,提示各類指標的內在關系,科學判斷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調控措施,為上級分析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能夠對大部分敏感性預警指標進行定期監測和統計分析,可以為市場信息指標數據的公開披露提供依據。
二是網絡數據即時更新市場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以“數字房管”工程為基礎和依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囊括市區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樓盤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積和價格。房源信息實行三審進網,即網上填報、審批、簽約。從源頭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復銷售,面積缺斤短兩、合同不規范等擾亂市場秩序,侵害廣大群眾利益的違規行為,使交易更加規范、安全,凈化了交易市場環境,群眾買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產市場信息聯網即時刷新提升服務效益。堅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將“數字房管”建設成果向社會開放。通過開通“**房地產業信息網”,市民免費登陸查詢,網站從系統自動獲取數據,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類,并以地區、價格、面積等為選擇條件,可查詢全市各上市項目坐落位置、每套房產的詳細情況等,為群眾及時全面了解真實客觀的市場行情,搭建有效的平臺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和理性投資。
四是“數字房產”提升房管效益。通過“數字房產”建設,能夠快速、準確的提供房產圖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從開發企業項目申請、房管部門核準、房源信息錄入到合同簽定均從網上實現,且每份合同符合條件的僅須15分鐘內便可實現備案。
四、下一步打算
1、完善市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抓好數據整合。一是進一步完善與財政、稅務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協調配合,真正實現“以稅調控房產、以房管促稅收”的目的。二是與銀行實現數據共享。隨立房地產貸款規模的曰益增大,銀行所承擔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各種貸款欺詐時有發生。對此我們通過建立網上合同備案銀行房貸系統的共享平臺,把銀行、購房人、開發企業、房屋、貸款金額等信息實現共享,最終使網上備案系統成為“銀行貸款的保險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0
賣方:
甲方
身份證號:
立合同人:
以下簡稱
買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__(大寫)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屋座落:
幢號室號建筑結構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元,大寫__,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房款支付具體約定為:
1、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2、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3、于__前,乙方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于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和丙方,并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并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于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征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元。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不能按期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__方承擔,營業稅(包括帶征稅收)由__方承擔,印花稅由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__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如是受產權人或共有人委托,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必須保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此買賣行為負有連帶責任。甲方如隱瞞事實,未經產權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讓該房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甲乙雙方約定成交價已包含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1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___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2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 年 月 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 號將在 市區 路 號的 單元 層 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 起 止。
3.該 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 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 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 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 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 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后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后,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為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 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 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后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后,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并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于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制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于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后,方可占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于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后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后,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 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筑結構_____,建筑層數為_____層。
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
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
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建筑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采取撲救措施,并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并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關于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4
出賣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方及乙方根據《_____》及其他有關規定,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并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號將在市區路號的單元層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起止。
3.該之建筑材料及設備以附錄為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并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并報知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后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并于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后,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余,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于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余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并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并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并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后,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為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于繳清該款項后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為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后如該商品房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并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準;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為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方可再度延期。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后該商品房面積不多于或不少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于或多于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后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后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_____、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建筑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為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準之圖紙及規劃為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后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后,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并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并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后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于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占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制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為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于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于交付后,由甲方委托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并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為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后,方可占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于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后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后,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并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代理人: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編碼:編碼:
簽約時間:
梧州市城鎮商品房銷售合同 篇15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
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