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通用17篇)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乙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檢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勞務時的安全行為,促使乙方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 適用對象和范圍
甲方與一切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資格的單位簽訂相應土建施工(檢修、工程安裝及其它勞務)合同,合同簽訂后乙方可在甲方生產經營區域內從事相關土建施工;爐窯電氣、機械設備檢修;工程安裝及其它有關勞務活動。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當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各自權利、承擔各自義務。
二、 雙方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1、 雙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 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檢工作的檢查和落實。乙方不得拒絕、阻擾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 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指導,制訂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4、 雙方必須嚴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檢修、勞務)現場之前,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單位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本協議甲方安全生產責任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乙方施工、檢修、勞務等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 甲方針對乙方行為所作出的安全檢查,必須有書面記錄。并且,甲方必須立即將檢查情況向乙方通報。
4、 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調閱有關安全措施資料,指導或提出安檢意見和建議。
5、 甲方對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則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的相關經濟業務合同的履行。
6、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規范的施工、檢修、勞務作業現場,承諾不因其過錯或消極不作為而給乙方造成安全隱患。
7、 確定也乙方進行具體安檢工作的機構和責任人,建立完備、規范的安檢記錄檔案,對從事高危行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審核其是否具備國家認可的相關資質。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嚴禁將承包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2、 乙方人員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對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給予考核。
3、 乙方應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對特種作業的項目乙方必須出具有效的資質證書),在甲方施工、檢修、勞務等現場作業期間,乙方應指派專(兼)職安全人員 ,聯系電話 ,全面負責項目的安全、現場、消防工作。
4、 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檢修、勞務)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保衛科辦好一切入廠手續,接受安全教育,嚴禁“三無”人員進入甲方工作區域,乙方人員必須按在甲方登記備案的名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未經甲方認可不得擅自更換,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5、 乙方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所使用的特種作業設備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設備強制安全檢驗合格證,方準現場使用。
6、 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甲方有權現場勒令停工。
7、 乙方人員在甲方作業期間,必須按工種需要正確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同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乙方管理人員在員工作業前應先熟悉現場,并對所處區域的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給員工進行交底,同事對使用的設施設備等,負有認真檢查和確認的義務,嚴禁設施、設備等帶病作業,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9、 乙方人員在作業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甲方的設備和機具,否則按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承擔違約金,因此釀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凡高空作業必須有專人安全監護,不得一人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系好安全繩、安全帶(高掛低用),扎好褲腳,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鞋底。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或因作業場所環境限制無法系安全帶時,乙方必須采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護生等和在作業面下部增加安全防護網,嚴禁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和作業。
11、乙方在作業期間自備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賃)甲方設備、工器具,應由雙方協商辦理租借手續,借用方應保證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須經行驗收確認并作好書面記錄,租借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有租借方負責。
12、乙方作業期間的用電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將電源接入器作業場所的總配電箱,必須有防止影響上一級電源的過流斷路保護,乙方不得私自拉接電源,否則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區域進行施工作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并辦理相關的開工或動火手續,乙方必須提前將安全預防措施報送甲方在危險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審核,甲方在收到其報送資料后,應當于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14、乙方人員在施工(檢修、勞務)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5、乙方所承建的項目: 。
五、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一方違約行為發生安全事故,違約方按其與對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合同標的金額(指合同結算金額) %承擔違約金。并向守約方賠償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 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不當產生的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每發現一起,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3、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甲乙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沒發生一項承擔違約金 元。
4、 因乙方違約而發生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甲方可在應付乙方的相關款中予以扣減。
六、 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八、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程序裁決。
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生產單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存檔一份,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2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簡稱甲方)
工種: 姓名(簡稱乙方)
加強法制教育,強化勞動保護,提高職工自身安全生產防護能力,制止違章作業,降低負傷頻率,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為實現安全生產達標規范化,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簽定以下合同:
1、參加工程施工的職工要牢固樹立勞動保護的法制觀念,維護集體利益,要熟知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2、嚴格遵守“三嚴、十不準”的規章制度,無帽不進場、無帶不登高,正確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職工自身安全防護配備不齊,不準進場操作。
3、不懂電氣和機械的職工,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如違章造成嚴重后果,除按法律程序追究責任外,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個人負責。
4、操作過程中,玩笑打鬧、斗毆或下班后在工地外所發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責任均由個人自負,集體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
5、愛護公物,保護集體財產,并為抓好安全生產獻策,立功者受獎,違章者受懲,獎懲兌現,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努力提高集體經濟效益,人人爭當安全生產標兵。
(本合同一式叁份,職工、項目部各執一份,報公司安全生產部一份,自簽定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 市建委關于《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 市文明施工要求的具體規定,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責任。為確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執行。
工程名稱:
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3、施工前,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域道路暢通、平整。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和督促乙方安全生產工作。
4、乙方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安全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進行作業,如違反而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負責設備作業區域安全警戒線,標志明顯,并派專人監護,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所造成后果,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主動接受甲方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對甲方的工作布置、組織活動應積極參加和貫徹落實。乙方存在的問題甲方應及時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1—10萬元)并采取強制措施,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從結算寺中扣除。
7、甲方負責施工區域與生活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分隔設施,并做到穩固、整潔、美觀、整齊。施工區域的圍護設施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
8、在施工的路段要保證有車輛通行的行車道,行人和居民出行必須有安全便道。
9、要落實切實可行的施工臨時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下水道放泥漿水、水泥漿。
10、施工當中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到公路上和居民區。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本市環境和綠化的污染,嚴格控制噪聲污染。
11、本工程在施工出現的事故若被新聞媒體爆光,產生不良影響,乙方應主動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響,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根據事件的嚴重性處于50萬元以下的罰款。
12、在施工過程中,若因乙方發生管線損壞,影響公共安全和公共環境,甲方除對乙方處于直接損失等價的罰款外另須賠償直接損失等價的間接損失。
13、本工程必須創建文明工地,確保 文明工地,力爭 文明工地,并創安全無傷亡事故,如達不到
文明工地,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另按工程造價的1%予以扣除。
14、本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4
總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悅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衛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于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并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復印件,復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復印件再次復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 市戶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并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并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并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班檢查管理。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采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于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并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并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范、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并保證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準。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后30天內,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準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并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并執行。
四、 消防保衛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衛制度;
d衛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并且采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并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 市建設系統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為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甲方應給職工創造良好的安全設施,施工用電、腳手架、機械設備、臨邊、洞口等都必須要有安全防護措施,并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2、工地負責人和各管理人員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同時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根據工程進度,不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員工做到心中有數,預防為主。
3、乙方應服從工地領導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甲方如強令乙方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操作,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操作前必須對自身的安全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級匯報,不得冒險作業。
5、乙方應遵守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軟底鞋進行施工操作。嚴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嚴禁打鬧和開玩笑,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乙方有違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違反規章制度等,經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權對其處罰,直至辭退,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7、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100~300元。
8、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不得玩弄機械設備,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處罰。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后協議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6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內容,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合同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背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必須先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格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業主和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六、安全注意事項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操作規程,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現場嚴禁吸煙,禁止酒后作業。
2、室內抹灰使用的木凳、腳手架應搭設平穩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大于2m,架子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不應超過兩人。
3、腳手架上不得有探頭板,架板嚴禁支搭在門窗、水暖管道上。
4、攪拌與抹灰時,要注意防止灰漿及雜物落入眼內,造成事故。
5、在室內推車運輸時,注意不要碰撞架子,過道轉彎時注意防止小車把擠手,推車時不準倒退。
6、室內要有足夠的光線,在黑暗潮濕環境作業應采用安全電壓照明。
7、在預留洞口作業時,應設安全防護設施,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拆動防護設施。
8、所用砂漿攪拌機要由專人操作,做好接地保護,保證一機一閘。
9、嚴禁打架斗毆.
10、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10萬元以內由承包方自行承擔,10萬元以外,視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主次,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因違反本協議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總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7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預防重特大惡性事故,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有效的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省、市、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按照計劃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山東藍天板業有限公司決定與_______________簽定二○一一年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1、所分管的部門無質量、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參加公司組織的重大節日和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達90%。
3、按計劃參加培訓率達90%。
4、按規定出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達90%。
5、為安全生產提供資源及時率達100%。
二、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自覺接受監督;
3、協助董事長工作,為董事長在生產系統管理、安全生產方面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組織制定和完善生產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生產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監督、檢查各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6、監督、參與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
7、對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風險危害等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8、參與各類事件、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
9、組織并參與公司的風險控制、隱患治理、變更管理、危害分析等研究工作;
10、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出部署。
三、獎懲
本著獎罰并行的原則,定期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跟據實際情況,依照《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
四、始終貫徹“誰主管、誰負責”齊抓共管形成網絡的原則,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其領導核心保障作用,做到計劃周密,布置到位,檢查到位,總結評比及時,考核安全生產要作為重中之重、緊抓不放。
五、此責任狀一經簽訂具有法規效力。
有限公司(章) 責任單位:
董事長(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8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著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后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后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運行范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并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后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后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干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后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后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9
總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章)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稱:大同機場油庫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點:山西懷仁縣親和鄉;工程內容: 油庫油罐防腐 ;分包范圍: 基地庫新建3000平米立式油罐2臺,500平米立式油罐4臺,100平米臥式油罐10臺,外場100平米臥式油罐10臺 ;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責任,實現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天津市農村建筑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為《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行業及業主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環境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環境教育;嚴肅安全、環境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規章制度。核查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管理規程,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方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措施并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印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環境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后,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村查,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規的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它:項目經理部負責向乙方進行《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權監督乙方認真執行。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參加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生產領導小組機構,出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并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范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日常檢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七、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八、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監督甲方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并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認真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協議有效期限與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0
一、認真履行電工職責,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上級對電工的要求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
二、對工地的供電線路、機械設備承擔起維修和管護工作,對安全工作提高認識,增強安全觀念,提高對自己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識,確保工地用電及各種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三、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第一,對塔吊要定期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有可能發生事故隱患的部位進行搶修,修復后要經塔吊司機驗收,驗收合格由塔吊司機簽字接收。對塔吊攪拌機,每三天檢查一次。
四、對施工場地內所有灰撮子、灰槽子、磚托盤全部仔細檢修,需換鋼絲繩的及時更換,不得遷就使用確保安全。
五、對手持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電源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檢修做到完好無損。
六、帶電作業檢修時,必須按規章穿絕緣鞋,帶絕緣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等。
七、施工現場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裝置和線路周圍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品。電源線路電器開關周邊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亂扯線路,電纜線要做好地下掩埋,吊車用電做好絕緣處理,生活用電不得使用電熱設備,室內照明不得亂拉亂接,配電室內要配置沙箱。
八、做好各項施工工程的協調用電工作,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做到工地有事無事常在崗。發現事故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及主管領導匯報,并組織好相關人員及時搶修,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無人員傷亡。
以上各項必須認真遵守,如有違規嚴肅處理。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由電工獨自承擔并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工地電工(簽字):
安全科(簽字):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1
發包單位(甲方): 以下簡稱 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以下簡稱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確保施工中人身、供熱和設備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標準》等規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1、工程概況:
2、工程工期:
3、工程地址:
二、甲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嚴格審查、選用具有法人資格、相應工程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的施工單位進行相關施工工作。
2、組織安全施工監督機構,指定安全施工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與協調工作。
3、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5、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停工、整改、消除,有權對不聽勸阻野蠻施工單位清退出場。
6、甲方對乙方使用的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后再使用,嚴禁乙方使用存在安全缺陷的設施、設備、器材等進行施工。
7、甲方工程負責人或現場安全負責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8、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供熱、燃氣、電網、設備事故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
9、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發生施工機械、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發生火災事故;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的;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并按照《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施工獎罰制度》給予經濟處罰,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1、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安全責任與權利
1、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有權拒絕甲方的不安全施工指令。
2、乙方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具有相應的工程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施工)許可證,并提供以下相關附件
a.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b.乙方項目負責人、專職或兼職安監人員以及施工人員名單;
c.乙方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d.乙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開工前應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和《臨時用電許可記錄單》,同意開工后方可施工。
4、項目經理是乙方第一安全負責人,必須具備本項目所需的安全施工知識和管理能力,熟悉施工設施、設備、器材等的使用規范和安全性能。
5、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8、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
9、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的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10、開工前(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時),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或增補、調換施工人員)由甲方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報甲方備案,未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視為非施工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資格證書。
11、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2、施工現場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道路施工要配備防護欄、示警線、警示牌、夜間設置警示燈。道路刨掘施工時,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刨掘有關規定,必須用硬質圍擋隔離施工現場,施工單位要搞清地下管道分布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施工。乙方對主材、設備應進行定點放置,放置區域設立警示標志,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等的明顯標志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并派專人負責看管,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設置的安全措施。
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可能發生的高空墜落、塌陷、倒塌、觸電、高溫中暑、灼(燙)傷、中毒和窒息、物體打擊及可能引起人身傷害的周邊環境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安全防范措施。嚴禁在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無安全防護或者無安全防范措施的環境中施工。
14、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源、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開關、閥門。
15、施工現場的電器操作必須由電工負責,所用配電箱必須安裝合格有效的漏電保護裝置。
16、施工現場的氧氣、乙炔應分開儲存,使用時氧氣、乙炔應豎直放置,間隔距離不小于5米;儲存和使用氧氣、乙炔都應遠離火源、電源和陽光直射。
17、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逾期未整改,責令停工整頓,必要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所發生的費用或者耽誤的工期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19、乙方應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凡在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經分析屬乙方責任的,按工程合同執行。
2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乙方應將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21、乙方在本項目施工期間發生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違反本協議的行為按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22、其它未盡安全事項,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四、安全施工處罰制度
乙方同意嚴格遵守《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情形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參照《濟南熱電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獎罰制度》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
五、違約責任
1、對未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書,擅自施工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未按有關安全施工的規范、規定、要求施工,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其他約定
1、 如因其他原因工程延期,本協議順延。
2、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項目管理處負責人(電話): 項目經理(電話):
安全負責人(電話):
安教處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為積極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建設方針,保證南水北調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各類生產事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就_________年度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安全責任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為承包合同的附件,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責任書,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建設工程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 工程開工前,甲方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訓,乙方應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編制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在開工前上報甲方。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生產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四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在安全方面的指導與管理,并將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向作業人員做出詳細說明。乙方安全管理人員須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留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簽字)每月底報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五條 乙方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若發現不安全因素,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不得隱瞞不報。
第六條 乙方作業人員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乙方特種車輛必須取得場內機動車輛定期檢驗報告,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 乙方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進場作業人員按照崗位和工種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具的配置,嚴禁沒有勞動保護用品的作業人員進行作業。
第八條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范和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如因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和人員傷亡事故,責任和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進行作業時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作業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第十條 乙方應當根據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暫停作業時,乙方應當做好現場保護。
第十一條 乙方應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在作業現場、場內交通道叉口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作業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與現場作業人員簽定安全協議書,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作業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要求每一位作業人員應知應會。
第十六條 甲方管理人員檢查工地時有權制止任何違章操作,并勒令其停工整改,直至滿足安全操作規程的條件后才能復工,同時對違章人員和違章次數進行記錄,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十七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規定,若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本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并不免除雙方的其他合同責任與義務。本安全生產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補充內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坐落于 室住宅一處,現因重新裝修需要,交由乙方組織拆除。為確保工程安全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此住宅的室內墻體及設施的拆除達成如下協議:
一﹑拆除范圍
1、 室內所有木作部分;
2、 室內所有墻面及地面鋪貼的瓷磚及木地板磚,包括腳線;
3、 所有吊頂及裝飾部分;
4、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需要拆除的墻體;
5、 其他正常施工應拆除,但未列明在本協議中的部分;
所有的工程由乙方負責完成,工程量以甲方最終核定為準。
二、垃圾處理及回收
1、所有室內拆除后的廢棄物(除電器設備)甲方不再回收,一并交由乙方處理。
2、乙方應將所有拆除后的工程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應袋裝,后搬運至地下一樓車庫內物業指定地點存放;垃圾存放時應注意合理堆放,不得倒塌傷人傷物,不能影響車庫正常通行。
3、工程結束后,乙方應處理完所有的工程垃圾及廢棄物等,并保證室內外所有工程涉及區域的潔凈及整齊。
4、所有工程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等由乙方負責運走。
三﹑拆除費用﹑支付方式及工程期限
1、經雙方商定,工程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壹萬壹仟元整)。
2、經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3、施工總工期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施工原則
1、質量:確保安全,按期拆除,文明施工,環保施工。
2、安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由專人負責安全,特別注意人身安全及高空掉落風險。在進行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及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予承擔。
3、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以控制降低噪音,粉塵為主,更不得破壞周邊居民物業的設施。
4、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規及物業的規定。
5、不得破壞墻體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拆除及破壞甲方未同意拆除的部分;如乙方違反此原則,將原樣恢復并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五 ﹑工程其他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后再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4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市____區____村內廠房一座,租給乙方作為倉庫及辦公使用,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為了加強出租廠房的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和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____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審查乙方工商營業執照和與安全生產有關的相關證照資質。
(三)定期、不定期對乙方的安全、消防工作進行督查,及時糾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章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業整頓,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臺帳,抓好安全基礎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配合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督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筑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廠房(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六)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高危污染的化學物品。對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顯眼位置放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七)按照消防安全標準,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及應對滅火設備使用方法進行培訓。
(八)安全生產值班員每天對倉庫狀況進行巡視,并填寫“倉庫巡檢表”;下班前應有專人檢查倉庫安全,做到斷水、斷電(不能拉閘斷電的要有安全措施)、關窗、鎖門。
(九)所有從事倉庫保管工作的員工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識、知滅火知識、知火警電話)和“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自救)。
(十)其他部門在庫區范圍施工,必須提前通知倉庫出租方。沒有得到事先通知,保管員必須拒絕其進入庫區;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須在保安監控下進行。
(十一)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修改電力線路。
(十二)若將房屋轉租,須告知甲方同意,將租戶租屋情況登記造冊。并做好租戶的用電、用火及消防安全常識培訓。
(十三)倉庫場所的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并按規定設置滅火器材及標志,設置照明、疏散標志,不得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負責在物品存放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挪用消防設施,不得私自改變消防設施設備的用途。
(十五)嚴禁在承租區域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節假日期間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十六)廢料等固廢物應分類存放,不得隨意堆放。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應及時清運,盡量保持環境整潔。
(十七)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十八)在廠房租用期間,若發生安全、消防事故,責任和損失皆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三、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報________村委會登記備案一份。本協議與雙方于____年____月簽訂了《廠房租賃合同書》時效相同。前述《廠房租賃合同書》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5
為了加強露天采礦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保護采礦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和采礦單位的財產免受損失,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山西集團勉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甲方,采礦承包單位作為乙方。甲乙雙方必須按協議各項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觀念和勞動保護意識。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經濟投入,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消除作業危險,積極改善作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危害,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三、乙方必須做好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和作業措施落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常組織學習,增強從業人員遵章守法守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勞動安全防護能力。
(三)、嚴格執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乙方在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新工人上崗必須由老工人進行帶培,熟練崗位技術操作后方可安排獨立操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四)、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例會記錄、安全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記錄、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必須健全,并認真及時填寫。建立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和特種設備檔案及危險源檔案。
(五)、乙方的廠內機動車輛、運礦車輛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未有駕駛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后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單位的特種專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壓風工、起重工、卷揚工、鍋爐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爆破工等必須持操作證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無操作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為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
(八)、乙方必須按勞動法規定,禁止從業人員疲勞作業,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不準招用未成年工從事礦山工作和危險作業。
(十)、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職后,乙方應到職業衛生部門對其進行健康體檢。
(十一)、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監督正確配備和使用。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必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盜、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并保證良好。守護員和保管員要設專人,并嚴格執行儲存、領用、發放制度。庫區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警示標志。
(十三)、乙方不準使用國家法律規定禁用的特種設備和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上級安全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測使用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乙方要與從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十五)、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設計建設施工,落實“三同時”法律規定。
(十六)、乙方必須加強內部環境衛生和文明生產管理,保護環境和防治環境污染。對廢氣、廢水、廢物、粉塵等應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十七)、乙方必須加強內部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管理責任制,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八)、乙方必須結合內部實際,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九)、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脅的,有權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現場,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二十)、乙方必須按照公司生產技術部門的要求進行施工,未按技術要求和相關設計要求施工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二十一)、露天采區應建避炮室,避炮室必須堅固,安全可靠。
(二十二)、露天采區必須加強采礦邊幫管理,采礦要形成階梯狀安全平臺,邊坡角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機械采挖邊坡高度不大于機械挖掘高度的1.5倍,人工鑿巖采礦邊坡高度不大于6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加強作業過程中的邊幫安全檢查,邊幫上的浮石、傘檐要及時除凈,未除凈不準作業。當邊幫發生裂痕或有塌落征兆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到安全地帶。
(二十三)、雷雨天禁止露天采礦作業和爆破作業。
(二十四)、處理邊幫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和監護,操作人員必須系好牢固的安全繩,邊幫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和車輛通行。對能進入危險區域的路段設明顯警示標志。
(二十五)、加強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由專職爆破員爆破,并嚴格執行《公司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聲響警戒信號的必須使用聲響信號。對于能進入爆破現場危險區的路段必須安排專人警戒和設明顯警示標志。露天爆破警戒安全距離為300米。
(二十六)、采礦邊坡頂部或采空區及廢棄的采場以及易發生墜落等危險區域必須設立警示標志或采取防護措施。
(二十七)、采區高壓線路與地面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有危險的部位必須設防止觸電的警示標志,所有通電設備的電纜、電線要達到絕緣良好,各配電部位都要有防止觸電的安全防護裝置。電纜禁止在水中浸泡。
(二十八)、露天采區必須有防洪和排水措施,禁止采區內積水。
(二十九)、乙方采礦與地下采礦或與相鄰采礦之間互相采礦作業發生危險影響時,互相必須簽定安全協議,明確相互安全責任,落實好安全措施。
四、乙方必須落實好下列安全作業措施:
1、起重作業須有專職起重指揮人員負責指揮,不準多人指揮。起重物下和危險范圍內不準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須檢查合格,挖掘設備作業半徑內不準有人停留。
2、兩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采取防止人員墜落安全保護措施,使用梯子作業必須有人把扶和監護,高空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禁止夜間或雨雪天、大風天進行室外高空作業。
3、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遵守公司《設備安裝和檢修作業規程》的規定。
4、在設備倉內、礦倉內、漏斗內、地溝、槽內、水池內、硐內和井內等危險部位作業時,外面必須有專人監護。
5、電器設備和設施安裝、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非電工不準操作。一切配電線路和裝置不準漏電或裸露,必須有可靠絕緣保護裝置,并達到技術規范要求。
6、在金屬容器及井下和潮濕部位作業時,工作行燈照明電壓必須在36伏以下。
7、使用運轉、轉動的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裸露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止絞傷的防護罩或安全防護裝置。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接近火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等危險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內存放。
9、使用氣瓶壓力容器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排毛場、落地礦堆卸料邊緣必須采取阻車措施,倒車時應有人指揮。
11、在易發生觸電、墜落、摔傷或禁止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及部位必須設置危險警示標志。
四、責任與處罰
(一)、乙方作業人員要在指定的作業地點作業,不準到公司各生產崗位和作業現場及其它施工作業現場亂走亂竄,因此發生本人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傷害、財產損失事故、設備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甲方人員在配合乙方作業時,甲方或乙方人員發生的傷害人身事故、設備損壞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民事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民事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業現場作業將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運礦、裝礦、卸礦、爆破、起重、采礦、剝巖或其它作業中,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或其它災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變更協議時,必須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變更申請,未提出變更申請仍執行此協議。
六、甲方可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有關文書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和工作檢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要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檢查和批評指導。
八、甲方可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相關規定,對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可給予當場制止和處罰,罰款為10萬元以下。對存有重大隱患的,有權停止其作業并限期整改。
九、乙方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并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乙方要主動配合事故調查,不得隱瞞不報。
十、乙方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給予乙方處2萬元以上罰款。因上崗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發生事故的可加倍處罰。
十一、安全罰款,乙方應現金交納,不及時交納罰款的,甲方則通過公司財務部強制從施工費或采礦費中扣除。
十二、此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6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監理單位(丙方):
為加強項目建設現場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參建各方安全生產責任、保護參建人員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項目建設施工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_______省安全生產條例》、______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_______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三方就本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生產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1、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1.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含安全生產資質)的施工、設計、地勘、監理等單位,簽訂經濟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方在項目建設中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2、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3、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工期。
1.4、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1.5、項目建設施工所需安全生產資金進入項目施工合同總價,并隨工程進度款同時支付。
1.6、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含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1.7、建設單位應確保建設項目開工前各項報建手續完備合法。
1.8、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管理納入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并定期組織監理、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督促施工單位安全作業,依照合同和本協議對不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2、項目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2.1、派駐項目的監理人員應取得相應上崗資格,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的監理工程師。
2.2、項目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2.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要求。施工過程中,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的作業活動、行為是否符合已審批的方案要求。
2.4、對安全風險較大的施工工序、關鍵環節和大型施工機械(塔吊、施工電梯)進行重點監控和專項驗收。
2.5、應定期組織施工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督促施工單位安全作業和隱患整改。
2.6、項目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或危機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絕整改或不暫停施工的,項目監理單位可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2.7、項目監理單位開展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同時,應詳細留存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類記錄、指令、紀要等文件,同時整理成冊,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向建設單位移交。
3、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3.1、應成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派駐項目的工程管理人員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其工作經歷、個人能力應滿足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相關要求。管理人員數量應滿足項目施工管理需要。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3、建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文件,明確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3.4、與在同一場區內開展施工作業的友鄰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范圍和職責。
3.5、應與分包單位、勞務協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范圍和職責。總包單位必須對分包單位、勞務協作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對分包單位、勞務協作單位不安全作業導致的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3.6、應為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操作工人購買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3.7、項目施工所涉及到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揚塵治理等費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3.8、特種設備應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設備的管理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及時維修,嚴禁帶病作業。
3.9、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包含或專項編制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方案、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施工期間消防防火方案、外腳手架搭設方案、模板支撐體系搭設方案、施工現場排水防洪方案、應急救援方案等。各類方案應有詳細的計算核驗結果,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單位公司總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涉及爆破、深基坑、高邊坡、地下暗挖、高大模板、超高腳手架支撐、高大幕墻、爬升式外架等工程的安全專項方案還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3.10、在工地危險部位設置明顯且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識,具體部位至少包含:工地出入口、施工機械防護棚、臨時用電設備、安全通道口、樓梯電梯口、臨邊洞口、基坑邊緣、易燃易爆或有害物品存放點、消防器材等。
3.11、對項目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等,應采取專項保護措施。對施工“三廢”排放、揚塵、噪音、光污染等應有專項治理方案,避免對周邊人員、環境造成傷害或污染。
3.12、必須對在建項目實行封閉管理,工地圍墻高度滿足相關要求;工地大門必須配備沖洗降塵設備,實行專人管理;工地大門連接市政道路處應設置交通警示標牌;對工地大門、進場道路或大門兩側各100m的市政道路衛生進行管理,確保清潔完好、排水通暢。
3.13、若設置工人生活區,生活區實行封閉管理,委派專人負責安全警衛、環境衛生、防火消防等。定期對生活區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改。
3.14、嚴格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管理宗旨,堅決執行管生產必須抓安全的“一崗雙責”制度。對不重視安全、不重視環境保護的項目管理人員或勞務班組實行一票否決制。
3.15、編制項目施工階段的安全應急救援方案和演練計劃,認真開展安全應急救援活動。
3.16、對進場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必須做到“全員全覆蓋”,所有工人未經安全培訓嚴禁上崗作業。定期開展安全培訓、條件具備的每天實行班前交底。
3.17、關心項目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的身體、心理健康,定期組織身體、心理健康狀態篩查。嚴禁患有心臟病、癲癇、高血壓、恐高、肢體殘疾、心理扭曲、思想極端、狂躁易怒或其它疾病的工人從事高空、臨邊、操作施工機械等高危工作,對不適應工地工作環境的帶病人員給予勸退。
3.18、施工項目部必須每天對臨時用電漏保系統、起重設備(塔吊、施工電梯)限位系統和制動系統進行測試檢查,每周組織一次覆蓋全工地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施工單位每月對項目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3.19、施工項目部應組建安全維穩工作專班,編制安全維穩方案和具體防治措施。關心工人、加強溝通交流,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條件。時刻保持維穩工作的敏感性,發現不穩定因素密切跟蹤,出現不穩定苗頭及時制止,防止矛盾激化或不穩的因素擴大。
4、安全生產管理處罰
合同各方違反相關規定給項目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帶來麻煩或造成不良后果,將依據本條款進行經濟處罰。
4.1、建設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違反本條款規定造成項目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失控或不良后果,建設單位將依據內部管理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做辭退處理或移交國家司法機關。因建設單位原因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造成損失,將依據簽訂的合同相關條款進行賠償。
4.2、項目監理單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生產監理職責和本協議規定,造成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失控或不良后果,除承擔法律規定的監理責任以外,建設單位按20__元/次的標準對項目監理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4.3、施工單位不履行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本協議規定,導致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失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有效的消除或控制、項目建設處于高風險施工狀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等,責任施工單位除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賠償和合同違約責任以外,建設單位將另外按以下標準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4.3.1、對于安全風險較高的工序,施工單位未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有效審批(含專家論證),經建設(監理)方提出且拒絕整改完善,按20__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2、不按要求參加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的項目安全隱患檢查活動,按20__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3、采用各種理由拒絕接受建設(監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整改指令,按5000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4、不按建設(監理)單位要求(含整改期限、整改效果)完成安全隱患整改,按20__元/條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5、對安全生產風險較大的工序,不執行報驗審批監理管理程序,按20__元/條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因不執行報驗審批監理管理程序,導致安全風險加劇或無法消除,按5000元/條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6、因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失控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責任施工單位除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濟賠償以外,建設單位依據安全責任事故大小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
4.3.6.1、發生較小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2萬元/次進行處罰;發生一般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5萬元/次進行處罰;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8萬-12萬元/次進行處罰。
4.3.6.2、發生邊坡垮塌事故,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2萬元/次進行處罰;
4.3.6.3、發生塔吊(或施工電梯)、模板支撐體系、外腳手架體系傾斜、倒塌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社會影響,按5萬元/次進行處罰;
4.3.6.4、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輕傷,按5000元/人進行處罰;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重傷,按1萬元/人進行處罰。
4.3.6.5、安全責任事故導致死亡1人,按5萬元/人進行處罰;死亡2人,按10萬元/人進行處罰;死亡3人及以上,按15萬元/人進行處罰。
4.3.6.6、安全責任事故和人員傷亡同時發生,按上述處罰標準累加處罰。
4.3.7、施工單位不作為或處置不當,導致工地發生群體事件、工人維權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按1萬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8、施工單位故意拖欠或挪用工人工資,慫恿、唆使工人群體集會、封堵道路大門等,以討薪為由向建設單位施壓,謀求不按工程款合同支付條件申報工程款。一經核實,按10萬元/次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3.9、對責任施工單位進行經濟處罰后,并不能減少或轉移被處罰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被處罰施工單位還應繼續履行相關整改、恢復責任。
5、其它
5.1、本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參建三方就加強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達成的約定,是對各方之間簽訂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補充和完善,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協議約定內容高于主合同條款,按本協議執行;本協議條款低于主合同條款,按主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5.3、本協議僅對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中的關鍵內容進行重點約定,并不表示只完成本協議內容。本協議未提及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防火、環境保護、揚塵治理、文明衛生、城市管理、治安維穩等內容,協議各方應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地方行政管理要求執行。
5.4、本協議蓋章簽字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施工單位退場后自動終止。
5.5、本協議一式五份,監理、施工單位各一份,建設單位二份。
5.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簽 章 欄
建設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章)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章)
總監理工程師: 年 月 日
相關方安全生產合同 篇17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鑒于:根據_________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預防事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安全生產責任協議如下: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鋪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是租賃關系。生產安全工作由乙方自己負責管理,乙方必須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隱患。如因乙方的疏忽及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一要傷亡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要自己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條例。一切易燃易爆及有關工業污染的產品不能在鋪位經營。如有違反,造成事故或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租賃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問題,甲方有權督促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如不服從整改建議,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租賃合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協議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