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精選17篇)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 市建設系統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要求,為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1、甲方應給職工創造良好的安全設施,施工用電、腳手架、機械設備、臨邊、洞口等都必須要有安全防護措施,并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2、工地負責人和各管理人員必須對本工地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同時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根據工程進度,不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員工做到心中有數,預防為主。
3、乙方應服從工地領導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下,甲方如強令乙方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操作,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操作前必須對自身的安全保護設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級匯報,不得冒險作業。
5、乙方應遵守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軟底鞋進行施工操作。嚴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嚴禁打鬧和開玩笑,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乙方有違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違反規章制度等,經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權對其處罰,直至辭退,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7、嚴禁用電爐取暖、做飯、不得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100~300元。
8、特殊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非操作人員不得玩弄機械設備,違者按項目部相關規定處罰。
以上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后協議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現有坐落于 室住宅一處,現因重新裝修需要,交由乙方組織拆除。為確保工程安全順利施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此住宅的室內墻體及設施的拆除達成如下協議:
一﹑拆除范圍
1、 室內所有木作部分;
2、 室內所有墻面及地面鋪貼的瓷磚及木地板磚,包括腳線;
3、 所有吊頂及裝飾部分;
4、 按甲方提供的圖紙需要拆除的墻體;
5、 其他正常施工應拆除,但未列明在本協議中的部分;
所有的工程由乙方負責完成,工程量以甲方最終核定為準。
二、垃圾處理及回收
1、所有室內拆除后的廢棄物(除電器設備)甲方不再回收,一并交由乙方處理。
2、乙方應將所有拆除后的工程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應袋裝,后搬運至地下一樓車庫內物業指定地點存放;垃圾存放時應注意合理堆放,不得倒塌傷人傷物,不能影響車庫正常通行。
3、工程結束后,乙方應處理完所有的工程垃圾及廢棄物等,并保證室內外所有工程涉及區域的潔凈及整齊。
4、所有工程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等由乙方負責運走。
三﹑拆除費用﹑支付方式及工程期限
1、經雙方商定,工程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壹萬壹仟元整)。
2、經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3、施工總工期為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施工原則
1、質量:確保安全,按期拆除,文明施工,環保施工。
2、安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由專人負責安全,特別注意人身安全及高空掉落風險。在進行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及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予承擔。
3、文明施工:施工過程中,以控制降低噪音,粉塵為主,更不得破壞周邊居民物業的設施。
4、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相關法規及物業的規定。
5、不得破壞墻體承重結構,不得擅自拆除及破壞甲方未同意拆除的部分;如乙方違反此原則,將原樣恢復并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五 ﹑工程其他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后再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3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預防重特大惡性事故,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的生產安全有效的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省、市、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按照計劃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山東藍天板業有限公司決定與_______________簽定二○一一年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內容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1、所分管的部門無質量、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參加公司組織的重大節日和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達90%。
3、按計劃參加培訓率達90%。
4、按規定出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達90%。
5、為安全生產提供資源及時率達100%。
二、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深化安全生產的“雙基”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并自覺接受監督;
3、協助董事長工作,為董事長在生產系統管理、安全生產方面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4、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組織制定和完善生產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生產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監督、檢查各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
6、監督、參與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活動
7、對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風險危害等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8、參與各類事件、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
9、組織并參與公司的風險控制、隱患治理、變更管理、危害分析等研究工作;
10、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要求并做出部署。
三、獎懲
本著獎罰并行的原則,定期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跟據實際情況,依照《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獎罰。
四、始終貫徹“誰主管、誰負責”齊抓共管形成網絡的原則,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充分發揮其領導核心保障作用,做到計劃周密,布置到位,檢查到位,總結評比及時,考核安全生產要作為重中之重、緊抓不放。
五、此責任狀一經簽訂具有法規效力。
有限公司(章) 責任單位:
董事長(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4
承租方:
租賃方:
使用方:
為了保證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京建法字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設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補充》,京建施〔20__〕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后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電動吊藍設備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運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于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并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抵觸時應按照國家、北京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蓋章) 租賃方(蓋章) 適用方(蓋章)
簽字人: 簽字人: 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5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_
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后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電動吊藍設備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運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于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并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_____市相關規定抵觸時應按照國家、______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租賃方:_______________
適用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6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悅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衛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于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并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復印件,復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復印件再次復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戶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并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并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并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采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于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并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并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范、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范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并保證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準。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后30天內,呈送安全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準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并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并執行。
四、 消防保衛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3. 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衛制度;
d衛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并且采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并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7
企業安全生產-你應知道的法律知識
企業法律顧問系列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生產非常重要,除了涉及人身安全,也關系到企業的未來發展,如安全生產不規范可能會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安全生產管理需引起企業重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吳君瑜律師團隊整理出企業安全生產應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點:
一、哪些企業必須安全生產?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都必須安全生產,且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即使是只從事研發工作的科技型企業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不限于制造型企業。
二、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誰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答: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時,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2)如因此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處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如因此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同上述第4條規定。
三、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相應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應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并形成培訓記錄,安全生產行政機關進行檢查時,需能提供培訓記錄。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3.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應當,安全生產相應制度企業必須建立。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應當,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時因無法及時應對而產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6.生產經營單位如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6條。
8.生產經營單位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9.生產經營如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否應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否應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如未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均應當,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職責各方必須簽訂協議約定清楚。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1.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之間如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是否有效?如無效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1)免除或減輕人身損害的協議無效。
(2)因協議無效,生產經營單位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3.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承擔數額不等的罰款:
(1)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8
一是進一步加強了農機安全的“三加強,五整頓”工作,對全市農機駕駛培訓學校、拖拉機考試員、教練員的資質、資格依法進行大檢查,凡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的,限期整改,直到達到標準為止;二是依法開展農機安全大檢查,重點查處“_____非駕”、無牌無證駕駛、酒后駕駛、農機尾氣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三夏”“三秋”期間,重點加強了農機作業現場管理,堅決杜絕農機作業現場無人管理、沒有警界標志、駕駛人員違規操作等現象的發生,確保了作業期間農機安全生產。20_________年全市沒有發生重大農機傷亡事故。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9
潛孔鉆工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文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崗位安全操作意識,減少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E&OHS)事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現“安全管理標準化、安全技術標準化、安全設施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操作過程標準化”要求,特簽訂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權利、義務和職責
1、享有參加各類安全技術、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安全生產活動、會議的權利。
2、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及操作規程的指令。
3、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意見,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新進場員工必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在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同時必須取得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及其他相關防護用品并熟知正確使用方式方法;作業前檢查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安全以及作業現場有無違章、冒險作業。
7、參加本班組安全活動,如:座談、培訓、危險預知活動、“5S”活動、演練、考試、班前安全例會、“三工”等安全活動;認真填寫設備設施運行日志、維護保養記錄、交接班記錄、安全檢(巡)查表等工作日志及安全記錄。
8、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則,確保各類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9、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無證人員不得使用;非電工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10、及時處理和報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并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反映情況。
11、按時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緊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12、自覺履行公司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E&OHSMS)、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相關職責要求。
二、本崗位安全職責相關要求
1、遵守潛孔鉆工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大架子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并有人監護,大架子下面不準站人。
3、運轉中嚴禁清掃、修理、注油,不準用身體或其它工具觸及危險部位。
4、設備檢修時,司機要與檢修人員密切配合,并呼喚應答。
5、潛孔鉆移鉆、更換鉆桿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的高壓線,以防觸及。
6、遠距離或坡道上調鉆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指揮。
三、獎懲辦法
1、對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為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和施工環境,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被采納的,對安全生產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根據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2、因個人工作不力、消極怠工、玩忽職守等原因導致本職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隊廠、班組和作業人員各執一份。
四、安全目標保證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發揮自控自防的自我保護作用,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
2、動態化的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安全狀況的各種變化和可能引起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治理和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3、嚴格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對作業過程和人的行為管理,控制違章違紀行為;加強對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管理,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
4、重視職業安全與健康。積極推行職業危害監控,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
5、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對于事故和未遂事故都應重視,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以處理,并從中吸收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班組: 崗位:
負責人(班組長): 作業人員: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0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為了強化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托書等復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并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并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去做,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志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后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于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為便于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后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并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并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三、 事故處理
由于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并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后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于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并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 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乙方在承接甲方土建施工、檢修、工程安全及其他勞務時的安全行為,促使乙方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 適用對象和范圍
甲方與一切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資格的單位簽訂相應土建施工(檢修、工程安裝及其它勞務)合同,合同簽訂后乙方可在甲方生產經營區域內從事相關土建施工;爐窯電氣、機械設備檢修;工程安裝及其它有關勞務活動。
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當依據本協議約定,享有各自權利、承擔各自義務。
二、 雙方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1、 雙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嚴格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2、 雙方應相互配合,支持安檢工作的檢查和落實。乙方不得拒絕、阻擾甲方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 乙方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指導,制訂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4、 雙方必須嚴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三、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檢修、勞務)現場之前,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單位相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本協議甲方安全生產責任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對乙方施工、檢修、勞務等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 甲方針對乙方行為所作出的安全檢查,必須有書面記錄。并且,甲方必須立即將檢查情況向乙方通報。
4、 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調閱有關安全措施資料,指導或提出安檢意見和建議。
5、 甲方對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則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的相關經濟業務合同的履行。
6、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規范的施工、檢修、勞務作業現場,承諾不因其過錯或消極不作為而給乙方造成安全隱患。
7、 確定也乙方進行具體安檢工作的機構和責任人,建立完備、規范的安檢記錄檔案,對從事高危行業工作的人員必須審核其是否具備國家認可的相關資質。
四、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嚴禁將承包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2、 乙方人員應當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檢查、監督,對違反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給予考核。
3、 乙方應具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對特種作業的項目乙方必須出具有效的資質證書),在甲方施工、檢修、勞務等現場作業期間,乙方應指派專(兼)職安全人員 ,聯系電話 ,全面負責項目的安全、現場、消防工作。
4、 乙方人員進入甲方施工(檢修、勞務)現場前,必須到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保衛科辦好一切入廠手續,接受安全教育,嚴禁“三無”人員進入甲方工作區域,乙方人員必須按在甲方登記備案的名冊人員進入作業區域,未經甲方認可不得擅自更換,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生產責任。
5、 乙方各類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所使用的特種作業設備必須取得有效的特種作業設備強制安全檢驗合格證,方準現場使用。
6、 乙方人員在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經查證發現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糾正,否則甲方有權現場勒令停工。
7、 乙方人員在甲方作業期間,必須按工種需要正確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同時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乙方管理人員在員工作業前應先熟悉現場,并對所處區域的作業環境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給員工進行交底,同事對使用的設施設備等,負有認真檢查和確認的義務,嚴禁設施、設備等帶病作業,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9、 乙方人員在作業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甲方的設備和機具,否則按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承擔違約金,因此釀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凡高空作業必須有專人安全監護,不得一人操作。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系好安全繩、安全帶(高掛低用),扎好褲腳,戴好安全帽;不準穿光滑底、硬鞋底。當需要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工作或因作業場所環境限制無法系安全帶時,乙方必須采取安全行走的技術措施,如鋪設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護生等和在作業面下部增加安全防護網,嚴禁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下冒險踩踏和作業。
11、乙方在作業期間自備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賃)甲方設備、工器具,應由雙方協商辦理租借手續,借用方應保證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須經行驗收確認并作好書面記錄,租借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有租借方負責。
12、乙方作業期間的用電必須取得甲方同意,將電源接入器作業場所的總配電箱,必須有防止影響上一級電源的過流斷路保護,乙方不得私自拉接電源,否則按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金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區域進行施工作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專業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并辦理相關的開工或動火手續,乙方必須提前將安全預防措施報送甲方在危險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審核,甲方在收到其報送資料后,應當于48小時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14、乙方人員在施工(檢修、勞務)期間發生的傷害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15、乙方所承建的項目: 。
五、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履行期間,若因一方違約行為發生安全事故,違約方按其與對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合同標的金額(指合同結算金額) %承擔違約金。并向守約方賠償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 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不當產生的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每發現一起,乙方承擔違約金
元。
3、 除本合同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以外,甲乙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沒發生一項承擔違約金 元。
4、 因乙方違約而發生的違約金和賠償金,甲方可在應付乙方的相關款中予以扣減。
六、 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八、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程序裁決。
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生產單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存檔一份,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 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在跨線立交橋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定安全生產合同:
一. 此合同所稱施工安全范圍包括:施工機械.汽運車輛.機械操作人員. 機械操作協助\人員等安全。
二. 施工機械. 汽運車輛
1. 項基本原則乙方應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相關規定,向甲方提供書面匯報材料,并保證提供的施工車輛及現場安全標志符合有關技術指標.保證提供材料真實有效,機械設備各項手續齊全.如有不符,甲方有權拒絕機械上路作業。
2.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不得違章行駛。
3.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在作業時應注意觀察并避讓其他車輛和行人,不充許隨意停靠,影響其他車輛通行。.
4.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應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和指揮,不得私接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業務.起土場地遇到外地人員妨礙施工,甲方負責協調.但不負責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的誤工損失。
5. 乙方機械在作業時和汽運車輛在運土過程中,或因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6. 乙方機械和汽運車輛在本工程內必須做好防盜.防自燃等工作,如發生遺失.火災等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三. 機械操作人員及協助人員
1. 乙方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機械和汽運車輛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所有證照必須齊全。
2. 乙方應注意安全文明操作,遵守安全規程,不得與地方及其他人員.過往車輛發生矛盾,如有特殊情況應立即與項目部聯系,不得將事態擴大。
3. 乙方應注意自身安全,不得疲勞操作.帶病操作.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4. 在施工期間該機械和汽運車輛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及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四. 項目單價.及付款方式
1. 土方裝車及運輸,每方為參元整,乙方負責運到自定廢土場。
2. 土方工程完工之前,甲方必須付給乙方工程款50﹪,完工驗收后,二個月時間內付清乘余50﹪。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岳陽市通衢興路公司G107與 乙方(簽字):
S308跨線互通立交工程項目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3
甲方: 經理部
乙方: 分管安全的項目負責人
1、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根據處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細則。
3、接受總公司的安全管理,及時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每月召開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機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通過安全會議加強對民工和其他操作者的安全教育,督促勞務隊、施工員、安全員、機手、司機、機管員、技術員、工區長搞好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督促安全員、政工員出安全墻報、寫安全標語、標志、造就濃厚的安全氣氛。
4、督促安全員落實安全交底,使項目人員(含民工)真正懂得如何保障安全,如何避免事故;經常組織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自身也經常上工地巡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關人員抓緊糾正。
6、參加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7、對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落實負責,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對項目分管領導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4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班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本工程安全順利完成,按照有關規定,項目部與施工班訂立本合同,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無事故。
2、凡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等,一經發布,乙方必須認真執行。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管理。
4、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機電設備、腳手架等,應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交給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拆除其任何安全防護設施。
5、甲方負責對乙方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乙方必須按其要求進行施工,不得違章作業,甲方不得違章指揮。
6、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應積極參加。
7、乙方應按規定組織好本班組人員的班組活動,并做好記錄。
8、乙方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
二、責任目標
1、乙方必須實現甲方分解到班組的責任目標,即實現安全生產:
(1)杜絕重傷及死亡重大事故;
(2)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 %,
(3)達到市級安全生產水平。
(4)杜絕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中毒、爆炸事故。
2、文明施工達到:
三、目標考核
1、甲方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依據JGT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檢查評分,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屬乙整改的,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指定專人進行整改,整改率達100%。
2、乙方如未能達到甲方規定的責任目標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四、未盡事宜
甲方: 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 班組長(簽字)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甲方 與乙方
就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1 乙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施工管理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外管處注冊人員花名冊、北京市建筑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至施工管理部,復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復印件再次復印]。做到“八證統一”,即身份證、崗位證、勞動合同書、人員花名冊、工作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現場工作卡、宿舍床頭卡等人員姓名統一,保證合法用工。
1.3乙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北京市戶籍人員】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北京市政府指定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健康證等。凡因為乙方工人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1.4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務市場管理規定及甲方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2.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2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人員傷亡、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由甲方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3乙方應保證現場隱患整改率為100%。
2.4乙方應保證因工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2.5乙方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綠色施工管理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6乙方必須尊重并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2.7乙方必須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2.7.1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2.7.1.1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乙方負責編制安全防范方案,并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7.1.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班檢查管理。
2.7.2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2.7.2.1 乙方項目經理、安全員必須持有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7.2.2乙方工人入場前一律接受乙方組織的三級安全教育和甲方組織的入場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事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甲乙雙方按上述規定對新增進場人員進行教育、考核后方可準許其上崗。
2.7.2.3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7.2.4乙方必須執行每周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本項目定于每周 進行安全活動。
2.7.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2.7.3.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7.3.2乙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2.7.3.3乙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
2.7.3.4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2.7.3.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制度。
2.7.4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2.7.4.1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并且靈敏可靠。使用前須通知甲方,由甲方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機械設備,由甲方組織乙方共同驗收,乙方確認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7.4.2甲乙雙方按甲方規定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和巡檢。
2.7.5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管理制度。
2.7.6 乙方必須執行甲方有關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2.7.7 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2.7.8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
2.7.8.1乙方員工在施工現場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為工傷事故。
2.7.8.2乙方發生事故后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報告,并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2.7.8.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2.7.8.4乙方須承擔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2.7.8.5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乙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應當承擔因為乙方事故的善后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甲方工作的事件給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2.7.8.6凡發生傷亡事故,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如屬乙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傷亡,按雙方合同的約定處理。
2.7.9 乙方必須教育并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定、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現場指令。
三、安全防范
3.1乙方要對其所負責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乙方必須采取一切嚴格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妨礙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并保證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應的照明。
3.2 乙方必須在其承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和作業場所,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綠色施工標準做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3 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任何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甲方的書面同意。
3.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場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 甲方負責統一采購安全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加強對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負責向施工人員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并監督施工人員正確使用。
3.6乙方應在簽約后30天內或安全防范措施實施前30天內,呈報安全防范方案,闡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甲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乙方的安全責任。
3.7乙方應按規定每50人配備至少一名專職安全員檢查、貫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的落實。
四、消防保衛
4.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限期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4.2乙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4.3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后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4.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負責日常管理。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5.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甲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并按甲方的要求配置統一制作的出入證。
5.2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保證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于措施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
5.3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于此:
a安全生產;
b消防保衛;
c環境保護;
d文明施工:
e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f 門衛制度;
g 環境衛生;
h 臨建保護。
5.4乙方應自費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衛生管理人員和基本衛生設備等,并且采取措施以預防傳染病發生,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六、 其它約定事項:
6.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配備符合資質要求的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相關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人員的資質要求符合相關規定,且在有效期內。現場生產負責人因事外出時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其他管理人員需外出時由項目部對口管理人員審核,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外出。如未經項目經理批準私自外出的對現場生產負責人處罰500元,其他管理人員處罰200元。
6.2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落實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乙方向甲方繳納 萬(大寫:萬)元安全風險金。為保證施工期間安全處在可控狀態,督促乙方落實安全責任,在每月進度款中按照 ‰扣安全保證金。如在工程施工過程未發生安全事故、未被政府部門、甲方處罰的在工程結束1個月內,由甲方返還乙方安全抵押金和安全保證金。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甲方進行經濟賠償。如在施工過程中被甲方處罰超過安全抵押金的,甲方將在乙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除相應的費用。
七、 本協議書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人名章并加蓋各有關單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終止。本協議書如與雙方此前就本項目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補充協議書等合同性文件在內容上有不一致之處,則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書的內容為準。
八、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人名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人名章):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6
第一條 基本要求
1.公司認真執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
2.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安全生產守則,樹立安全生產的高度責任感,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二條 主管部門
1.公司各級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2.部門主管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等方面做到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三條 安全教育
公司全體員工應當認真執行安全教育制度,新員工進公司未經安全教育,不準上崗工作;特殊工種必須經專門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四條 安全防護
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勞防用品,不準私拆和損壞防護裝置。
第五條 規范操作
公司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不得擅自動用本崗位以外的機器設備、裝置等。
第六條 事故處理
嚴格執行事故分析制度,發生事故時,有關員工應在____小時內以____形式向____匯報,不得隱瞞;事后應當認真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吸取教訓,加強預防措施。
第七條 安全宣傳活動
公司全體員工應認真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宣傳活動,開展無事故、無違章、無隱患競賽,接受安全生產檢查,并督促有關同事遵守安全生產守則。
第八條 責任承擔
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補充與解釋
1.本守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____部另行制訂。
2.本守則的解釋權屬公司____部。
第十條 生效條件
本守則自公司____批準之日起生效。
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7
為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以人為本,安全生產”的落實,保證公司整體運轉的順利進行,同時保障一線全體員工人身健康與生命安全,實現全年運輸無事故目標,特此公司(甲方)與公司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乙方)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乙方應在任期內遵守并履行企業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如不能落實有關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條例,造成重大事故,將受到公司董事會的處罰,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層級領導責任及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
二、企業安全生產指標,杜絕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輕傷率控制在百分之二以下,死亡率控制在零死亡。
三、總經理(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責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對法人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3)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制定和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業務技能、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6)組織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種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7)組織落實開展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火防爆設施和設備;
(8)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9)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落實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賠預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10)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本安全生產責任書有效期至雙方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