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補充合同范本(精選4篇)
項目補充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設計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設計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簽定的設計合同前提下,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乙方愿意調度優勢力量承接本工程的設計任務,并承諾本項。
第2條,乙方承諾確保該項目方案按時順利通過,并作為合同實施的。
第3條,乙方人員分工明確及撤換須經甲方同意。
第4條,設計進度控制。
1.報批方案文本:_______
2.一期施工圖完成:_______
3.后期施工圖:按工程進展情況另定。
第5條,設計成本控制。
1.乙方對甲方的合理化建議應無條件修改。
2.甲方有對設計有功人員的獎勵建議權。
3.成本控制考核指標如下:______________
第6條,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補充,與主合同同時有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委托方(章):_______承接方(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補充合同范本 篇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合同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于:
因冬季施工增加成本及施工難度加大等原因,為保證工程進度與施工安全質量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_______工程量經甲乙雙方預算約計_______萬方,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_______元/立方米(即按_______元/立方米結算)。
2、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施工完成_______萬方的土石方量,剩余約計_______萬方;乙方需在施工有效工期_______天內完成(施工有效工期為:除了政府管制日期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其余都計算為有效工期,_______天有效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如乙方能按時完成剩余約計_______萬方工程量,甲方將另行增加_______元/立方米作為乙方趕工費的獎勵(此獎勵只對剩余約計_______萬方量有效);乙方施工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天,如延期超過_______天則取消本協議按原合同執行。
4、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天等需經雙方簽字確認;政府管制日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紅頭文件;雨停后_______小時乙方必須正常開工。
5、經甲乙雙方確定,乙方需新修樣板區北部施工道路;新修施工道路路線上的青苗賠償問題由乙方負責協調,甲方負責進行賠償;新修施工道路的工期不得在制定的_______天有效工期內折扣。
二、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最后一次協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其它異議。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補充合同范本 篇3
發包人(全稱):X
承包人(全稱):
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友好協商,雙方一致同意訂立本補充合同,作為《X工程施工合同》的變更和補充,施工合同與本補充合同相應條款如有沖突之處,本補充合同具有優先解釋權。
一、承包范圍
1.除消防工程、電梯工程、弱電系統工程、幕墻工程、單元防盜門、人防門等以外提供施工圖范圍內的工程。
二、工程量計算、結算原則
1.結算依據: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1994)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1994)版;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及有關信息價運用文件;本補充合同相應結算條款及經發包人工程部確認的竣工圖和書面簽證材料;
2.計費原則:參照浙江省和杭州市20xx第十期材料信息價,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裝工程預算定額1994版,確保不出現不平衡報價;本工程綜合費用土建按直接費的7%(含稅)計取,安裝工程為零費率(即安裝工程造價按直接費加稅金計取)。綜合費用包括除直接費外費用定額范圍內及其它政策性文件所規定的所有費用;非實物形態競爭性費中超高費按定額的70%計取直接費,并不計取綜合管理費;混凝土運輸費、泵送費不進入直接費組價,泵送混凝土按信息價補價差(信息價中所包含的運輸費及泵送費不另扣除),價差僅計稅金不計管理費。
3.預算編制、審核原則:承包方在中標通知書領到后壹個月內,按本協議、招標文件、施工合同等有關規定編制完成施工圖預算,該預算經發包方認定并由有資質的造價審計公司審定,審定造價若低于承包方編制的預算造價的95%,則承包人承擔超過審核造價5%以外部分款項的審核費(審核費按省物價部門規定計取)最終審定價為發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和決算的依據。
4.材料價格的確定:土建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單價(鋼材、水泥另詳)按合同總工期前80%月度的《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平均價計算,部分安裝材料按浙江省造價信息,計算方法同土建。但硬PVC管、鑄鐵(鋼)管、溢水管、電線及開關等同意發包方指定廠家和品牌。主要設備及無價材料其質量、價格、產地、規格等需事先經貴方認可并簽證同意后采購使用。
5.無價材料的結算方式:土建部分無價材料經甲方簽證的采購價加2.8%采保費作為主材價;有定額可套用或參照的按定額直接計費,無定額可參照的按主材價增加10%作為直接費(包括輔助材料費、機械費和人工費等)。安裝部分無價材料根據簽證的材料價格加1.5%的采購費作為主材價。
6.工程設計變更、聯系單、圖紙會審及預算暫定價經發包人審核確定后,作為調整合同承包價格的依據。主要設備及無價材料其質量、價格、產地、規格等需事先經發包方認可并簽證同意后采購使用。
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所有單體施工至一層裙房樓面后開始支付工程款,每月按當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扣除甲供材料),一層以下部分工程款完成一層樓面支付50%,另30%在結頂前均攤到每個月支付。工程竣工驗收后七天內支付至工程量的85%(扣除甲供材料),竣工決算后支付至97%,余款3%作為保修金。3%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滿一年后7天內返回30%的保修金。兩年期滿后返回30%,余款滿五年后7天內付清。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工程款,則按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6條執行。
四、保證金的分配與支付
1.承包方自愿向發包方交納人民幣壹仟伍佰萬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其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保證金各占50%、20%、30%。即750萬元、300萬元、450萬元。
2.在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當承包方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方面達到投標承諾,一個月后返還承包方相應的保證金。
五、甲供材料
1.本工程石材(裙房、樓梯間、電梯門套)、進戶門、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安裝工程的管材、設備、箱體、空調設備、屋面材料及部分無價材料同意甲方指定或甲供。
2.鋼材、水泥由承包方自購,由發包方指定廠家。決算時按總工期前80%月度的信息平均價一次性包干,但如遇施工期間單月鋼材、水泥供應價與信息價價格差異超過±5%,超出部分由貴方扣除或補給。供應價以甲方當時鋼材、水泥的采購價為標準(的鋼材、水泥的供應價可作為參考)。
六、分包工程:
1.本工程外裝飾幕墻、陽臺欄桿、室內防護及空調欄桿、電梯、弱電、消防、公共部分精裝修工程等同意發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2%的管理配合費用。(注:配合費內容包括承包方做好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配合工作、資料收集、提供住宿用房五間,外架、塔吊,貨物提升電梯的使用,分包項目安裝完畢的面層粉刷及成品保護)。分包單位進場發生的生活、施工用水電費按實結算,除此之外,不再向分包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人防工程、管道天然氣等其他未注明的分包項目管理配合費優惠。
2.承包人應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明確安全方面分包單位與承包人的相關義務。
七、工程質量
1.承包人承諾工程質量一次驗收合格,具備備案條件。為保證工程質量,承諾保證金中的 750萬元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經評定合格質量標準的不獎不罰。經評定為不合格工程,則罰沒全部質量保證金。
2.在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爭創“錢江杯”,承包方將按照杭州市有關要求執行,并通過“雙標化”驗收,現場總平面布置須經發包方認可方可實施。并承諾本工程創建“錢江杯”,除發包方原因外如無法創出“錢江杯”,發包方將對承包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如創出“錢江杯”,發包方獎勵50萬元人民幣。
3.工程驗收后30天內,承包人應提供政府頒發的單位工程使用批準書。
八、進度
1.承包人承諾本工程施工工期為720天(自開工日至質監站竣工驗收并整改完畢日),如比定額工期提前,不另計算提前竣工費。
2.除不可抗力,或由于其它因素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外(如每月一次停水、電時間超過8小時的天數超過三天,則超過的天數順延工期,三天以內不順延工期)。總工期超過720天視為延期,在720天內完成為按期完成。
3.工期延期在30日歷天以內的,每延期一天扣罰5000元處罰,工期延期在30日歷天以上60天以內的,每延期一天扣罰10000元/天,工期延期在60日歷天以上的,工期保證金全額扣罰。
4.本工程開工日從打第一根試樁開始算起。
5.從打樁完成驗收合格后至±0.00完成時間為180天,從開工到主體工程結頂并通過結構驗收390天,此項作為工期考核的一個分項。具體各節點時間以甲方簽證聯系單為準。
6.承包方確保在竣工驗收后30天內,完成整改工作,在留一間值班室用房和值班人員外,拆除其他臨時設施,人員清場,若違約則按5000元/天處罰。同時竣工驗收通過后45天內,工程由承包方派人值班;45天后至交付物業公司使用前,如仍由承包方派人值班,值班費按2人×500元/月人計取。值班期間應保證工程完好無損,如發生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7.為保證室外管線工程實施,承包方承諾按中標工期提前45天拆除外架,提前30天進行室外清場,工作內容包括地下室頂板清理干凈;地下室邊線外到地下室圍護邊線之間的建筑垃圾及余土由承包方清運至地下室頂板標高,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承包方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清場工作視同違約,每延遲一天按1000元/天付違約金,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方承諾在開工日起210天內工地完成“雙標化”,并以此作為工期考核的一個要素。
九、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過程中,如有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或省、市、區安全檢查有違規而通報現象一次,則處以2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的罰款,如發生更重大安全事故一次,則罰沒全部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
十、專業班組及單列項目的約定
2.樁基由發包方分包,承包方收取3%的配合費。并承擔相應的現場質量、安全、進度、資料收集管理等總包責任。
3.圍護工程同意由發包方分包,采用總價包干的形式。總價包含井點降水、排水及土方外運。通過報價,如條件相同,優先考慮承包方。
4.單列項目的單價(含稅)包干。
(1) 泥漿外運13元/M3
(2) 工程外墻如采用外保溫,施工人工費按13元/M2計,(如采用板材保溫價格另定)。
(3) 界面劑按3元/ M2(含人工材料)。
(4) 內墻鋼絲片按5元/ M2(含人工、輔材)。
(5) 土方外運22元/ M2 ,(含挖、運)
十一、施工管理
1.承包方投標標函注明的項目負責人、管理班子確保到位,人員名單已經發包方考察和招標確認,人員不經發包方同意不再發生變動,否則發包方將給予扣除保證金5萬元/人。
2.該項目由承包自主完成,如出現轉包,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3.施工中承包方如有嚴重質量及偷工減料問題,經質監、監理部門確認,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清退,由承包方承擔一切損失,并按合同造價的10%予以處罰。
4.施工中如采用不合格產品一經發現,發包方根據工商管理部門要求按材料總價款的一倍予以處罰,由此引發的維修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如發生二次維修,業主要求退房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也由承包方承擔。
5.發包方已提供400kw用電,在樁基施工過程中,為確保工期要求。由承包方根據地質報告及杭州市實際施工情況,自行調配發電機容量及樁機數量,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6.針對該工程的地下車庫施工,承包方在施工中須采取相應具體的施工措施(不另計施工措施費),如發現有滲漏水問題,經二次修補后還未見效的,則由發包方委托專業施工單位進行修補,所發生一切費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7.承包方向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提供辦公用房、休息室各一間,電話一部、水、電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8.承包方進場后必須測出現場自然地坪標高,并經監理、貴方簽證認可。
9.臨時設施搭建位置、土方堆場等如因發包方其他用途需要,承包方無條件拆除。拆除費用由承包方自理。
10.為保證工程竣工后的維修工作,在雙方簽定施工合同時簽定工程維修協議,同時工程交房后針對客戶提出的房屋質量問題承包方派專職維修人員常駐現場負責維修事宜,專職維修人員食宿承包方自行解決。
11.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軸線偏位、室內粉刷層厚度超標導致業主實際使用面積減少而引起客戶投訴的,發包可以直接與客戶進行協調,由此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12.如存在圖紙修改,先由發包方、監理審定,并提供設計單位確認、修改,承包方不得擅自與設計等部門聯系修改圖紙。修改后的費用調整按本協議結算審核有關條款執行。
13.施工用水、電費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按水廠和電廠的收費清單在每期的工程款中扣除。發包方提供水源,電源,承包方自行接入臨時水、電,并安裝水表、電表。
14.施工現場周邊市容、環衛、環保、治安消防等部門和辦證、協調及規費的交納由承包自行承擔,發包方配合。
15.為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在簽訂本補充合同同時雙方簽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書》。
十二、其它條款
1.本工程項目經理應自始至終蹲點現場指揮生產。項目經理如有特殊情況不在現場,應提前一天報發包人代表許可,并指定委托代表人。
2.承包人有義務維護整個項目的形象,如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主管部門或新聞媒體公開批評的,每發生一次扣罰5萬元。
3.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異議,本協議具有優先解釋權。
4.本補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補充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項目補充合同范本 篇4
甲方:__
乙方:__
雙方根據 施工承包合同,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所有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2. 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1) 雙方協商同意的變更紀要、協議;
(2) 本施工合同補充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詢標紀要;
(5) 招標文件及招標文件答疑;
(6) 標準、規范、技術要求和有關技術資料;
(7)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8) 圖紙;
(9) 其他有關文件(地址勘察報告等)。
3.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如本施工合同補充條款與施工承包合同有不符合的地方,以本施工合同補充條款為準。
4. 考慮到甲方將按以下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乙方在此與甲方立約,保證全面按合同規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 考慮到乙方將進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時間付款給承包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