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規章制度(精選4篇)
項目規章制度 篇1
工程前期
1、協助公司落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項目建設責任主體,并簽訂合同。
2、協助前期部辦理工程的前期手續。
3、主持圖紙內外審查,內審由公司工程部主要審查,成本部協助審查,主要審查分項工程的做法及材料設備標準。協助相關結構專家從結構的合理性及配筋進行審查。
4、主持擬定項目工程的簽證、進度、質量、材料設備、安全等管理文件,報公司批準后下發。
5、實行工程例會制度,將相關的管理措施階段性的落實到位。
6、要求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報總進度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單位報監理規劃及細則。督促施工項目的臨時設施、人機材的準備情況,監理公司的人員進駐情況等,為開工做好準備工作。
7、按照項目建設的需要對工程部人員進行合理分工,擬定分工職責。
8、工程部內務管理的檔案管理工作的開展。
9、聯合成本部主持交接現場原地貌(聯合成本部)、單體的定位樁等相關工作。
單體工程開工階段
一、基礎施工階段
1、重點抓好現場各單體的持力層標高及基礎隱蔽驗收工程,涉及到簽證工程量的工程部經理務必親自到現場查勘,記錄完整的影及測量記錄,與成本部溝通如基礎處理涉及2萬元以上的必須書面上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實施,情況緊急的電話請示。
2、基礎回填土施工對結構安全性的保障措施。
3、鋼筋材料進場驗收及安裝杜絕小料加工材料進場,落實砼澆注旁站制度。
4、擬定項目材料設備的采購及分包單位進場計劃。
5、督促工程部現場代表及監理公司工程質量控制要點執行。(貫穿項目建設階段全程執行)。
6、執行工程部的晨會及制度(貫穿項目建設階段全程執行)。
二、結構施工階段
1、重點落實一層頂及斜屋面的模板支撐及砼澆注成型的質量控制。
2、落實項目巡查制度。
3、落實結構分戶驗收制度。
4、參與公司的分包單位及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事宜。
5、督促項目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配合銷售做好項目形象的展示。
6、落實階段性工程建設工作計劃,對于超出計劃外的施工單位要求拿出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執行跟進。
7、擬定附屬建設計劃。
三、裝飾、屋面、水電安裝工程階段
1、外墻粉刷的施工質量控制,是建筑品質保障的最根本因素,務必督促現場代表及監理跟蹤檢查。
2、水電安裝工程的重點控制(交房時投訴熱點),落實施工分次驗收制度,督促現場代表及監理功能性實驗的跟蹤檢查,嚴把材料進場驗收事宜。
3、落實完善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包之間工序交接時間表。便于追究工期違約責任及質量維修責任。
4、屋面防水工程及衛生間防水工程的質量控制,重點督促現場代表及監理公司控制原材料進場驗收、施工工藝及成品保護三個環節。
5、參與公司的附屬分包單位及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事宜。
6、督促做好單體工程與附屬工程施工作業面的交接記錄,便于成本核算及維修責任劃分。
7、落實分戶驗收制度的執行。
四、附屬施工階段
1、重點做好重力管網的施工,項目分期交接的標高及預埋處理。
2、綜合管網的工序安排。
3、場地內的土方平衡及綠化用土的處理。
4、各種涉及到工程簽證的工序,按照簽證管理制度執行后實施。
5、各方資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準備工作及對接(防雷、消防、質監站、房產局、物業公司),與成本部的涉及到工程造價資料的核對工作。
6、協助公司參與交房工作,主持帶顧客驗房及組織維修工作。
項目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規范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根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區審計局直接實施完成的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審理,是指法制科依據審計法和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對業務科室提交的反映審計(調查)項目過程和結果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修改的行為。
第四條審計(調查)項目審理工作分為一次審理和二次審理兩個階段。一次審理在審計組完成現場審計,按規定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前進行;二次審理在審計組收到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按規定提出審計機關審計結果類文書代擬稿后進行。
第五條審理工作采取報送審理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審理人員可以到審計現場進行審理,或經總審計師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后,直接到被審計單位核實有關情況。
第六條審計組組長(或其指定人員)在編制審計組的審計(調查)報告之前,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對審計記錄和審計證據進行審核,提出明確的審核意見。
第七條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在審計組將審計(調查)項目相關資料提交法制科一次審理前,應當組織審計組成員討論審計(調查)報告等內容,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復核,提出一次復核意見。
第八條審計組完成現場審計,按規定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書面征求意見前,應當將下列資料提交法制科進行一次審理:
(一)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及調整方案;
(二)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證據材料;
(三)審計組代擬的審計(調查)報告(征求意見稿草稿);
(四)審計組所在科室出具的一次復核意見;
(五)審計定性、處理處罰適用的必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九條審理人員在一次審理過程中,應當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主要審理下列內容:
(一)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
(二)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調查)報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恰當;
(五)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
(六)審計(調查)報告中對發現問題的定性和處理與同類項目同類問題是否一致;
(七)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八)其他需要關注的重要事項。
第十條審理人員經一次審理,提出審理意見后,應當及時提請法制科負責人召開審理會議,進行集體研究討論。
一次審理會議一般由法制科科長主持,審理人員、審計組相關人員參加,也可以吸收其他科室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法制科可提請總審計師主持一次審理會議,法制科負責人、審理人員、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審計組組長、審計組相關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十一條審理人員應當對一次審理的主要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對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經一次審理會議主持人確認后,形成一次審理意見書。
第十二條根據一次審理發現的有關問題,法制科在出具一次審理意見書時,應根據情況提出下列明確意見:
(一)要求審計組補充重要審計證據;
(二)指出審計(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三條審計組及所在科室應當對一次審理意見書提出的問題及意見認真進行研究,積極采納合理意見,并對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逐一向法制科作出書面說明,無法采納的要說明具體原因。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說明和修改后的審計(調查)報告(征求意見稿)應當及時提交法制科。
第十四條法制科應將審計組及所在科室修改后的審計(調查)報告(征求意見稿)及有關資料及時報總審計師審核,總審計師簽署審核意見后,由審計組所在科室報分管局領導,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后,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
第十五條審計組應當及時將審計(調查)報告(征求意見稿)送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如召開交換意見會的,應提前兩天通知法制科,法制科可以安排審理人員參加會議。審計組應認真研究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對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事項進行核實并作出書面說明。
在此基礎上,審計組應代擬審計機關的審計(調查)報告;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處理處罰的,代擬審計決定書;對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事項,代擬審計移送處理書;對審計發現的顯著輕微違法違規問題,審計期間已經整改的或者建議由被審計單位自行整改的,代擬審計建議書。
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當對上述資料和業務文書進行復核,提出二次復核意見。
第十六條審計組收到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按規定提出審計機關審計結果類文書代擬稿后,應當將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資料連同下列資料一并提交法制科進行二次審理。
(一)被審計單位對征求意見的審計(調查)報告的反饋意見、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
(二)代擬的審計機關審計(調查)報告等審計結果類文書;
(三)審計組所在科室的二次復核意見。
第十七條審理人員在二次審理過程中,主要審理下列內容:
(一)被審計單位對征求意見的審計(調查)報告有異議的事項及審計組的核實情況說明;
(二)審計組及所在科室對審計(調查)報告的修改情況;
(三)審計組及所在科室代擬的審計結果類文書表述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正確,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是否恰當,編制是否規范。
第十八條審理人員經二次審理,提出審理意見后,召開審理會議可區別情況處理:
對審計組及所在科室采納一次審理意見、被審計單位無重大異議事項,二次審理無具體審理意見的,可不再召開二次審理會議,經法制科科長同意后直接出具二次審理意見書;對有異議的項目,法制科按一次審理會議的模式組織二次審理會議。
第十九條審理人員應當對二次審理的主要過程和結果進行記錄,對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意見,經二次審理會議主持人確認后,形成二次審理意見書。
第二十條根據二次審理發現的有關問題,法制科在出具二次審理意見書時應明確提出代擬的審計結果類文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一條審計組及所在科室應當對二次審理意見書提出的問題和意見進行研究,認真修改審計結果類文書,并對審理意見采納情況逐一向法制科作出書面說明,不采納的要說明具體原因。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和修改后的代擬的審計結果類文書應當及時提交法制科。
第二十二條法制科根據審計組及所在科室對二次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的說明,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代擬的審計結果類文書直接進行修改,對重要修改情況形成書面說明,并經審計組所在科室確認后,將修改后的審計結果類文書及有關資料報送總審計師審核。
第二十三條審計組所在科室應當將經總審計師審核后的審計結果類文書報送分管局領導。
第二十四條涉及基建投資審計中心的項目送法制科審理前,均需經基建投資審計中心主任審核。
第二十五條審理人員在審理過程中應當加強與業務科室的溝通,充分交換意見,全面了解相關情況。業務科室、審計組及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第二十六條審理過程中遇有爭議或涉及重大事項,法制科和審計組所在科室應當及時向總審計師和分管局領導報告。
第二十七條法制科對報送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經法制科負責人同意應當退回業務科室要求補充完善。
第二十八條審計組在將審計(調查)項目書面材料提交法制科審理的同時,應當將審計結果類文書電子版通過審計管理系統(OA)提交有關審理人員。
審計組補充完書面資料、提交審計結果類文書電子稿后,法制科應分別控制在7個和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次和二次審理。如遇重大項目或集中審理項目等特殊情況時,經總審計師批準,可適當延長審理時間。
第二十九條審理結束后,法制科會同相關業務科室按規定程序提請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結果類文書。
第三十條法制科應當合理組織、安排審理人員,明確內部分工和相應責任。遇有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可向業務科室臨時借調審計人員參與審理工作。
審理人員要注重提高業務水平,切實做到嚴謹細致,確保審理質量,防范審理風險。
第三十一條審計組及所在科室人員、法制科及審理人員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按照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審計組及所在科室提交審理的審計結果類文書、審理意見書的相關內容和審計結果類文書的修改情況,應當作為審計項目質量檢查、考核的依據。
法制科應當定期通報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第三十三條審計組應當將提交的審計(調查)報告一次審理稿、審理意見書、業務科室對審理意見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重要修改情況書面說明等審計文書,歸入審計檔案。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項目規章制度 篇3
1總則
1.為提高公司項目部人員的管理水平,促進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的項目管理。本制度是規范項目部的管理行為、明確項目部各層次與人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關系。
3.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和《項目成本核算制》。
4.項目部管理制度,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項目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
公司在進行施工項目管理時,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項目部各成員應在公司管理層、項目經理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各崗位的責任制度,其內容如下:
項目經理崗位責任
1.項目經理應根據公司總經理授權的范圍、時間和內容,對開工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
2.項目經理只宜擔任一個施工項目的管理工作,當其負責管理的施工項目臨近竣工階段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可以兼任一項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
3.項目經理應取得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管理證書。
4.項目經理接受公司工程技術部經理領導,接受發包人和監理機構的檢查與監督;施工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企業不得隨意撤換項目經理;施工項目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項目經理違法、違紀時,企業可酌情撤換項目經理。
5.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素質:
1)具有符合施工項目管理要求的能力。
2)具有相應的2個及以上施工項目管理經驗。
3)具有承擔施工項目管理任務的專業技術、管理、經濟、法律及法規知識。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6.項目經理的責、權
1)代表公司實施工程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企業的管理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2)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3)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4)對公司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安全管理體系和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組織并實施。
5)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企業管理層、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6)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處理項目經理部的善后工作。
協助企業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7.項目經理應具有下列權限:
1)參與公司進行的施工項目投標和簽訂施工合同。
2)經授權組建項目經理部確定項目經理部的組織結構,選擇、聘任管理人員,確定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3)參與公司選擇現場作業隊伍,有建議權。
4)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組織制定項目工程人員的分工與職責。
5)根據總經理授權,協調和處理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內部與外部事項權限:
6)備用金20xx元,非生產性(如:打車、公關費用等)的日常開支費用最高一次300元以內,可直接支出,300元以上的需經常務副總經理電話或簽字審批通過方可支出;
7)有權單項工程協調費20xx元以內,20xx元以上向常務副總經理報告,經同意方可使用;
8)有項目部人事任免建議權,及有調薪及人員調崗建議權。
現場工程師崗位責任
1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法律、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熟悉基本建設程序、施工程序和施工規律,并在實際工作中具體運用。
2熟悉建設工程結構特征、工藝要求與關鍵部位,掌握施工現場的周圍環境、社會和經濟技術條件,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組建項目施工管理班子,并從人力、物力、財力及技術等方面,合理均衡組織施工。
4做好開工前施工條件的準備(包統階段性和作業條件的施工準備),搞好“三通一平”促成工程開工。
5熟悉審查圖紙及有關資料,在上級技術部門組織下,參與圖紙會審。
6了解設計意圖,掌握工程的重點和難點;弄清坐標位置、水平標高,測量定位。
7對施工隊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節約等問題實行全面控制,建立日常和定期檢查,隨時掌握工程動態,解決施工中的各種矛盾。
8嚴格執行工藝標準、驗收和質量驗評標準,以及各種專業技術操作規程,狠抓“質量第一”、“安全第一”方針的落實,制訂質量、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并經常進行督促檢查。施工員還要負責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9參與預算的編制,積極挖掘內部潛力,狠抓節約,當家理財,降低成本。 10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抓好施工現場標準化建設和科學管理,實現文明施工。
11及時準確地搜集并整理施工生產過程、技術活動、材料使用、勞力調配、資金周轉、經濟活動分析的原始記錄、臺賬和統計報表,記好施工日記。
12配合繪制竣工圖,組織單位工程竣工質量預檢,負責整理好全部技術檔案。
13參與竣工后的回訪活動,對需返修、檢修的項目,盡快組織人員落實。 14與甲方、監理和有關單位保持經常聯系,及時向他們通報施工動態,取得他們的支持。
安全員崗位責任
1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政策、法令、法規、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本單位制訂的安全生產制度,并督促貫徹落實。
2新入場工人實行三級安全教育,經常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切實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的具體工作,并及時督促檢查各班組、各工種的安全教育實施情況。
3參加單位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提出貫徹執行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5 4按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標準和要求,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的實際,正確合理地布置和安排現場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5深入施工現場,及時了解與掌握安全生產的實施情況,發現違章作業和不安全隱患,立刻提出改進措施。
6負責組織各班組的安全自檢、互檢和施工隊的月檢,通過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
7參與工傷事故的調查與分析,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做好事故統計臺賬,按時填報安全生產報表。
8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加以制止,遇重大隱患,有權先暫停生產,待整頓合格后,方能復工操作;對違章作業及違反勞動保護法者,經勸阻無效,有權采取經濟措施和越級上報;有權檢查特殊工種操作證,無證上崗者可停止其工作。
資料員崗位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和當地的有關施工技術、質量安全資料的管理規定,對所有管轄范圍內的工程技術資料和質量體系運行證據進行收集整理。
2按公司質量體系要求,對文件和資料進行管理,編制在用有效文件清單;對文件的發放進行控制,形成文件發放清單;竣工交付后整理好所有文件和資料,移交到公司檔案室并填寫相應記錄。
3各種資料的編制整理要做到及時、完整、準確,對提供資料的真實、完整負責。
4負責竣工資料的整理、成冊、匯總和裝訂工作。
5負責向施工員、材料員、質檢員等有關人員講解相關表格的填寫方法和其他要求,并做好協助工作。
6項目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的施工技術管理,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1.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由項目經理組織。接到圖紙后,項目經理應及時安排設計工程師、現場工程師、電氣工程師等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自審,并提出各系統自審記錄。針對各系統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對圖紙進行修改再次確認后報相關部門審核。
2.施工組織的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設計由現場工程師主持,組織項目部各管理員和施工隊長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操作規程進行設計。其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主要內容如下:
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材料設備、勞動力、施工工具和施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2)結合現場及現場的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員配置等。
3)盡量減少臨時設施,合理安排材料設備的采購,減少貨物運輸量,科學地布置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組織設計的交底,項目經理向項目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介紹工程特點、施工部署、任務劃分、施工方法、施工進度、各項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交底應有記錄。由資料員負責登記發放簽字后存檔,發放后施工隊人員認真學習。
3、技術交底制度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過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工程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工程難點及施工操作要點以及工程質量標準,做到心中有數。由現場工程師向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并做好記錄。技術交底的要求為:
1)整個施工過程均須作技術交底,對一些特殊的關鍵部位、技術難度大的
7隱蔽工程,更應認真作技術交底。
2)對易發生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的工種和工程部位,在技術交底時,應著重強調各種事故的預防措施
3)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底內容字跡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簽字。
4)技術交底必須在工程施工前進行,作為整個工程施工前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5)重點和特殊施工內容設計圖紙,應根據工程特點和關鍵部位,指出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
技術交底的內容為:
1)施工圖紙。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施工內容的具體部位,尺寸,位置及規格。 4)各施工單位之間,在施工中交叉作業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5)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條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
7)管線平面位置、規格、品種、數量及走向、坡度、埋設標高等。技術交底記錄的歸檔,實行誰負責交底,誰就負責填寫交底記錄并負責將記錄移交給項目資料員存檔。
4工程施工記錄
現場工程師在每天施工完成后,要將每日記錄的施工、技術處理等情況加以整理,擇其關鍵記述,填寫在現場工程師工作日志上,納入施工技術資料存檔。
5隱蔽工程驗收
工程施工中要及時做好需要隱蔽部分的隱蔽工作,要在取得監理方的驗收簽字后才能進行工程隱蔽,要對如下施工內容進行隱蔽:
1)所有暗埋的PVC管、鍍鋅管、接線盒。
2)所有有吊頂后無法看見的,管、槽、橋架。
隱蔽工程的驗收一定要隨工程進度一起完成。
6工程技術檔案
1)工程技術資料是為建設方施工提供指導和施工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記載
8的技術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設單位作為技術檔案的原始憑證。工程必須從工程準備開始,就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匯集整理有關資料,并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直到交工驗收后結束。
2)凡列入工程技術檔案的技術文件、資料,都必須經項目經理和現場工程師審定。所有資料、文件都必須如實反映情況,要求記載真實、準確、及時、內容齊全、完整、整理系統化、表格化、字跡工整,并分類裝訂成冊。嚴禁擅自修改、偽造和事后補作。
3)工程技術檔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遺失、損壞。一般工程在交工后統一工程建設方資料員保管。各種資料由現場資料員收集并初步整理,臨交工之前在現場工程師的指導下統一整理,資料一般應一式兩份。
9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部各管理員應嚴格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優產、用戶至上。
2、項目部、施工隊必須有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施工員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性的部位時,必須在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抓落實,保證每道工序和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施工階段施工自檢自查,把好質量關,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需要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5、隱蔽工程施工前,必須經過項目經理、建設單位工地代表和監理單位代表驗收簽證后,方可進行工程隱蔽。
6、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報審,材料沒有得到甲方、監理的,審查簽字,不得進行隱蔽工程施工。
7、建立建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現場要有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要根據工程進行的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保證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方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公司要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質量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要追究經濟責任。
項目規章制度 篇4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文件資料由文件批準人決定發放范圍和份數,文件發放人應填寫《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范圍和數量發放文件,并做好編號及登記。
3、文件領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資料時,應在文件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文件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文件。
5、當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編號不變,文件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文件收回處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丟失后,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文件發放部門在補發文件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并注明作廢。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現行修訂狀態。
8、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當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文件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管理制度《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c、經更改審批的文件,由審批人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并發至有關部門。
d、文件持有人根據《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并將《文件更改通知單》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發放登記。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文件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文件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文件應在文件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資料的保管
a、文件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準后按二、5和二、6辦理。
b、文件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文件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記錄。
11、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規定復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文件的人員應填寫《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后必須及時歸還,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12、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