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投標代理人合同書(精選3篇)
項目投標代理人合同書 篇1
單位名稱:性別:地址:年齡:姓名:職務: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標人:(蓋章)
日期:
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托我單位同志為本公司授權代理人,以本公司名義參加項目的投標,代理人在開標、評標、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我均予以承認。
代理人不得轉讓委托權。
特此委托
投標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項目投標代理人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國土部礦產資源整合的要求,根據《遼寧省朝陽市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規定,甲方按縣國土局文件規定,整合、并購乙方的,做為整合資源的一部分,為了明確整合、并購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公平、公正、有償、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內容,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整合、并購乙方坐落在青峰山鎮村 組的膨潤土礦山,乙方采礦權情況:采礦證號:礦區面積為 平方公里,采礦權人為 法定代表人為,礦區坐標如下:甲方負責申辦整合、并購后劃定礦區范圍和礦山企業各種證照。
二、甲方同意按本次整合方案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整合、并購乙方的礦山,負責以甲方的名義申辦包括乙方礦山面積在內的采礦證等手續,所辦采礦證申辦人、采礦權人、持證人為甲方,乙方為采礦證申辦共用共有人、共同采礦權人、共同持證人。辦理采礦證及其他采礦手續所需的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報告評審工作等由甲乙雙方各自按要求組織落實,并按規定以甲方名義申報,相關費用按采礦面積所占比例,雙方各自按比例承擔。
三、整合、并購后,以甲方為采礦人的《采礦許可證》,所涉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開采權歸乙方,甲方向乙方出具《采礦許可證》影印件、復印件備份,并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開采許可的合法憑證。
甲方同時向乙方出具整合、并購后劃定礦山范圍和礦山企業的各類證照的影印件、復印件備份,并加蓋甲方公章,在乙方被并購面積內的礦山范圍內,與本協議書一同做為乙方合法經營的合法憑證。
四、乙方在被甲方整合、并購的礦山范圍內,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采經營所需的環保、安監、等相關手續、和補償協議的辦理,乙方獨立辦理整合、并購前與礦山有關的全部所涉土地、林地、林木、環保、安監、及相鄰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補償手續的延續、變更手續,相關權利和義務由乙方獨立承受,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概予甲方無關。
乙方整合、并購前企業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概予甲方無關。
五、乙方應按照《礦山安全法》的規定,依法進行安全采掘工程,嚴格執行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經地方安全部門認可后方可生產,在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設備和其他各類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已整合、并購乙方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任何事故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在被整合、并購的礦石范圍內所生產的礦產品,自主經營,自主銷售,概與甲方無關,獨立負責礦山建設和開采經營,乙方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七、乙方獨立承擔已被整合、并購的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的全部勞動、社保和行政管理的全部行政責任。杜絕各類治安案件和群體的事件的發生,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承擔。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到整合、并購后申辦的采礦證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申請,被依法終止時終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村委會、鎮政府、縣國土局各一份備案。
甲方: 乙方:
項目投標代理人合同書 篇3
產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趙__(橋東__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黃__、任__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采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并支付委托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為: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為律師費。 支付方式為: 在甲方得到還款后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為兩期,每期為20萬215;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托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并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托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沖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