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專(兼)職安全員崗位安全責任狀(精選3篇)
項目專(兼)職安全員崗位安全責任狀 篇1
甲方: 項目經理部
乙方:
1、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具體落實本處或本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接受總公司和項目的安全管理,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2、收集、整理、填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原始資料,如安全制度、安全教育資料、安全交底資料、安全檢查資料、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日志、操作證資料、安全生產臺帳、安全報表等等。負責安全生產控制程序的貫標工作。
3、將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落實到每位操作者、相關管理者,做到及時、有效、有針對性。
4、落實特殊工種憑證上崗工作,對無證上崗又拒不辦證的特殊工種人員,按規定進行罰款,使他們愿意辦操作證。
5、負責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每月至少一次以上,用《逐項對照安全生產檢查表》對所有工作面進行逐項對照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并采取積極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在安全檢查中,如發現事故隱患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有權下達整改通知書,直至提出停工整頓令。
6、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措施。
7、搞好安全宣傳教育,項目安全員每月出一份安全生產壁報或板報,填好《新進場人員安全教育登記表》,張貼發放安全教育資料,書寫設置安全標語警示牌等;辦理安全責任狀,辦理與勞務隊簽訂安全協議,填寫發放安全交底單、安全操作規程及提供施工員和班組長檢查安全用的表格。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并做好現場保護、搶救傷員、
協助調查、督促落實事故處理等工作,及時上報事故和事故處理的表格、文件及處理協議等資料。
9、對項目的具體安全管理負責,對現場違章現象、特殊工種無證操作、安全交底未送達到操作者等問題負工作責任,對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責任事故負管理責任,并接受有關處罰;對項目安全員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專(兼)職安全員崗位安全責任狀 篇2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年度內簽訂施工工程合同前,簽訂本協議,作為一切施工協議和合同有關安全方面的共同承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分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并督促乙方貫徹執行。
2、監督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乙方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乙方做好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5、督促檢查乙方做好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工作。
6、督促乙方對現場事故隱患進行整改并對其進行檢查。
7、對乙方發生的一般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
8、積極配合乙方在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搶救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分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制定的其他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服從方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并明確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操作證書并培訓上崗。嚴禁無證及未經安全培訓人員上崗。
4、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人員傷亡、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和經濟賠償及善后處理。
5、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施工后在指定的施工范圍內進行施工,施工期間按照規定認真設好防護,不提擅自擴大施工范圍,如果需要擴大施工范圍,必須提前與甲方進行協商,經過甲方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施工,否則由乙方承擔施工出現的一切后果。
6、施工期間必須做好施工范圍內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的保護,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信號、電力中斷事故的責任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積極協同甲方進行搶修,并支付相應的應急搶修費用。
7、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后,應自覺的向暫住的公安派出所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購買人身意外險。
8、乙方在每天班前檢查機械能否正常作業,杜絕機械帶病作業,清楚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9、對可能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或不具備安全生產環境的情況,有權停止施工并向甲方匯報。
如乙方違反上述條款,經甲方提出整改后,乙方不進行及時有效整改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現場施工;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未盡乙方自身義務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專(兼)職安全員崗位安全責任狀 篇3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 年農網完善(第三批擴大內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確定的施工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 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 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布)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桿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復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并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并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后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系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后生效,共印制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委建單位:甲方(章)施工單位: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
合同經辦人:合同經辦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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