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社會力量辦學勞動合同(精選3篇)
鄉社會力量辦學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社會力量辦學教師一年一聘,教學成績名列全鄉前三名者,下學年直接聘用。
二.社會力量辦學聘請的教師____年下期月工資____元,_____年上期起執行等級工資。
三.學生人數在50人以上的班級,教師月工資為____元。
四.一學期內每流失一名學生,扣該班教師30元,每增加一名學生,當期獎勵該班教師20元。
五.各校每學期四周內收繳齊學費。如有特困生,由該校寫具證明材料,上報完小審批減免學雜費。
六.教師每學年扣押金200元,在第一學期第一、二學月每月扣除100元,被校方辭退或申請辭職批準后退還教師本人,工作未滿一年,中途辭職的,不退還押金。
七.各校組長經費補貼:編制在五個班以上(含五個班)的`,每月補救80元,五個班以下的,每月補助60元,不再報銷旅差、通訊費。
八.從____年下學期起,本學期成績作為確定下學期工資等級的依據。
九.學期獎金根據當期收費情況確定,按聯教計獎方案核算。
十.超工作量計酬,每月按______元發放超工作量獎(____為班級人數),本學期人數不足不扣。
十一.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鄉社會力量辦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對教育共同的思想與理念,希望共同創辦一所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有關聯合舉辦民辦學校的法律、法規,現就各方出資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方的出資數額、方式、權利、義務等,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供各方出資人即舉辦者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聯合舉辦培訓中心的辦學宗旨:
二、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培訓中心
三、辦學地點:租賃辦學,租期暫定年。每年租金元,由學校辦學經費中支出。
四、投資總額、股份比例及權利義務
1、學校的啟動辦學資金即注冊資金萬元,其中甲方占%股份,即出資萬元;乙方占%股份,即出資萬元。甲乙雙方出資均按以上股份比例,在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之日起天之內將以上出資額存入指定的帳戶。
2、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規定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學校的股東(即舉辦者)。雙方在學校正式設立后或變更后均按以上出資比例承擔后期增資義務以及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3、股東(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有權取得合理回報;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對學校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或優先受讓其他舉辦者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六)學校終止或者轉讓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學校剩余財產的分配;
(七)法律、法規及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股東(舉辦者)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聯合辦學協議書及學校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及為發展需要增資擴股;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未經其他股東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轉讓;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和其他義務。
五、辦學規模
1、學校辦學規模根據設置標準和校園校舍的總體容量進行10年規劃,總容量設置個教學班人規模。
2、學校組織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董事會職責和校長職責及章程約定的條款運作。
六、籌備與正式申報及開學時間
1、自聯合辦學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成立籌備組,開展市場調研,進行辦學可行性與必要性的論證。2、擬定年月正式開學。
七、招生意向與規劃
學校正式設立后第一年擬招收人。以后每年逐級增加,計劃在200年學校容量與規模達到辦學目標。
八、聯合辦學的變更、轉讓與終止
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第第五十四條規定,股東(舉辦者)可以變更,但需經董事會同意并報教育主管機關核準。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單位或個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轉讓經各方協商一致,并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根據轉讓變更情況再簽訂變更聯合辦學協議。各方按法律程序辦理變更后的學校事宜。聯合辦學合作期限暫定年,合作到期前一年,學校董事會應將是否繼續聯合辦學或終止辦學的意見上報股東討論后決定。若需終止辦學,對終止涉及的一切程序均按法律規定和學校章程執行。
九、聯合辦學對合理回報的約定
雙方均同意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并遵守法律對合理回報取得的有關規定,以每次會計年度進行的預決算為依據。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上報教育主管審批機關,一份交法人登記機關。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學校章程為準,同時根據學校發展過程需續簽補充協議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鄉社會力量辦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海陽私立學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新城人民西路160號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2個月。終止日期為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
第三條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甲方于每下個月月1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國辦教師按縣政府會議紀要執行?本科元/月?專科及以下元/月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月。)
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并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第十四條。(2)第十六條。(3)第十七條。(4)第十九條(2)、(3)款。(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范》;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海陽私立學校(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