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通用7篇)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商務部提出在全國農村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目標是構建順暢的農村現代商品流通網絡,把現代商品流通理念引入農村,切實解決農民消費“不安全”、“不方便”、“不實惠”的問題。這項工程,已成為國家“__________”發展的專項規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措施之一。
乙方是“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企業,計劃在__________鎮開辦一座鄉級直營超市,服務于當地群眾,需要租賃甲方所屬__________醫藥__________分公司院內空閑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一、租賃標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于開辦鄉級直營超市的場地面積大約__________平方米。同時
提供院內庫房兩棟*間,不作為租賃標的物,無償由乙方使用_____年。
2、進院大門及通道、水井、廁所雙方共用,維修費和衛生費,雙方共同承擔。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賃期限叁拾年:__________
2、其中有一棟庫房*間,因現在占用,于__________年十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一月,租賃期無償順延一個月,依次類推。
3、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繼續經營,應提前3個月告知甲方,甲方應準于續租,費用可調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資,在該地方建設一座直營超市,且具有經營權和房產處置權。
四、租賃費及付費方式:
1、前__________年每年租賃費為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元,后__________年每年租賃費為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元。
2、前__________年的租賃費__________萬元整,分兩次付清:合同簽訂后付__________萬元,施工放線時付清余款。
3、合同滿__________年后,乙方再次付給甲方后*年的租賃費__________萬元整。
五、幾項具體事宜:
1、甲方給乙方提供用電、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實際抄表數付費,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
2、合同期限滿后,乙方若不能繼續經營所建超市,根據年折舊率5%計算__________年后的殘值協商處理給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__________間庫房,同時無條件歸還甲方。__________年內,庫房如需維修,由乙方承擔,不能維修和繼續使用時,可提前歸還甲方。
4、甲方應給乙方提供方便,協調外圍關系,確保乙方正常建筑施工和經營。因建筑施工引起的政府職能部門和當地村組收費,由甲方承擔。相關批準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應遵守所在地的鄉規民約,積極維護安全、穩定。
六、法律責任:
1、本協議不因雙方負責人的變更、不因企業改制而變更或終止及解除。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主管部門一份,乙方法律顧問一份。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則應賠償乙方所有損失,包括建房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元。
4、經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支付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萬元。
甲方:__________縣醫藥藥材總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法律顧問(簽字):
主管部門監證(蓋章):
簽訂日期: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2
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在福州市 其中場所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
第四條 租金(大寫)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現金支付,每月 日前交租。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費用,每月1日前支付。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其他物品。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房屋(場所)毀損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1、 出租房屋(場所)的消防、安全問題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負責跟蹤、檢查。
2、 發生產權糾紛由出租方負責。
3、 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當地仲裁機關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
擬任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其中場所使用面積 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租金(大寫)人民幣 ________元整,(小寫) 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現金支付,每月 ________日前交租。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費用,每月1日前支付。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其他物品。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房屋(場所)毀損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1、 出租房屋(場所)的消防、安全問題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負責跟蹤、檢查。
2、 發生產權糾紛由出租方負責。
3、 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當地仲裁機關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擬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 其中場所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租金(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現金支付,每月_____日前交租。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費用,每月_____日前支付。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其他物品。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_____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務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房屋(場所)毀損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出租房屋(場所)的消防、安全問題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負責跟蹤、檢查。
2、 發生產權糾紛由出租方負責。
3、 爭議解決方式: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了的,提交當地仲裁機關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擬任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出租人: 簽訂地點: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租賃房屋坐落在、間數、建筑面積 ㎡、房屋質量。
二、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租金(大寫):
四、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五、承租人負責支付所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六、租賃房屋的用途:
七、租賃房屋的維修:出租人維修的范圍、時間及費用負擔:承租人維修的范圍及費用負擔:
八、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范圍: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九、出租人( 是 / 否 )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十、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前交給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出租房屋 個月以上;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3、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十三、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出租人: 簽訂地點:
承租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出租方有經營場所 間,面積 平方米,座落于 ,出租給承租方從事 行業(生產)經營。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每年租金 元,租金總額 元,交納租金期限定為: 。
二、承租方應維持出租方場所的原狀,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發生損壞:不得逾期 天不交租金;不得擅自轉租,轉讓轉借;不得在租用場所內搞非法活動。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回出租場所,損壞者應賠償責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動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中途反悔,否則,違約一方應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出租方: (簽名蓋章)
承租方: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鄉鎮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第三條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
第四條年租金為元人民幣。
第五條支付方式: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已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作為定金,在簽訂本合同后日內,乙方必須用現金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年租金。
第六條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
第七條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租賃期間,對于房屋外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甲方應履行外部協作單位的管護義務,若因此造成乙方財產等損失,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出租房屋手續齊全,屬于合法建筑
3、出租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場所
4、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甲方保證出租房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并為乙方出局產權作為證明
7、如需出賣或質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8、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9、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
10、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1、租賃期內,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稅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施時,應征的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屋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的損壞,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時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與協助
4、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借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有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5、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有的水電費
6、乙方保證在出租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
7、乙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須經甲方同意
第九條乙方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范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維修的,應經乙方同意,甲、乙雙方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乙方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施嚴重損壞的
第十二條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
1、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2、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甲方將出租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滿,乙方須繼續租用出租房屋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需將出租房屋繼續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出租房屋有優先承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