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承包地永久轉讓合同(通用3篇)
閑置承包地永久轉讓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及有嘗土地轉讓條款,經丙方協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甲方將閑置承包地轉讓乙方使用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丙方出面協商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轉讓位于三和鄉南側屬村民的承包土地給乙方從事節能保溫建材廠生產加工使用。
二、轉讓地界
三、轉讓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乙方永久性擁有本土地的使用權及所有權。
2、轉讓該地的金額:水泥路南側3.6畝價格35800畝,后面6.5畝28500/畝,合計人民幣:314130元,大寫:叁拾壹萬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辦法:乙方簽合同時一次付清給甲方。
四、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乙方生產所需要的人員必須從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簽訂后,五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圍處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土地的一切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4、若國家及其他單位將該地開發占用,乙方所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筑物等設施設備的`賠償屬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
5、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稅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定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如有一方當事人違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積極,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鑒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
乙方代表簽字:
鑒證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閑置承包地永久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維護甲、乙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孟家峪村閑置山坡地承包給乙方做為養殖用地事宜,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閑置山坡地承包給乙方,承包期限_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承包閑置山坡地100畝,價格為600元/畝,總計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費上調總金額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費。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閑置山坡地由雙方劃定界限,并設置標記【四界見地形圖】。承包閑置山坡地內的花椒樹、開荒用地,由甲方負責協商戶主,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承包期限內,乙方不準改變其養殖用途,乙方需轉包時要經村委會同意方可轉包。承包期限內,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受村委換屆等特殊因素的影響。承包期滿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權。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閑置承包地永久轉讓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各人所有的農用耕地租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 胡大村面積____ _畝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南起胡大村進村的水泥大路,西至_與相鄰村交界,東至通村新路,北至相鄰村交界。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由于這些土地涉及的村民比較多甲方分四組選四個村民代表和乙方簽合同,由每組的村民代表 代簽合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租形式:個人承租經營。
三、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十四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地每年人民壹佰元整,水田每畝壹佰伍拾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第一年乙方付甲方一年租金,第二年乙方付甲方二年租金,第四年乙方付甲方剩下的十一年租金,十一年租金分三次付清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根據國家政策補償乙方。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租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 ____年_ __月_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