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精選3篇)
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準,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于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為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為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占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于經甲方批準的創業項目(?顚S),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托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并對乙方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為,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并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并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準,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并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后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抵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1 借款金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1.2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 。
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借據約定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記載的借款期限為準。
1.4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不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調整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1.5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方式為 (□信用/□擔保)。
第二條 借款支付方式
借款采取 方式進行支付。
2.1受托支付方式
2.1.1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姓名收款賬號開戶行金 額用 途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向貸款人申請資金支付。
2.2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本授權不可撤銷,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三條 提款條件
借款人提取借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要求:
1.有明確具體的扶貧增收項目需要使用借款;
2.項目經幫扶責任人、村級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組確認屬實;
3.其他貸款人或政策要求的條件。
第四條 還款
4.1還款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實行按 季 結息,結息日為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20日。借款本金采用到期一次性歸還的還款方式。在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用途內所產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因貸款逾期或借款人其他違約行為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財政不予貼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4.2借款人委托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由縣級財政部門在每季度末月劃撥到借款人賬戶,貸款人有權從上述賬戶直接扣收。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自行或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后3日內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補足賬戶余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4.3 提前還款。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金。
第五條 擔保
5.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5.2本合同的從合同編號為: (《保證擔保合同》∕《抵押擔保合同》∕《質押擔保合同》)。擔保合同的具體內容詳見從合同約定。
第六條 權利義務
6.1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6.2借款人保證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轉借他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改變借款用途的,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罰息,有權取消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甚至取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借款資格。
6.3借款人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逾期的,從貸款逾期之日起,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率計收罰息。
6.4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1) 不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 未經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的;
(3)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
(4) 借款人或家庭主要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
(5) 借款人或家庭成員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涉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的;
(6) 借款人或家庭成員沾染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惡習的;
(7)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其他損害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權益行為的;
(8)出現其他影響償還能力和貸款安全的重大情形的。
6.5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檢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回訪、會見相關人員、獲得相關資料和解釋、查閱各種賬簿、記錄、合同檔案或權屬原件等;
6.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6.7如借款人離開本鄉鎮持續三個月以上,應主動與貸款人取得聯系,以掛號信、EMS、快遞、手機短信等可以查收的方式告知暫住地址、聯系電話及生產經營等基本情況,否則視為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6.8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履行而由其承擔的各項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執行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6.9貸款發生逾期時或借款人無法正常還息時,貸款人有權從包括2.2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在內借款人的任一銀行賬戶中直接扣劃所欠款項,并按照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執行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等)、違約金、復利、罰息、利息,最后貸款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為止。
第七條 其他約定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認可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7.2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7.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并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7.4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以訴訟方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由 人民法院管轄。(1)貸款人住所地;(2)借款人住所地;(3)合同履行地;(4)其他,即 所在地。
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
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認識一致且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
年 月 日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擔保借款合同 篇3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編號:
借 款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擔 保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貸 款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
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于 資金周轉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借款利率: 2%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
2. 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借款人的義務
1.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并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采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并(兼并)、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diyifanwen.com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采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并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采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并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布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并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為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且經貸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并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 扣劃約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托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于清償。
1.2 扣劃后,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余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后的余額先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復利。
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托銀行在扣劃日公布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貸款人:(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