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廠規章制度(精選3篇)
小工廠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防止嫌疑腐敗,加強職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產車間的廠務公開工作,根據《公司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車間廠務公開的項目
1、生產車間與公司總部及生產車間之間簽訂的承包合同兌現情況,每年公開一次;
2、年度生產經營指標及完成情況,產品銷售和盈虧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產情況(包括各類事故、障礙)和勞動保護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車間管理費用開支情況,每季度公布一次;
5、貫徹落實公司職代會決議,車間內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車間重要規章制度(包括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車間制定的工作計劃和完成情況及時公布;
6、職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況、獎罰原因和數額明細情況,每月公布一次;
7、職工獎金福利分配、內部津貼補貼的發放情況及時公布;
8、物資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價格、數量、質量、廠家、責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職工年度考核的辦法和結果,評優評先的程序、標準和結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開的項目按廠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內容及時公開。
二、車間廠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廠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并做好記錄歸檔備查;
2、召開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座談會或班組長會,報告廠務公開的項目內容。
三、車間廠務公開的有關要求
1、各車間黨支部要提高對廠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把廠務公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認真執行廠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及時主動做好站車間廠務公開工作;
2、車間黨支部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本車間廠務公開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真把好審核關,保證公開的內容客觀、真實。
3、公開時間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開的項目要及時、具體、清楚,讓職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職工對車間廠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研究整改;
5、每年進行一次廠務公開的自查總結,并于12月20日前將本車間廠務公開工作總結報公司工會。
小工廠規章制度 篇2
為了保障公司的生產和辦公正常有序進行,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防止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全力防止生產安全事故。
1.公司組建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事故應急辦公室。
2.公司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發展”的方針,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落實行政負責人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負責制,切實加強本單位、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二、合理安排,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嚴防危險化學品泄漏和事故的`發生,對危險化學脾罐和倉庫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險化學脾存場所的通風、降溫、防洪、防潮等措施。
2.對易積水的生產區及危險化學脾存區,采取圍堰、加高圍墻等措施,并準備好排水設備。
3.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和職工食堂生活衛生工作。落實防暑降溫措施,合理組織生產作業,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加強職工食堂各項衛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加強高溫季節用電的安全管理。
1.保護電力設施,做好重點線路、配電室等設備設施的巡視和檢修,制定事故搶修方案。
2.針對潮濕天氣各種用電設備絕緣程度降低,容易發生觸電事故的情況,加強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強對電氣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檢測,對電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加強值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1.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對出現的各種突發事故和異常情況必須立即上報,做到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2.公司定期對保安隊員和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應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意識。
3.保安隊員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經常進行防火演練,對防火器材進行檢查,提高防火知識和操作水平。
4.保安隊對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數,各個庫房和要害部位配備滅火器和沙袋。定期對這些設備進行檢查,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5.如遇突發事件,在公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下,各部門、車間要積極組織人員協助配合相關工作。
小工廠規章制度 篇3
(一)工廠為維護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之損害特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安全管理,包括空襲、火災、竊盜、風災、地震、水災及身體傷害的預防及搶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廠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制度辦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揮監督除身體傷害由平時業務上的主管人員指揮監督外,工廠人員均有防止災變及搶救損害的職責。
(五)領班以上的干部均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監督訓練屬下人員確實遵守。
(六)工廠現場工作人員應適當調配工作,俾危險發生時,能從容應付。
(七)代理人員必須熟悉被代理人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
(八)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外并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火災防護。
(九)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十)工廠門戶應向外開,工作時間不得下鎖。
(十一)易燃及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之數量外,不帶入工作地。
(十二)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十三)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之狀態,同時要熟練使用方法。
(十四)電線不得接用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十五)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并應有監工人員在場。
(十六)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臺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