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崗位實習協議(通用3篇)
銷售崗位實習協議 篇1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為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
(三)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銷售崗位實習協議 篇2
實習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影響甲方的經營運作,且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具有接觸、知悉、獲得商業秘密的渠道或可能性,因此,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事宜,雙方達成本協議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確認自己已經充分閱讀、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含義。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屬于甲方專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的、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
其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發展規劃與方案、營銷策略與方案等經營計劃;
(二)甲方資產狀況、財務資料、客戶渠道資料與客戶資料、經營管理檔案等經營資料;
(三)甲方未正式推出的保險產品規劃、任何保險產品技術文檔等保險產品資料、甲方保險業務相關的計算機軟件與電子數據及內部掌握的保險業務經營操作資料;
(四)甲方知曉的且依法或依約定對第三人負保密義務和責任的第三人商業秘密。
(五)其他影響甲方經營發展、營銷、可能使甲方在競爭中處于被動或不利局面、可能使甲方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也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范圍。
第二條 保密
(一)甲方有權制定各種保密規章制度。乙方在實習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并應履行與其工作相應的保密職責。
(二)對乙方在實習期間,因履行職務行為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所獲得的知識產權、所形成的商業秘密信息歸屬于甲方所有。
(三)乙方在實習期間,對所知悉或持有掌握的商業秘密,除了履行正當職務需要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非因職務行為所需接觸的甲方其他職員)泄露。乙方也不得在履行職務行為外以任何目的來自行使用、轉讓商業秘密。如因工作及經營需要而允許他人知曉或使用的,則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依書面同意的內容、方式和范圍實施、使用。
(四)乙方保證在實習期間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竊取、利誘或其他手段去獲得非甲方所允許持有、知曉的商業秘密。甲、乙雙方實習關系解除或終止后,乙方同樣負有上述義務。
(五)乙方承諾,在其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后,仍應對其在甲方實習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所屬第三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同實習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義務應持續到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為止。
(七)雙方確認: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盤、數據光盤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乙方應于離職時或甲方提出請求時,全部返還甲方,不得留存復印件和備份。
(八)乙方在甲方實習期間,對于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維護其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雖屬于第三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三條通知學校或新公司
乙方同意:在其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的實習關系后,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的學校或下一個實習公司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額賠償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業務經營損失、由此而產生的調查費、鑒定費、律師費或其他直接損失)。
(二)乙方違背本協議之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實習關系、追究法律責任。
(三)乙方在實習期內或與甲方解除、終止實習關系后通過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獲得的全部利益歸屬于甲方。
(四)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甲方可以從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予以扣除。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一)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二)如果協商未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權利保留
甲方任何沒有堅持嚴格執行本協議的行為,并不代表甲方對協議條款的放棄。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義務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過失,不應視為對任何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過失的放棄。所有放棄應書面作出。
第七條 其他事項
(一)對于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署后方可生效。
(二)本協議之條款如與其他雙方之間的協議、合同中關于保守商業秘密的條款存在沖突,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三)依據本協議,一方向另一方作出通知或提出要求,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實際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或被通知人簽字確認,若通過口頭通知或會議傳達,則視為即時收到。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
銷售崗位實習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實習律師聘用合同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聯系方式及電話乙方(律師)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質、業務范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請乙方擔任實習律師。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條在聘任期內,甲方對乙方在政治思想、組織紀律、職業道德、律師
業務等方面實行領導、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聘任期內乙方如有違法亂紀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其他不適宜繼
續從事律師工作的行為或情況,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第四條甲方負責按規定程序為乙方申辦《實習人員工作證》,出具工作介
紹信,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等;
第五條乙方在實習期間,甲方為乙方指派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帶培律師,
乙方協助帶培律師辦案,可根據辦案收費情況和乙方的工作量大小及其表現,由甲方酌情給予適當的酬金;
第六條乙方實習期滿后,甲方負責對乙方客觀公正地作出思想道德、業務
能力、和工作態度的書面實習鑒定。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乙方在聘任期內,依法執行職責,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按甲方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乙方在實習期間,應接受甲方指派的律師帶培,不準獨立以律師身份開展律師業務;
第九條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的業務秘密。
四、合同解除條件
第十條因乙方疏于履行義務,情節較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在受聘期間申請解除實習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離職前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應在辭職申請獲得甲方批準之日起十日內將《實習律師證》交回甲方。
五、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或主管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市司法局一份。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二O__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