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樓出租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寫字樓出租合同協議書 篇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租賃條款:
一、租賃物及租賃期限
1、甲方同意將位于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使用。(詳見本合同所附“租賃物”平面圖)
2、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個租賃年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第二個租賃年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第三個租賃年的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
2、租金的支付辦法:第一個租賃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付清;以后每個租賃年的租金在當年 月 日前付清。
三、其它費用
1、乙方負責支付“租賃物”在乙方租賃期間產生的一切水費、電費等費用,水費、電費按供水、供電部門的收費標準收取,水電費的損耗按實際用量的5%計收,當月產生的水費、電費,乙方應在次月5日前支付給甲方,乙方用水、用電數量以甲方抄表數為準。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紹興縣華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納水、電押金在合同解除或租賃期屆滿時,乙方結清所有費用后無息退還給乙方。
3、乙方在租賃期內的物業管理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元的標準向紹興縣華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納,每一租賃年的物業管理費與房屋租金同時付清。
四、“租賃物”的使用及裝修
1、對于“租賃物”乙方只能用于商務辦公。
2、“租賃物”交付乙方后,乙方因使用需要,如需對“租賃物”進行必要的改建、加固和裝修的,改建、加固和裝修方案需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以不損壞“租賃物”整體結構及第三方利益為前提,否則,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停電、停水等措施。改建、加固、裝修費用及完工后的維護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的義務
1、依本合同規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使用,水、電單獨設立計量表。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租賃物”的正常使用。
六、乙方在租賃期內應承擔的義務
1、自覺遵守治安、消防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保證“租賃物”的安全,接受甲方對“租賃物”的安全檢查和整改意見。
2、按時、足額地向甲方交納租金和水、電等其它費用。
3、負責對租賃區域內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維修,并承擔一切相關費用。
4、按本合同規定使用“租賃物”并開展經營活動。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分租、出借“租賃物”。
6、遵守甲方對“租賃物”所作的各項管理規定。
七、合同的續訂
在租賃期屆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租的,應在租賃期屆滿日三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
八、保密責任
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內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
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及“租賃物”的歸還
1、本合同可因租賃期屆滿或雙方協商一致或發生不可抗力致“租賃物”不能使用而終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一切實際損失。
A、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任何一項費用達30天以上(含本數);
B、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租賃物”之用途的;
C、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建、加固、裝修租賃房屋的,或擅自轉租、分租、出借“租賃物”的;
D、乙方利用“租賃物”進行違法活動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一切實際損失。
A、甲方未按時交付“租賃物”,經乙方書面催告后超過30天以上(含本數)仍未能交付的;
B、甲方交付的“租賃物”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乙方若使用將危及安全的。
4、本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或因租賃期屆滿而終止時,乙方應在解除或屆滿之日起三天內將“租賃物”騰空,并交還甲方。對于“租賃物”內的固定裝修及附著物,乙方應予拆除(甲方認可不拆除的除外),并恢復交房前原樣。乙方逾期歸還“租賃物”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十、違約責任
1、逾期支付租金或逾期交付“租賃物”或無正當合法理由拒收“租賃物”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每天500元。
2、一方違約,另一方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相當于該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任何一方單方面擅自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另一方賠償相當于該解除合同年度的租金作為違約金,但依據本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時除外。
4、如因發生不可抗力,致“租賃物”損壞或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加以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系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是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不存在受欺詐、脅迫等違背其真實意志的情形。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數
1、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寫字樓出租合同協議書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租賃目標、租期
甲方同意專門為乙方提供______輛_________車租給乙方使用。車輛車牌號___________.租賃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雙方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
二、租金及付款
1.租金總共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須在租車前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__元,在合同到期后甲方須退還給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間終止合同押金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押金不做為租金抵扣。
三、甲方職責
1.甲方需保持車輛清潔,車內無異味,車輛各項性能完善。
2.甲方自行支付車輛保險費,養路費,以及除停車費和過橋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用。
3.甲方負責支付由本租賃合同所產生的各項政府稅收。
四、乙方職責
1.高速公路過橋過路費、燃油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愛護車輛及其設備,如因使用不當導致損壞應照價賠償。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
5.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報案,協助甲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
1.合同自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首先友好洽談解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寫字樓出租合同協議書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咀、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