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青棗買賣合同(精選3篇)
新版青棗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
乙方(收購放):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根據雙方協議就甲方的青棗賣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指定或提供收購地點、包裝箱,負責驗貨,甲方負責采摘運輸、過秤、裝箱。甲方不得隨意購買別人的青棗摻進乙方訂購的果品里面。
二、青棗的品種棗
數量__________噸,
單價__________元/公斤。
三、質量標準:分級或通貨。收購的果品不得有裂棗、壞棗、青棗、黃棗,不成熟的風落棗、三級以下的小棗,青棗干度,青棗周身自然出現縐紋。
四、付款方式:定貨時,乙方付給甲方訂金______元。驗貨過秤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轉賬或現金。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自覺遵守本合同,不得單方違約,否則按定金的三倍賠償對方損失。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本合同生效。
七、收購時間:_____年_月_日,裝車時間:______年_月_日。
八、甲方負責青棗運出團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月_日______年_月_日
新版青棗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委托人:
行紀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價款 單價 總 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行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委托人(是/否)允許受托人把委托事務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 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托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六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
第七條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 等費用,由 承擔。
第八條 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 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托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托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委托人違約責任:行紀人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委托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行 紀 人 行紀人(章):
住所: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傳真:開戶銀行:
賬號:稅號: 郵政編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新版青棗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為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并于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為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為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郵編:
、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