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通用3篇)
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 篇1
甲方(銷售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購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并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現就甲乙雙方車輛購銷事宜相關事宜制訂合同條款如下,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標的車輛
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 產 廠 商:車輛識別代號(VIN):
車輛識別代號(VIN):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實際支付車輛單價為¥ 萬 元/輛(該價格為車輛生產廠家扣除20__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款、地方新能源補貼款后,乙方實際支付的車輛單價),共 輛,乙方實際支付購車款合計¥ 元正(大寫: 元正)。
2、車輛初始登記注冊、路橋費、交強險費用為 / 元/輛、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所購車輛的過戶變更費用為 / 萬 元/輛、運輸費用為¥ / 元/輛,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3、合同車輛20__年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均由車輛生產廠家負責申報領取,并歸車輛生產廠家單獨所有,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向生產廠家提供相關材料及配合核查車輛。
4、甲方負責車輛過戶費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種付款方式執行。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額購車款¥ / 元正(大寫: / 元正)和所購車輛的初始登記上戶和交強險及過戶變更費用¥ / 元正及運輸費用¥ / 元正,共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車款¥ 萬元正(大寫: 元正)。
6、支付賬戶: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三、車輛交接時間、地點及方式
1、車輛交付時間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將車輛交付乙方。
2、交付地點: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3、車輛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車輛交付當日,甲乙雙方須對車輛完好狀態及產品質量當面予以確認,本合同簽章生效后即視為乙方對車輛完好狀態完全認可,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理由退還車輛及延期付款。若發生車輛質量問題,甲方須積極協助乙方,配合車輛生產廠家處理售后問題。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
1、甲方保證標的車輛來源合法,包括且不限于車輛及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并與檔案相符,甲方須保證標的車輛為車輛生產廠家購買的全新車輛,且僅為第一次登記上戶車輛。
2、甲方須對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證照、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假信息,如因甲方隱瞞或存在虛假信息等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前,因該標的車輛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產生的費用、交通違章罰款、行政規費、債務糾紛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后,上述責任及風險完全轉讓給乙方,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4、乙方承諾本企業股權結構不含有國有股份,且采購合同車輛所使用的資金為非國有財政資金;
5、由于合同車輛屬于新能源推廣車輛,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需核查合同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若車輛已轉售,乙方須積極聯系并協調車輛新的所有人無條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證所采購的車輛須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確保車輛正常運營,不得閑置、非法改裝等,且保證在車輛上牌三年內(即生產廠家未申領到新能源國、地補貼款項前)不得將車輛轉移變更或提檔過戶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區,并保證合同車輛按國家和車管部門要求按期進行年審,以及按期完成維持車輛正常狀態的一切手續。乙方對于以上承兌及條款若有隱瞞或違反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造成車輛生產廠家未能獲得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須全額賠償,賠償范圍包含且不限于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款、為此支出的額外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7、甲乙雙方均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甲方須按合同約定按期交付車輛,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違約方應按合同總金額1%每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10日,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甲方違約,須雙倍退還乙方購車定金;若乙方違約,甲方將收回合同車輛,購車定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五、責任免除條款
若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條款時,受阻礙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1、因車輛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車輛質量進行鑒定。車輛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或生產廠家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3、在訴訟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七、特別約定及補充說明
1、由于標的車輛屬于新能源車輛,涉及到車輛生產廠家申領國家及地方補貼等相關政策約定,乙方須完全認可并嚴格履行甲方購買標的車輛時與該批車輛生產廠家所簽定的有條款和承諾,所有違約責任隨車輛轉移一并轉讓于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約定的全額購車定金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條款之日終止;
3、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書面簽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八、附件:
《新能源汽車采購使用承諾書》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銷售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購方):
證件號碼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并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現就甲乙雙方車輛購銷事宜相關事宜制訂合同條款如下,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標的車輛
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 產 廠 商:
車輛識別代號(VIN):
車輛識別代號(VIN):
二、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實際支付車輛單價為¥ 萬 元/輛(該價格為車輛生產廠家扣除20__年國家新能源補貼款、地方新能源補貼款后,乙方實際支付的車輛單價),共 輛,乙方實際支付購車款合計¥ 元正(大寫: 元正)。
2、車輛初始登記注冊、路橋費、交強險費用為 / 元/輛、乙方委托甲方辦理所購車輛的過戶變更費用為 / 萬 元/輛、運輸費用為¥ / 元/輛,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3、合同車輛20__年國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均由車輛生產廠家負責申報領取,并歸車輛生產廠家單獨所有,乙方負責配合甲方向生產廠家提供相關材料及配合核查車輛。
4、甲方負責車輛過戶費用。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種付款方式執行。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額購車款¥ / 元正(大寫: / 元正)和所購車輛的初始登記上戶和交強險及過戶變更費用¥ / 元正及運輸費用¥ / 元正,共合計¥ / 元正(大寫: / 元正)。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車款¥ 萬元正(大寫: 元正)。
6、支付賬戶: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三、車輛交接時間、地點及方式
1、車輛交付時間為:甲方收到乙方全款后將車輛交付乙方。
2、交付地點: 四川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3、車輛交接方式: 乙方自提。
車輛交付當日,甲乙雙方須對車輛完好狀態及產品質量當面予以確認,本合同簽章生效后即視為乙方對車輛完好狀態完全認可,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理由退還車輛及延期付款。若發生車輛質量問題,甲方須積極協助乙方,配合車輛生產廠家處理售后問題。
四、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
1、甲方保證標的車輛來源合法,包括且不限于車輛及證照手續齊全、合法、有效并與檔案相符,甲方須保證標的車輛為車輛生產廠家購買的全新車輛,且僅為第一次登記上戶車輛。
2、甲方須對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提及的所有證照、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假信息,如因甲方隱瞞或存在虛假信息等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前,因該標的車輛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因此產生的費用、交通違章罰款、行政規費、債務糾紛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標的車輛交付乙方之后,上述責任及風險完全轉讓給乙方,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4、乙方承諾本企業股權結構不含有國有股份,且采購合同車輛所使用的資金為非國有財政資金;
5、由于合同車輛屬于新能源推廣車輛,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需核查合同車輛時,乙方應無條件予以配合,若車輛已轉售,乙方須積極聯系并協調車輛新的所有人無條件配合核查工作。
6、乙方保證所采購的車輛須按國家或地方政府相關規定確保車輛正常運營,不得閑置、非法改裝等,且保證在車輛上牌三年內(即生產廠家未申領到新能源國、地補貼款項前)不得將車輛轉移變更或提檔過戶至成都市以外的地區,并保證合同車輛按國家和車管部門要求按期進行年審,以及按期完成維持車輛正常狀態的一切手續。乙方對于以上承兌及條款若有隱瞞或違反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造成車輛生產廠家未能獲得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的(含可期待利益),乙方須全額賠償,賠償范圍包含且不限于合同車輛所對應年度的國家、地方新能源補貼款、為此支出的額外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7、甲乙雙方均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甲方須按合同約定按期交付車輛,若其中任何一方逾期,違約方應按合同總金額1%每日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10日,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若甲方違約,須雙倍退還乙方購車定金;若乙方違約,甲方將收回合同車輛,購車定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五、責任免除條款
若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雙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條款時,受阻礙一方必須及時通知另一方,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
1、因車輛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車輛質量進行鑒定。車輛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車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或生產廠家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采取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3、在訴訟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七、特別約定及補充說明
1、由于標的車輛屬于新能源車輛,涉及到車輛生產廠家申領國家及地方補貼等相關政策約定,乙方須完全認可并嚴格履行甲方購買標的車輛時與該批車輛生產廠家所簽定的有條款和承諾,所有違約責任隨車輛轉移一并轉讓于乙方。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所約定的全額購車定金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所述條款之日終止;
3、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書面簽章修正;
5、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八、附件:《新能源汽車采購使用承諾書》
甲 方: 乙 方: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新能源車輛購銷合同 篇3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需方購買供方的汽車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1、標的、數量、價款:
2、合同總價和結算方式
2.1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包含車輛及附件的價款、隨車工具、專用資料、技術資料、培訓、咨詢、售后服務、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各項有關費用,以及發生的所有稅費、需方無須向供方支付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2.2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需方向供方開具6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供方于當月底開具合格增值稅發票予需方。
3、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車輛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協議等均為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術要求
4.1供方所提供車型必須已上國家公告(包括燃料消耗量公告),所有配置及技術參數必須符合國家公告要求,確保能正常入戶,否則一切責任由供方負責,且需方有權更換車輛或退回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環保標準、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認證標準,以及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4.2供、需雙方如遇對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有相互抵觸或異議的事項,供方須提供車輛的出廠檢測報告和/或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動車綜合性能監測站的檢測報告。
4.3供、需雙方在車輛交接時,以交接地的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第三方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檢測報告為依據,驗收車輛外觀和主要總成配置。車輛技術性能在質量“三包”期內通過實際使用進行驗證。
5、交貨及驗證
5.1合同車輛的交貨:
1)交貨期:在收到貨款后3個工作日內交貨,并開具合格的增值稅發票。
2)交貨方式:供方送貨,供方將貨物免費送達需方指定地點,自需方收到車輛之日起車輛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供方轉移至需方。
5.2車輛驗收:
1)合同車輛到達需方所在地后,在供、需雙方技術代表共同參加下進行驗收,供方須將上述車輛的《車輛合格證》等文件的原件交付給需方。
2)驗收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雙方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車輛有配件、工具和資料缺失、車輛損壞、性能達不到國家標準、外觀不符合需方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時,需方應作出詳盡的現場記錄且供方簽署確認,或由供、需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失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承擔。
3)如果合同車輛在供方送車過程中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配件、工具和資料等缺失、車輛損壞,供方應及時安排更換,以保證合同車輛的完整。更換所涉及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其他事項:
1)本合同如發生糾紛,合同雙方應當首先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期間,除必須在仲裁過程中進行解決的部分問題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履行;
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電話:
年 月 日